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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络、特征、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的三维考察

2019-03-03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民主党派协商民主

刘 蓉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1]可见党际协商民主对党的领导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等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历经了由拨乱反正时期的重新发展到新时期的写入党章、载入宪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再到新时代新型政党制度提出的发展,体现了党际协商民主在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里得到了不断地发展、完善和发展。因此,本文将从改革开放以来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脉络、存在的特征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三方面对它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考察。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的基本脉络

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并不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就存在的,而是在土地革命的战争前期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就逐渐衍生出多党合作关系。一直到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正式召开,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正式形成,也标志着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正式形成[2]。在此期间,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呈现出日渐成熟的发展景象,然而由于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以及10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得党际协商民主一度的遭到破坏,也一度的陷入瘫痪。即使中国共产党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这段时期里一度的致力于恢复党际协商民主,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只能在曲折中艰难的发展。尽管改革开放以前的党际协商民主经历了从萌芽到发展再到曲折发展的历史阶段,但很快党际协商民主迎来了发展新机遇,这就是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得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意识到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合作;更意识到党际协商民主的建设、发展和完善对于国家的政治发展和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这也标志着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翻开崭新的一页,而这正是中国党际协商民主走进新时期、迈入新时代的发展前奏。进入新时期后,中国共产党汲取了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以及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和教训,加快拨乱反正的步伐,使中国党际协商民主逐渐走出低迷发展时期,并在现有的理论基础和政治实践中加快国家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基于党际协商民主重新发展的主观条件和客观因素,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党际协商民主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党际协商民主的重新发展阶段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的召开前夕。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提出有针对性的方针政策对党际协商民主进行拨乱反正,使其重新走上正确发展的轨道上。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这也间接表明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发展方向的重新确立,中国党际协商民主自此翻开了发展新篇章[3]。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都有了全新的认识,正如1979年邓小平指出,“它们(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4]。1982年中共十二大召开,中国共产党在十二大上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此方针虽仅有十六个字,却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的亲密合作关系,至今仍是处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之间基本关系的方针。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通过与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协商实践,为党际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了理论来源,而党际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也为中共十三大的召开以及十三大上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进报告奠定了理论基石。

(二)第二阶段:党际协商民主的上升发展阶段

从1987年中共十三大的召开到1997年中共十五大召开前夕。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出台相关政策,为党际协商民主的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上的支撑以及法律上的保障。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中国共产党在十三大上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而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正是属于国家政治层面的协商民主,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党际协商民主是这项基本政治制度的组成之一。1989年中共又制定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1992年,在中共十四大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5],并在此次代表大会中正式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党章。在1993年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了宪法,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通过将这一制度写入党章、载入宪法,为党的十五大将这一制度上升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和将其列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作了宪法上的保障,使我国党际协商民主进入了上升发展阶段。

(三)第三阶段:党际协商民主的稳步发展阶段

从1997年中共十五大的召开到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前夕。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从国家制度着手,提出要在保持原有现状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和完善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时要促进我国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参政议政的规范制度化。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上,中国共产党明确表明要进一步加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于2005年制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进行了全新的概括,体现了民主党派的包容性,这不仅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挥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和完善。中共中央在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促进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协商,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自己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从而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继续发展和完善为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以及十八大上对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健全奠定了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石。

(四)第四阶段:党际协商民主的再发展阶段

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开以来。这一阶段是我国党际协商民主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发展阶段。2012年,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八大上首次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2015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提供了重要的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着重指出:“搞好政党协商,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表明了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要推动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各项协商,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更为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从而确保人民参与日常政治权力有效运行[1]。2018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联组会上首次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多党合作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合作,这正是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表现,这种新型政党制度也是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制度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并在联组会上就新型政党制度作了立三“新”除三“弊”的重要讲话。立“新”除“弊”更加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在国家党际协商民主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可以说在十八大以来我国党际协商民主在原有稳步发展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发展、完善和创新使得我国党际协商民主迈上了新的台阶,我国党际协商民主担负着新的责任,由此,党中央领导集体更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发展条件,加快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际协商民主的基本特点

