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价值研究
2019-02-28张晓峰
张晓峰
摘 要:知识产权法的主要价值在于调配知识产权归属、保护创作者利益及促进知识产权使用。因此知识产权法的设定应与社会发展保持紧密联系。基于这一逻辑,本文将首先对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及发展需求进行介绍,并以此为依据,提出知识产权法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中国国情;发展需求;知识产权法;应用价值
引言:
知识产权法源于西方国家,其立法初衷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存在差异,因此知识产权法在我国的应用,存在“水土不服”等问题。立足与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与社会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法,可提升此类法规的使用效力与应用价值,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建设也将因此受益。
一、中国现阶段国情分析
(一)正义观念的扩展
正义并非固定的静态观念,其会伴随社会主流价值观而发生改变。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正义通常会被设定为先天存在的真理。而真理具有检验性,与之相符的事物可被理解为正义,反之亦然。但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个体诉求愈发多元,正义标准逐渐淡化。同时受到普世价值的影响,个人权利边界不断扩张,维护个人利益已成为正义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我国正积极推广人权保护,私有财产保护也早已纳入到《宪法》中。但私人财产的保护范围较难确定,照搬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必将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矛盾,普通居民的私有财产也终将受到损失。
(二)寻求发展效率
生产与治理效率是推进我国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单位时间内,社会的可用资源是有限的。将这部分资源配置到生产效率更高的环节中,可使我国总产出得到提升。同时合理利用生产资源将使产出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可得到满足。治理效率关系到个人权益与集体利益的协调。以薪酬配置为例,均匀分配薪酬往往会导致劳动意愿下降,而过于偏袒优质劳动力将使其他个体的私人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公平也将受到影响。因此薪酬分配应在保障弱勢群体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构建“按劳分配”机制。总之,发展效率可被理解为私人权益诉求与集体合作机制的平衡。
(三)以创新为驱动力
当前我国已进入新常态阶段,传统产能严重过剩。受此影响,以出口、基建、货币政策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已无法持续。创新将成为新时期推进我国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社会发展依赖于创新,例如,金属工具的出现,扩大了农业生产效率,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进入其他领域,人类的生活质量相对提高。工业革命后,机械生产带动了技术创新,人类社会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九十年代后,信息技术与金融工具高速发展,传统产业逐渐从西方国家转移,而我国则承接了多条成熟产业链。但我国的工业产值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传统产业已无力带动国家发展。
二、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体现
(一)正义价值
正义观念已在我国社会得到扩展,但如何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保护私人财产,已成为我国立法工作的难点。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将基本制度在《宪法》中体现,并利用其它法律部门灵活体现私人权益保护,从而使社会正义得以实现。私人权益可包括经济权益与其他权益,其中经济权益主要体现在有形资产中。我国《物权法》第4 条规定,“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同时第2条规定,“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由此可见,物权法主要针对有形资产,即使在第5条中展现出物权种类的宽泛性,该法案也难以应用于无形资产中。但在当代社会中,知识类资产已经展现出极强的经济价值。例如,文学著作与影视作品已成为我国居民的日常消费品,并可因此获得经济收益。而其中包含的知识内容,是由原著作者通过诚实劳动创造的,其理应享受相应的经济收益。通过知识产权法,知识性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将得到体现,社会公平也将得到维护。
(二)效率价值
法律可被视为经济关系的延伸,而经济关系的内核是效率。有鉴于此,法律理应维护经济效率。知识产权法可从三个方面维护经济效率。其一,是经济产权法保护了知识创造者的劳动价值,劳动者参与知识创造的意愿将不断加强。当劳动者主观意愿增强时,其劳动效率将得到提升。其次,知识产权法的利益保护,立足于未来价值。例如,研发人员在构建某项技术的过程中,难以获得充足的经济收益。只有该技术得到应用后,研发人员才可享受到符合市场预期的经济收益。由此可见,通过知识产权法,未来收益将成为研发工作的主要支持,其较少占用当代资源。这一特征,将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研发效率也将得到提升。其三,知识产权保护法也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使用规范。基于此类内容,知识经济将得到合理利用,创造并掌握知识内容的部门,将在保护期结束后与公众分享这部分内容,社会生产将因此收益。
(三)创新价值
知识产权法可促进技术创新。首先,知识产权法限制了知识盗窃行为,知识创造者将因此收获更高的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是吸引生产要素的基础条件,保护经济利益将吸引资金与人才进入创新领域。例如,在出版行业中长期存在严重的盗版行为,出版社与作者的经济利益将因此受到侵害。通过《著作权法》,盗版行为将得到遏制,作者与出版社将与市场需求紧密对接,双方的经济利益也将得到保障。在这样的环境中,作者参与文学创作的意愿将不断增强,我国的出版行业也将保持健康发展。其次,技术创新通常会增强产品质量,而提升质量是构建品牌价值的必要提升。同时品牌建设也是获取技术价值的主要途径,因此保护商业品牌,可促进生产部门开展技术创新。《商标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商标法》企业的品牌建设将得到法律支持,其所投入的研发经费也将得到合理回报。
结语:
知识产权法在我国的应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通过知识产权法,我国居民的无形资产将得保护,公民权益边界将进一步扩展。同时通过此类法规,知识型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将得到体现。其二,通过知识产权法,商品的价值构成将获得细分,知识型生产活动将得到更为优质的发展空间,生产效率将因此提升。同时知识产权法将未来价值作为保护对象,现有的社会资源将得到充分利用。其三,知识产权法的主要诉求在于推动创新,而创新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参考文献:
[1]陈雯菁. 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中国语境解读[J]. 法制博览,2015(16):278.
[2]冯晓青. 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构造: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J]. 中国法学,2017(01):67-77.
[3]胡波. 关于知识产权法律价值的再思考——以罗尔斯“正义论”为理论基础[J]. 知识产权法研究,2016,8(01):21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