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民主党派实现政治参与的机制研究
——从政治体系理论的视角
2019-03-06张汉
张 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9)
一、研究背景
从广义政治观的角度来理解,政治就是影响他人的实践和理论,其核心概念是权力[1]。政治活动包括对人类社群的组织和对资源的分配两方面内容。广义上的政治参与就是以各种形式试图获得影响他人能力的活动,其目标是影响人类社群的组织方式和资源分配方式。政治参与对于政府合法性、政治发展和政治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
政治参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题中之义。2007年发布的 《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就把 “政治参与”列为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价值和功能”的首要方面,提出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为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开辟了制度化渠道,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政治体制,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 林尚立[3]、 周淑真[4]等学者也把政治参与看作中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的首要制度效应。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新的社会阶层的兴起。由于他们大量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就业,而且不少人并非中共党员,因此他们往往游离于现有的中共党组织工作和统战工作体系之外。另一方面,他们掌握着相当重要的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又具有较高的潜在政治参与能力,并且其中不乏一些具有强烈政治参与意愿的人群。按照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和纳尔逊的政治参与研究框架,新的社会阶层所代表的中国城市中等收入群体,其政治参与意愿和参与模式,对于中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速度和分配方式,都有相当重要的影响[5]。201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 “积极从新的社会阶层、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2015年发布的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试行)》中,进一步明确了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统战工作的十二个主要范围和对象之一,并把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了区分,从而形成更为准确的界定。此外,中共中央统战部也在2016年设立专门的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局”。2017年还专门召开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会议。这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的高度重视。
中国的各民主党派是代表中国特定社会阶层的政党,具有鲜明的界别性,它们存在的现实社会基础正是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将会长期保持的多样性。中共中央统战部早在1986年 《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就指出,“各民主党派所联系和代表的社会阶层或社会集团,也将长期存在。这就需要民主党派继续联系、代表他们,反映他们的正当利益和要求,帮助他们进步”。面对新的社会阶层的兴起,民主党派是否需要考虑调整自身的社会基础,以回应他们的政治参与需求,这也是中共和各民主党派都需要思考的重大问题。1996年 《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提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问题,从社会经济地位、政治素质、知识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原则性的标准,供各民主党派作为发展成员时的依据。当时中共中央尚未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区分,而是使用了 “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知识分子”这一说法,这实际上包含了今天所称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两类群体。而2004年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则具体指出,民主党派要“从严掌握,择优、少量发展 (新的社会阶层)其中政治素质好、层次高的代表性人士”,并要求这些代表性人士要 “与本党派重点分工范围相关”,同时要 “已作一定政治安排或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可以发现,中共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问题日益重视,而且也认可各民主党派在满足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于中国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已经有一些国内外学者做了相关研究。国内学者基于一线的统战工作经验,较为详细地梳理了民主党派面对新的社会阶层发展的新形势所应该采取的组织建设策略,集中讨论了如下问题:民主党派应该继续定位为知识分子型政党,而新的社会阶层是体制外知识分子的重要来源,与民主党派的原有社会基础和自身定位十分契合,民主党派应该改变以往过度重视私营企业主的局面,更多关注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专业技术人士[6];各民主党派应该结合自身传统的社会基础,以协商形式确定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成员的重点群体,以利于突出特色[7-8];民主党派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输送(政治身份和行政实职的提名推荐)功能,突显自己不同于一般社会团体的政治功能,从而增强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吸引力[9]。海外学者则主要在理论层面探讨中国的统战工作体系对于中国维持政局稳定和改善治理的意义。例如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的Gerry Groot提出,统战工作可以吸纳新的社会阶层进入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使他们帮助中国共产党改善治理而不是挑战现有政治体制[10]。
