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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美学与景观美学的联系与区别

2019-03-05

关键词:张法美学景观

黄 若 愚

(山东大学 文艺美学研究中心, 山东 济南 250100)

环境美学和景观美学是当今正在发展的美学形态,都已经拥有一定的地位。景观美学的历史可以追溯至《旧约圣经》中用“景观”一词来指代“耶路撒冷城的优美景色”的古希伯来时期,具有深厚的传统,但其并非自此成为一门显学。景观美学作为研究术语是晚近才出现的,由于较之艺术的边缘性,景观美学的发展可以说一直不温不火,归于非主流美学行列。环境美学却是崭新的美学形态,从“环境美学之父”——罗纳德·赫伯恩发表《当代美学与自然美的忽视》,主张将美学的视界扩展到自然,至今也不过五十余年的历史。虽然环境美学在产生初期并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但在20世纪末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势头,至今已成为美学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问题之一。应该说,无论从历史还是从地位上看,两种美学形态都差异明显,各有轨迹。但实际上,两者逐渐交织、趋同,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在一些学者的研究中呈现出相互依赖的关系状态。在很大程度上,景观美学和环境美学的关系取决于对美学的意义和审美对象的知觉尺度的理解。如果说对美学的意义把握一致,那么对景观和环境的关系理解则决定了对景观美学和环境美学关系的看法,这是本文的基本立足点。尽管从整体上而言两种美学形态的关系比较隐晦,但在不同学者的研究中两者的联系与区别依然得到了较为明确的呈现。

一、 环境美学等同于景观美学

“景观”一词具有深厚的历史,尽管最早是作为“美景”的概念使用,但“景观”作为专业的研究术语而被定义,首先出现在地理学领域。地理学科的空间研究特性使“景观”具备了“区域”的含义,地理学家对景观的关注更是赋予了“景观”作为科学名词的特性,从而使传统的“景观”概念显示出科学化和客观化的倾向。19世纪中叶,德国近代地理学创始人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率先开启了“景观”指代“自然地域综合体”的历史。现代文化地理学家卡尔·索尔(Carl Sauer)给予景观更为具体的定义:“一个由自然形式和文化形式的突出结合所构成的区域”[1]。而“环境”实际上也是地理学科的重要概念,《环境学词典》将环境定义为:“围绕人群周围的空间及影响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和”[2]1。简而言之,“环境”同样是指“地域综合体”,只不过加上了范围的限定——“围绕人群周围的”综合体。所以从地理学意义或者科学定义上来说,景观和环境并不存在明显的概念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两者等同起来使用。那么,这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景观美学可以等同于环境美学。著名景观美学研究学者史蒂文·布拉萨(Steven C.Bourassa)就持这种观点,其《景观美学》就清楚地呈现了这种观点。

布拉萨的景观美学研究建立在对前人相关研究审慎地反思和批判的基础上,运用现象学的方法,以对“景观”和“美学”两个概念意义的深刻考察为起点,并借鉴杜威(Dewey)和维果茨基(Vygotsky)等人的研究成果,博采众长,因此具有扎实的基础和严谨的体系,突破了传统美学和景观研究的局限,是景观美学研究较为成熟的著作。其著作《景观美学》的中文版译者彭锋先生在译者前言中这样评价:“它的系统性依然是这个领域中的所有著作所缺乏的……我们急需的是这种基础性的著作而不是那些时髦的文集。”[3]前言2这种认可和肯定以及著作的翔实论证暗示出布拉萨将两者等同起来并非是想当然的臆断行为。这种等同在布氏的景观美学体系当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布氏对景观和环境两者关系的辨析,其二反映在其景观美学研究的实质性内容上。

