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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制度在农村土地中的实施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9-03-04陈鹏

现代农业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三权分置经营权改革

陈鹏

【摘   要】 “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在我国农村的推行,有利于在不影响承包权的前提下,解放经营权,对于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当前“三全分置”在我国农村的实施还存在着承包权与经营权权力关系和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土地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本文主要是对“三权分置”在我国的农村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解决“三权分置”实施问题的相应策略,以期推动“三权分置”制度在我国农村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三权分置;改革;承包权;经营权

Study on the actualization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system of three Rights' Divisional structure in Rural Land

Chen Peng

(College of Grammar,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150030)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hree rights division" in the countryside of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ree rights separate structure",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three rights separate structure" system in the countryside of our country.

[Keywords] three rights division; reform; contract right; management right

“三权分置”主要是基于家庭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促进农村家庭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落实,最终促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经营权和承包权三权的完善和相互配合。自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经济会议中提出要全面落实“三权分置”制度以来,“三权分置”制度在我国农村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在其推行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现实问题,如何以强有力的措施去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的全面发展成为了当前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1  三权分置内涵

“三权分置”是由建国初期的“两权分离”制度而来,其制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使所有权的落实以及承包权的稳定,并在此基础上盘活土地经营权。该制度承认土地为基体所有并认可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权,但对承包年限进行了延长,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而三权分置的主要创新点则是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权中分离出来,并减少了对经营主体以及经营权转让的限制,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率的提高,有效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  三权分置制度在农村的实施现状

据2016年12月农业部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已经实现流转的土地占所有土地的30%,这表明我国农村仍有70%的土地并未实现经济性流转,这也说明“三全分置”政策在我国农村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对当前“三权分置”制度在我国农村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后发现,“三权分置”制度在我国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2.1  部分所有权的权能面临行使障碍

对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權现状进行研究后发现,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存在着权能弱化的问题。我国土地相关法律规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对与农村土地权能相关的经营权、发收包和监督权进行了规定。但是,该法律认为集体成员分包土地时可以优先进行,这与农村土地集体经营相矛盾。

2.2  承包权的调整存在歧义

对于承包权期限问题,国家将其年限由原来的10年转变为现在的永久,旨在保障承包权的权能。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级政府对于该项权能重视程度不够以及执法经验不足,导致承包权虽然在我国立法保护范围内,但是其权限问题依然存在且已经成为了当前限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主要问题。我们通常在报纸或者网络上见的最多的关于承包权的新闻就是承包期限未到,土地被强制收回,这些问题也在不断提醒着我们立法和执法一样重要。另外,农村人口近年来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土地归集体所有后,人均土地量并未因农村人口变动而变动,所以这些法律对于农民积极性的调动并无意义。

2.3  经营权的流转直面市场风险

“三权分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效率,进而提升农民的收入。但是研究发现,土地流转后土地经营者所获取的是土地经营面积的增加,但是单位土地的产出以及单位面积的收益并未增加。这主要是由于,对于土地经营来讲,若想提高经营效益,就必须通过农业机械化投入和经济作物转型阿里实现。而且,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也均超过了每亩1000元大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让土地农民的收入,却间接导致土地承包人的生产成本增加,这对于农村经济的提高非常不利。

2.4  承包农户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难以处理

我国是一个农业经济大国,所以对于我国农村土地而言,其不仅承担着供给人们粮食的重担,也承担着农民经营生产的责任。因此,政府在对农村土地进行资源配置时,往往就会兼顾这两个方面,最好能够保障这两者达到最佳的平衡点。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关系的处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就是承包人和经营权人利益关系的处理,若该关系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三权分置”在我国的实施效果。自我国建国以来,我国农业经济体系所有制度的建立都是基于两权分离而建立的。然而,随着三权分置制度的推行,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比例越来越多,农业支持政策若依然瞄准土地承包人,那么就会失去该政策对于经营者的鼓励作用。因此,中央如何调整政策以适应三权分置制度,真正的做到经营者和承包者之间利益的均衡,是当前阻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3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执行的建议

3.1  落实各权权能,保证政策协调实施

权能的作用主要是体现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且只有确保各项权能的真正落实,才能够促进我国三权分置政策制度的顺利进行。首先,由于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集体应该对本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了解,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农村所有村集体成员进行民主投票,来确定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方式;其次,村集体领导应该针对承包权的问题对农村村集体内所有成员进行一次问卷调查,了解村民对于人地关系的理解,并且针对这些问题作详细的解释,以缓解人与地之间的冲突;最后,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进行严格规范,并且经营权轉让费用等涉及钱财的问题应由专业会计机构来办理,以确保农村土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润。

3.2  立法固然重要,严格执法更有保障

我国政府若要确保“三权分置”制度的顺利运行,就必须要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制定有效的措施,以促进该制度的逐步推进。主要措施如下:增加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并且提升执法机关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保证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进行执法,且要确保三权分置政策的有效性。此外,要确保该制度具体实施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办事效率,并且要定期对具体实施人员进行“三权分置”制度内容和规则的讲解和培训,并且要加大执法人员自查和互查的力度,以通过执法人员辛勤规范的执法以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正当权益。

3.3  建立监督机制,有效管理经营流转

经营权流转作为“三权分置”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其影响因素众多,且我国立法目前依然具有不太完善的地方,会导致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土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完全得到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构建出相应监督体系,如根据实际经济动态来制定土地流转金额,根据流转土地的具体用途定价以及对土地流转过程的规范性和流转的年限进行监督,以确保“三权分置”制度下,农民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4  结论

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主要是为了促进我国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速度和流转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稳定。我国政府只有从落实权能、完善立法、建立监督机制和调整农业补贴等手段出发不断的通过调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和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来确保“三权分置”制度在我国农村的顺利推广,进而促进我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 王露. 四川省三权分置政策实施的瓶颈与对策[J].中国市     场,2018,12(13):74-75.

[2] 陈晨. 三权分置下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增长实现路径研究     [J].商情,2017,20(22):104-105.

[3] 梅帅.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8,8(3):17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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