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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粮食仓储与市场

2019-03-04陈思思

关键词:粮食市场粮食

杨 芳,陈思思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粮食仓储制度是国家通过粮食储备调节粮食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粮食仓储,强调通过粮食仓储来调节粮食价格,保障粮食在歉收或灾荒年份的有效供给,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宋代是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时期,粮食仓储无论在粮仓种类,还是在粮仓设置范围与职能发挥上都大为增加和扩展,仓储与市场联系更加密切。关于宋代粮食仓储,学界主要从荒政和仓储制度本身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对粮食仓储与国家财政、社会经济的关系关注较少,本文拟对粮食仓储与商品经济、市场的联系作一探讨。

一、宋代农业的发展为粮食仓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中央集权的财政体制相一致,宋朝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较为完备的粮食仓储体系。概括来说,宋朝粮食仓储体系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军粮、官俸仓,二是备荒仓。前者包括州县仓、转般仓、京师仓、大军仓等;后者包括常平仓、义仓、广惠仓、惠民仓、丰储仓等全国性备荒仓和社仓、平籴仓、平粜仓等地方性备荒仓。[1]宋代生产力提高,商品经济、货币经济空前繁荣,仓储无论在种类上,还是在设置、职能上都大为增加和扩展,仓储制度更趋完善,这与宋代农业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宋朝农业经济的发展可以从两个主要指标上看出,一是垦田面积,二是单位产量。关于垦田面积,据漆侠先生考证:登记在籍的田地数量,真宗时期已达500万顷以上;宋神宗、宋徽宗时期的垦田估计至少也在700到750万顷之间,以这个数字,宋代的垦田要比唐代垦田多出300万顷以上,甚至可能为唐代垦田的两倍,即使后来元明两代也没超过此数额。[2](P65)再看亩产量,宋朝一般亩产量为二石,这在唐代来说是高产量了;宋代江浙地区,宋仁宗时亩产二、三石,北宋晚期至南宋初已是三、四石了,南宋中后期达五、六石。宋代两浙路亩产量达五、六石或六、七石,则宋代农业最发达地区的亩产量为唐代亩产量的两、三倍。[2](P154)由于大面积的新增耕地及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宋朝粮食总量的增加也是确定无疑的事实。除此以外,宋朝在农业生产工具的创新上,在种植技术的提高上,以及在粮食品种的多样化与推广等方面都远超前代。

再以南宋为例,南宋全国户口达到了自古以至南宋时期中国南方户口的顶点,嘉定十一年(1218年)南宋总户数为13669684户,已经超过汉、唐盛时全国的总户数,即使在北宋时期,治平三年(1066 年)以前全国总户数也不及此数。[3](P60)以汉、唐、北宋盛时的半壁江山,却养活超过北宋治平以前中国全境总户数的众多人口,关键还在于南宋农业生产的承载力。南宋疆域缩减,人口增加,人均耕地面积减少,为维持新增人口的生活,一方面开发新的土地,另一方面,农业向更加精耕细作发展,更加注意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方健先生在《南宋农业史》中指出:“总之,从南宋耕地、产量、人口综合考察其农业生产力达到当时世界的最高水平,殆无可疑。 ”[4](P340)应该说,以南宋的农业生产水平,养活一千多万户人口当无问题。例如,即使在南宋后期,面临着严重的内外形势,宋朝国家粮仓仍然非常充盈。景定时实施公田法后,行在临安仓储量大增,“年为娄丰,租入益裕,江淮之大军转般陈陈相因,京师之端平、淳祐、平籴等仓无所于容,向蓄才三月,今不啻三年耕之蓄矣”。景定四年(1263年),朝廷“以公田租浩瀚,诸仓不足以受力” 下诏增建丰储仓。[5](P3437)咸淳四年(1268年),朝廷又建咸淳仓,规模宏大,“为廒百,为间五百有二,为米六百万石”。[5](P3438)足见南宋农业的发达。南宋宁宗、理宗时期,地方性备荒仓储的蓬勃发展[1],也无不反映着南宋农业经济的繁荣。