布拉萨将“景观”和“环境”两词等同起来是出于对地理学术语的概念认知,并在多处表示作为地理学概念的景观与环境的指代内容一致。“另外的术语可能比景观更加合适。最合适的候选术语就是环境,因为这个词被相当普遍地用在非地理学家的美学著作中,它或多或少地意味着地理学家用景观所意指的东西。”[3]11但布氏却选择“景观”一词,而弃置“环境”,因为他从两者的词义中解读出了微妙的意义差别,他特地对此进行了辨析:对于一个“至少部分主观”的研究领域而言,景观既暗含“感知的”特性,同时又具有深厚的美学根基。而在另一处,他这样说道:“我把这样的人称为‘景观批评家’,而不是‘环境批评家’,根据同样的道理,我更喜欢‘景观’美学而不是‘环境’美学。以此类推,我更喜欢的术语是‘景观批评’而不是‘环境批评’”[3]178。这似乎更能说明布氏的这种选择是出于个人偏好,而并非是两者间的实质性差异。彭锋也对布拉萨的这种等同作了概括:“一般来说,在这个领域中工作的哲学家们喜欢用‘环境美学’的名称,而一些人文地理学家和景观设计家更喜欢用‘景观美学’的称呼。他们这样的偏好各有自己的道理,但也各有自己的缺陷。”[3]前言2他又说:“目前还没有一个词能够同时具有环境和景观的优点而又避免它们各自的缺陷,不过,只要我们了解这种争论,明白了环境与景观这两种表达各自的优缺点,无论用哪个词都是可以的,或者干脆两个词都用上。”[3]前言3这些论述说明,尽管两者都不尽完美,但是基本的指代内容却是一致的,是同一研究方向的不同称谓,使用何词较为合适则出于研究者的个人理解和使用意图。

在研究内容上,布拉萨反对以康德为代表的“分离”(detachment)的审美经验,而主张“参与”(engagement)的审美经验。应该说布拉萨的景观美学研究已经突破了传统美学的诸多局限,与环境美学的基本立场并无对立之处,甚至在对美学观念和审美对象本质的理解上表现出与环境美学的趋同性和一致性。环境美学的代表人物——阿诺德·伯林特的美学理论与布拉萨的重要相似之处是都借鉴了杜威关于“一个经验”的理论,承认经验的连续性和直接性及其在审美中的重要作用,并应用于自己的研究当中。伯林特环境美学理论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参与美学”(an aesthetics of engagement)[注]关于柏林特“an aesthetics of engagement”的中文翻译,不同的学者有不同观点,通常有如下四种译法:介入美学、参与美学、结合美学和交融美学,其中参与美学是较多学者采用的翻译。介入美学参见[美]阿诺德·柏林特《环境与艺术》,刘悦笛等译,重庆出版社2007年版; 刘悦笛《从审美介入到介入美学——环境美学家阿诺德·柏林特访谈录》,载《文艺争鸣》2010年第11期。参与美学参见[加]艾伦·卡尔松《自然与景观》,陈李波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美]阿诺德·柏林特《生活在景观中——走向一种环境美学》,陈盼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美]阿诺德·柏林特《美学再思考——激进的美学与艺术学论文》,肖双荣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美]史蒂文·布拉萨《景观美学》,彭锋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版。结合美学参见[美]阿诺德·柏林特《环境美学》,张敏、周雨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交融美学参见程相占、[美]阿诺德·伯林特《从环境美学到城市美学》,载《学术研究》2009年第5期; 程相占《论生态审美的四个要点》,载《天津社会科学》2013年第 5期。本文赞同程相占“交融美学”的译法,理由详见程相占《环境美学的理论思路及其关键词论析》,载《山东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第22页。但是鉴于本文所引用的译著大多采用的是“参与美学”的译法,为取得前后文的统一,所以本文仍沿用“参与美学”的翻译。的审美模式,即“作为整个环境复合体的一部分以欣赏者的心理参与到环境中去”[4]25。因为在伯林特看来,人是环境复合体的一部分,人与环境须臾难离,而环境是人感知到的存在,并非是外在于人的客观对象。从根本上来说人是内在于环境的,人对环境的审美也只能以“参与的”方式进行。因而“参与美学”成为伯林特建构环境美学体系的核心概念,也是伯氏环境美学思想的突出特征。布拉萨在自己的景观美学体系中同样主张一种“参与的”美学模式:“景观要求一种参与的美学,而不是一种分离的美学。”[3]31对于布拉萨而言,景观同环境一样,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对象,而“是一个艺术、人工产品和自然的杂乱混合,它不可避免地跟我们日常的、实际的生活纠缠在一起”[3]序12。所以布氏认为对景观的欣赏不单是视觉的感知,更要以“内在者”的角色去领会景观之于存在的意义,因为人和景观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是审美体验的重要来源。布氏这样概括:“作为审美对象的景观可以适当地被看做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即对景观的经验。”[3]59

