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
2019-03-03
一、概况
乐器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产业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乐器标准化工作除秉承着提高全民素质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丰富城镇、乡村精神文化生活,和配合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重要任务外,还承担着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中对乐器工业所提出新的要求与部署。乐器是完成音乐教学和实现美好音乐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关于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管理办法》《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等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等一系列政策与措施的颁布与出台,为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有效供给,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开展个性化定制产品标准,进一步加大中小学生学习用品标准化力度,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乐器制品品质提升,是乐器标准化工作“十三五”期间新的课题,也是乐器标准化工作“十三五”期间主动适应新常态的重要任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乐器标准已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门类齐全、科学完善、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有力支撑了我国乐器工业的发展。部分乐器类标准达到或超过了国际先进水平。随着产业升级加速,特别是智能化、信息化、跨领域等新产品、新模式的发展,乐器标准的适应性和时效性也亟待提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在突出政府标准的法规性、基础性和公益性的框架内,进一步加强乐器标准化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强化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与装备制造升级紧密结合,引导带动消费市场向中高端发展,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产品安全等重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加快建设乐器质量强国、制造强国的重要任务。
二、第二届乐标委工作基本情况
(一)委员情况
1.本届2014年6月由国家标准委批复建立(标委办综合函〔2014〕27号)。本届建立初始原有委员45名,顾问1名。现有委员51名。分别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质检、教育机构、院校以及琴行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企业委员分别来自“弦鸣乐器、气鸣乐器、体鸣乐器、膜鸣乐器、电鸣乐器、乐器辅助、乐器用材”等领域。本届委员类属领域及占比为:企业委员41人,占委员总数80.39%;行业协会、科研、质检、教育机构委员7人,占委员总数13.72%;琴行培训机构委员2人,占委员总数3.92%;院校委员1人,占委员总数1.96%。
2.本届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依据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和《全国乐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为有利于开展全国乐器标委会的各项工作,并按实际情况和经主任委员、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和征得委员表决结果,对部分委员进行了解聘或增补。
(二)乐器标准工作组情况
为更好开展乐器标准化工作,本着专业的事由专业人做原则,按照领域划分,乐器标委会分别组建了电鸣、钢琴、民乐、手风琴、提琴五个标准制修订工作组。工作组自建立,承担了各自领域标准项目的制定与修订,有效地开展了工作,为行业标准化事业、标准体系建设承担了应有的责任与贡献。
(三)标准体系建设和维护情况
标准是可量化、可监督、可比较的规范,是配置资源、提高效率、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工具,是衡量工作质量、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的尺度,是一种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语言。
在《工业和通信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轻工业技术标准体系编制要求》的指导下,《乐器标准体系》的编制与《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工程》保持协调、统一、补充、依托的密切关系。其构建采用了国际通行的现代乐器分类法,即以“弦鸣乐器、气鸣乐器、体鸣乐器、膜鸣乐器、电鸣乐器”五大类作为基础,并按照分类法对门类和门类属下各族系的产品进行划分。依据产品属性、特性以及具有的共性和基本要素,《乐器标准体系》的顶层包括“基础通用、方法、管理”及配套的相关标准。通用标准门类居体系第二层,它是以国际通行的乐器现代分类法而形成,主要是以乐器的音源体及激励方式为划分原则。产品标准是乐器各门类下族系的划分,列为第三层。根据乐器起源所属地,又将其分为国内、国外乐器两个系列。乐器标委会秘书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标委、工信部各年度立项指南和要点,以及根据乐器行业发展需求、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填补乐器标准体系缺失等方面,始终对乐器标准体系、体系框图、体系表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并提交全体委员表决后实施。
(四)乐标委考核情况
为加强技术委员会管理,促进技术委员会规范运行,提升技术委员会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国家标准委依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及方案,并委托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于2017年对本届技术委员会进行了考核。