正因为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基础,宋朝才建立起了一个较前代发达的、有更大支撑力的仓储体系。但是,翻阅史册,我们发现宋代农业生产虽远超唐代,但宋朝的仓粮储藏量反倒不如唐朝。《通典》卷一四八《兵典序》注载:“(天宝间)关辅及朔方、河、陇四十余郡,河北三十余郡,每郡官仓粟多者百万石,少不减五十万石,给充行官禄。”[6](P3780)同书卷二六《太府卿·常平署》注载:“天宝八年,通计天下仓粮屯收并和籴见数,凡一亿九千六百六万二千二百二十石。 ”[7](P732)这将近两亿石粮食大部分是收贮在全国各地郡仓和县仓中的税谷。宋代史籍中少有全国仓储粮具体数据的记载,但从史籍反映的情况来看,州县仓粮动辄几百石、全国粮储一两亿石的情况在宋代是不多见的。张弓先生在《唐朝仓廪制度初探》中指出,宋代仓制比唐代有所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宋代商品经济较唐代活跃,其造成了两个经济条件,一是货币赋税在国家赋税中所占的比重增加了,二是投入市场的商品谷物增加了,这两种现象在唐代是看不到的。[8](P172)而这正是宋代仓粮储藏量不如唐代之原因所在,关于此问题,下文将继续讨论。

二、通过市场获取粮食成为仓储粮的主要来源

众所周知,宋朝军队数量庞大,官僚队伍臃肿,财政开支巨大。宋朝的仓储体系何以能支撑起政府及公共领域对粮食的巨大需求与消费?除了农业的发展为其提供物质基础外,市场亦是重要因素。以宋英宗初蔡襄的上奏为例,当时宋朝粮食年收入为26,943,575石,其中两税夏粮和秋粮收入为 18,073,094 石;支出为 30,472,708 石,其中军用为 23,170,223 石。[9](P390)两税收入与军用的差额达500余万石,而这还不包括官吏廪给等。由于两税收入不足,“所阙粮、草、匹帛,并是见钱和买并课利折科、诸般博买,应副得足”[9]。赋入远不能满足国家粮食消费需要,尤其是军队的粮食供给,须依靠市场购买予以解决。

宋代各类粮仓,尤其是军粮仓,籴买成为仓粮来源的主要途径。宋初,州县仓粮主要依赖于正税输纳。宋真宗以后,由于与辽、西夏战事紧张,北部沿边地区军粮的需求量很大,常赋远不足以供军,籴买逐渐成为军粮的重要来源途径,所谓“州县仓库受纳籴买,国用所系”[10]。宋代的和籴粮草,名目达二三十种。[11](P426-474)为支持边备,朝廷专门设置籴便司、折博务等机构负责粮草采购。例如,熙宁时期,河北籴便司的岁籴粮额为四百万石左右,元丰四年(1081年)设措置籴便司后,籴买量又大幅上升。[12](P205-206)这些机构购买来的粮食也多有封存于当地州县仓。熙宁九年(1076年)二月,宋廷下诏:“市易司河北路籴谷贮州仓,如数多,即分于祁、保、永宁、安肃、广信军别贮之。 ”[13](P6686)因籴买粮草数量大,元丰六年(1083年)又建成北京东、西济胜二仓,定州衍积、宝盈二仓与瀛州之仓。[14](P8100)绍圣元年(1094年)八月十七日,宋廷诏“令户部依旧条,逐年两次给降交钞共二百万贯,仍自今年为始,付提举籴便司分给州军,乘时广行籴买,候镇、定、瀛州及十年、余州及七年之蓄”。[15]其后,陕西诸路又连岁兴师,及进筑鄯、湟等州,费资粮不可胜计,又于陕西建四都仓,即平夏城之裕财,镇戎军之裕国,通峡砦之裕民,西安州之裕边。[16](P4247)

