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践精神涵养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素养
2019-03-01毛义涛
毛义涛
摘 要 道德与法治课程本质上要求实践精神成为教师必备的专业素养,教师具有实践精神才能使课程实施彰显本学科的功能定位,即立德树人、德育为先,促进初中生的思想品德发展。具备实践精神的教师要从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品德发展的真实需求出发,在课程实施中体现实践精神,在自觉的教学活动中以实践精神涵养道德与法治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
关 键 词 道德与法治;教师专业素养;实践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9)01-00-05
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一直存在着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脱节、轻视实践育人的问题。实践的缺失,成为我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程育人目标的根本局限[1]。要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建构立德树人新体系,道德与法治教师必须涵养实践精神,进行实践教育,充分发挥实践育人的功能。
一、道德与法治教师实践精神的内涵与价值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通过实践构成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集合,实践是人与外部世界特别是社会世界构成多元社会关系的纽带和桥梁[2]。实践既是认识的基础,也是认识的目的,还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视角来看,实践是学生成长与发展的重要基石。实践作为人类最根本的存在方式,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价值是毋容置疑的。
而人们要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就必须有实践精神。广义的实践精神即与人们的现实生活紧密相关的,以主动、自觉特征出现的,对于具体的实践行为有促进和指导作用,能够转化为人们改造世界的实际行动的特殊的精神品质②。实践精神是具有独立意义和特征的社会意识,并具有多种具体表现形式,如愿望、计划、方案、目的、设计等。它具有鲜明的特点:1.现实性。它不仅以理论原理为依据,而且以客观现实为依据。2.自觉性。具有实践精神的个体不是被动地接受理论、适应现实,而是会自觉地思考问题,发现责任和使命。3.主体性。它依照人们“自己内在的尺度”来策划对象应该在实践中“变成什么样”,这一主体的规定性是实践精神的内在灵魂。4.具体性。它表现主体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依据特定条件,并付诸具体活动。5.创造性。具有实践精神的個体能够以现实行动来创造现实中尚未存在的新事物。
而教师的教学活动正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所组成的一种人类所特有的人才培养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尤其是作为以引导和促进学生品德形成与发展为根本目的的课程,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教学活动要让精神化为行动的动力,精神就要走在行动之前,以实践精神指导教学实践。
在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尚未出台之前,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为我们深度理解本课程提供了蓝本。在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的阐述中有如下表述:“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具有学科内容的综合性、学校德育工作的引领性和课程实施的实践性等特征。”作为连通小学道德与法治、高中思想政治的中间环节,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与这些课程的基本理念一脉相承,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特征。可以说,实践性是道德与法治学科思想性、人文性、综合性等特点的根源和途径。实际上,道德与法治学科目的和学科性质本身便蕴含着实践要求,它主要体现在:课程目的是为了适应学生的成长需要;课程实施的基础是学生的实际生活;课程内容要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课程形式须经历认识、体验与践行的过程。这在客观上要求道德与法治教师必须具备对课程实践性特点的深刻理解,并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具有响应这种要求的实践精神。
据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的实践精神,就是教师在实施课程时,为发展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自觉提出和实施教学主张、要求、标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从社会现实问题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促进学生发生积极的思想和行为改变的精神品质。
只有道德与法治教师具备实践精神,才能拥有自己的教学思想和方向;才能促进自己具体的教学行为并转化为改造学生的实际教学行动;才不会仅仅从“本本”出发,而是从实际出发,从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品德发展的真实需求出发,不断发现和挖掘现实、理论与学生发展的契合点;才能使道德与法治课程超越“知识逻辑”为主的教学,从而实现根本性的价值观教育,真正促成学生情感态度与行为的改变,促进人的德性与人格健全[3]。这种具有实践性的教育自当以生活、行动、参与、体验为条件,而不与实践、生活相结合的教育就不是真正的教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不论学习还是工作,都要面向实际、深入实践,实践出真知。”[4]实践精神应该成为道德与法治教师必备的专业素养,教师具有实践精神,才能使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彰显本学科的功能定位,即立德树人、德育为先,促进初中生的思想品德发展。这也是道德与法治教师涵养实践精神的价值所在。
二、道德与法治教师实践精神的实践养成