上述研究从多个重要方面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以及民主党派的组织回应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为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然而上述研究仍然有一些不足。第一,在 “实然”的意义上,上述研究没有详细描述目前新的社会阶层的参政能力如何,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工作是否适应了新的社会阶层的参政需求,以及中共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是否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民主党派实现政治参与的能力。第二,在 “应然”的意义上,面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需求,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以及新的社会阶层自身,应该通过建立怎样的工作机制,以动员和引导新的社会阶层实现积极有序的政治参与,上述研究还不够系统全面。
基于此,笔者采用比较政治学中的政治体系理论,基于2017年9月-2018年8月在北京所做的访谈工作①以及对相关档案文献的梳理和研究,尝试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民主党派实现政治参与的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进而提出加强相关工作的对策建议。
二、理论框架与分析
笔者采用比较政治学中的政治体系理论[11],研究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化与政党制度和政党组织调整的关系,具体来说,包括如下主要观点。
第一,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新兴社会阶层的兴起,必然导致大众政治参与内容和模式的变化。当代中国新的社会阶层的兴起就属于这种现象。
第二,政党是制度化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因此上述变化对政党制度和政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其回应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治体制能否容纳新的政治参与要求。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及其中的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都必须积极回应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
第三,对于以广泛的政治参与为重要合法性基础的政治体系来说,政党所涉及的政治功能包括组织吸纳、政治社会化、政治沟通、利益表达、利益聚合、政治录用等。不同的政党具有不同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地位,因此,发挥上述功能的程度和方式也不同。中国的各民主党派在发挥上述功能时,必须考虑民主党派相比于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独特社会基础和政治地位,即以知识分子为主要社会基础的参政党。
第四,新兴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以及政党的组织调整,都存在一定的选择性。一方面新兴社会阶层选择合适的政党以实现政治参与,一方面是政党选择合适的新兴社会阶层以扩大社会基础。在当代中国,重新界定的、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明确区分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其主体是体制外的知识分子,这与民主党派存在天然的亲和关系。中国共产党应该保持 “两个先锋队”的政党性质,即以工农群众为主体构成、对中国社会各阶层有普遍的包容性和代表性。而各民主党派则应该保持政党的定位,即以自身特定界别为主体构成、以知识分子为重点发展对象。民主党派要根据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新形势,结合自身的界别特色,把体制内外的知识分子作为同等重要的社会基础。
使用上述理论框架,笔者将具体分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民主党派实现政治参与的机制(见图1),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图1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民主党派实现政治参与的机制
第一,新的社会阶层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双向连接关系。一方面,民主党派对新的社会阶层进行组织吸纳和政治社会化,使其获得参与民主党派组织生活的机会,以及对本党派和对中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另一方面,新的社会阶层在民主党派内部获得政治沟通和利益表达的机会,即在民主党派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流政治思想,并向民主党派组织表达自身诉求。
任何一个组织为了持续发展,都必须不断吸纳新的成员加入,并且通过组织建设工作,在其成员中建立对本组织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政党作为一种以行使或者影响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首先需要发展党员或者建立支持者队伍,获得政党各项工作所需的人力资源。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走势的变化,政党不能永远固守自己传统的社会基础,而是要经常调整自身的社会基础,从而不断适应新的社会和政治需求。新的社会阶层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推进而兴起,其所掌握的经济社会资源日益增多,同时其政治参与意愿也越来越需要获得表达的机会。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中国共产党自2000年提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来,一直强调要注意在私营企业主和专业技术人士中发展党员;另一方面,2004年以后各民主党派虽然与中共并未就组织发展工作再召开新的座谈会,但一个明显的趋势是越来越重视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被赋予了法定的政治地位和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因此,各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即 “组织吸纳”是具有确定无疑的政治合法性的,有助于民主党派持续保持组织活力。而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之后,民主党派也会通过培训工作、基层组织活动等各种形式,培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成员对本党派的组织认同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即 “政治社会化”。由此,民主党派长期与中共同舟共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优良政治传统,就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有了新的传承和发展,中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在新的社会阶层中持续建立起支持者和建设者队伍。
