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禁止族群人口统计的原因、争议与启示
2019-03-04肖耀科陈路芳
肖耀科 陈路芳
(1.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81;2.广西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族群人口统计是指调查搜集有关族群人口资料,整理、汇总族群人口数据,综合分析各族群人口现状、变动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为学术研究以及政府管理提供参考。与中国不同,法国不承认本国存在少数族群,法律明确禁止族群人口统计,政府以及私人都不允许对公民的族群身份进行划分以及调查统计。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中国民族识别问题的讨论较为热烈,但相对缺乏对国外相关实践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总结。因此,本文分析法国禁止族群人口统计的原因、争议,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有利于加深国内研究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为中国民族识别的研究探讨提供参考借鉴。
1.法国禁止族群人口统计的相关法律及政策
法国禁止族群人口统计由来已久。1801年,法国第一次实施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1872年,法国立法禁止人口普查收集民众关于宗教信仰或族群身份的信息。1978年1月6日,法国议会通过了 《信息技术与自由法案》(Loi Informatique et libertés),重新确认了禁止收集关于公民宗教信仰或族群身份的信息的规定,其第8条第1款明确指出,“禁止直接或间接地收集或加工关于个人种族或族群、政治、哲学或宗教观点、工会隶属关系、健康以及性生活的数据。”法国禁止族群人口统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法国1958年宪法第二条,该条规定:“法兰西是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它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身、族群或者宗教,在法律而前一律平等。它尊重一切信仰。”法国官方收集与使用的人口数据例如人口普查、就业市场以及教育系统等领域,一般包括性别、年龄、国籍、来源国、移民状况、婚姻、职业、居住等信息,但没有族群属性的栏目。法国社会也被禁止使用“族群”一词。当法国政府与新闻媒体指称阿拉伯裔、非裔以及穆斯林等少数族群的时候,一般使用“移民后裔法国人”一词。
仅在一些特殊情况,族群人口统计才被允许。例如,在涉及族群歧视的司法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族群人口统计数据对证明存在族群歧视以及申请赔偿有帮助,法院可以批准族群人口统计。[1]近年来,为应对严峻的反恐与社会治安形势,法国政府开始允许警察机构收集族群人口统计数据。2005年警方成立的“犯罪记录处理系统”(Systeme de Traitement des Infractions Constate′es,STIC)数据库将法国人口分为10个族群群体,即地中海高加索人、非洲安的列斯群岛人、马格里布人、中东人、亚洲人、印度——巴基斯坦人、拉丁美洲人、波利尼西亚美拉尼西亚人、混血儿和其他等。
2.法国禁止族群人口统计的原因
在欧洲国家中,法国禁止族群人口统计显得十分另类。法国的做法是有其独特的历史与现实原因的。
(1)族群人口统计违背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法国主流价值观认为,人生而平等,所有共和国国民都是拥有平等权利的公民,而不是属于某个族群,公民身份是共和国国民唯一被承认的身份。如果进行族群人口统计,将会突出族群差别,将统一的法国公民划分为彼此分隔的群体,容易导致族群隔离与族群歧视,从而破坏自由、平等的原则。共和国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处理科西嘉问题上,为应对科西嘉岛分离主义倾向,法国议会不断赋予科西嘉岛自治权力,但法国至今不承认科西嘉人是一个少数族群。族群人口统计使各族群人口的此消彼长以及族群分层可见化,这些差距可能会引起处于不利地位的族群群体的不满与怨恨,政客也会利用这种负面情绪“打族群牌”。
