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2019-02-27郑敏宋彬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郑敏 宋彬/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下发《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广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了51 条司法行政服务民营企业措施。其中,涉及人民调解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有5条,包括运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健全民营企业内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衔接机制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等。
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排查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为构建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发展行专调解组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自治区司法厅着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全区共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738 个。其中,涉及营商环境的调委会有劳动争议调委会219 个,消费纠纷调委会17 个,旅游纠纷调委会71 个,水运行业纠纷调委会5 个,电力行业纠纷调委会1 个,银行行业纠纷调委会5 个,商会调委会2个。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蓬勃发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众多行业、专业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的矛盾纠纷,有效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一是立足旅游纠纷大调解格局,人民调解全程服务旅游项目征地、开发、建设、消费等领域,覆盖景区范围内旅游、邻里、道路交通等各类矛盾纠纷。近5年,全区累计调解旅游纠纷2100 件。自2015年6月成立至今,贺州黄姚旅游纠纷调委会共受理各类旅游矛盾纠纷156 件,调解成功149 件,成功率95.5%,协议涉及金额125.27万元,景区旅游投诉数量同比下降了36.5%。
二是为更好服务“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积极化解西江海上(水运)矛盾纠纷,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016年以来,贵港市成立水运行业调委会5 个,选聘调解员48 人,共受理水运矛盾纠纷179 件,调解成功172 件,成功率96%,协议涉及金额435万元。
三是化解逐年增多的线树、线房、征地、拆迁补偿等困扰电力行业发展的矛盾纠纷,推动电力行业特别是核电行业发展。2017年10月,自治区在防城港市成立了全区首个电力行业人民调解组织——防城港电力行业调委会。至今,已受理电力行业矛盾纠纷36 件,调解成功32 件,成功率88.8%,协议涉及金额10.5 万元。
四是为边境贸易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护航海洋经济和外贸经济发展。2017年11月29日,钦州市涉外涉海法律服务中心在钦州港区司法所挂牌成立,为港区提供人民调解、涉外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截至2019年上半年,已调解涉海纠纷6 件,成功率100%。其中,涉及渔业纠纷2 件,海上交通事故3件,海上安全生产事故1 件。调解达成协议金额人民币200.6 万元。2019年7月,司法厅建立了3 个边境地区涉外民间纠纷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试点,积极服务防城港、百色、崇左中越边境贸易,助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兴边富民工程。
五是构筑和谐劳动关系,服务园区企业发展。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2017年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其带动下,新区规模以上的企业全部成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委会。新区给予每家企业1 万元作为企业调委会规范建设启动资金,充分发挥其“第一道防线”作用,让多数劳动纠纷“足不出企”即得到化解。
推进商会人民调解,营造“以商促商”氛围
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是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阵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是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的重要实践,为营造非公有制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积极指导南宁市闽商商会、广西江苏商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南宁市闽商调委会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至今已成功调解商会矛盾纠纷20 多件。其调解标的最大的为2012年3月的某钢材市场火灾纠纷,经过1 周的调解,最后达成了880 多万元的赔偿协议。2018年,全国工商联和司法部出台《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后,自治区司法厅和工商联积极联动,协调各地工商联推动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于当年11月指导成立了广西江苏商会调委会。调委会现有人民调解员有9名,主任为广西江苏商会执行会长,其余调解员均为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商会运行、有行业影响和威望的商会领导层人员。为加强商会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调委会还聘有3 名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各市司法局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和选聘优秀商会会长担任人民调解员。凭祥市司法局选聘湖南商会会长担任浦寨涉外矛盾纠纷调委会主任,化解中外客商贸易纠纷35 件。
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自治区司法厅和南宁市司法局采用“行动学习法”培训人民调解员,邀请了10 多名来自商会调委会,水运和保险等行业协会的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交流调解经验技巧,提升调解能力水平。
今年8月5日,自治区司法厅和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调解范围、基本原则、建设要求、规范化标准,以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等具体要求,指导各地深入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激发和强化内生动力,以商会组织的力量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目前,全区各地已有多个商会提出了成立商会调解组织的意愿。司法厅、广西人民调解员协会正积极指导桂林市房地产业协会、广西茉莉花产业商会、广西女商商会等一批条件成熟的商会筹建调解组织,全力服务广西民营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