秘书处按“约束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以及“项目完成率、年度报告、标准体系建设和维护情况、项目申报与标准审查、经费管理、委员管理、标准复审与实施、宣贯培训、标准制修订过程、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情况”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严格按照《方案》各条款要求,进行了自查与自评工作,完成了《自评报告》的编制,给出了真实可靠的自评结论。
考核结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合格四个等级。本届技术委员会经国标委考核,被评为二级。
(五)乐器标准现状
乐器标委会自2008年建立以来,所归口管理的乐器类现行标准共计112项(国标19项,行标93项)。其中基础通用标准31项、占比28%,方法标准项5项、占比4%,产品标准76项、占比68%。
截止目前,已发布的112项现行标准为乐器标准体系建设做出了有力的支撑。在出厂检验、第三方检验、认证检验、采购检验中被广泛应用,部分标准也被其他行业引用。这些标准的实施,对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质量监督部门有据可依、消费者有据可查,承担了采购、招投标等质量验收的工作与责任,起到了标准应有的作用。
(六)标准发布情况
本届期间(2014~2018),国标委、工信部共发布了27项国家、行业标准。27项标准制定18项、修订9项。其中制定国标6项、修订3项;制定行标12项,修订6项;共有41单位, 247人次参加了这些标准的编制工作。为《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中“提品质”、为解决日趋严峻的安全问题、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为标准水平提升、为乐器行业本质安全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乐器行业做出了贡献,在此对参加乐器类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及人员予以表彰。
(七)标准计划项目安排与执行情况
按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量大面广、出口贸易大宗产品”的立项原则和方向。本届期间(2014~2018),秘书处共提出申报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42项,批准立项的有27项,正在网上公示的有12项,未获批准的有3项,项目申请审查通过率为92.86%。申报的42项标准中国家标准9项、行业标准31项、团体标准2项,属新制定的21项,修订的21项。批准立项的27项标准计划项目,已完成报批(或发布)18项,有9项在研,批准项目均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上述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均征求了全体委员的意见,对计划项目是否同意立项进行了表决。
(八)标准制修订过程
乐器标准化作为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主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基本形成了标准化机构、企业及各相关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标准制修订步伐明显加快,乐器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原有标准老化和缺失问题逐步解决,形成了一批重要标准,促进乐器产业调整和升级,提升了我国乐器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特别是《乐器有害物质限量》(GB/T 28489-2012)、《废弃乐器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规范》(GB/T 31731-2015)、《乐器声学品质评价方法》(GB/T 31109-2014)三项重要基础通用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保护“人身和环境,废物利用,音乐性能评价”等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易操作的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乐标委在各类乐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申请立项、草案形成、征求意见、送审和审查阶段(包括相关附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并以通讯、网络并存的方式,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征求其意见,得到了积极的反馈。而据此形成的标准报批稿及相关附件,经标准审查部门对标准结构、技术内容、文字表述等的审查均获通过,无一退回。
(九)标准复审与实施
按照国家标准委《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国标委综合[2016]28号)与《工业和通讯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21号)的要求,乐器标委会对所管理归口的现行、在研、项目计划的乐器类国标、行标进行了集中复审,按要求对标准复审的“工作目标、复审对象、工作原则、内容和方法、复审结论的处理、工作步骤”等方面拟订了复审初步方案,且将方案提交委员征求意见。2016年7月25日至26日,乐器标委会秘书处组织委员在北京市召开了《轻工行业(乐器领域)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对全部现行、在研、项目计划进行了逐项审查,针对每项标准的“范围、层级、适用性”等给出了切实准确的复审结论,标准复审率为100%。
(十)标准会议情况
截止目前本届共举行7次工作会议(不含本次),分别为:2014年1次,2015年1次,2016年3次,2017年1次,2018年1次。51名委员本人参加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仅为55%,加上委员本人授权其他人替代参加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也才达到83%。
(十一)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情况
经查证,ISO/IEC及其确认并公布的机构内未有乐器TC的设置,因此也从未颁布过乐器类国际标准,但乐器标委会在乐器领域国际标准的转化工作,采取的是采用先进国家(区域)技术法规和剖析同种类产品技术参数的方法。这在已正式颁布的乐器标准中,体现了既符合我国乐器行业实际和以市场化为原则、又切实可行,易操作的良好效果,使其在标准层面不低于先进国家同类标准的质量水平,效果显著,得到了国内标准各使用方的认可。
