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创业培训的取向转换探析
2019-03-04王法权
王法权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等教育学院,河南 焦作454000)
1.“理论的实践化”取向的创业培训实践教学
目前,我国农民创业培训基本上仍是沿袭和禀承先理论后实践的立场,农民职场经验和创业经验的习得是在学完理论性知识基础上,以两种不同形式存在:“基于培训课堂” 的模拟训练和“基于经营场所”的现场指导。“基于培训课堂”的模拟训练就是以真实的创业实践为依托,结合创业理论的教学,为农民创设一种带有问题性的创业情境,让农民以“假如我是创业者”的视角进行分析解决问题、选择创业项目、设计实施方案等实践活动;“基于经营场所”的现场指导是以参训农民的生产经营场所为培训现场, 以培训者为“师傅”、参训农民为“徒弟”,所进行的现场咨询、操作示范和技术指导等与生产经营融为一体的实践活动,具有“师带徒”的性质。 不管采取哪一种方式, 其实践教学取向都属于 “理论的实践化”,强调“理论之应用”, 以理论传授为培训目标,虽关注实践,其实质仍是以理论为主体,实践居辅助地位。
“理论的实践化”虽能将抽象理论具体化、可操作化,让参训农民尽快地理解、记忆和掌握系统的创业理论,但农民对理论的应用是在培训者事先设计的模拟情境中加以运用, 抽离了生产实践的复杂性, 当农民今后在自己具体的生产和创业实践中应用这些理论时,理论与实践“不契合”会依然存在。况且,农民在理论学习中因缺乏自己多样性、独特性的实践,他们面对情况复杂多变的生产和创业活动也只会简单套用理论, 缺乏用复杂性的思维方式分析与应对千变万化的生产经营实际和个性化的创业问题。 过于彰显理论中心和理论优先, 势必会弱化农民创业培训本应具有的实践指向性, 实践仅成为验证和应用理论的附属性延伸,其实质仍是理论与实践的二元对立。
2.“实践的理论化”取向的创业培训实践教学
2.1 农民浸润于自身实践而自主构建理论、 获取职场经验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非数量关系上的“理论+实践”,“陷于机械性学习状态的观察模仿本身也不是有深度的学习”,必须把创业理论的学习“嵌入”农民鲜活的生产与创业实践中,使农民浸润于自身实践而自主构建理论、获取职场经验。
(1)在农民的实践中渗透理论性研讨。 创业培训实践教学的课程目标一般要求参训农民在自己的实践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参与理论研讨活动,这些研讨活动可在农民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也可在培训课堂进行,旨在让培训者和参训农民共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观察、体验和经历过的问题和事实进行讨论分析,从而对自主创业有更为深刻的感悟, 解决参训农民的疑问和困惑。 农民正在从事着的创业实践成为创业理论的生长点。 创业理论不再是培训者从外部灌输给农民的, 而是农民从自己的创业实践中生发的,是农民借助自己的生产经验和创业经历自主构建创业理论的过程。
(2)重视基于创业现场的创业经验分阶段获取。 农民在创业培训中始终都有机会充分接触和体验生产经营实践,从而获得具体、直观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经验,并对自己正在从事的农民职业以及职业环境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从一开始农民的经验获取与理论学习就交织在一起。 例如,先安排参训农民进行一般性的参观和调查,针对生产经营中某些方面作出有目的的小范围探究,然后指导他们根据个人条件和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创业项目,制定规划设计,确立行动方案,参训农民在分阶段的不断实践中逐渐由创业的边缘向中心靠拢,并在逐步习得实践经验过程中发现并聚集于特定问题,对其创业培训实践教学中有效地自我学习和提高大有裨益。
(3)让农民彼此参与到对方的实践中。 农民所从事的产业结构不同、生产程序不同、市场操作方式不同, 决定着农民的创业实践具有多样性、复杂性。 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使农民彼此参与到对方的创业实践中,与对方共同策划、操作、体验和反思,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不仅能够使农民学会面对和适应创业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更重要的是能让农民在相互参与着对方实践的过程中实现经验共享、 资源共享和成就共享,最终达到农民创业素质水平的整体提升。
2.2 在创业实践中反思创业行为
农民的创业实践是基于个人经验和经历的实践性活动,既具有技术性又具有情境性。 在任何创业项目实施中,都会存在着变数,都有难以预料的情况发生,因此,基于实践的反思就显得重要而且必要。 农民在创业前、创业中、创业后对自己的创业行为加以审视、思考、批判和调整,不断改进、改善自己的创业行为,不仅能够提高创业的质量和效益, 也是感性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的重要途径,促进职业农民的专业化成长。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理论水平有限,在反思过程中会受到自己的认知局限性、 思维狭隘性和传统生产方式的束缚,很难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新的突破,有必要采取多种有效策略提高农民的反思能力。