(2)族群人口统计在历史上充当了族群歧视与压迫的工具。法国有着歧视和压迫少数族群的漫长历史。在殖民统治阿尔及利亚时期,法国采用分而治之的策略,区别对待不同族群、宗教群体。二战时期,法国维希政权规定犹太人的身份证必须标注“犹太人”,帮助纳粹将大批犹太人送进集中营。[2]法国禁止学者进行族群人口统计也有其历史原因。20世纪初期法国优生学家Vacher de Lapouge、George-Alexis Montandon、RenéFélix Martial等人收集、分析族群人口数据,把一些族群(例如地中海人以及黑人)的贫困、落后归因于族群体质或者基因、智商等,认为这些族群是天生的劣等族群,这些研究结论为法西斯实行族群压迫提供了理论依据。
(3)他国族群人口统计暴露的问题引起法国的“逆向反应”。族群身份一直被认为由生物学的标准如血缘与肤色等决定的,是先天赋予的、无法改变的,这种观念在今天面临严峻的挑战。族群身份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建构的,族群身份是动态的、可以改变的。2010年美国人口普查中超过1000万人填报的族群身份不同于其在2000年人口普查填报的族群身份。250万人在2000年人口普查填报为“西班牙裔”或“其他族群”,但在2010年却修改为“西班牙裔白人”。[3]如果承认族群身份的动态性,那么基于族群身份的各种政策将失去合法性,因为个人可能为了获得针对特定族群的优惠政策而改变族群身份。例如,为应对学校族群隔离现象,美国洛杉矶市政府规定每个学校的少数族群教师比例不低于三成,结果很多白人教师与少数族群教师开始声称自己属于其他族群,以避免被调去其他校区。[4]
(4)以地域而非族群实施照顾性政策可避免肯定性行动的缺陷。族群人口统计的重要功能之一便是识别出经济社会地位普遍处于弱势的族群群体,并针对这些族群群体成员实施肯定性行动。尽管肯定性行动是出于善意的,但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例如,受照顾的族群群体中并不是每个成员都是弱势者,这些非弱势者也能够凭借族群身份获得照顾。对于其他没有划入照顾范围内的族群群体,其中也有一些成员属于经济社会地位弱势者,这些成员却不能享受照顾,因此很容易引起他们的不满,人为制造族群矛盾与对立。法国按照地域而不是族群,对处于经济社会地位弱势地位的族群群体成员实施照顾性政策,从而避免肯定性行动的缺陷。法国政府将一些相对贫困落后的社区划为优先社区(Quartiers Prioritaires),对这些社区优先照顾。根据居民的失业率、社会福利住房比例、收入以及青少年的数量等,法国划出了约1300个优先社区,覆盖约500万居民,实际上这些社区大多属于少数族群聚居区。
3.法国禁止族群人口统计的争议
在法国,反对禁止族群人口统计的声音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这些声音来自学者、政府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2007年5月,法国数据保护机构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ommission Nationale de l'Informatique et des Libertés,CNIL)公 开 呼 吁在政府审慎监管下开展族群人口统计,因为这些数据有利于族群歧视问题的研究分析。随后,法国反对歧视促进平等最高委员会 (Haute Autorité de Lutte Contre les Discriminations et Pour l’égalité,HALDE)声明反对政府开展族群人口统计,但支持在科学研究中使用族群人口统计。2008年12月,新上任的多样性和机会平等委员会 (Commissariat à la Diversitéet à L'égalitédes Chances)高级专员Yazid Sabeg试图使用族群人口统计以准确了解法国人口的族群构成以及评估法国社会在促进族群多样性的成绩与不足,但遭到HervéLe Bras等学者与公众的强烈反对。[5]族群人口统计支持者们的论点归纳如下。
(1)禁止族群人口统计改变不了多族群存在的事实。历史上法国人口一直是凯尔特人、高卢人、日耳曼人、巴斯克人、犹太人等多个族群的组合,今天法国民众的族群意识仍然根深蒂固。Francois Bonnet对法国火车站以及商场保安人员的调查发现,尽管火车站以及商场的保安人员措辞谨慎,不以族群身份区分滋扰分子,从而避免被贴上种族主义的标签,但实际上无论是白人还是非裔保安,他们都私下承认滋扰分子绝大多数为非裔青年。[6]2010年度“法国小姐”选美比赛冠军获得者 Malika Ménard因名字含有 “Malika”这一阿拉伯常用名字,引起法国社会对其是否为阿拉伯裔的热议。即使法国少数族群移民的母国认同意识已经减弱甚至丧失,其少数族群身份仍然被主流社会建构,很难因为获得法国国籍、掌握法语与接受法国文化而不再被主流社会视为“他者”。