“参与美学”是对美学意义的全新阐释,突破了传统美学的狭隘视界,代表了一种极具洞见和生命力的美学立场。它不仅反映出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之间的连续性和一体性关系,而且也规定了审美活动中主体的具体审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相同的“参与美学”立场,显示出两种美学的限定语——景观和环境——在本质上是相同性质、相同类型的对象。所以,单从“参与美学”这一特征鲜明的审美模式,我们将布拉萨的景观美学视作与环境美学相当的美学形态是没有问题的。而如果一定要阐明区别,那就是两位学者借助的术语不同,布拉萨寻求“景观”来建构自己的美学体系,而伯林特认为对“环境”的体验才能代表一种标准的审美体验。但归根结底,两者的美学建构实际上都是为了同一种目标——“舍弃无利害的美学观而支持一种参与的美学模式”[5]142。

二、 环境美学包含景观美学

阿诺德·伯林特是环境美学研究的权威学者,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力。在其环境美学体系中,景观是十分重要的议题,也是他建构环境美学的重要支点。关于景观和环境的关系,从伯林特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得到较为明确的答案,从中我们也可以分析出景观美学和环境美学的大致关系。

《生活在景观中——走向一种环境美学》是伯林特继《环境美学》之后的一部环境美学专著,无疑是对先前观点的补充和深化,具有更为成熟的概念和体系。仅从《生活在景观中——走向一种环境美学》一书的书名,其实就可以洞察伯林特关于两者关系的观点。伯林特试图通过对景观的感知来体验环境的美感,探索环境的审美体验。很明显,伯林特采用的是以小见大、从具体到抽象的演绎方法。在伯林特看来,景观是具体的环境形态,是生活中的常见环境,而环境是一个一般概念,并非一个对具体环境样态的称谓,因此只能对应于其他具体的存在形态。要想对环境进行审美体验,首先只能感知具体的环境,那么这就需要从最习以为常的景观入手。在书中,伯林特这样概括:“环境是一个一般的概念,它组成了我们生活的条件,包含很多要素也包括人类。景观这一概念则比较特别,它所反映的是对直接的地域的体验。它是一个独特的环境,其特色是用独特的方法包含了构成环境的要素,并且强调人类作为知觉个体参与到环境中去”[4]9。在此伯林特特地强调了景观的感知特性,将景观视作一个具体的涉及个体体验的环境,从而使两者形成了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并且是不能割裂和分离的关系。伯林特将两者的区别进一步表述为:“景观是一个有生命的环境。在此,环境是作为一个一般概念使用的,但是在谈到某个地区或特别的场所的时候,我们把它特殊化称为景观,或许这种环境还可能会对我们有所帮助。”[4]10按照这种关系,景观审美就是对环境的具体形态的审美体验,属于环境审美体验的一种,那么也就是环境美学的一部分。

