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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校医事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模式探讨

2019-03-04陈阳张自伟张武

医学与法学 2019年5期
关键词:医事法医学法学专业

陈阳 张自伟 张武

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民众生活和健康水平不断得以提高,但与此同时,医疗行业涉法问题也日渐增多。为适应社会需求,一些(拥有医学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和医学院校相继开办了医事法学(或称为“卫生法学”“医学法学”等类似名称)专业(严格来讲,由于在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中,没有“医事法学”或类似名称,故“医事法学”仅为“方向”而非“专业”,但为行文方便,本文将其称为“医事法学专业”)。我国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教育现涵盖本科、硕士和博士等层次,但从数量上看,医学院校开办的医事法学本科教育占比最高,本文亦以此教育层次的法医学教学模式为研究对象。

一、医学院校医事法学专业开设法学医课程的必要性

由于教育部未将“医事法学”认可为一个“专业”,故各医学院校在“医事法学”的专业归属、方向名称、课程规划、学制及学位的授予等方面“各行其是”,极不统一,这种不统一也体现在人才培养方案上。尽管如此,“培养既懂医又懂法的交叉型复合型人才”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已在各开设医事法学的医学院校中达成共识。为达到这一目标,各开设医事法学的医学院校皆开设了医学课程,其中大部分医学院校还开设了法医学课程。

法医学是应用临床医学、生物信息学、药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循证医学。[1]法医学以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为基础,同时融合生物学、物理学和化学等自然学科的理论与技术,通过法医学鉴定和检验的形式,为侦察犯罪和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提供科学证据,同时为人身保险理赔、烈性传染病的预防等提供依据。可以说,法医学是沟通“法学”与“医学”两个学科门类的桥梁学科,其在医事法学专业学生融汇贯通医学与法学两种不同学科体系知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为例,在诉讼中,源于法医学的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关键证据,对审判结果的影响甚大。负有审查证据职责的法官需通过质证程序积极参与到鉴定意见的采纳过程中避免成为鉴定的“橡皮章”,代理律师更需通过交叉询问来证明或发现鉴定意见的漏洞,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官和律师对法医学知识有所了解将有助于案件的正确审判。医学院校的医事法学学生,在通过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的学习、初步掌握一定医学知识的基础上,利用医学院校形态机能实验室提供的直观教学的实验条件,进行法医学课程学习后,可以对损伤程度判断、死亡原因分析、死后尸体现象、亲缘鉴定的遗传特征、中毒机制等内容有所了解,从而有助于其医学与法学知识的融汇贯通,在涉医涉法工作中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

二、医学院校医事法学专业法医学传统教学模式

在开办医事法学专业的医学院校中,法医学课程的教学工作一般由法医学专职教师承担,师资源自法医学专业或法医学教研室(有些医学院校开办有法医学专业,有些未开办但有法医学教研室)。医事法学专业的法医学课程教学任务由法医学专职教师承担,有助于教学师资、实验室、设施设备等资源共享,但也存在法医学教师对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了解或不重视而导致的视医事法学专业学生为一般医学生或法医专业学生的“同一性教育”。法医学是医事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如何在有限的教学时数中突出医学院校的法学专业特色,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取得较理想的教学效果,教学模式及其改革是关键。

从笔者初步调研情况来看,我国医学院校医事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模式主要采取的仍是传统模式,即课堂教学模式:教师在选定教材后,根据教学大纲分配理论课和实验课的学时,以教师课堂讲授的方式开展教学,特点是以理论为主,辅以少量的实验课程。该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其一,课时较短(一般在30课时左右)、内容繁多(法医学科分为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临床法医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和司法精神病学六大分支),教师未对教学内容加以选择或区分,导致泛泛而谈、浅尝即止,难以满足课堂教学需要;其二,教学手段单一,主要以讲授理论为主,实践教学因课时不充分或硬件设施设备不足而“缩水”甚至“取消”;其三,师资力量较薄弱,除设立法医学专业的高校外,其他医学院校的法医学教师明显不足,一些医学院校甚至没有法医学教研室,医事法学专业的法医学教学任务由临时外聘人员承担;其四,教师缺少司法实践的基本条件,法医学是应用性学科,司法实践不仅能为教学提供更多的案件素材,更能促使教师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开展针对性科学研究,但未设立法医学专业的医学院校一般未建有司法鉴定机构,不能为法医学专职教师提供实践场所和基地;其五,医事法学专业学生“重法轻医”[2],认为学好法学专业知识即可,对法医学的重要作用没有正确的认识。