同时,任何一个社会群体,当其社会经济地位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必然要求更有效地保障自己的政治权利,甚至是行使政治权力。因此,一个政治体系必须不断调整自己,满足新崛起的社会群体的政治参与需求,才有助于保持自身的稳定。相比于工会、商会等利益集团,以及大众媒体和互联网等媒介,政党仍然具有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利益聚合能力、政策制定能力和政治录用能力,因此仍然是各种社会群体实现政治参与的有效组织工具。中国新的社会阶层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实现政治参与,比如加入工商联、行业协会,争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席位,以及加入中共或者某个民主党派。其中加入中共或者某个民主党派,将使他们获得参与政治的机会,这不但不影响他们同时通过其他形式如工商联、政协等实现参政,而且还有某种促进作用,因为政党所提供的资源具有更强的政治性和组织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因为大量在 “体制外”就业,所以长期以来难以获得充分的加入中共的机会。虽然新世纪以来中共越来越重视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发展党员和开展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但是由于体制的惯性,目前各级中共党组织给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分配的入党名额仍然远远不能满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需求。此外,由于新的社会阶层的一些特殊性,比如职业流动性大、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适应其职业特点等,各级中共党组织在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入党申请人进行政治考察等方面遇到一定困难,而且很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申请人难以完成长达两年的入党周期内的各项工作。民主党派则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获得参与政党政治的机会提供了更多选择。虽然也由于体制惯性的原因,目前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发展工作大多仍然以体制内人员为主,但是由于民主党派规模小、加入程序相对较为简便等特点,因此在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方面有自己的优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就获得了参与民主党派组织生活的机会,可以与本党派的其他成员进行 “政治沟通”,交换对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民生问题的观点,同时也可以向民主党派组织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即实现 “利益表达”。由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民主党派实现了制度化的政治参与。
第二,民主党派和国家之间的双向连接关系。一方面,民主党派向国家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聚合,即通过国家建立的制度化渠道表达本党派所代表的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同时与中共、其他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政治组织一道,在协商民主的政治框架中对主要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进行筛选、梳理、集中和整合,最终形成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战略性判断和规划,成为国家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国家对民主党派进行政治沟通和政治录用,即国家与民主党派就国家政治和政策方向交流信息和交换意见;同时对各民主党派提出的本党派优秀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将其中一部分输送到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等国家政治体系中。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即获得了参与民主党派组织生活的机会,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利益表达机会。民主党派成员可以通过撰写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政协提案等多种形式将其利益诉求表达给相关党政部门。国家也可以通过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多种形式,征求民主党派对国家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中的新的社会阶层成员可以直接参与这些协商活动。通过这些制度化渠道,民主党派把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以集中、有序的形式向国家表达,即 “利益表达”。在利益表达的基础上,各民主党派可以在协商民主的政治框架中与其他各主要政治组织共同完成利益聚合,形成国家决策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而使这些利益诉求成为进入政治体系的有效政治输入。新的社会阶层由此可以进一步改善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也可以把自己所发现的涉及面更广、意义更为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提出来,引起党政部门的积极关注与回应,从而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国家在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全过程中,都需要与有直接利益相关的社会群体和一般公众保持有效的“政治沟通”。一方面让政策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依据,有效回应社会需求;另一方面向公众解释和说明政策制定的理由依据,以获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并进行有效的政治动员。具有法定参政党地位的民主党派,与国家之间有制度化的政治沟通渠道。在政策制定的全过程中,国家都可以通过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多种形式,向民主党派通报政策制定的进展情况及需要随时回应的具体工作问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别是政策效果阶段性评估的节点上,以及政策需要调整时,国家同样可以通过政党协商、政协协商等多种形式,征求民主党派对政策效果的评价和修改意见等,以利于政策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在这些过程中,民主党派作为一个重要桥梁,可以协助新的社会阶层与国家进行有效的政治沟通。国家为了推动重大的、战略性的工作,还需要以各种形式动员公众和各种组织以投入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舆论支持等形式积极参与。民主党派作为一部分党外人士的组织力量,可以通过自身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等方式积极配合党和国家,对新的社会阶层进行有效的政治动员。