这种从景观向环境演进的脉络在伯林特环境观的生发上有明确的呈现。伯林特环境美学思想的兴起是基于对艺术哲学的审美困境的反思——艺术审美的模式难以适应所有能够引起愉悦的对象,特别是其将自然排除在审美视界之外的概念设定令美学成为偏执一隅的艺术理论。对于作为艺术哲学的西方现代美学来说,环境显然难以成为审美对象,因为环境并非艺术作品,甚至也很难称得上是人工制品。那么伯林特就必须为同样具有审美属性的环境辩护,使环境在人的审美体验中获得合法地位。为此,伯林特从两个方面来说明环境所具有的审美潜力,而这两个方面都从景观的审美效应着手来阐明环境的审美属性。首先,美学的历史并不等于艺术的历史,对自然的审美欣赏同样是传统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对自然美和崇高的鉴赏。特别是在康德那里,自然是审美的主要对象。其次,对环境的审美无处不在,并且不知不觉,例如“春林黄花”“辽阔风光”“参天红木”“落日晚霞”等常见自然景观。显然,自然景观在此处成为伯林特环境审美的典型对象,作为一种环境的景观是人获得审美愉悦的重要来源。自然景观的这种审美事实迫使伯林特开始对环境概念的哲学追问,伯氏试图辨明环境的美学意义。由此,伯林特的环境观得以形成:环境并非我们周围的自然,因为“那种不受人类活动影响,‘风景’意义上的自然早就从工业化世界的任何角落消失了”[5]5。环境也不是“改造过的、如今大部分人类居住的人工景观和建筑”[5]15,因为“通常认为环境是‘周围’的想法意味着环境在人之外,是一个供人们追求各自目标的‘大容器’,这种地理上的环境与哲学中的所讲的外部世界相对应”[5]5。伯林特通过否定“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的环境理解来肃清现代环境概念的偏颇定义。但是在此必须要辨明的是,伯林特否定的是外在于人的环境概念,而非是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反而可以看出伯林特将环境至少分为“风景”意义上的纯粹自然景观和包含人在内的人工景观,而这两部分又是环境整体的组成部分。所以,从景观与环境的关系来看,伯林特的环境美学是包含景观美学的,景观美学属于环境美学的一个具体类型。

关于景观美学和环境美学的准确关系,伯林特的论述并不明确,似乎伯林特将重心都放在环境美学的建构上,并无意展开对景观美学的深入探讨。但是在环境美学的建构中,伯林特曾对作为环境美学组成部分的景观美学的概念做了清晰的定义,这一概念也被收入迈克尔·柯勒(Michael Kelly)主编的牛津大学版《美学百科全书》。“景观美学”的概念首先出现在《生活在景观中——走向一种环境美学》一书中,伯林特将建筑美学、景观美学和城市美学分列在“环境美学领域”这一标题之下,分别进行了定义。很明显,伯林特还是将环境美学看作一个一般的概念,其有多个具体的美学形态组成,更准确地来说应该是对于几个不同类型环境的。伯林特对其这样定义:“景观美学关注更大的领域(此处的更大的领域是较之原书前文的建筑美学而言),就如我们所见,它总是被从视觉上来定义,但是随着我们开始理解景观的审美栖居(aesthetic inhabitation),其定义并非如此。这个领域的一端包括作为感知整体的景观建筑,从基本培植和场地美化到花园和公园设计。领域的另一端可能到达感知的地平线,甚至扩展到一个地理区域,因为相似和互补的地形和植物或者通过统一的人类活动,这个地理区域被设想和感知为一个整体。最普遍的理解是将景观美学看作环境美学或者自然美学。”[6]497伯林特对景观美学的定义首先突破了单纯视觉感知的传统审美模式,另一方面他将景观看作一个非常具体的场所,是处于其中能够感知到的环境范围,并且非常强调感知环境的整体性。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伯林特在定义中认为景观美学普遍被看作是与环境美学和自然美学一样的美学类型,但是他明显是针对三者共同关注的自然审美问题而言的,并未对三者进行严格的区分,所以不能据此就认为伯林特将景观美学等同于环境美学。

我们再看伯林特关于“环境美学”概念的论述:“环境美学意味着人类作为整个环境复合体的一部分以欣赏的心理参与到环境中去,在此过程中对感觉特性和直接意义的内在体验占支配地位。”[4]25也就是说,环境美学侧重的是作为环境组成部分的个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从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针对所有作为审美对象的环境大类来说的。当涉及具体的审美体验时,感知的当下性和直接性起着决定作用,这就意味着审美体验需要具体和明确的环境场所。而景观美学正是对人类感知到的具体环境类型的体验。所以,无论从哪种角度看,伯林特的环境美学都是包含景观美学的,并且景观美学是伯林特建构环境美学的不可或缺的中间桥梁。