不仅沿边州县需要籴买,内郡亦是如此。东南地区是京师漕粮的主要供应地,景德四年确立东南六路上供粮年额为六百万石,其后每年在江淮的和籴额也大致稳定在每年二百万石左右。[1](P108)这些籴粮任务是由诸路转运司摊派给所属州军完成。据宋徽宗时江西转运使张根的奏言:江西路“岁租百四十万斛,给中都百三十万,而官兵度五十万,使岁入如数,犹缺四十万。旧以盐利三十余万缗和籴,故虽凶岁不乏。 ”[17](P445)江西每年上供和本地支用者为170万石,则其中需和籴者至少占23.5%。熙宁二年实行均输法以后,汴河上供漕粮的籴买量进一步加大。东南六路漕粮通过运河,经由转般仓,运送至京师,储存于在京诸仓中。

南宋时期,军费开支有增无减,籴买成为仓粮储备的主要途径。南宋行在诸仓及大军仓仓粮主要来自和籴。南宋绍兴三十年(1160年),行在临安诸仓 “岁用粮一百五十余万硕,虽全仰两浙苗米,然所得不过八十余万硕,其余七十余万硕尽系坐仓收籴及和籴客人米斛”。[18](P5528)坐仓收籴与收籴客米占临安岁用额的近一半。定额外,御前诸军之廪给大部分依赖于和籴。绍兴十八年(1148年),南宋正式对行在及三总领所的和籴额进行了规定,总计120万石,其中淮西总领所16.5万石,淮东总领所15 万石,湖广 15 万石。[19](P2565)四川总领所和籴的规模更大,“四川军粮岁用一百五十六万余斛,其十三万余斛岁收,一百三十七万斛籴买”[20](P333-334)。 绍兴二十一年(1151 年),四川总领所实行招商法,置场利、阆,收籴商人米,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曾籴米至百九十七万六千三百十七石。[21](P6962)可见,四川军粮绝大部分依靠和籴,赋入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这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宋代粮食产量高,但粮仓储藏量反倒不如唐代的主要原因——粮食在市场上的流通加强了。

三、仓储调节的市场化倾向加强

宋代由于生产力提高,粮食的商品化进程加快,有一定规模的粮食市场逐渐形成,这就要求国家放宽对粮食流通的限制,并利用市场机制,保障粮食市场的稳定,保证粮食的有效供给。

宋朝在粮食政策上一般不采取行政手段限制民间粮食流通与规定粮食的市价,如宋真宗曾下诏:“乘彼丰稔,有敛粟之期;阻于往来,非通商之道。务从民便,特轸朕怀。应今后百姓商旅将带斛斗,各任便逐处籴货,官司不得辄有禁约。如敢固违,当行朝典。”[22](P5492)又咸平三年(1000 年),荆湖艰食,朝廷下令“桂州以北勿禁人商贩粮斛,仍蠲其征算”。[23](P109)大中祥符五年(1012 年),“京师谷贵”,宋真宗以“敛籴增价侵民”,诏令“自今听商贾以粮斛从便货鬻,官司勿禁”。[24](P1805)南宋时规定:“诸客贩谷、米、面、麦及柴,辄收税并收船力胜者,徒二年(自取赃重者,自从重),仍许客人经监司越诉”[25](P548),“诸客贩谷、米、面、麦及柴者,其税并船力胜钱并免,即以炭及草木博籴粮食者准此,仍不得于牙人名下收钱。”[26](P551)可见,宋廷要求官府不得限制粮食流通,并且给予贩卖粮食的商贩一定优待。

