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马克思自由观的生态意蕴与伦理关怀

2019-03-04杜早华

关键词:存在物本质伦理

杜早华

(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马克思的自由观包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和深厚的伦理关怀,但只有将马克思的自由观看作一个前后关联的有机整体并揭示其不同发展阶段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才能全面地理解其中的生态意蕴和伦理关怀。将马克思的理论曲解为机械的经济决定论进而指责马克思的理论是反生态的和缺乏人道伦理关怀的观点是错误的,仅仅试图在马克思的前期理论中去挖掘生态思想和伦理关怀的做法,也不能全面地把握马克思的生态思想和伦理关怀。

一、马克思的自由观及其逻辑演进

要全面而深入地把握马克思的自由观,就必须将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并揭示其不同发展阶段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

在没有接触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以及对英国古典经济学进行初步的批判性研究之前,亦即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前,马克思基本上是在启蒙思想和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尤其是黑格尔哲学的框架内谈论人的自由,似乎并无特别之处。但实际上,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对自由的看法,奠定了马克思全部理论的价值基调。尽管在确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之后,马克思似乎主要侧重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等现实物质条件的实证性研究,而较少直接地谈论人的自由,但实际上,对“自由”的价值追求以及对人的能动性的肯定与张扬,始终内蕴于这些实证性研究当中。因此,不能将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对自由问题的探讨从马克思的自由观整体中割裂出去,否则就会导致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曲解为经济决定论的错误观点。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地表述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自由观,即将人的本质归结为“自由自觉的活动”。这一自由观克服了单纯在主观意识范围内抽象地谈论自由的意识哲学缺陷,将自由看作是一种需要有外部物质条件为支撑的对象性活动,从而促使马克思进一步深入探讨自由的现实物质条件。但这一自由观仍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对劳动的过于浪漫化的理解,马克思更多地是将劳动直接看作人的类本质的实现方式,较少关注劳动作为人类获取生存资料之必要手段所必然具有的强制性,从而无法合理地说明分工和私有制的起源;二是直接从人的类本质出发,把它视为一个现成的东西,而不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这就不能合理地说明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作用,从而也就难以合理地说明分工和私有制的起源。[1]而不能合理地说明分工和私有制的起源,就不能合理地说明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与人在现实中的不自由两者之间的矛盾。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这两个缺陷,通过对自由之现实物质条件的进一步探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克服。在这一著作中,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亦即从“现实的个人”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物质条件出发,在将劳动理解为首要的实践形式的同时,将其视为维持生存的首要手段,合理地解释了分工及私有制的起源与发展以及人与环境的改变的一致,从而通过将自由的实现看作一个不断扬弃分工和私有制的能动的历史过程,合理地解释了人类对自由的追求与现实中的不自由或不完全自由之间的矛盾。但在这里,马克思仍然将物质生产领域看作实现自由的主要领域,自由活动与自主劳动还没有被明确地区分开来,从而仍然未能完全克服对劳动的理想化和浪漫化理解,“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P537)马克思对劳动的这样一种理想化和浪漫化理解,后来遭到了哈贝马斯和霍耐特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

通过对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对自由活动的条件和领域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一方面,马克思指出,物质生产劳动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能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1)劳动具有社会性;(2)劳动具有科学性。所谓“劳动具有社会性”,是指在消灭了私有制的前提下,个人的劳动直接地就是社会劳动,而不必假手于交换。也就是说,这种劳动扬弃了狭隘的私人性以及由此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对立。所谓 “劳动具有科学性”,是指在科学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人作为劳动主体由于科学技术的运用而具有高度的支配自然的能力,从而使得“劳动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3](P287)另一方面,马克思从“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这一新的角度来规定自由的条件。他指出,随着科学知识不断在更大程度上被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使整个社会的劳动时间缩减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本身的发展腾出时间”。[3](P221)这是一种个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亦即“都是供自由发展的时间”[4](P139)或“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4](P225)在这一时间里,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方面得到自由的发展。但在这里,人的自由发展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实现的相关规定,与“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是个人得到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相关规定,是并存着的,两者的关系没有得到清晰的说明。

