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和解的德法模式及其对中日和解的启示
2019-02-26王高阳
王高阳
(中山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广东 广州510275)
民族和解是敌对民族之间结束冲突、实现稳定和平的根本。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两个战争策源地,二战时期,德国与日本民族对邻国发动了严重的侵略战争,作为受害者的中国与法国经历过惨痛的战争体验,但今天二者却面临着完全不同的命运。从70年代开启的中日关系正常化仅仅是解决了中日之间的政治关系,并没有能够使中日仇恨彻底褪去。40多年来中日官方的政治外交关系得以重建,但彻底的和解并没有实现。目前为止日本现任领导人不仅从未访问过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并为之道歉,更有甚者的是多位在任首相多次参拜供奉有二战战犯的靖国神社,这象征着中日之间的和解仍然任重而道远。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国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村庄“奥拉杜尔”①奥拉杜尔(Oradour-sur-Glane)是法国中西部的一座小村庄,1944年6月10日,纳粹德国士兵对该村庄进行了疯狂屠杀,在这次屠杀中共有包括245名妇女、207名儿童在内的648人丧生。战后,法国戴高乐将军决定该村庄不再重建,而将其作为残忍的纳粹行为的见证。,这个村庄在二战期间也曾遭受过德国纳粹的屠杀,但这里却见证了现任德国领导人的访问和祭奠,也代表着德法两国的真正和解。②《德国总统将拜访法国一座二战纳粹德军屠杀遗址村》,国际在线,http://gb.cri.cn/42071/2013/09/04/7211s4242463.htm。德法民族实现了彻底的和解,重新塑造了欧洲地缘秩序。为什么德法民族实现了真正和解,而中日民族尚未实现真正和解?塑造了民族和解的典范德法模式对中日民族有何借鉴意义?
一、奥拉杜尔与南京:战后德法和解与中日和解的不同命运
欧洲近代史中,由国家之间的结盟变化造成的“外交革命”经常发生,国家之间的朋友和敌人也是经常变换。然而,德国与法国或许是个例外,因为没有任何一对国家曾经像德法一样,经历过如此长期血腥和残酷的战争。即便是经历过如此深刻的对立和仇恨,在二战结束之后,德法却坚定地放弃了历史恩怨,摒弃前嫌,在实现和解的道路上携手前行,为欧洲一体化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成为今天欧洲稳定与和平的核心支柱,重新塑造了地区新秩序。可以说,今天的德法和解已经成为民族“和解的典范”。
冷战结束以后,和解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③王高阳:《理解国际关系中的“和解”:一个概念性框架》,《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2期。如何使曾经的受害国和加害国实现彻底和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和持久的和平成为国际社会努力追求的目标。尤其是亚洲的日本与其邻国,正因为和解的缺失而面临着双边关系的不稳定,也为地区秩序带来了挑战。和解为何在东亚出现了与欧洲截然不同的命运?①Seunghoon Emilia Heo,Reconciling Enemy States in Europe and Asia,Palgrave Macmillan,2012.二战结束以后,中日和解进程曾经在七八十年代出现了重大进展,为东亚和平与稳定带来了希望。然而,冷战结束以后,中日和解不仅没有迎来重大进展,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超越日本,日本的对华政策开始朝着遏制中国的方向发展,中日和解因此出现倒退和逆转。为何中日和解在战争已经结束70年后的今天仍然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
事实上,这个问题在历史学家及政治学家那里已经得到了大量的探讨,这些不同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文化类型说、意识形态说以及国际结构说。②王高阳:《从利益到认同的艰难转变:解构中日和解的“结构性缺陷”》,《当代亚太》2017年第6期。这三种不同的解释视角对于理解今天德法和解与中日和解的不同命运的确提出了一些洞见,但是这些观点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最主要的就是其片面、静止的视角。因为无论是文化类型说、意识形态说,或是国际结构说,都未能考虑到中日和解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而且涉及到双方的互动。所以,如果想要更好地回答二者为什么会有着不同的命运,就有必要通过一种双边互动的视角,通过国际比较,尤其是与德法民族和解的成功经验进行比较,才能更好地理解中日和解的历史及未来。
二、民族和解的德法模式及其主要特征
德法之间的敌对和仇恨是有着长期历史的。“法德之间打了1100多年,据历史学家统计,双方一共打了200多场战争,其中大战23场,平均50年打一场大战。”③吴建民:《“莫内构想”与中日友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6月16日第1版。从中世纪开始,到法国大革命,到德意志统一战争时期,再到后来的一战二战,德法之间的冲突一幕幕地上演着,两国一次又一次兵戎相见。长期的冲突和战争使民众的仇恨和敌意也日益加深。同任何战争中的交战国一样,立即实现从敌人到朋友的心理情感转变是不现实的,更何况德法之间的对立和仇恨已经具有了历史惯性。因此,二战结束以后,和解并没有一开始就成为德法两国外交政策的优先选项。④Lily Gardner Feldman,Germany's Foreign Policy of Reconciliation:From Enmity to Amity,Lanham: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2012.然而,战后德法和解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开始展开的?德法民族和解过程中呈现出了哪些重要的特征呢?