道德与法治教师实践精神的养成自当立足日常教学实践。从实践精神的视角而言,每一个学科的教师都必须自觉认识到,教学是有目的地改变人、培养人的活动,是要在思想上提升人,在行为上转变人。回应时代要求,教师要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观,从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终身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高度重新定位教学价值。以此为指引,自觉反思自己的教育思想、教学目标、内容、方式等,在价值认同、政治认同的基础上,以科学精神、实践标准来审视自身的教学实践与思考。立足改变自己,重新发现自己,掌握科学的体现实践精神的教学方式,不断涵养自身的实践精神,实现专业成长。
1.实践在前,坚持“用教材教”磨练实践精神的“基本功”
教材与个性化的学生之间的差距,决定了教材的“中介”地位。正如道德与法治教师用书指出的,就教材与教师教、学生学的关系而言,教材是其“脚手架”,提供最为基础的支撑和尽可能开放的空间。教材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是教师贯通从课程标准顶层设计到日常教学复杂情境的必不可少的中介。也因此,“用教材教”,实现教材的校本化使用是需要道德与法治教师不断磨练的“基本功”。
然而,历经新课程改革的洗礼,许多教师依然停留在“教教材”的惯性思维中。实践中,盲目照搬教学参考书的教学目标和内容,甚至机械搬用他人教学设计的现象并不鲜见。这实质上反映了教师实践精神的缺失。
“用教材教”需要教师秉持高度的实践精神,既要充分理解和贯彻教材的思想内容体系和核心价值指向,又要全面把握区域、学校和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设计教学活动,开展课堂互动和社会实践。为此,教师要走在学生实践之前,从现实生活中发掘和选用具有教学价值的实例,替代教材统一化的选例;还可以将有地域特质的实例补充到教学中来。如此,才能将生活中的具体事物、人物转化为学习素材,在和学生一起解决特定的真实问题过程中指导学生参与实践。
尤其是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新时代,各种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些既为道德与法治教育带来了挑战,更提供了丰富而鲜活的教学资源。教师自身需要和学生一样不断学习,积极投入多种多样的社会生活实践之中。只有教师自己亲身体会社会的复杂多变,才能感悟和发现社会生活中所蕴含的学科教育价值,从而找到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结合点,使之成为道德与法治宝贵的教学资源。这是我们养成实践精神的客观现实要求。
同时,道德与法治教师要善于利用一些动态生成的教学资源,不要让课堂互动与社会实践的结论拘泥于教材,力求探究讨论或思辨的结论源于学生、出于教材又高于教材,充分尊重学生的思维成果。在核心素养时代,从教学的价值维度来看,学科内容价值与核心素养价值都应该成为教师实现“用教材教”的根本依据。
2.坚持“生本”,在链接“知识”与“生活”中提升教学思维
实践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过程,教学的本质就是教师自身素养在学生身上的反映。教师要取得育人的成功,学生的不断进步是成功与否的标志。而学习最终是发生在学习者自身的思考与行动之中的,当我们把学生看作是教育教学中最重要的学习资源时,那么,教学就是学生在教师组织引导下的自主学习,就是在培养学生愿做事、会做事、善做事的实践精神和实践能力。这样的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才能真正指向“知行合一”,这样的教学才能培育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
就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而言,就是将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作为教学设计与实施的基础,注重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丰富多彩的活动,在不断扩展的生活场域中聚焦“我与自己、集体、家庭、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将“我”的生命感受与国情、法律、心理健康和道德诸领域的知识相融合。由此,推动学生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的价值目标所生发出的不同主题开展深度学习,在自我探索与自主建构的基础上,对这些价值观念逐步实现认同、接受和内化,在认识、体验与践行中,促进正确思想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5]。
要实现这样的教学组织实施,教师的实践精神不可或缺。统编《道德与法治》教材坚持生活逻辑与知识逻辑相统一的编写思路,教材中的“知识”并不都是客观知识,道德知识与学生主体性的、不断生成的道德生活经验相嵌套,力求让学生在生活中获得道德知识。在教学中,教师一方面要揭示知识的现实背景,另一方面要强调知识的应用,构建知识应用的真实场景,要建立学習共同体,营造相互合作、交流、协商的学习环境。[6]这对教师的教学思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具有清晰的教学逻辑思维,打通“知识”与“生活”之间的链接,站在学生的视角,聚焦学生生命成长所面临的困惑和道德难题,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抽象概念在学生现实生活情境中实现具体化。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生活世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现实生活过程,是一个现实的能动的生活过程,人在改变生活世界的过程中改变着整个世界,包括改变着人自身。[7]学生的道德与社会性发展源于他们对现实生活的参与、认识、体验和感悟,学生自己的现实生活对课程建设与实施具有重要价值。教师所选取的学习内容和活动形式应该能够让学生自然地代入问题情境,所创设的教学情境要具有思维含量,让学生愿意用自己的心灵去感受和思考人生与社会;还要为学生提供直接参与实践的机会,引导和帮助学生在亲历、感悟和体验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道德践行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学生生活的道德与法治课堂实质上是学生的道德体验与生成过程,它是学生自主道德学习现场,而非教师越俎代庖的教学设计。教师在这种基于学生、基于生活开展的教学设计与实施过程中,既彰显了教书育人的现实性、主体性、自觉性,也让自身的实践精神得以提升。
3.指向“问题”,与学生一起在探究体验中实践成长
新课程改革以来,情境探究等早已成为中小学教师普遍使用的教学方式。但是,诸多“没有问题”的课堂表明,我们尚未真正走出“知识逻辑”为主的教学困境。学生在课堂上没有疑问,没有问题,教师教学流程“顺畅”,从另一个侧面说明课堂不能有效激发学生的感悟和思考。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8]。缺乏实践精神的教学往往只是解决一般性、方向性的问题,未能直面个人和社会的现实生活问题,自然难以走进学生内心,探究与思考并未真正发生,无法有效引领学生的精神成长。