(1)专家引领下反思。 农业院校教师和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走进农民的创业实践中,针对农民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农民的创业行为同农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讨论。 这种会谈式的深度交流有利于创业理论与创业实践的有效碰撞, 融入农民实践的理论指导更有具体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农民而言,也更有亲和力和吸引力,易于为农民所接受。
(2)反思要尾随着行动跟进。 创业实践中的反思直接指向创业行为的改善,并不是为回顾而回顾,创业过程犹如在头脑中过电影一样简单重现而无自己的思考和行动,而是在回顾中发现自己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困惑和问题,审视自己的创业行为,修正行动方案,并作出新的行动尝试。“经验-反思-行动跟进” 构成农民创业素质提升和专业化成长的良性循环。
3.主体间性视野下的实践理论化
3.1 基于创业现场的农民培训更需多方力量协同参与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创业培训中培训方涉农专业高校教师和农业技术人员与受训方农民之间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与被管理、指导与被指导的单向传递关系,而涉农专业高校教师与农业技术人员也相互处于隔离状态,缺乏有效的协同、沟通,在培训实施中各自为“阵”,造成培训师资力量分散、弱化。 因此,有必要整合各方师资力量,形成多方参与、全员参与的立体培训网络,使教育影响形成叠加效应,实现培训最优化。
农林院校和高校涉农专业是农业知识的发源地及传播中心, 具有源发性和权威性特征,高校教师对农业生产的特定领域有着深入扎实研究,理论基础雄厚,具备“理论优势”;社会培训机构如农技推广站、农业科研院所、农民合作组织,相关涉农专家及技术人员是农民教育培训的实施主体, 能够经常性地直接接触农民和农业生产,有着丰富的实践指导经验,具有“实践优势”;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实施者,既是创业培训的对象,又是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自主构建的主体。 这就意味着高校教师、农业技术人员、参训农民都是与创业培训直接相关的主体,在三主体中两两之间是相互作用、协同合作、共同参与的双向互动关系。 没有高校教师的参与,培训就会停留于经验层面的机械接受和模仿,难以上升到理论高度; 没有农业专家或技术人员的参与,来自高校的理论就难以转化为具体化、操作化的实用技术,高校教师的培训教学也仅仅是停留于理论层面的坐而论道、纸上谈兵,缺乏实践的支撑;而离开了参训农民的主动参与,高校教师与农业技术人员的主体性也就无从谈起,更遑论农民创业素质的自我构建和自我提升。
3.2 建构主体间两两互动基础上的“三角”关系
农民创业培训过程中,培训者和受训者都是平等的主体,即二者间是双主体关系。 前者主要指农林院校或涉农专业的高校教师以及社会培训机构技术人员,后者是有着参训需求的农民群体。 高校教师、技术人员和参训农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没有主次之分,是一种互动基础上的“三角”关系,即主体间的两两关系是平等参与的双向式互动。
(1)农林院校或涉农专业的高校教师与参训农民的关系。 高校教师不再远离参训农民的生产实际和创业实践,而是走入其中,与参训农民一起探究实践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促进参训农民对其实践经验反思,为农民解决生产和创业问题提供理论支撑。 在这里,高校教师不再是自上而下地向参训农民传授理论,而是以平等的姿态对待农民的实践经验,与农民共同探究和反思,两者不再是“教”和“学”的单向传递式关系,而是共同的研讨与双向的互动。
(2)社会培训机构技术人员与参训农民的关系。 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时刻处于农民的生产实践之中。 技术人员不仅提供技术示范和教练式的指导,并且聚焦于农民实践问题的讨论,让农民知道“做什么”,更知道“为什么这样做”;同样,农民接受技术人员的言语指导、观察技术人员的操作行为,不再扮演“旁听者”或“旁观者”角色,而是主动参与其中,融进自己的探讨和思考,不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技术人员和参训农民共同关注的是农民“还有什么是不知道的”“还有什么是需要学习的”, 从而为解决这些问题找到互动的切入口。 在这样的关系中,技术人员与参训农民间不是“师徒”关系,而是双向的、共同参与的职业学习。
(3)农林院校或涉农专业的高校教师与社会培训机构技术人员的关系。 创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不再是“清一色”的社会培训机构的技术人员,而是根据农民创业综合素质发展的要求,把农林院校或涉农专业的高校教师也吸纳进来,形成农民创业培训实施的合作共同体。 高校教师与技术人员一起从事农业科研探索,共同反思农业生产实践,在农民创业培训中既发挥各自独特功能又相互协调配合, 有利于农民理论与实践学习的融合。 具有实践优势的技术人员能从高校教师那里获得理论滋养,具有理论优势的高校教师能得到来自技术人员的实践支持,二者优势互补、取长补短。 可以说,高校教师与技术人员在创业培训中的平等参与、双向沟通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双方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过程。 在这种关系下,高校教师逐步成为有实践的理论者,农业技术人员逐步成为有理论的实践者。
总之,农民创业培训课程主体间是以双向互动的两两关系为基础, 拓展为立体的关系网络,共同促进农民创业培训过程的完善化和效果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