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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破解乡村“四治”难题的对策

2019-03-05汪独友

关键词:农民工村民法治

汪独友

(盐城师范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盐城 224007)

众所周知,城乡日益扩大的差距“推”“拉”了大量农民离乡入城,在造就了城市繁荣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农村青壮年人口外流到城市,使乡村正常人口结构出现了断层,导致了农村人口空心化,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的进步。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城乡均衡发展成为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动机和出发点。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带动下,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数量屡攀新高,因为日趋饱和的城市发展空间迫使这些流动人口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和职业前景。农民工选择返乡创业合乎“逆城市化”理论分析[1],他们的理性选择是城乡走向均衡发展的体现。作为乡村精英的一部分,他们有一定的城市经历和深刻的从业阅历,所以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精英,而是融合了城乡特点的新时代乡村精英——乡村骨干建设力量。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潮形成了一股繁荣乡村、推动农村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也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了行动主体。

一、“四治”难题:制约乡村振兴的瓶颈

(一)业治难题

中国现代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城市化发展不仅造就了中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繁荣的城市,还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和转换效益。但是工业化程度的快速提升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更依赖于各种资源的支撑,特别是大量的人力资源,农村成为这一资源的最大供给地。在城市吸收了大量农村资源特别是优质人力资源的形势下,农村产业日趋虚弱,农村发展的物质基础就失去了依托。

当前农村产业发展缓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值低,许多农村大多数以种植业为主,相关的深加工产业较少,附加值低,单位价值低;二是发展慢,在缺少各种生产要素影响下,尤其在农村科技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偏低,产业低端化严重,获取的利润低,进而影响了农村产业发展速度;三是产品同质化严重,在产业规模小、科技含量低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下,选择模仿成为了一种低成本的商业行为,导致了大多数农村产业的产品大同小异,没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

(二)自治难题

村民自治制度是党和政府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伟大创举,它不仅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还是对村民自身能解决乡村问题自信的反映,当然也有效地降低了基层社会治理成本。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实施多年以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村治理,但在农村传统落后观念的影响下,农村自治权力运行较不规范,代表村民行使自治权力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经常都无权可用,无计可施,使得村民自治制度离真正的落实仍有较大一段距离。

农村基层权力运行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一是村委会、党支部分工错位。村委会和党支部虽然有分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村委会、党支部分工不明确,相互错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村委会代权。村委会有时基于自己的目的取代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部分权力,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成为村委自治。三是上级政府部门越权。有些地方的上级部门因为部门利益,有时会干预村级机构的运行和人员的使用,使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难以作为,村民的意见和利益相应地难以得到表达和体现。

(三)法治难题

法治是社会有效运转的基石,离开了法治,就会流失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社会的平衡就会被打破,人们的生活目标就会失去引领方向。在乡村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按章办事,尤为重要。由于历史原因,乡村文化水平低,政治素养不高,容易产生个人权威凌驾法治之上的现象。

农村的法治践行主体主要依靠基层干部,但是部分党委和村委领导干部在处理农村事务过程中,个人权威意识强,法治观念淡薄,这种人治大过法治现象在我国乡村社会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一是选拔用人一句话,一把手掌握着绝对的用人权;二是财政花销一句话,个别领导干部为了自身利益收取他人金钱,忽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造成农村集体利益受损;三是决策一句话,一些领导干部在进行村级事务决策过程中,喜欢个人擅自做决定。人治的后果不仅会损害基层群众合法权益,还使基层社会易于滋生腐败等违法乱纪问题。

受世界经济增长放慢、可再生清洁能源发展、美国页岩油开采技术的突破和石油供给结构性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世界石油价格将持续低迷。

(四)德治难题

中华民族历来尊尚美德,美德故事代代流传,美德文化浸润了每一代中国人的灵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维系了每一个时期的社会稳定和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以德治国的德治观念已经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德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状态的反映,还是人民文化素质和精神面貌的体现。德治为社会行为设置了道德底线,有效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道德建设受到了冲击,德治效果日益减退,乡村社会的治理成本由此提升,乡村治理效果也不尽人意。

乡村社会本来是“熟人社会”[3],维持熟人社会存在的基础就是信任和互助,在信任的理念和互助的精神引导下,农村自然形成合适的道德规范和相互认同的乡土文化,在道德规范的规制和乡土文化的熏陶下,人们自觉意识不断增强,不自律行为相应减少。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个体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农村集体中的个体趋向原子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功利化,信任和互助也就慢慢地减少了,这就直接导致传统的道德规范和乡土文化的约束机制走向解体;另外,不良文化也在不断冲击乡村传统道德文化,当前一些黄赌毒、奢靡攀比现象又沉渣泛起,不仅误导了农村群众的认知,还增加了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概率,结果就是乡村道德规范走向虚化,乡村德治极大受限。

