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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凉凉”

2019-03-08

中国医院院长 2019年1期
关键词:药房医药医疗机构

叫停药房托管的“冰凉”

在且行且观望多年之后,药房托管在2018年6月迎来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集泼出“凉水”(见链接1)。11月,“靴子”正式落地,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盈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政策似有踩下急刹车的意味,以上海为例,2017年仅上海医药一家公司就在本地拿下了97家医院药房的托管权限。但事实上,全国范围内,这年也是酝酿药房托管“生变”风起云涌的一年。继2016年青海省单独发声对药房托管say no,该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文件要求“严禁医疗机构进行药房托管或承包”之后,2017年因“垄断”这一“槽点”,药房托管在多地遭政府打压。

据中国江西网报道,2月,南昌安义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未经公开招标就将药房托管给第三方药企经营。在当地卫生计生委介入调查后,药房托管已被叫停。

7月,广东省发改委公开征求《药房托管行为反垄断执法指南》的意见。明确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不能违法指定提供服务,排除和限制行业企业公平竞争、不能剥夺市场竞争主体的法定定价权利等10种行为行政权力滥用形式。

12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表示,将“完善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办法,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

以“医药分开”的名义 博弈见分晓

迄今,药房托管在行业活跃了至少5年时间。有分析显示,在经历此前小范围的尝试、沉寂之后,到2012年,药房托管服务掀起热潮。商务部发布的有关数据也显示,这一年,至少有29家医药企业承接药房托管业务。

现有资料显示,药房托管最早可追溯至2001年。媒体报道,当时三九集团托管了广西柳州市中医院等7家医院药房(药剂科)。

为什么是广西柳州,为什么是2001年出现,又为什么在2012年掀起热潮呢?这一切都可以从政策上来追溯(见链接2)。

推进“医药分开”,正是将药房从医院剥离的初衷;但此后多年试点似孤岛,且柳州的第一例几年后以医院相继收回药房而结束,药房托管第一个十年“存在感”并不强。

时间行至2011年,这一年商务部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提出,“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为企业参与这一业务注足了动力,于是有了上述“至少29家”的统计数据。

反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表态,2014年春节刚过,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药房托管对“医药分开”有一定的作用。

官方回应的背后,一方面托管开展得如火如荼,另一方面舆论争议抵达高峰。2014年1-2月,某知名药企在拿下某地市10家医院所有药品的供应和集中配送权限后,又连发4则公告,宣布跨省与81家医院签订药房托管协议,部分协议有效期被披露为15年或20年。

而围绕药房托管与“医药分开”,学者、意见领袖纷纷发言,鉴于托管是在药房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医院把药房交给第三方企业去经营和管理,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善联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药企托管医院药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很难促进“医药分开”政策的落实。

原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也表示,药房托管非但不是“医药分开”的改革方向,反而是变本加厉的“以药养医”。

此后行业舆论中对“药房托管”的诟病未曾止歇,有专家直言,“药房托管”没有实现医药分开、破除以药养医,并且产生了诸多问题,如药品供应难保证、托管企业多数亏损,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等。

法眼看“托管”

“在探索实践中,各方利益未能拎清是客观现实。” 拥有临床与药品销售的跨界工作经验,北京市丰台区人大代表、医药领域律师张文生向记者如是总结药房托管走不下去的深层原因。

有报道称,医院的药房在进行“药房托管”招标时,往往会要求投标方交纳超高的保证金。比如说,湖北两家县级医院由国药控股襄阳有限公司独托,保证金分别达到1.98亿元和1.2亿元。

“这些超高的保证金对于那些同时托管多家医院的药企来说不大可能都是自有资金,所以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筹款渠道,而他们每年要向银行支付8个点左右的利息,这方面的费用必定会转嫁到患者所需要购买的药物身上……”业内人士如是直言。

2018年春,在为国内某上市药企针对药房托管业务提供的咨询中,张文生还从法理角度对药房托管进行了一番专业的分析。

首先,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房托管的方式破坏了医疗机构对药事管理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其次,鉴于现行法律对医药经营单位的严格规定,医药公司的利润率完全不能够提供给医疗机构额外的利润,而现在的利益输送来源在哪里呢?势必也有违法之嫌。

未来的方向在哪里?张文生表示,当前医药企业布局院外药店,绸缪处方外流的配套政策落地不失为“医药分开”的正确方向。

2018年10月,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在省内率先开通处方流转平台服务,患者在医院看病拿到医生处方后,可选择到院外药店购药或将药品配送到家。医院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药店配送与医院配发的药品同规、同厂、同价,患者无需担心药品的质量问题;但目前该服务仅适用于自费患者,医保政策对接以后,医院将为参保患者开通此项服务功能。

链接

2018年各地“叫停药房托管”政策整理

2018年6月1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本市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房供应链优化过程中,须审慎设定与医药企业的合作模式,不应与有关企业开展药房‘托管’或类似业务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带来的法律和政策风险”。

2018年6月14日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与省楚商协会联合举办第十四期“亲清”政商座谈会上,湖北省卫生健康委领导明确表示,药房托管在湖北省是不允许的。

2018年6月24日

辽宁省药采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函要求朝阳市卫生健康委对两家公立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进行药品招标和药房托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责成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2002年7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等五部门颁布《关于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三项改革”指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及分配三大项)决定在西宁市、青岛市、柳州市、青海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试点,其中包括切断医院与药品经营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建立药品购销新体制;《意见》也首次提出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切入点,推进和完善“三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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