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生产”与“生产队”
2019-02-28朱海就
家庭联产承包改革打破了生产队这种低效的生产模式,使农民获得支配剩余产品的权利,农民自主交换产品产生了市场和市场价格
朱海就
2019年1月4日去世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德姆塞茨教授把“企业”的性质解释为“团队生产”,也简称为“队生产”。改革开放之前的“生产队”也是一种团队生产,那么为什么“企业”这种形式的“队生产”被证明为有效,且成为人们组织生产的最常见形式,而“生产队”则是低效的呢?换句话说,这两种形式的团队生产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团队生产的特点是投入的资产是团队成员共同使用的,因此面临着监督和计量每个成员的业绩的问题。因为监督和计量的困难,也容易产生投机问题。企业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委托一位监督者来负责监督每个团队成员的产出,减少投机行为。如没有这种监督和计量,团队生产的效率无法实现。但监督也是有成本的,只有当团队成员得到的收益高于付出的监督成本及其他成本时,采用团队生产模式才是可行的。
在企业中,监督者的角色一般是由老板扮演的,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老板在团队中投入自己的财产,这种财产是团队共同使用的。假如监督者不是财产所有者,那么他就没有激励监督他人是否滥用了团队的财产。财产所有者有最强的激励去监督其他团队成员,指挥他们使用团队的财产,因为只有这样他投入的财产才能获得更高的收益。这也意味着监督权和财产权是一体的。
不可忽视的是,监督者需要借助于市场价格的帮助才能完成其监督职能。市场价格为监督者如何使用团队的资产以获取最大利润提供指引。只有根据市场价格,监督者才能决定把团队资产用在哪里,如何使用等等。只有当这一点确定了之后,他才能确定如何在团队内部安排生产,也就是如何计算员工的业绩,如何指挥他们生产等。换句话说,没有市场价格,监督者在企业内部的监督活动也是无法展开的。
德姆塞茨在阐述他的“队生产”理论时预设市场价格已经存在,但产生市场价格也是要有条件的。众所周知,交换产生价格,而交换是产权的交换,即交换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产品、服务或资产等拥有支配权。在企业这种“队生产”模式中,由于监督者同时也是老板,他能够支配团队的资产,有权利交换团队的资产和产出,价格就是因为他有这种“交换”的权利才产生的。他如何交换,交换给谁,以及什么时候交换等也决定了整个团队的收益。没有这种收益,团队内部成员之间的业绩计量也就无从谈起。
和“企业”相比,不难发现在“生产队”中真正的监督者是缺位的。生产队长虽然名义上扮演监督者角色,但他没有获得剩余的权利,这样他也就缺乏监督的激励,生产队的生产效率也就不能得到改善。另外一个更为重要原因是在生产队中监督者不是老板,他不能把生产队的资产和剩余产品拿去交换,在没有交换的情况下自然也就没有市场价格。离开市场价格信号的指引,生产队的生产就是盲目的,资产不能被配置到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领域中。所有这些都意味着生产队不能像企业一样追求“利润”,实现资本积累,这也限制了生产队生产规模的扩大,同时也使生产队员的福利不能得到改善。
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改革农村的“生产队”开始的。家庭联产承包改革打破了生产队这种低效的生产模式,使农民获得支配剩余产品的权利,农民可以自主交换他们的产品,这样也产生了市场和市场价格。从生产队中解放出来的农民在“单干”之外,还创建了效率更高的生产组织形式,如乡镇企业,或进入到沿海的外资或民营企业中,“生产队”被“队生产”代替。他们在“队生产”中发挥了在生产队中无法发挥的创造性。
发生在1978年的改革,在没有大的技术进步的情况下,仅仅通过产权的改革,实现从“生产队”到“队生产”的组织更新就在短时间内解决了温饱问题。这对我们当下正在推进的改革也有重要的启示。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