(2)禁止族群人口统计仍然无法避免族群歧视。法国政府对反族群歧视颇为卖力,1972年政府明确规定新闻媒体不得攻击族群和宗教群体,1990年政府出台盖索法案(Loi Gayssot)禁止一切否认大屠杀的言论与行为。但是,族群歧视在法国仍然普遍存在。Indira Goris等人对巴黎街头警察执法行为的研究发现,黑人被拦截的概率是白人的6倍,而阿拉伯人被拦截的概率是白人的7.6倍。[7]Claire Adida等人以求职简历做试验,3份“虚假”的简历中一份求职者姓名是典型的基督徒姓名,另外两份则是典型的穆斯林姓名,实验发现法国穆斯林就业遭遇族群歧视,即在相同条件下,穆斯林求职者获得面试的机会比基督徒少2.5倍;他们的另一项调查发现,穆斯林月工资比基督徒低400欧元。[8]
(3)禁止族群人口统计不利于学术研究与政策制定。法国少数族群的经济社会地位问题较为突出,民众无法了解贫困街区、精英大学以及监狱的族群构成,但是一般民众都承认北非裔法国人在这些群体中的比例是异常的。如何妥善解决族群问题,成为法国学术研究与政策制定的重要议题。但是,无论学术研究还是政策制定,都迫切需要以族群人口统计为基础。要研究族群歧视、族群融合、族群分层等问题,需要精确的族群人口统计数据。没有这些数据,就难以开展科学的、严肃的研究活动,也就难以为促进族群平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4)禁止族群人口统计实际上反映了法国对少数族群国家认同的担忧。法国的“族群政策”追求的是同化而不是整合,少数族群必须抛弃本族的文化与价值观去全盘接受主流社会的文化与价值观,反映了法国社会对少数族群特别是穆斯林族群的恐惧。在法国,法律禁止穆斯林在公共空间如公立学校等穿戴头巾、黑色长裙。当一些学校和社区的穆斯林增多时,很多白人家庭就会选择搬离。实际上,在欧洲穆斯林当中,法国穆斯林的国家认同以及社会融合程度是相对乐观的。据调查,法国穆斯林中42%的人认为自己首先是国家公民,46%认为自己首先是穆斯林;而英国穆斯林仅7%的人认为自己首先是国家公民,81%认为自己首先是穆斯林。法国穆斯林中仅有21%希望与社会隔离,78%希望适应法国风俗习惯。[9]少数族群认同和族群文化差异并不必然会对法国国家认同造成威胁,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是能够共生共存的。
4.对中国的启示
在中国,民族识别与民族人口普查是紧密结合的。1950年政府就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到1954年共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政府于1953年至1954年开展的第一次人口普查就包含民族一栏,并一直保留至今。政府积极开展民族识别以及民族人口统计,除了回应少数民族的自觉要求之外,更是践行共产党的民族平等理论、制定民族政策的现实需要。例如,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比例的确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确定,以及就业、教育等方面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制定,都需要民族人口统计数据支撑。近年来,国内学界对民族识别的讨论逐渐升温,其中一些研究揭示了民族识别存在的问题。例如,韩忠太指出,黄泥河右岸一个自称布依族的群体,在民族识别中却被分为水族、布依族和壮族。[10]王希恩认为,目前中国的民族识别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遗留问题,例如一些群体未被识别,一些群体不认同民族识别的结论;民族识别正在出现的问题,包括港澳台以及外来移民的民族成分确定。[11]虽然一些问题尚未急迫需要解决,但如何最终得到妥善解决,是对中国民族识别理论与实践的重大挑战。一些研究者分析了民族识别的负面影响,例如马戎认为,“民族识别”这种制度性安排会唤醒以及强化人们的“民族意识”,这种把各族群成员相互清晰地区别开来的做法,不利于族群之间的交往与融合[12]。胡联合、胡鞍钢认为,印度政府不搞民族识别,强调全国只有一个“民族”,并千方百计通过语言政策、历史教科书、音乐、电影等途径来建立和强化国民对“印度民族”的政治与文化认同,有力地维护了印度的统一和安全稳定。[13]