环境美学研究的另外一位重要学者——艾伦·卡尔松秉持相同的观点,在其著作《自然与景观》一书中,他直接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在研究类别中,环境美学便包含相当多的不同类别,如自然美学、景观美学、城市景观美学、城市设计,甚至涵盖建筑美学,如果该建筑自身不是一件艺术品的话”[7]12。从而,环境美学包含景观美学的观点在两位学者的研究中再明显不过了,在学界也成为较为普遍的看法。

三、 景观美学并列于环境美学

将景观美学并列于环境美学的是国内学者张法先生。张法在2011年前后集中对生态型美学进行了研究和阐释,对西方美学的新形态有着自己独到的理解和看法。张法并非是专门研究生态美学的学者,也非一直专注于环境美学研究的学者,他对这几种美学形态的研究是站在一个比较宏观的视野下进行的,因此他没有局限于其中某一种美学形态的研究,而是从共性方面对生态审美这一现象进行了探讨。他将环境美学、生态批评和“景观学科中的生态美学”并称为“生态型美学”。但这一名称在他的研究中并不统一,对此,他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待。从共性特征上来说,他使用“生态型美学”[注]张法较多使用这一名称,具体参见张法《生态型美学的三个问题》(《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1期)、《西方生态型美学:领域构成、美学基点、理论难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西方生态型美学:解构传统、内在差异、全球汇通》(《天津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从关键词看西方美学主潮演进之四大阶段》(《甘肃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等文章。这一术语,优点在于简单明了,又能揭示这种美学的个性所在。但从起源背景和组成结构上来说,“环境-景观-生态美学”[注]这一称谓参见张法《环境-景观-生态美学的当代意义——从比较美学的角度看美学理论前景》,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9期。这一称谓则更加合适,因为它能直观地反映出这种美学形态的复杂构成。无论何种名称,当了解到两个术语的同一研究内容,我们都可以明确在张法的生态型美学(后文统一使用这一术语)研究中景观美学和环境美学的并列关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张法所用来和环境美学并列的并非是我们前文所探讨的景观美学,而是他所主张的“景观学科中的生态美学”。但是张法所谓的“景观学科中的生态美学”实际上是对景观中的生态整体关系的审美考察,也就是拓展了景观美学的生态维度,所以我们大可以将其称为景观美学。并且这种等同并非是无中生有,从张法对景观和美学本质的理解上我们就可以明晰这种关系。

在发表于2012年的《生态型美学的三个问题》一文中,张法对景观学科的缘起、发展和演变形态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实际上也是对“景观”一词的概念演变所进行的梳理和回溯,认为景观的概念发展有两条脉络:一是希伯来传统的景观发展脉络,注重景观的美学含义,最后产生了景观设计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以下简称LA)[注]关于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中译国内有诸多争论。以孙筱祥为代表的老一代学人坚持并主张中国的园林传统,将之译为“风景园林学”。以俞孔坚为代表的新一代学人(包括台湾学界)由于与国际相关领域接触紧密,受西方影响将其译为“景观设计学”。这一译法也是现今国内较为普遍的用法。学科;二是印欧传统的发展脉络,强调景观的空间特性,并与生态学联合,促使景观生态学(Landscape Ecology,以下简称LE)学科的产生。张法认为在20世纪末生态危机的促逼下,两个学科进行了交汇和融合,从而使景观学科产生了新的内容,并且重要性也突显出来。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以LE学科为代表的整体观给予人们用新观念来看环境以理论支持; 二是面对新的思想转变,LA学科开始重新思考景观设计的美学原则[8]。在张法看来,景观概念经过漫长的演进不仅包含传统上视觉性的“景致”含义,而且包含着环境所具有的整体和生态特性,具有“在人与自然关系这一根本思想上走向生态世界观”[9]的内在意蕴。而这种生态观是“把事物与生态系统关联起来,通过其与生态的关联来感知该事物的美。符合生态的就是美的,不符合生态的就是不美的”[10]。