党际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之一,也作为我国政治层面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之一,有着它自身所独有的特点。加强对党际协商民主特点的认识,有助于我们对党际协商民主积极运行的考察,更加有利于未来党际协商民主理念的贯彻落实,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新发展。笔者主要从改革开放以来党际协商民主的协商主体、协商客体、协商场所以及协商形式四个方面来研究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基本特点。

(一)主体合作性

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中将党际协商民主主体划分为三个界别,主要是参加党际协商的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而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则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协商;另一种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协商[6]。自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更是极力强调要与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进行协商,并在党章和宪法中明文规定党际协商民主的种种细则,目的就是为了中国共产党在与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对协商内容进行协商时达成合作意愿,形成共识。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到“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从中国共产党所提倡的协商民主到中国共产党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都可以看到我国一直坚持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党际协商民主,更加体现了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乃至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合作性关系,而不是竞争性关系。

(二)内容广泛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不仅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同时也是对民主集中制的践行和运用。从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和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实践来看,党际协商民主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方方面面。从国家层面来看,主要有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关的大政方针,例如中国共产党就2015年所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九大所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的问题等等,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正如邓小平所说的那样:“世界上的民主,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并且都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7]从地方层面来看,涉及协商的内容就更为丰富具体,例如地方政府就地方的领导人选、重要的工作报告、重大的建设项目等等重大决策进行协商;从社会层面来看,主要有处理社会中存在问题的重大政策,例如2013年所推动的“精准脱贫”思想政策、“一带一路”建设的加快实施策略和十九大强调的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方略等,都属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这些重大决策和策略都需要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进行充分协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党际协商民主的内容也不断充实和丰富,而这些都离不开党际协商主体能力的日益强化。由此,党际协商民主在国家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价值和功能不断获得突显和提升,其重要作用也日益得到发挥和彰显。

(三)形式多样性

党际协商方形式是指协商的方式方法。协商民主形式是顺利开展党际协商民主的重要手段,是党派之间进行协商的桥梁,协商形式的选择关乎着协商效果的产生程度。因此,我国在进行协商民主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协商形式的选择。在我国施行党际协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间直接进行政党协商;另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及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进行协商。前者主要有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3种形式。后者包含诸多具体协商形式,笔者将其分为两类协商形式。第一类是传统协商形式,主要有:1.民主协商会;2.政协常委会与人大常委会举行联席会议;3.书面协商;4.约谈协商;5.谈心会;6.座谈会等等。第二类是新型协商形式,主要有:1.专题协商;2.界别协商;3.探索网络协商;4.远程协商;5.对口协商;6.提案办理协商等等[8]。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科学技术快速的发展,互联网也日渐兴起,发展迅速,也正是随着我国科技和互联网的普遍发展,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形式也在不断向着多样性发展,而协商形式的多样发展同样也有利于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顺利运行。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趋势

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趋势不是我们直接就能看出来或是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是要对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现存的理论分析和实践考察以及社会发展方向的考察和把握中总结出来的。

(一)发展必然性:党际协商民主的新时代价值

在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实践过程中,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党际协商民的价值,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完善党际协商民主制度,创新协商方式和路径。笔者认为我国党际协商民主主要具有两方面重要价值。一是政治价值,政治价值是党际协商运行和发展的价值核心。首先,党际协商民主有利于利益集中表达渠道的拓展,这会为社会提供了在规定范围内的有效发泄途径。在党际协商中,协商主体代表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而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协商主体的相互理解和共识,通过利益协同整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那样:“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其次,党际协商民主是在其特定的协商场域进行协商活动的,有其自身特定的规范性和制度性,相关制度法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保障了党际协商的稳定有序运行,从而促进共识性协商结果的达成,从而推动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最后,党际协商民主是属于政治文化范畴的协商,促进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也间接的促进了我国政治文明的建设,这有利于对政治权利的制约性的形成。新时代以来,党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重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发挥,一再强调“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第二种是新时代的实践价值。中国党际协商民主历经了六十多年的社会实践,尤其是在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中,党际协商民主的实践价值对于国家政策方针的形成和贯彻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党际协商民主使得公民更加有秩序的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营造出和谐稳定的政治协商氛围。在中国党际协商中,高程度的组织化和成熟化的协商主体、多元化的协商客体、多样性的协商形式以及特定性的协商场所都决定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秩序化。而有序的公民参与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我国政治方面的稳定。其次,中国党际协商民主从不同的方面对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进行协商,已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再者,协商能力日渐强化的主体、多元化的客体以及具有和谐性特征的协商过程都促进了我国公共决策质量的提升,从而确保决策的有效运行。另外,从意识形态上来讲,公民参与政治的素质以及能力的提升同样离不开党际协商民主的协商作用,从而促进公民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最后,中国党际协商民主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改进我国监督和执政党党风的建设,这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有着积极的实际作用,这样才有利于办好国家事情。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我们还要经过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来清除这些毛病。这样的内外夹攻,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家的事真正办好起来。”[10]此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在社会实践中提出最新的新型政党制度,并就新型政党制度中的“新”做了立三“新”除三“弊”的重要讲话,这暗含了新时代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未来发展趋势。