但是,对粮食流通的放开并非意味着放任自流,对粮食市场进行干预,也是宋朝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宋朝十分强调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性,这与《管子》的轻重理论颇为契合,即强调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措施达到平抑物价、国富民安的目的。《管子》言:“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因此,主持国政者要“委施于民之所不足,操事于民之所有余”[27](P1269)。 即主张国家利用轻重之术参与粮食贸易,适时收籴与抛售粮食,以达到调控粮食市场的目的。这种措施可以一举三得,一是促进商品粮的流通,二是国家在买卖之间可以获得巨额利润,充实国家财政,三是平衡物价。[28](P147)不仅粮食市场如此,宋代国家对酒盐茶等专卖及商税的控制也体现了这一点。北宋时期,曾任三司使的张方平就曾说:“今夫民有数金之业者,犹知坐厘行贩,准时趋利,持其缓急,取雄井邑,况于为国乎?况于天下乎?故夫以轻重治食货者,民足而国赡,弱国可以强。其不知轻重之道者,民困而国乏,强国必弱。……是知轻重平准,理国阜民之本也。 ”[29](P730-731)将轻重理论视为国家经济调控的根本。这也是由宋代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

宋朝国家通过仓储干预粮食市场最典型的措施是继承和发展前代的常平之法,在全国设常平仓,由政府进行粮食储备,“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30](P4279)。 这一措施是通过国家掌握一定的资金及粮食储备,在粮价低贱时购进粮食,使粮价回升,在粮价高昂时抛售粮食,使粮价回落。一方面,常平仓有广泛而可靠的籴本来源,有实力进行籴粜活动;另一方面,常平仓在经营中不仅要保本,更重要的是还可产生“羡利”,补充国家财政,“民赖其食而官收其利,法善者无过于此”[31](P210)。 熙丰时期推行青苗法, 把常平旧法的市场购销方式改为贷款于农的借贷预购方 式[32](P179-181),同时也保持了“贱籴贵粜”的职能。这是一种比常平旧法更为积极的储备调节措施,因为常平旧法只是在“谷贵伤民”或“谷贱伤农”的问题出现之后才起调节作用,而青苗法则着重强调常平钱谷的借贷融资功能,主张将常平仓钱谷贷借给贫困百姓,以帮助他们克服在青黄不接或灾荒时的困难。一方面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农民的不时之需,使他们有资金进行生产投入,保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又可打击、遏制富商大贾和高利贷者等兼并势力对农民的盘剥,“使农民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之家不得乘其急”[33](P4854)。 无论是市场购销,还是贷借预购,都属经济调节手段,都要求以粮食市场价格为参照,合理确定常平仓储备粮的敛散价格,以做到稳定粮食价格,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又尽可能地避免亏损常平籴本。

除了利用常平仓进行粮食价格的调控外,惠民仓、义仓等备荒仓也在不同程度上发挥了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的作用。如淳化五年,宋廷“令诸州置惠民仓,如谷稍贵即减价粜与贫民,不过一斛”[31](P207)。 宣和五年(1123 年),宋廷诏令:“成都府今后如遇米价踊贵,依席旦已得指挥,将义仓米减价出粜,收桩价钱,岁稔却行收籴。 ”[34](P6287)宋廷还将京师诸仓、州县仓、转般仓、大军仓等官俸、军粮储备粮用于临时性的粮价调控。如淳化元年(990年)七月,“以京师米贵”,令在京诸仓“开仓减价分粜,以赈饥民”。[35]绍兴十三年(1143 年)三月十八日,诏令“淮东总领吕希常于大军米内支三千石量度分拨于镇江府,委官管押前去米价踊贵处,减价出粜”。[36](P6283)《吴郡图经志》载平江府南仓“每岁输税于南,和籴于此,以元丰三年计之,所籴无虑三十万斛,东南之计仰给于此,而农民赖官籴以平谷价”。[37](P647)

此外,宋代备荒粮仓在功能的发挥上,也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手段进行灾荒赈济。备荒仓廪的救灾中,依靠纯行政性的救济方式,如赈给、施粥等逐渐减少,而综合采用有利于仓本保持和施效长久的赈粜、借贷等手段增多。如常平仓以留取上供钱为籴本,在运营上也更加注意保本。而常平仓“贱籴贵粜”功能则在南宋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运用,不管是全国性仓种,还是地方性仓种,无不贯穿着“贱籴贵粜”的常平功能。[38](P45-62)这些都反映出粮食仓储与市场联系的加强,以及人们对市场规律认识的提高。