二、人口空心化:乡村“四治”难题的主要症结

目前,乡村“四治”难题的影响因素是很多的,但最关键的因素应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征,而具有这一特征的因素就是人口空心化,这样的结论是来之于农村历史和现实的回顾,来之于城市和乡村的对比。众多的研究表明,农村人口空心化给乡村带来的负面影响是致命的,它不仅导致了农村人口结构断层,农村产业空洞,还使乡村治理出现了治理主体的缺失。在薄弱的经济基础和治理机制影响下,乡村“四治”难题出现在所难免。

(一)人口空心化引起了业治衰退

许多农村地区,不缺土地等固定性资源,但是产业结构单一且低端,基本上以种植业为主,无法实现有效的产业延伸、搭配和升级,也就不能形成有效产业链和实现附加值的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单一根源在于缺乏生产要素的聚合能力,聚合能力的提升依赖于流动性资源和固定性资源的有效组合和搭配,而聚合能力的载体就是人才——乡村精英。他们大多却因为城市的吸引选择离开农村,他们带走了自身的人力资本和其他产业资本,结果是农村产业无法获得发展甚至萎缩。

一方面,优质人口的流失严重地制约了农村产业发展,由于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弱妇孺,他们精力、时间有限,只能被土地牢牢束缚,从事单一的种植业,耕种方式落后,耕作效率低,种植效益差,造成了农民增收不明显;另一方面,随着有文化有见识的乡村精英大量流出农村后,留守的村民由于缺乏知识和技能以致于无法捕捉有效的市场需求,种植的农作物,常常和市场需求产生错位,不仅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多元化和精致化的要求,还有可能导致种植出现亏损。

(二)人口空心化影响了法治落实

法治的落实宏观上离不开国家力量的推动,微观上离不开人民的亲力身为。中国要实现现代化,首先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同理,要实现乡村治理的现代化,首先是要实现农民的现代化。农民的现代化首先是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而最能接受思想观念现代化的主体就是农村优质人口——乡村精英。在传统乡村社会里,这些人在农村压制不良苗头和基层权力滥用时,都发挥出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包括他们在内的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情况下,农村“真空”状态严重,留守人口不足以对农村基层违法乱纪行为形成制约。

一方面,留守人口无心无力。留守人口大多是老弱病残,他们中的许多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最重要的是不敢维权,认为一旦维权,就会遭到报复和打压,这样的选择结果纵容了一部分村干部贪权越权霸权的行为,置村民利益于不顾,严重地影响了乡村法治建设的推行。另一方面,“权为我所用”“权大于法”的陈旧观念仍然残留在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身上。他们经常为了方便管理,眉毛胡子一把抓,简单粗暴,人治特征明显。个别村干部甚至以权谋私,将村民自治抛在脑后,在无人制约和无人知晓的情况下,村级管理机构变成为少数人输送私利的地方,甚至对不配合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知法犯法,严重地侵蚀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乡村法治落实的进程。

(三)人口空心化酿成了自治空转

村民自治的本质是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实现自己当家作主,村民通过各种民主的形式自行组织起来,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过程中,共同处理好本村的各项事务。但这个过程实际上离不开乡村自治制度的良好运行。乡村自治制度的良好运行取决于村级民主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而村级民主制度的实行和实现依赖于村级民主选举的落实和村民对基层政府的监督,但是这两方面的表现都显得差强人意。

村级民主选举无法真正落实。尽管国家规定符合法规的公民都可以参与选举,实际上真正感兴趣的和积极参与的都是中青年,但是大多数中青年都流失到城市去了,选举主体广泛性没有了,导致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选举流于形式,村级民主选举未能达到制度预设的预期。

村民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形同虚设。随着大量农村精英流失到城市,留在农村的人口大多文化层度低,民主意识薄弱,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做老好人,不愿有效行使法律赋予自身的监督权,这种态度甚至影响到许多从村民中选举出来的村委会成员,也认为监督自己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从而不愿意被监督。在缺乏中坚力量和担当精神的影响下,基层自治制度良性运转输给了无知和短视。

(四)人口空心化导致了德治无继

实现乡村德治,需要在村民中建立互助信任关系,在互助中传递文化,传承美德,塑造时代精神。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根植于人们日常的互助行为,践行这种互助精神会使得每个人都因为互助而受益,譬如,属于日常生活上的农村红白喜事和修建房屋等,属于工作业务上的农作物收割种植、农业技术信息的邻里传播关系和非农职业信息的邻里传播关系等[4]。但随着大量青壮年人口流出农村,农村严重缺乏劳动力,原先农村中一家有事全村帮忙的场景不再出现,互帮互助的现象逐渐减少。留守在农村的人在精力不济、时间不够的情况下,也只好“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了。随着互助行为的减少,互助精神慢慢散失,美好的道德也就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乡村传统文化蕴含着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就是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传统文化的传承需要在代际间完成,老中青幼环环相连,才能形成有效的文化传承机制。但随着市场经济对乡村的冲击,作为传统文化传承的中坚——青壮年群体却在经济利益的相机选择下流向城市。农村青壮年是乡村文化传承中的重要角色,他们的流出使乡村文化传承出现空档。无人继承的乡村文化因此被人慢慢淡忘,乡村逐步沦为文化荒漠。许多地方的乡村生活已逐渐失去了自己特有的文化精神内涵,赌博、买码、暴力犯罪等现象,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乡村社会文化精神缺失的表征[5]。