在《资本论》的最后手稿中,马克思对人的自由发展做了最终规定。他认为,在物质生产领域,人类不可能摆脱自然必然性的支配,只能通过消灭分工和私有制来扬弃历史的必然性,使之不再作为盲目力量来统治人类自身,从而在最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物质生产。也就是说,在这个始终是必然王国的物质生产领域,人类只能实现能力的有限发展,只能实现有限的自由,而“真正的自由王国”只能存在于“由必需的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只能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5](P926)而这一“彼岸”就是人类艺术活动领域,因为只有在这一领域,人的活动才不是由外在目的规定的,而是指向“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与发展”这一内在目的。可见,在马克思心目中,艺术创造活动才是真正自由活动的典范。

上述分析表明,马克思的自由观是一以贯之的,这种一贯性体现在:第一,自由始终是马克思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第二,马克思始终都将自由理解为一种体现和发展人之本质的 “自由自觉的活动”,只是在不同的阶段关于实现这一自由之条件与方式的有着不同的思考。只有深刻理解马克思自由观的这种一贯性,才能全面地把握这一自由观所蕴含的丰富生态思想和深厚伦理关怀。

二、马克思自由观的生态意蕴

受时代限制,马克思较少直接论述生态问题,更没有直接使用“生态”概念。但马克思的自由观却内在地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并且由于其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在关于当代生态危机的社会文化根源、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价值原则与根本路径等方面问题的理解上,马克思的生态思想较之那些撇开社会关系及其历史发展就生态问题论生态问题的一般理论要深刻得多。

首先,马克思的自由观为理解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出发点和更高的价值理念。

马克思是从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角度谈论人的自由,并且他不是在直观或常识的层面上,而在哲学反思的层面上论证了自然相对于精神、意识的优先性和独立性,论证了人与自然的统一,从而论证了善待和保护自然的必要性。

针对以抽象的精神、意识吞噬外部自然的唯心主义观点,马克思论证了自然相对于精神或意识的优先性与独立性。“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 ”[2](P210)可见,自然不是精神或意识设定出来的“正在消逝着”的东西,它优先于精神或意识,并有着自身的独立性和固有的客观规律,人以及任何现实的存在物,只能是自然的存在物,人以及被设定为人之本质的精神或意识,是自然长期演化的产物。一方面,作为有肉体组织的自然存在物,人必须与自然进行持续不断的物质交换,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对象性存在物,人必须以自然界作为自身的对象,以便通过对象性活动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外化出来、发展起来,从而在本质力量的这种外化和发展中实现和确证自身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界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构成了人类生存和自由的基础性条件。因此,为了不至于自毁生存根基,为了确证和增进自由,人类必须尊重和遵循自然所固有的客观规律,善待和保护自然。

但人与自然的统一不是一种消极的静态关系,而是一种包含着矛盾从而不断推动自身向前发展的辩证的、动态的和具有历史性的关系。人与动物不同。动物只是单纯地依赖直接给定的自然物来满足自己的本能并从而求得自身的生存,因此,动物与自然界是直接合一的,或者说,其与自然界的分离是极其有限的。而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人会按照自身的主观目的对自然进行能动的改造,以满足自身的生存以及在能动实践中不断历史性地发展起来的其它需要。这样一来,一方面,有着自身目的的人类就必然与自然界发生分离、矛盾和对抗,从而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当这种分离、矛盾和对抗超出一定界限时,必然引发生态环境危机。可见,生态环境危机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借助于能动的意识,人类又能够对自身以及自身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批判,能够在这种反思和批判中设定更具合理性的超越性理想目标,并通过能动的实践不断趋近这一理想目标,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矛盾更高层次的解决,达到人与自然关系更高层次的和解。