另外,为贯彻《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推动标准‘走出去’、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深化国际合作、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支撑互联互通建设”的目标,秘书处拟对部分经过市场检验并成熟的标准,陆续开展外文版的翻译工作。乐器协会电鸣分会和MIDI技术工作委员会推荐张光中入选美国国际MIDI协会技术委员,直接参与国际MIDI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十二)培训与宣贯情况
本届期间(2014~2018),乐器标委会委员接受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标准化机构等组织的培训有9次,培训人数为120多人次,培训内容为:“标准化基础知识(GB/T 1.1-2009)、国际标准化综合知识、轻工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性要求”等,同期为乐器行业、企业宣贯了《乐器有害物质限量》《废弃乐器回收利用通用技术规范》《钢琴》三项国家标准,对标准的制定背景、技术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十三)标准化科研情况
本届期间(2014~2018),由秘书处提出并与北京乐器研究所、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承担了《乐器产品中化学物质的分析与研究》《乐器生产粉尘防治及回收利用》两项标准化科研项目,为制定有害物质检测标准和安全生产领域的标准打下了基础和积累了经验。
(十四)标准化技术服务情况
乐器标委会秘书处针对本届拟订的标准制修订计划,为企业、编制单位提供了标准化技术咨询与服务,协助、指导企业进行了计划申报、立项答辩等工作。
(十五)经费情况
乐器标委会秘书处设置在北京乐器研究所,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纳入北京乐器研究所财务部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及考核。秘书处主要经费来源分为三部分:1.秘书处承担单位每年拨付的经费;2.委员交纳的会费;3.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拨付用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补助。经费列支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委员会费、经费补助的使用范围符合《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用于:标准编写、试验验证、技术审查、举办会议、调研、办公、咨询以及秘书处日常工作中与秘书处职责相关的活动。在历年的年度工作会议上向委员进行说明、通报。
(十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上所述,本届标委会做到了自觉遵守国家对标准化工作颁布的规章及制度,标委会以及秘书处在开展的一系列有关标准化工作中未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但从整体看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些不足:
1.主要是产品标准居多,基础通用标准和方法标准较少,综合利用、节能、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标准虽然有,但数量少未形成有效的标准体系,可执行标准较为缺失。
2.标准化科研力度薄弱,参与标准化活动不够积极。
3.乐器类国际标准实质性的转化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百分比的要求。
4.按行业内外发展需求,个性化、定制类标准还达不到有效供给。
5.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6.标准质量还有待提高,标准实施力度有待加强。
三、换届筹备工作
随着乐器产业发展和市场变化,新时期对乐器行业标准化工作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是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随着科技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对标准工作时效性、精准性和国际化要求会越来越高;二是以政府主导国家及行业标准和市场化的团体标准的结合,面临新课题;三是全球乐器制造第一大国和乐器消费第二大国地位,赋予我们创新与担当的责任更大。
(一)认真学习理解管理规定的变化与要求
本届到2019年5月任期将届满,即将换届。这次会议是本届最后一次会议。
2018年1月1日,国标委颁布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与原“管理规定”在以下几方面有显著变化:
1.技术委员会的定义:
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2.技术委员会的委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来自任意一方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2。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作为公共利益方代表。
3.技术委员会换届程序:
委员公开征集→制定换届方案→上报换届方案→审查→是否通过→公示委员名单(30天)→公告成立。
4.表决:
参加提案与决议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1/4,方为通过。
5.委员具备条件: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熟悉本专业业务领域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委员资格撤销: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委撤销委员资格:
·未履行本办法和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的;
·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投票表决的;
·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几点要求
1.全体委员要站在行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高度,以平和的心态,对待换届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出谋划策。
2.新一届标委会按照国标委规定,委员结构提出新的要求,同一方面委员人数不超过50%,可能部分制造企业委员要以科研、市场、用户等代表身份参加,方案也会延伸扩展产业链委员结构。
3.委员活动参与度和会议出勤率一定要有根本性转变,非技术性的企业老总不一定作为委员身份参与,需要做工作。
4.继续加强业务学习和标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加强跨行业协作和国际同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