在审美观念上,张法审视了传统艺术哲学的审美范式即“实验室式的隔离研究”模式所带来的局限和弊端,清楚地认识到处于审美活动中的主客体之间的存在关系,主张主体和对象的不可分割性和内在互动性,从而与传统景观欣赏的“如画”(Picturesque)观念划清了界限,并作出了审美的范式超越。他说:“自然审美活动,是在世界中而非在实验室或博物馆中,其对象是生态世界中的对象,主体是生态世界中的主体,从而有自己的新原则。”[8]对于审美体验,张法总结了三个要点:其一,全部感官直接 “参与”到对象之中,对象也全部 “参与”到主体感官之中;其二,主客的互动;其三,整个活动过程都不是固定的,而是移动的[8]。所以从主体与景观不可分离的立场出发,通过与生态系统的相互关联来体验景观就是张法所谓的“景观学科中的生态美学”,也即我们前文所说的景观美学。

张法在研究中特地使用了“景观学科中的生态美学”这一表达,说明在他看来其与景观美学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在《生态型美学的三个问题》一文中张法用到了“景观美学”一词:“对于景观美学来说,就是如何把生态思想灌注到每一景观设计和景观欣赏中去。”[8]结合其对“景观”概念演变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张法的两种“景观”概念最终并没有汇合到一起,导致他的景观美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这种分别正来源于他对“景观”概念的狭义和广义之分,即希伯来传统的“景观”概念和印欧传统的“景观”概念的分别。狭义的景观美学是对风景的视觉欣赏,广义的景观美学即是拓展了景观的生态维度,从生态整体的观念出发,对景观所进行的参与体验。张法所谓的“景观学科中的生态美学”无疑就是针对作为生态整体的景观而言的。所以,从广义上来说或者对于突破了传统视觉偏向的景观而言, 张法所谓的“景观学科中的生态美学”就是“景观美学”。从这个结论出发,结合张法对当前美学现象的总结:“当环境美学从美学上对西方传统自然美观念发起冲击时,景观学科与之相汇,并在这一相汇中以自身独特优势,以‘生态美学’这一词汇来聚焦、反思、改进、提升整个landscape的美学思考”[8],我们也就不难看出张法将景观美学和环境美学并列于“生态型美学”框架之下的思想脉络了。

而张法之所以将“景观学科中的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并列起来并非是因为两者具有深层的内在关联,而是因为一个浅显的共性特征——生态思想。在此,我们需要回到“生态型美学”这一关键术语上。在《西方生态型美学:领域构成、美学基点、理论难题》一文中,张法开宗明义地对生态型美学下了定义:“所谓生态型美学,就是用生态世界观去看待美学问题的美学”[9]。而“景观学科中的生态美学”和环境美学以及生态批评正是从生态主义的视角切入去研究美学问题的学科形态。张法认为这三种形态都是在同一背景下由同一思想所促成,即同一时代观念——生态文明思想——在不同学科领域的具体转化,“在美学理论中产生了环境美学,在文学理论中出现了生态批评,在景观学科中建立了生态美学”。并且从解构和建构两方面来看,三者都存在着一致的基点:“一是都以大破大立的方式促进着西方世界审美观的范式转变;二是在这一转变中都面对着西方思维方式的内在矛盾;三是在这一转变中都呈现了向非西方文化中本就内蕴的生态思想和生态型美学的汇通”[11]。基于这样一种立场,“景观学科中的生态美学”和环境美学以及生态批评组成了美学的同盟军,共同发起了对西方传统艺术哲学以“审美静观论”和“艺术中心论”为理论旨趣的审美范式的不满、批判和反思,并以“生态世界观”为强有力的武器,试图为美学开拓更为辽阔的疆域。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景观美学并列于环境美学似乎确是一种有力的搭配。