而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关系的更高层次的和解,是真正自由的内在规定和重要内容。当马克思将人理解为一种不仅求生存而且求自由的“类存在物”时,即当他将人的类本质理解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时,自然就不仅仅以单纯的有用物与人照面,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就不仅具有维持自身生存的意义,同时还具有享受的意义以及将自身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自由意义。对产品的占有“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直接的、片面的享受,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占有、拥有”,同时还应当理解为对“自己的全面的本质”的占有,理解为“人的现实的实现”。[2](P189)就是说,人对自然的关系不仅是一种占有关系,同时还是一种“交往”关系,在这种“交往”关系中,人将自身的价值尺度赋予了自然。因此,人们对待自然的方式和态度,也就表征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程度,表征着人自身的文明程度和自由程度。善待和保护自然,不仅因为人的生存依赖于自然,也不仅因为自然为人提供感性的享受,而且因为与自然的交往同时也是一种精神上的享受,它确证、发展了人的本质力量和自由。这就为生态文明确立起了“自由”这一更高的价值理念,借以反思和批判人类的非生态、反生态的错误观念和错误行为。

其次,马克思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自由观,为理解和应对生态环境危机提供了更为深刻的方法论指导。

人作为对象性存在物,一方面,包括肉体需要和精神需要在内的一切需要,客观上都必须通过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才能予以满足;另一方面,人的需要的历史性发展也是客观的、必然的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尽管人与自然的矛盾以及由此矛盾所引发的生态环境危机,表面看来是由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方式——即对自然的能动的改造——所导致的,但人与自然的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危机,却不能通过缩减甚至消除人的需要这样一种禁欲主义方式予以解决。马克思之所以特别强调生产力的发展、特别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其原因就在于此: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从而社会财富极度丰富的基础上,人才能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而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从而社会财富匮乏的条件下,绝对不能通过禁欲主义或平均主义的方式来消除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的矛盾与对抗。

当然,这里涉及到另外两个相互关联着的问题,一是欲望或异化需求与正当需求的区分问题;二是现代科学技术与生态环境危机的关系问题。

欲望与正当需求很难截然区分,但从原则上讲,可以将满足生存以及有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求视为正当需求,而那些由竞争、对抗、压抑所刺激起来的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求,则可视为欲望或异化需求。欲望应当被扬弃,否则,无论生产力如何发达,社会财富如何丰富,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也无法解决。马克思强调生产力的发展,不是为了满足无止境的欲望,而是为了给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真正的自由只能存在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因此,如果有人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是经济决定论因而是物质主义的和反生态的,那只能说明他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尤其是马克思的自由观。但欲望能够被扬弃的前提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实现生产关系的合理化,从而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和对抗以及由此导致的压抑。正当需求是人类求得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并且其历史性发展也是客观的、不可阻挡的,如果正当需求得不到满足,不仅不能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而且必然会加剧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与对抗,从而加剧人们所遭受的压抑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

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认为,现代科学技术本质上是一种主客对立的工具理性思维,培根“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已经道出了知识的本质,即一种内含着对自然和他者之操控与统治的技术,“人们从自然中想学到的就是如何利用自然,以便全面地统治自然和他者”。[6](P2)科学技术确实是人类改造自然的重要本质力量,但在马克思看来,改造自然并不等于统治和奴役自然。改造自然是人类的基本生存方式,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或者说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方式,其目的在于求得人类的生存、发展,以及人与自然矛盾的解决或关系的和解,而不是统治和奴役自然。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和错误的观念引导下,对自然的“改造”才蜕变为对自然的“统治与奴役”。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正是这样一种使“改造”蜕变为“统治与奴役”的特定条件和错误观念。因此,导致生态环境危机的并非科学技术本身,而是科学技术的不合理使用,即科学技术的“资本主义使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利用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效率从而降低劳动时间,主要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而不是为了给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腾出“可自由支配的时间”。可见,生态环境危机并非现代科学技术的必然后果,相反,现代科学技术的合理使用,恰恰是应对生态环境危机的重要的和必要的手段。拒绝现代科学技术从而抛弃现代物质文明成果,既不利于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条件,也不能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从而解决生态环境危机,相反,只能因需求或欲望与满足能力之间的巨大落差而导致更野蛮、更深重的普遍灾难。