(二)党际协商民主的完善路径

正是因为党际协商民主在新时代具有它政治价值和实践价值,所以我们要更加深入发展我国的党际协商民主。然而,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中,我国的党际协商民主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困境。笔者认为党际协商民主之困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党际协商民主的优势不能充分发挥。从中国党际协商民主的主体、客体以及形式等方面来看,会发现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模式有着无语伦比的制度优势,但由于我国党际协商民主仍然存在着协商结果应用率不高等问题,使得党际协商民主不能像“应然”的期望相同,使其在民主协商过程中协商优势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其次,党际协商民主的评价监督制度还不完善。由于评价监督制度未得到进一步的健全、评价监督主体的不清晰以及评价监督指标的不完整等,使得党际协商工作在实际运行中带来消极影响。最后,协商意识还比较薄弱。协商意识薄弱主要表现在党委协商意识的薄弱、民主党派协商意识的薄弱以及人民政协协商意识的薄弱等,使得一些党际协商主体不能积极主动的建言献策,也使得协商意见得不到及时的反馈等不良影响,可能致使在协商结果的处理上不尽人意。现如今,我国迈出了新步伐,走进了新时代,新时代需要有党际协商民主,这是时代要求的趋势,但是因为我们的协商民主还有诸多的不足,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党际协商民主。

面对党际协商民主在实践的协商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现实的问题,首先要通过规范协商程序,使党际协商充分发挥它的模式优势。党中央对协商程序进行规范,使其具有权威的领导力量和强大的示范作用,这样的话,地方的协商民主程序方面才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政治领域生活呈现政治分明,井然有序的画面。其次要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价监督体系。在协商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评价监督机制的发展,不管是社会生活还是政党生活都离不开评价和监督。我们有了评价,才知道哪里做的好,哪里做的还不够完善,只有有了人民和协商主体之间的监督,才有动力和约束力使协商民主充分的发挥作用,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在协商民主的运行中,形成协商民主的习惯,在潜移默化中增加自己的协商意识,从而增加党际协商民主和其他方面协商民主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后要通过政治教育和拓展协商渠道,来增强协商意识。只有进行政治教育,被教育者才会清楚明白党际协商所存在的价值和重要性,才能更加理解协商民主活动的开展实施,才会更自觉地通过新型协商途径加入到支持协商民主开展的行列中,协商意识也会在理论和实践中得到加强,同时也增强协商民主的广泛性与协同性,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政治领域的稳定。

结语

我国党际协商民主是一个具有历史悠久的政党合作模式,但是我国关于党际协商民主的研究还是较少,研究的时间也不是太长,还有许多新的发展领域值得我们去探究和挖掘。但由于党际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内容,因此笔者认为首先我们不仅要从党际协商民主的视角直接的来研究我国的协商民主,也要从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角度间接地来研究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影响等。其次我们更应该注重通过理论联系实践的角度对我国的党际协商民主进行研究,我们既要加深对党际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也要拓展其实践的宽度研究,使党际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最后,对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研究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立足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我们更要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并根据党的新要求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找出当前我国党际协商民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从而促进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国的各个领域、层次上的协商民主发展,以此来推进我国党际协商民主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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