四、 景观美学是环境美学的延伸

陈望衡先生是国内研究环境美学起步较早的学者,也是较早集中引入西方环境美学研究成果的学者。他不仅较好地借鉴了西方环境美学的成熟观点,而且还依靠自身扎实的美学根基试图创建一个严密的环境美学体系。在这个体系当中,陈望衡提出了“景观”这一重要概念,作为自己环境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景观”在陈氏的研究中并非我们平常意义的景观,而是作为美的实质——环境美的本体——出现的,他将其与艺术作了类比:“如果说,艺术美的本体在意境,环境美的本体就在景观。它们是美的一般本体的具体形态”[12]序7。也就是说欣赏环境的美离不开对景观的欣赏,只有借助景观才能达到对环境美的体验。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伯林特关于景观对环境美学之意义的看法的影子。的确,陈望衡的环境美学思想受到了伯林特的较大影响,伯林特是陈氏在20世纪末就已经结识的环境美学专家,他的环境美学研究也是继伯林特环境美学体系成形之后才开始的。

尽管“景观”对于两位学者的环境美学研究都起到了关键的桥梁作用,通过景观才能达到对环境之美的本真体验,但两者的“景观”意义却存在根本性的区别。伯林特所使用的“景观”——在上文已经论述——是作为环境的一种常见形态,是主体所感知到的环境,具体性、实在性和感知性是伯氏赋予它的显著特征。并且在他看来,“欣赏环境就是要积极地参与到景观中去”[4]16。景观的实在可感性使得环境的美感体验得以可能。陈望衡同样主张对环境美的体验离不开对景观的欣赏,但陈氏的“景观”却并非伯林特所使用的实体景观,而是主体和环境相互作用所生成的“景观”,是主体的情感所创造的非实体性存在。这种虚拟性景观应该说是陈氏的“本体论美学”观念的直接产物。陈氏环境美学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他从“本体论”的视角切入,探究了环境美的实质,这个实质就是景观。在陈氏看来,审美的实质在于主客体的统一和交融,而环境作为客观存在并不具有独立生成审美情境的条件,有的仅仅只是“审美潜能”。那么,要对环境进行审美体验,就需要通过“主观心理因素与作为对象的种种物质因素相互认同,从而使本为物质性的景物成为主观心理与客观景物相统一的景观”[12]136。所以,景观并非是直接能够触及的客观实在,而是作为一种生成性的情感创造之物,与平常的景物截然不同。“景观作为客观与主观的统一物,它的性质迥然不同于客观存在的景物。景物是物,是没有灵魂的,而景观作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物,是有灵魂的。”[12]137

尽管景观被视作一种“情感创造”,但是在陈望衡的观念里它就是作为环境之美的存在方式出场的,是环境美的本真状态向主体心灵的开敞。“环境之美美在景观,景观是环境美的存在方式,也是环境美的本体。”[12]136在这里,景观就不再是一种具体的环境形式,也不是一种静态的存在之物,而是对环境进行审美的过程,就是审美本身。或者说,“景观”就代表了一种具体的审美体验,本身就包含审美的内涵,就如陈氏所言:“景观应该是一个美学范畴”[12]135。从这种意义上来说,陈望衡的生成性的“景观”实际上就是对景观的审美体验。所以,当提及陈氏的“景观美学”,我们应该了解到其内容的实质及其与伯林特或者我们所言的“景观美学”的内在区别。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关系:景观美学是对景观的审美体验的研究,而陈望衡的景观本身就是一种对景物实体的审美体验,所以景观学与景观美学并无二致,而景观是环境美的本体,那么以景观体验为研究核心的景观美学就是环境美学的必有之意。

而对于景观美学和环境美学的关系,陈望衡则有着十分明确的论断。在其所主编的《环境美学前沿》辑刊代序里,他这样说道:“如果就它们的联系来说,可以将环境美学看成是景观学的一种理论上的指导,也可以看成是环境美学形而下的一种延伸”[13]代序7-8。不难看出,陈望衡在此处所进行的关系探讨并不是针对我们上文所分析的两者的实质内容,而是从宏观的学科层面对两者的品格特性和发展定位所做的比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更为宏观的视野。做出如此的论断,陈氏的原因有二。其一,从学科的起源来说,“景观学源于绘画、园林、城市规划”,更多的是与具体的实践有关,可以说是从实践操作中发展出来的学科。而环境美学来源于环境哲学,其与环境哲学的分别在于以何种方式对待人与环境关系问题的思考。“环境哲学思考的是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生态与文化的基本关系问题,并寻求这些对立因素的和谐。这种和谐当其作为理性的认知时,它是哲学;当其作为感性的体验时,它是美学。”[13]代序4-5其二,从学科的品格特性上来说,“景观美学是环境美学较为形而下的层次,它一般结合具体的景观进行描述,不做形而上的概括。而环境美学尽管其描述多为感性的,但不能不触及或引发到具体事物以外的较为抽象的层面、一般性问题的层面,而见出哲理性来”[13]代序7。