四、宋人对仓储与市场的思想认识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仓储调节粮食市场的认识更加深刻。在粮食市场与储粮备荒问题上,李觏有独到的见解,他说:“古人有言曰:谷甚贱则伤农,贵则伤农末,谓农常粜而末常籴也。此一切之论民。愚以为贱则伤农,贵亦伤农,贱则利末,贵亦利末也。 ”[39](P11)即不同意传统的谷贱伤农、谷贵伤末的说法,他认为谷贱伤农、谷贵亦伤农。因为农民或商人既可能出售谷物,也可能购进谷物。农民在收获后,由于多种原因而急需现金,纷纷大量出售谷物,致使市场价格跌落,而商人又复乘时压低粮价,故谷贱是伤农而利末。新谷出售后,农民存粮不多,不久食尽又当向市场购买,于是粮价上涨,商贾又复乘机抬高粮价,故谷贵亦伤农而利末。[39](P11-12)以往贵贱伤农、谷贵伤末的说法,在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封建地主经济初期自有其产生的客观基础,但是宋代,商品经济活跃,粮食的商品化提高,而农民又在重税、高利贷压迫以及必须增置生产、生活资料的情况下,不得不在新谷登场后也出售部分自己必需的食粮,结果出现了不论农和商均可能成为谷物的出卖者或购买者的情况。因此,李觏的“谷贱伤农、谷贵亦伤农”的创见是有客观基础的。这一卓越论述不仅批判了一千多年来传统的“谷贱伤农”的观点,而且指出了当时农村存在的各种商品关系。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对旧常平仓运营进行改革。他认为常平仓现有粮食储备的敛散时间不要仅仅囿于农业生产遇到自然灾荒、粮食普遍歉收以至于价格极其昂贵的“年凶物贵”之时,而应当根据国家进行粮食储备调节的基本目标,力求做到能够适应粮食市场供求、价格高低等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切实满足广大百姓的实际需要。要求常平仓一定要及时地敛散储粮,“以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33](P4854),而且在不同的时节适时敛散粮食,以解决百姓在“新陈不接之际”对粮食的急切需求,从而既能够有效地备荒救灾,又尽可能地增加常平仓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价格,达到“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的目的。[30](P4279-4280)

南宋人董煟主张依照粮食实际收成和市场价格进行籴粜,而不是政府单纯放粮赈济和强行抑制粮米价格。他说:“常平令文,诸粜籴不得抑勒。不得抑勒,则米价随时低昂,官司不得禁抑可知也”[40](P33);“官司籴时,不可籍数定价,须视岁上中下熟,一依民间实直,宁每升高于时价一二文以诱其来”[40](P25)。 强调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粮食供求,维持粮价的稳定。董煟指出,“为政者不明立法之意”,往往规定较低的粮食价格,反而致使“客米不来”,“兴贩不至,则境内乏食,上户之民,有蓄积者,愈不敢出矣”,“饥民手持其钱,终日皇皇,无告籴之所”。[40](P33)认为政府的“禁抑”粮价,反而导致粮价的上涨。王柏亦言:“夫赈粜者,减价收钱而授米也。价不减无以谓之赈,价太减或能激其穹,视市价之低昂而略损之可也,使人人知州郡有米其如此之多,而不知者无所规利,价亦不至于太穹,价不穹而市有米,荒政举矣。”[41](P225)这些都表明了宋人对粮食市场的认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宋代粮食仓储制度进一步发展。宋代仓储体系比前代更有支撑力,国家的统筹调配能力更强,是生产力发展、商品货币经济繁荣、仓储与市场联系加强的结果。宋代粮食仓储调节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是粮食商品化日益提高、粮食市场逐步扩大的客观要求。宋朝商品经济的繁荣对粮食仓储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仓储与市场联系加强,也是宋代粮食仓储制度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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