国家还需要持续选任人员担任国家职务,即“政治录用”。这些职务既包括人大、政协等机构中的代表、委员席位或政府特约监督员,也包括行政、司法机关中的挂职或全职工作岗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参政党,各民主党派有机会向中共党委推荐本党派的成员担任这些国家职务,从而协助国家实现政治录用。对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来说,由于其工作性质属于 “体制外”,所以更多的是获得前一种机会,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特约监督员的任职机会。人大选举虽然是由候选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但是党政部门可能会对一些代表的政治身份有倾向性的建议,比如建议候选人是党外人士。在此情况下,民主党派向中共党委和人大机关推荐自己的成员作为候选人,也就顺理成章。身为民主党派成员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获得人大代表的身份,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员,庄严行使立法、审议、选举、监督等各项政治权力。而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协商平台,政协更是为各民主党派提供了通过自身组织界别推荐委员的机会,由此各民主党派可以向中共党委和政协机关推荐本党派的优秀成员。身为民主党派成员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获得政协委员的身份,即在更为制度化的平台上与来自各界别的社会优秀人士一道,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而各行政、司法机关在建立特约监督员队伍的过程中,也经常要求民主党派推荐其成员作为候选人,因此民主党派成员中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也可以被推荐,从而直接监督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同时,目前各地也在探索如何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纳入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体系中。长期以来,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机会仅限于体制内人员,具体到统战人士来说,主要是安排在教育、科研单位工作的党外人士前往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挂职。随着统战工作的不断发展,目前各地也已经把干部挂职锻炼机会向体制外的党外企业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扩展。而对于身为民主党派成员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来说,由于他们已经身处民主党派这些参政党组织之中,有了一定的考验和阅历,因此具有更为可靠的政治身份,也就更有可能获得挂职锻炼的机会。由此,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可以在一定时限内获得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挂职工作机会,进而直接深入地了解中国政治体系运行的现实状况,并使自己的专业技术知识与挂职行政工作或业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为国家事业作出更为直接的贡献。由于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依然明确区分体制内外,目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还无法直接获得进入体制内全职工作的机会。
三、当前的问题
在上述的分析中,笔者是依据比较政治学中的政治体系理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民主党派实现政治参与的机制进行了抽象概括,即 “应然”意义上的理论建构。在本节,笔者将进一步依据通过访谈等实地调研工作获得的经验材料,对当前这一工作领域中的现实问题进行描述和分析,即从“实然”的意义上进行经验研究。具体而言,由于目前存在的如下一些问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民主党派实现政治参与的渠道还不是很通畅、功效还不是很明显。
第一,民主党派的政党属性和组织文化不够突显。在中国的统战工作体系中,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参政党,它们同时还面对来自工商联、侨联、台联、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欧美同学会 (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非公经济联谊会、社会组织联合会等统战组织的竞争。虽然加入民主党派与加入上述统战组织一般而言并不冲突,但是由于目前统战组织也可以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供类似的政治参与机会,而各民主党派的政党属性尚未充分突显,因此民主党派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吸引力目前仍然较为有限。民主党派未能充分突显政党属性,首先是因为民主党派未能充分有效地研究、延续和发展自己的组织文化和组织认同,这使得民主党派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形象不够清晰。比如,很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民主党派了解很少,甚至不如对工商联和行业协会了解得多,不清楚民主党派到底有什么独特地位和功能。又比如,还有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对民主党派的历史沿革、政治地位、政治功能等都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就加入了民主党派,加入之后也缺乏主动学习的精神和渠道,导致身为民主党派成员却长期不了解所在党派,甚至不清楚所在党派是一个政党而不是一个群团组织或协会性组织。其次,民主党派的政党协商和政治录用的功能发挥还不充分,民主党派如果不能在更高层次上通过政党协商实现利益聚合和利益表达功能,不能通过发挥政治录用功能以更紧密地嵌入国家权力机关中,那么民主党派相比于统战组织在吸引新的社会阶层方面就并无优势。
第二,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工作不够完善。民主党派相比中共在组织上更为松散和自由,这一方面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适合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但是也在另一方面导致民主党派难以在凝聚和动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比如,民主党派一般缺乏严明的组织纪律,因此对一些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成员难以进行有效制约,导致一些人虽然身为民主党派成员,但仅限于 “挂名”而不发挥任何实质性作用,完全没有履行作为民主党派成员的基本义务。此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大多被编入综合性的基层组织,这些基层组织的设置往往缺乏统一的标准,虽然主要以行业为划分依据,但也经常混杂编入其他难以归类行业中的成员,甚至由于历史原因而进行特殊设置。由于组织纪律较为松弛和专职工作人员缺乏等原因,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往往不会强力开展基层组织调整工作,从而使这些情况长期延续。一些基层组织由于过于松散,难以召集组织活动,基层组织缺乏活力和凝聚力。