对中国民族识别的批评,与法国禁止族群人口统计的原因有不少相似之处,如担心对国家认同形成威胁、民族识别缺乏准确性、不应以民族为依据实施照顾性政策等。但是,取消民族识别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在缺乏民族人口统计数据的情况下,将很难就民族问题进行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制定科学合理的民族政策。例如,如果取消民族识别,我们是否还能够进行客观、准确的民族分层研究?又如,有研究者既赞赏“印度政府不搞民族识别”的做法,同时却提出中国政府应借鉴新加坡按不同族群比例配购政府组屋的政策经验[14],但如果取消民族识别,中国政府又怎能借鉴新加坡经验?其次,即便取消民族识别,也不能立即、彻底地改善中国民族问题的现状。因此,仅仅取消民族识别,而缺乏深刻、全面的改革政策措施,中国民族问题仍将长期存在甚至可能进一步恶化。再次,取消民族识别可能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查尔斯·泰勒指出,“我们的认同部分地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只是得到扭曲的承认能够对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15]国家承认少数民族的存在,是尊重与平等对待少数民族的基础。所谓“名不正言不顺”,取消民族识别,国家不再承认公民的少数民族身份,将引发少数民族对国家抹杀少数民族认同感、强制民族同化的恐惧,从而为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如果民族识别无法取消,其存在的问题如何在理论与技术层面去妥善解决?抑或这些问题是民族识别固有的缺陷而需要被容忍?自1979年基诺族被正式识别为少数民族至今,中国政府民族识别工作长期被中止,民族识别存在的问题也久拖不决。实际上,破解民族识别困境的关键可能在于,开放民族身份登记,让公民根据自己的民族认同填报民族身份;同时,将民族身份与照顾性政策相区隔,全面检讨基于民族身份的社会资源分配政策。关于民族认同如何形成,主要有原生论与情境论这两种不同理论。原生论强调民族认同决定于出生时的血源、语言、或文化特色。情境论强调民族认同是人为后天建构而成的,会随不同情境而改变。但当民族认同必须进一步获得国家的认定,世界各国大多采用原生论的立场,甚至保守到仅仅强调血源部分。近年来国际也开始逐渐放宽认定标准,尊重公民的民族认同选择权。例如在美国,除了印第安人以外,公民的族群身份是自我认同、自我宣布的,在人口普查中,公民可以填报根据自己意愿的族群身份。又如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于1997年取消身份证“民族”栏,各共和国公民可申请领取身份证“民族插页”,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民族身份;在人口普查中,虽然有民族一栏,但公民可以选择不填,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如果开放民族身份登记,部分少数民族不认同民族识别的结论、“未识别民族”自我识别为56个少数民族之外的民族却未得到政府正式承认,港澳台以及外来移民的民族成分认定等民族识别困境,都将得到妥善解决。同样重要的是,政府应该反思基于民族身份的社会资源分配政策。不管一个公民是否处于劣势地位、是否属于弱势群体,只要拥有少数民族身份,能够享受包括计划生育、教育、就业、干部任命等少数民族优惠政策,这显然有失社会公平,徒添民族矛盾。而且,一旦开放民族身份登记而又不改变基于民族身份的社会资源分配政策,就会出现一系列新的问题,如民众争相申报各种少数民族身份,互相争夺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席位、设立民族自治地方等利益,这显然是中国政府中止民族识别的重要原因之一。将民族身份与照顾性政策相区隔,就是不论一个公民的民族身份为何,只要属于弱势群体,就能够获得政策照顾。同样,不论一个地区是否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只要该地区社会发展仍然处于落后状态,就能够获得政策照顾。这种做法在消除民族优惠政策“搭便车者”的同时,处于劣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和地区仍然可以获得照顾,也能够逐渐消除基于民族身份的社会资源分配政策利益之争导致的民族矛盾与对立,促进民族团结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