鉴于上述分析,环境美学作为环境哲学的派生物,有着更为扎实的理论根基,而景观美学作为与设计实践有着密切关系的学科,拥有更为广阔的实践维度,由于两者研究的实质内容的相关性,环境美学理论理应用来指导景观美学的设计实践。在陈望衡的“景观说”里,他将景观视作环境美的本体,要想体验环境之美就必须通过景观,但是景观是生成的,并不是实际存在之物。那么,陈氏就又需要借助作为客观实在的“最具有审美潜能”的风景作为中介,通过主观心理与之作用呈现出环境的本真之美。所以环境之美的最终实在落脚点就在“风景”上。“将环境变成景观是环境美化的使命。虽然景观的最后完成是在欣赏中,但是,环境创造者能否提供一个最具有审美潜能的风景却是最为重要的。”[12]144-145从这个角度分析,陈氏的景观美学确实蕴含着极具活力的实践意义,而这种实践却是由环境之美所导向的。那么,陈望衡着力强调景观美学的实践维度,将其视为环境美学的形而下的延伸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由此,我们也可以明确,在环境美学研究当中,陈望衡使用了两种意义不同的景观概念:一种是作为环境之美的本体出现的景观概念,这是一种生成性的景观,并非客观实在;一种即是源于规划实践的景观概念,相当于作为具有“审美潜能”之物的“风景”,这是一种客观存在之物,落实为园林、公园、广场、名胜、乡村和城市等具体的风景类型。不管何种意义的景观概念,按照陈望衡的美学思想,要想实现对环境之美的体验既要借助于作为“情感创造”之物的景观的显现,又要落实为对客观环境的改造和美化,从而使其成为能够诱导景观生成的外在景物。所以,景观美学内含于环境美学也好,延伸自环境美学也罢,两者在陈望衡的研究当中都有挣脱不开的干系,并且景观体验始终也是环境美学绕之不开的话题。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延伸”一词本身就具有“内含于”的意味,那么我们将陈望衡对两者的关系概括为“景观美学是环境美学的延伸”应该是一种较为简明的表达。

不管是从审美范围还是从美学观念上来说,环境美学与景观美学之间的差别都在不断消弭。上文对于国内外相关学者论述的分析已经表明,环境美学与景观美学是两个无论如何划分都无法脱离干系的相近美学形态。对于环境美学而言,环境是一个一般概念,诸种景观类别都是环境的特殊存在样态。对于景观美学而言,景观是主体感知到的空间场域,景观的概念也具有环境所显示出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特征。环境和景观概念的相近性决定了两种美学形态一致的审美对象观。而美学作为感性学的学科定性的复归使得对于环境和景观的审美都必须借助于伯林特所提出的"参与"的审美方式,这就又为两种美学形态提供了一致的审美观。所以两种美学形态在后现代的语境下不断趋近,并且呈现出交叉、融合的发展态势。随着生态问题的日趋加剧,两种美学形态的生态意识也逐渐突显,这种交叉和联合就显得更为明显和必要。而对于两者的区别,则主要表现在两种美学形态的学科侧重上。环境美学生发于哲学和美学领域,注重理论的探讨,而景观美学则与景观设计学关系密切,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也成为两者进行联合和融通的必要背景。有鉴于此,对于两者关系的探讨,就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两种美学形态的学科关系和研究侧重,从而阐明两者交叉和借鉴的意义。本文的研究只是初步的,环境美学和景观美学都是当代具有发展潜力的美学形态,阐明两者的联系和区别,对于两个学科的研究侧重和发展定位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我们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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