第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的工作机制不健全。由于体制惯性的原因,目前民主党派在发展成员时仍然以体制内人员为主,对体制外人员加入民主党派的工作一直持比较谨慎的态度,在名额方面有所限制,对发展对象的要求也较高,因此还不能完全满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参政需求。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例,其在组织发展工作中一直强调要积极稳妥地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一方面,民盟中央认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盟的组织发展的社会基础之一,发展其中的代表性人士,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加强盟的自身建设”,并要“继续稳妥发展经济、金融、法律和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人士,以改善结构型人才短缺问题”。另一方面,民盟中央则提出,“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从严掌握,择优、少量发展其中政治素质好、层次高、与民盟重点分工范围相关的代表性人士”,要求所发展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还要具备两个突出特点,即政治-社会身份和社会影响力,发展工作还需征得民盟省级组织的同意。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非公有制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越来越大,主要在非公有制部门中就业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建设者。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应该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供更为充分的政治参与机会,以符合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而对于各民主党派来说,由于他们近年来在体制内年轻工作人员中吸收成员的后劲不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成为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新增长点。
第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参政能力不足。民主党派的政治参与有固定渠道,也有导向性的参政主题。这就要求民主党派成员要对国家政治生活有较多的关注和较为清晰的认识,同时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目前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这些方面有所欠缺,比如对国家大政方针不关注、不了解,或者虽然关注但是无法透彻地理解很多政治理念和政策过程。因此即使他们获得了参与座谈会等参政活动的机会,也往往谈不到点子上,或者是空谈脱离实际的理念,或者是单纯地给党和政府唱赞歌,或者是关注琐碎的细节问题而缺乏整体思路,无法在实质意义上履行参政党的政治职能。还有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平时有很多想法,但是由于写作技巧欠缺及写作意识不足,很难将想法落实为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等文字形式,因此无法获得党政部门的足够重视。
第五,中共基层党组织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领导还不够有力。体制内的民主党派成员身处单位制的工作环境中,除了在“条”上接受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直接领导之外,还在 “块”上接受单位内的中共党组织的领导。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使得体制内的民主党派成员不但能够在民主党派组织体系中实现政治参与,也能够在单位内部获得跨党派的政治参与机会。相比之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在体制外工作,并不身处单位制的工作环境中,因此一般情况下所在工作机构内并没有中共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有些 “两新”组织虽然设有中共基层党组织,其中也可能有统战委员,但是总体而言,此类中共基层党组织一方面因为组织资源有限而主要着眼于党建和群建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所在 “两新”组织统战人士数量较少,开展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统战活动也较为困难。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之后,往往很难与所在工作机构内部及所在区域的其他民主党派成员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机制,只能参加所在党派基层组织的活动,因此政治参与的渠道较为有限。面对各民主党派中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目前只有中共地方党委有能力进行统一协调和领导,但中共地方党委由于工作涉及区域面积大、统战人士多等情况,因此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时不可能非常深入和直接。
四、对策建议
面对上述问题,笔者进而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助于进一步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民主党派实现政治参与的机制建设工作。
第一,民主党派自身要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和组织文化建设,突显政党的属性和优势,以增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吸引力。首先,各民主党派要发动本党派机关的专职研究人员和党派成员中的专家学者,在认真研究本党派历史传统的基础上,延续和发展自己的组织文化和组织认同,并积极通过本党派成员以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开展课题研究、发表文章专著、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传播,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充分认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以及民主党派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各民主党派在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时,要对其加强政治教育,让他们对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和所在民主党派组织有深入的认知和强烈的认同。由此,民主党派可以加强自身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 “政治社会化”功能。再次,民主党派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政党协商活动中并组织成员中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加,向国家和执政党积极推荐本党派成员中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担任各种政治职位,从而突显其作为社会主义参政党的 “利益表达”和协助国家进行 “政治录用”的功能。