三、医学院校医事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模式的展望

鉴于法医学在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保证其教学质量,笔者建议在增加其课时数(至少60学时,其中理论48学时、实验12学时)、加强其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同时,实施多元化教学模式,以期利用有限的教学时数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多元教学模式的基础是分类教学,笔者建议将法医学的六大分支学科整合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医病理学、临床法医学、法医物证学,因医事法学学生今后工作经常涉及而应成为教学的重点内容,需要学生重点掌握;第二部分为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司法精神病,因过于专业且医事法学学生今后工作较少涉及,可归为一般了解内容。第一部分内容的教学中引入PBL、CTBMC、慕课等教学模式;第二部分内容的教学仍采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但教师应结合实际案例、辅以多媒体课件方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本文重点探讨如何在第一部分内容中引入新的教学模式。

其一,PBL教学模式。以问题为导向的学习模式(Problem-Based Learning,简称PBL)是教师选择或撰写案例、提出问题,组织学生分组课堂讨论后,学生课后针对案例查阅文献撰写报告,教师再在课堂上对其报告进行点评的教学模式。[3]在医事法学专业的法医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可选择死因较为复杂但案情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如心源性猝死的邻里纠纷案,主要针对案情中涉及的死因、外伤、基础疾病、多因一果的参与度等问题进行教学。采用PBL教学模式,能在教学过程中更好地进行师生互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其二,CBL教学模式。以案例为基础的学习模式(Case-Based Learning,简称CBL)是教师选择实际案例并设计相关问题,引导学生围绕案例展开小组讨论的教学模式。在医事法学专业的法医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可选择医事法学学生今后工作最经常涉及的侵权赔偿损害责任的鉴定案件,从到医院收集临床病历、召开双方案件听证会、启动鉴定委托鉴定,到案件鉴定完成、鉴定人出庭的整个流程进行讲解、提问并展开讨论。医疗纠纷案中常出现漏诊、误诊及过度医疗等现象,选择这种现实案例有助于学生理解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其三,CAI教学模式。计算机辅助教学(Computer Aided Instruction,简称CAI)是利用图片、动画及视频等资料,制作符合案件现场的真实场景,直观地反映现场的教学模式。目前计算机模拟交通事故现场的软件已十分成熟,在医事法学专业的法医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可通过利用计算机模拟交通事故现场的软件,直观再现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度、行人的步行轨迹、事故发生时撞击点、人体损伤程度、伤后的治疗病历及鉴定机构的评残过程等内容。

其四,CTBMC教学模式。案例教学结合模拟法庭教学模式(Case Teaching Binding Moot Court,简称CTBMC)是将理论知识融于真实案例中,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展开讨论、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教学模式。[4]CTBMC在开办法学专业的各类高校均有不同形式的开展,由于类似于大学生辩论赛,学生参与热情高。各高校已开展的CTBMC主要是模拟庭审,庭审中注重双方控辩,但较少将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介入,其主要原因是缺少专业教师(鉴定人)。笔者建议在模拟庭审中增加司法鉴定证据质证环节,通过证据质证方式使学生了解司法鉴定证据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证据使用能力,提高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积极性。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是有效解决师资短缺、重复投入以及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有效途径之一。笔者建议,有司法鉴定机构的高校,可在大量的实际案例中挑选典型案例,编写适用于PBL、CBL、CAI、CTBMC的教学课件,与有需求的院校实现教学资源的互通共享,促进医事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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