尤其是对于具有鲜明生活性、实践性、社会性的道德与法治课程而言,教学的根本目的是要“从知到行”,促进学生的道德践行,实现社会化发展。教师必须建立指向“问题解决”的教学设计理念,基于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设计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学任务,帮助学生学会发现和解决生活问题。
这要求教师在设定教学目标特别是课时教学目标时,应该根据教学内容、区域状况、学生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预设。它既能够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又能够保障在教学实施时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当教学目标是解决某一实践问题时,在既定条件下,所需的学科知识内容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才是具体限定的。这样的教学设计才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激活学生的思维,在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走向道德成长,获得真正的核心素养。
当前,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标准将课程性质定位为综合性活动型学科课程,要让“活动”成为承载教学的主路径;课程方案要求,“社会活动”必须占到高中思想政治必修课的三分之一学时。这必然会引导或影响初中乃至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课程的性质及特征,可以预见,它也将指向并引领依托活动体验的教学组织实施。
“活动”方式固然多种多样,但是,它主要是指教师在课堂上创设问题情境或议题,引导学生围绕“问题”,开展分解、争辩、探究,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实现对学生的价值引领、思维启迪、品格塑造。由于实践活动涉及多方面的知识、能力和品格,是一种综合性活动。因此,道德与法治教学组织实施必须依托活动体验,帮助和引导学生在掌握基本学科知识和学科技能的基础上,学会运用综合性的思维方法,有机地将本学科或跨学科的相关知识进行整合,形成与提升运用这些知识去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在日常教学中,师生可以一起从关注国内外随时发生的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社会生活事件,到观察本地、本社区、本校、身边的人和事;从关注生活、发现生活问题,再到公共参与;在共同解决问题中概括观点、发现新知,锻炼社会实践能力,不断涵养实践精神。
例如,在七年级“敬畏生命”一课教学前,广州某教师发现自己和学生家庭所在社区养狗现象比较多,面对养狗扰民、伤人事件不断,社区管理处的管理思想、管理方式、执法权限以及居民的养狗意识、做法存在不少亟需改善的问题。于是,教师事先了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设计了探究分享任务——制定社区文明养犬公约。学生经过调查、体验和探究合作,形成了一份公约。内容包括文明养狗的基础是“我与狗狗的约定”:善待它、不虐待它、不遗弃它等,就养狗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提出了多项具体意见。最终,教师和学生一起走进多个社区,将这一公约以书面形式递交自己所在社区物业管理处,并得到了积极的反馈意见。
面向生活并探究生活,是实践育人的根本出发点。实践教育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引导学生真正“进入世界”,基于真实的自然情境和社会情境,习得并使用相关道德与法治知识与观念,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对自然、社会、自我的整体认识,进而发展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个性品质。学生学会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地做事,做成了事,也就成为了具备核心素养的人。在与学生一起探究与实践过程中,教师实践精神的养成内蕴其中。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教师在解决问题的教学实践中都有自己内在的需求和價值尺度,从而呈现出带有个人主观色彩的教学特点和教学风格。这也是教师走向自身专业成长的必然路径。
此外,评价素养的缺失一直是制约教师专业发展的因素之一,也是教师实践精神缺乏的表现。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客观要求。我们要据此调整教学评价的内容和方式,改进评价方式,合理引导教学,促进教师养成实践精神。我们在评价道德与法治教师时,既要肯定其任教的学生在纸笔测试中的成绩状况,也要肯定其彰显实践精神的各种教学方式和教学业绩;还要重视其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表现,肯定教师富于个性教学思想的自我评价方式。教师自身也要通过真实情景、价值观、问题解决、综合性、活动型等要素引导学生,使用多种有效的外显性评价方式,如观察、描述性评语、项目评价、谈话、成长记录、时事小演讲、写作小论文等形式评价学生。这些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是道德与法治教师追求实践精神的充分体现和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2]郭元祥.实践缺失是我国基础教育的根本局限[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4(3):3.
[3][5]杨一鸣.统编《道德与法治》(九上)的编写特色与教育亮点[J].思想政治课教学,2018(9):5.
[4]人民网.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2018-5-2)[2018-12-30].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8/0503/c1024-29961468.html.
[6]喻平.发展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和策略[J].课程教材教法,2017(1):52.
[7]程广丽,赵跃先.马克思的"生活世界"理论[J].学习与探索,2012(9):41.
[8]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M].许良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263.
责任编辑 毛伟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