人是社会道德的载体,在不断被社会道德塑造的同时,也在不断地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塑造时代精神,订立新的社会规约,这样才会使社会精神文明程度日益提高。人一生中最富有活力和创造力的年龄就是青壮年时期,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波及乡村,许多青壮年在改善物质生活面前随波逐流地向城市流动,人们在追逐物质利益的同时,乡村传统道德相应地被弱化和虚化。众所周知,传统道德要适应时代需要,就必须不断被补充、完善和重塑,只有通过这样持续地创新社会道德,传统美德的精华才能得到继承和发扬光大。但是由于流失了大量有活力的青壮年,造成了社会道德创新主体的缺失,乡村传统美德与时俱进的步伐因此被打断,陈旧的道德观不能与时俱进地被塑造,这样的结果与新时代的需要也就相去甚远了。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破解乡村“四治”难题的有效途径

基于以上农村人口空心化对乡村振兴中的“四治”造成负面影响的分析,农村要实现“四治”发力,实现乡村振兴,就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人口空心化窘境,而农民工返乡创业正是破解这一问题症结的关键。在外生动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在内生动力——自我价值实现的目标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做出了返乡创业这一理性选择。他们的返乡创业为农村重新焕发生机注入了活力,通过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力于乡村振兴中的“四治”,实从而破解乡村“四治”难题,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和乡村治理有效。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提升了业治优势

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是拥有发展势头良好的经济,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恰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挖掘本地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本地优势产业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重点。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农村要打造出本地优势产业,嵌入到全国乃至世界的分工体系之中,就需要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大量投入。能了解本地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和集成这几类生产要素的主体只能是回流的乡村精英——返乡创业农民工[6],他们返乡创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人口空心化,并通过自身的优势填补了农村产业空洞化,这正是萎靡不振的农村产业所急需的。

与返乡农民工创业直接对接的就是农村各种产业,在他们创业行为的带动下,农村产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首先,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动了资金、技术和经验的回流,他们的创业领域一般是与农业相关的行业,通过结合本地特色,能有效延伸农业产业链,这样能够吸收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农业相关产业聚拢。其次,返乡农民工成功的创业经历吸引着其他村民进行模仿实践,从而形成先富带动后富的局面,推动农村创业成风、百业兴盛的发展态势,这样农村的各种产业就会随之壮大。再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可以通过合作,形成相互依赖的产业集群,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加经济协同效益。最后,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有效整合本领域内的各种资源,还可以汇集加入本组织农民的各种社会资本[7],形成对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有效支撑。随着农村产业竞争力增强和产业附加值水平得到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随之增加,这样得以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现[8]。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推进了法治建设

农村法治建设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法治建设包括法治规范化和法治进步两方面内容,法治规范化是法治正常实施的体现,法治进步是法治走向健全和完善的显示。农村法治建设的好坏关系到村民自治制度实施的效果,也影响到乡村治理的有效程度。在乡村目前人力短缺的形势,农村法治建设仅仅依靠基层干部是很单薄的,这样返乡创业农民工就必然成为了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的重要力量。

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推动乡村法治规范化的重要力量。多年城市阅历丰富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强化了他们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他们通过对村民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激发村民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带动乡村社会传统观念的更新,营造出农村上上下下知法、懂法、信法、敬法的氛围,树立起干部依法管理,村民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风尚[9],从而推动农村法治建设正常化运行。

返乡创业农民工是推动乡村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成效与农村的创业环境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而返乡农民工创业环境离不开农村法治的进步,法治的进步离不开群众的探索和现实的启发。返乡农民工一般都在创业过程中会通过城市和农村的比较,洞察出乡村法治建设的瑕疵及其原因,并把这些乡村法治建设短板反馈到农村法治建设的相关部门,这样相关部门就能通过农民工的创业实践获取改进乡村法治的原始材料,为乡村法治建设跟上城市法治建设步伐提供了可能,加快了乡村法治进步的速度,同时也能实现法治为农村发展、农民工创业保驾护航的初衷。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还原了自治本质