第二,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增强组织活力和凝聚力。首先,民主党派要下大力气解决基层组织 “宽松软”的问题,适度强调组织纪律对党派成员的约束力,严肃组织生活。尤其对于一些民主党派成员长期不交党 (盟、社、会)费、长期不参与基层组织活动的情况,过去长期重视不够。应该使民主党派的组织纪律落到实处,对于违反组织纪律、缺乏履行组织义务基本意识的民主党派成员,要敢于对其进行警告甚至开除等纪律处分,从而净化民主党派组织。通过这些工作,可以增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成员服从本党派纪律、履行党派成员义务的意识。其次,要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适时进行调整,更为一致地按照行业相近的原则设置基层组织;对于快速发展的行业,适时建立新的基层组织;对于规模偏小、缺乏活力的基层组织,则考虑将其整体并入相近的其他基层组织,或者把其成员打散再编入其他基层组织;要求基层组织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不得借故长期拖延。这些工作可以增强民主党派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 “组织吸纳”。
第三,健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的工作机制。首先,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层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吸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长期的战略性工作持续推进,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供更为充分的发展名额。其次,为了组织发展工作有序进行,建议中共中央召集各民主党派中央就民主党派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发展成员问题再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结合各民主党派原有的组织发展方向,确定各民主党派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发展成员的主要方向。比如,民革、致公党和台盟应主要发展从事涉外 (含港澳台)行业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民盟和民进应主要发展从事文化、教育、出版行业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民建应主要发展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农工党应主要发展从事医药卫生工作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九三学社应主要发展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再次,各民主党派应该在各级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下,在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政审和工商、税务部门信用记录查验工作之上,建立对加入民主党派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申请人系统化的面谈考察工作机制。该工作应该由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具体负责领导,选派一名本党派地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一般为一名非驻会副主委或委员)挂帅,再初步确定申请人加入后适合编入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由该基层组织主委选派本基层组织的骨干成员 (包含主委本人),连同地方组织非驻会副主委或委员共同组成3-5人的考察组,约谈申请人本人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详细了解申请人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加入民主党派的政治标准。这些工作可以增强民主党派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 “组织吸纳”。
第四,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能力建设。首先,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应该普遍要求新加入的党派成员必须独立撰写一篇社情民意信息,以锻炼其写作能力和增强其参政意识。其次,针对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党派成员写作能力不足的问题,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应该对本党派成员所撰写的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等定期进行汇编并下发到各基层组织,由基层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并由本基层组织骨干成员或者邀请的其他基层组织骨干成员讲解和辅导。再次,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可以定期围绕一些参政主题,挑选来自不同基层组织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骨干成员举办论坛、沙龙等活动,并可适时与党政部门座谈,深度交流思想心得,从而激发其参政意识,培养其表达沟通能力。这些工作可以增强民主党派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 “利益表达”功能。
第五,加强中共基层党 (工)委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领导。根据中共“区域化党建”的工作思路,在属地化大党建的格局下,基层统战工作应该作为大党建工作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中共城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和农村乡镇党委应该具体负责基层统战工作。中共街道党工委和乡镇党委应普遍实行组织科与统战科合署办公,或者至少确定一名专职统战委员,由其主抓辖区内的统战工作。对于登记注册地或者实际办公地在街道或乡镇辖区内的 “两新”组织,街道党工委和乡镇党委应该开展全面摸排,了解在其中工作的统战人士的基本情况,并与中共地方党委统战部的数据资料进行比对。对于组织关系在街道或乡镇所在的区县、同时也在本街道或乡镇实际工作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民主党派成员,街道党工委和乡镇党委要定期邀请其参加街道或乡镇情况通报会、专题协商座谈会等统战活动,并支持其开展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活动、社会服务活动和专题调研活动,从而一方面加强党 (工)委对他们的领导,一方面建立起各民主党派成员的横向联系与合作机制,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于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这些工作可以增强民主党派参与国家 “利益表达”的功能,增强党和政府对各民主党派的 “政治沟通”功能。
注释:
①访谈对象包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民主党派成员4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中共党员4人,以及民主党派地方组织机关干部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