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生命 功夫在平时
2019-02-28南方周末评论员
南方周末评论员
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人员运送车辆往井下运送工人过程中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已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根据事故调查组2月26日发布的初步调查结果,事故主要原因系企业网上非法购置运输车辆,并私自将运输地面人员的车辆用于井下运输,且事发时车辆严重超载。调查组还发现,涉事企业还严重违反了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把措施斜坡道用于井下人员输送;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部转嫁给了外包施工队伍,并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针对这一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安部门已经对11名企业直接负责人实施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10人刑事拘留,1名取保候审。
根据“海因里希法则”,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然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银漫矿业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就是长期无视安全管理规定、各种安全隐患累积而成的。鉴于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企业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是罪有应得。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但企业是追逐利润的,或寄希望于好运气使自己避免重大事故;当发生事故的风险小于安全生产投入时,企业可能会选择不增加投入。这时,就有必要通过严格监管和高额违法处罚,加大合规成本,迫使企业增加安全投入。
国家设置了安监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于矿山企业、建筑企业和危化爆炸品等安全生产风险比较高的企业,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刑法上也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关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轻忽不得。国内对于安全生产的规定不可谓不详尽,但是却总在事故发生后才发现企业的严重违法违规。内蒙古应急管理厅负责安全监管的有关负责人说,这次事故也充分暴露了地方安全生产部门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据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2月27日消息,包括西乌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原旗安监局局长、旗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局长等在内的5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银漫矿业的安全隐患不是存在一天了,这辆非法拼装的报废车,不是第一天运送工人下井。如果这些安全隐患能够及时被发现和制止,那这次重大的事故就可以避免,22名工人就不会丧命。安全监管,警钟长鸣,敬畏生命,功夫应该做在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