严重的农村人口空心化深深地影响到乡村自治制度运转,无法体现出国家治理的理念和初衷。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还原乡村自治本质已经刻不容缓,而返乡创业农民工为实现乡村自治制度高效运转提供了新动力。他们不仅可以推动乡村选举的正常进行,还能形成对基层自治机构的监督,更重要的是他们还能作为重要的治理主体推动乡村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返乡创业农民工客观上必然推动乡村选举正常化,这既是他们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的体现,也是他们对自身和集体利益的维护。他们可通过选举积极参与农村政治活动,行使自己手中的各项权利,给村民树立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村民通过参与竞选、选举等政治活动以获得相关经济利益,让村民成为享受经济利益的主体,保障自己的权利就是保障自己的利益的道理就会吸引越来越多村民参与村民自治,村民的自觉性和参与性就会被调动起来,而这正契合了村民自治的本质。

在推动乡村治理合理化的过程中,返乡创业农民工对基层自治机构的监督离不开自身参加选举和群众的有效配合。他们中的许多人可以通过民主选举展示自己的才能而进入村级基层单位,这样就增加了村务管理透明度,确保了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乡村自治的实践中,返乡创业农民工还可以发动群众对村级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提高村务问题的敏感度,及时纠正偏差,保证乡村民主监督的有效执行。村民自治制度正常运行由此而获得有效的支撑点和落脚点。

返乡创业农民工名副其实地成为构建乡村命运共同体的中坚力量。乡村命运共同体离不开乡村各类主体的共同参与,乡村命运共同体的良性运转需要乡村各类主体协同发力。一方面,作为回归的新时代乡村精英,返乡农民工有效地弥补了乡村治理主体的单一,返乡农民工利用自身先进观念调解村民之间矛盾,有利于消除乡村社会分歧,体现出“人民群众是有能力解决好自身问题”的乡村治理内涵,维护了农村安定和谐的局面。许多返乡农民工拥有先进的政治理念,积极主动地带动村民参与基层政治生活,保证乡村事务顺利进行,促进乡村自治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利于形成乡镇政府、村委会、乡村精英、民间组织四位一体的协同治理模式。这一协同治理模式不仅能解决乡村治理中的问题,还能促进乡村治理主体优势互补,弥补单一治理主体力量薄弱的劣势,发挥出乡村治理主体协同作用,从而实现乡村命运共同体的良性运转。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推高了德治水平

德治源于互助信任,蕴于传统文化,扬于创新进取。返乡农民工创业需要重拾互助协作精神,因为支持创业的诸多因素中除了自身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和资金外,社会资本也是不可或缺的,而社会资本构成要素中蕴含了乡村互助精神。因此,重拾互助协作精神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必由之路。在他们创业带动当地就业过程中,村民之间互帮互助的风气不仅得到重新恢复,村民之间感情还会因为交互协作而日趋浓厚。

乡村传统文化的振兴不仅是对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更重要的是改善了乡村治理精神面貌,让乡村社会具有一定的治理弹性和社会张力。许多返乡创业农民工本身就具有乡村精英的特质,自身文化素质高,利他意识强,是振兴乡村文化的重要力量之一。农民工返乡后农村人口结构逐步恢复正常,乡村传统文化后继有人。许多返乡农民工将乡村文化与农村经济紧密结合,建立了特色文化景点和特色文化小镇,形成文化与经济融合的局面,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地人来参观和消费,在有效改善农村经济同时,也促进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新时代乡村道德理应不同于传统乡村道德,应该是在传统乡村道德基础上的创新,这种创新的主体应该是新时代的乡村精英。作为乡村精英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返乡创业农民工所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他们的回归大大提升了乡村整体道德水平。许多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创立文化交流中心,与农村党群活动中心进行对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的城市优秀文化融入农村传统文化,丰富了村民的精神生活。同时,在引导村民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的基础上,在乡村形成新的道德价值观,用互助互利的“正能量”取代原先自私自利的行为,改变“一切向钱看”的不良道德倾向,有利于乡村优良风气的形成,真正实现德治为本的目标。

四、结语

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引下,农民工返乡创业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可能性和支撑点。返乡创业农民工既是乡村精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乡村社会内外结合的治理主体,这种先天优势使农民工返乡创业成为推动乡村“四治”发力的关键所在。农民工返乡创业在扩增自己的财力实现自己个人理想的同时,还成为了推动乡村振兴的新动能。事实证明,良好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势头和成功的返乡农民工创业效果不仅可以带动农民整体增收,还能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和乡村治理有效,乡村振兴的双轮驱动——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先进的治理机制才能成功地落到实处。

同时,富有成效的乡村振兴战略也会激发返乡农民工创业热情,降低他们的创业风险,提升他们的创业绩效和成功率,顺应而生的良性循环就是农民工返乡创业与乡村振兴相互推进,城乡全面均衡发展就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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