总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解决人与自然矛盾从而解决当代生态环境危机的基础性条件。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却从根本上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马克思看来,变革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从而使人们能够在公有制或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以最无愧于他们本性的方式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是解决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本途径。因此,在马克思看来,表征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之和解的自由的实现,同时也就是生态环境危机的解决。只不过,自由的实现从而生态环境危机的解决,必须以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为前提。

三、马克思自由观的伦理关怀

马克思的自由观不仅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而且蕴含着深厚的伦理关怀,这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在马克思看来,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合理的物质交换,不仅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性条件,而且同时也是人获得了真正自由的体现。或者说,要使人的活动成为真正“自由自觉的活动”,就必须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真正和解。但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必须要以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处理为中介,所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就必须以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和解为前提,反之亦然。因此,自由本质上是一个广义的伦理问题,它同时包含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我这三种关系的处理。

当马克思将自由理解为 “自由自觉的活动”、理解为人的本质的外化与确证时,我们绝不能将其误解为脱离社会关系的孤独个体的孤独行为。首先,自由的先决条件在于人有能动的意识,而意识只有在社会交往中才能产生并得到发展。因此,人的自由能力及这种能力的发展,只有在社会中、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中,才是可能的。其次,自由以及自由的发展始终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而自由及自由的发展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只有在人与人的社会性合作中才能得到提供和发展。再次,“自由自觉的活动”在于确证和发展人的本质力量,而人的本质力量也只有在人与人的社会性交往中才能发展起来。最后,本质力量的外化与确证是人们自我理解、自我实现亦即扬弃个体有限性的根本方式,但这种自我理解、自我实现从根本上讲必须在社会性交往中得到他人的承认,才是有效的。因此,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任何活动,无论是与人合作的,还是单独进行的,本质上都是社会性的活动。在这种社会性活动中,人们结成一定的关系,形成一定的为社会成员所共同承认因而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规范与观念,正是通过这种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规范与观念,人们才能获得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

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和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处理是互为中介的,因此,在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处理中所包含的伦理规定,也同样适用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处理。就是说,人对待自然的态度,实质上体现的也就是人对待他人的态度,因为自然是人所共有的“无机的身体”。也同样因为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所以人对待自然的态度本质上也是人对待自身的态度。因此,人对待自然、对待他人以及对待自身的态度,本质上是相互制约、互为中介的,人与自然的和解程度,也就是人与人的和解程度以及人与自身的和解程度,同时也就是人自身的文明程度和自由程度。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与生态环境问题从本质上讲都是伦理问题,自由的实现与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一问题的解决最终指向了共产主义,因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立、自由和必然、个体与类之间的抗争的真正解决。 ”[7](P120)有学者已经正确地指出了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制度与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要求之间的内在一致性。[8](P169-170)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共产主义的实现,从而自由的实现以及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最终都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从而能够扬弃不合理的社会分工和私有制这一基础之上的。因此,马克思在确立了“自由自觉的活动”这一伦理价值目标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实现这一价值目标所需要的现实物质条件,即还需要进一步对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等问题进行实证性研究。也正因为如此,必须将马克思自由观的不同阶段前后联贯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才能全面地把握其中所蕴含着的的生态和伦理启示。没有后期的实证性研究,前期的价值理想就会沦为没有现实性的空想,而没前期的价值指引,后期的实证性研究就会迷失方向从而缺乏批判立场和批判力度。

猜你喜欢

存在物本质伦理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最有思想的句子
理解本质,丰富内涵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回归本质
童年的本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自由观
对求极限本质的探讨
医改莫忘构建伦理新机制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自然观之内在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