首先,德国⑤考虑到冷战开始以后德国走向分裂的现实,这里的德国主要是指西德,下文的德法和解也主要指西德与法国之间的和解。积极承担战争责任,并实现对国内社会的系统改造。二战结束以后,摆在同盟国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如何对战败国德国进行处置,从而使其不再成为未来欧洲稳定与和平的威胁。在众多同盟国中,法国无疑是最为积极的。这不仅因为法国是德国侵略的重要受害者,而且因为法国对德国有着从历史上形成的长期仇恨和敌意,这种仇恨是如此根深蒂固,已经近乎深入法国人的心灵之中。因此,在对战后德国的处置问题上,法国一开始的主张是非常严厉的、报复性的惩罚,甚至希望肢解德国,从而使其永远衰落下去,不再构成任何的安全威胁。法国国际关系学者阿尔弗雷德·格鲁塞(Alfed Grosser)就曾指出: “从根本上说, (法国)人们对德国的历史抱有一种明确的,而且几乎是无可争议的看法:希特勒是德国统一和普鲁士精神的逻辑的、甚至是必要的产物。因此,为了使德国、乃至世界避免产生新的希特勒,应当摧毁普鲁士和肢解德国。”⑥〔法〕阿尔弗雷德·格鲁塞:《法国对外政策(1944——1984)》,陆伯源,穆文登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第28页。然而,法国的主张却遭到了美国、英国等国的反对,但由于“力量衰微,丧失了推行强硬的对德政策的经济、政治手段,在德国问题上的影响力有限”⑦张锡昌,周剑卿:《战后法国外交史(1944——1992)》,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14页。,再加上后来欧洲国际局势的变化,法国才不得不放弃了部分过于苛刻的要求。尽管如此,德国也受到了严厉的战争惩罚,承担了一定的战争责任。大量的纳粹分子和反犹太分子被诉以战争罪、反人类罪等罪行,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同时德国也不得不为其侵略罪行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如对法国等其他受害国进行经济补偿,也不得不接受战胜国对德国战后的领土安排等。
其次,冷战结构为法德改变传统的敌对政策,实现和解提供了强大动力。二战结束以后,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美苏的战略目标发生了冲突,在对至关重要的战后欧洲国际秩序的设计上也出现了分歧,建立在战时共同应对法西斯威胁的大国合作体制开始解体。“只要盟国能够在控制德国问题上保持统一,他们就有希望平息其他的欧洲争端……而且,鉴于美苏在德国都有着重要的利益,如果他们能够在该地区协调好彼此利益,将会冲淡那些并不重要的争端。”①Carolyn Woods Eisenberg,Drawing the Line:the American Decision to divide Germany,1944-1949,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然而,德国的分裂却彻底打破了战后美苏合作的基础,冷战在欧洲展开了。冷战虽然是以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之间的冲突,但欧洲却成了冷战的前沿阵地。
西德与法国由于处在冷战的最前沿,直接面对着苏联的安全威胁,而两国的实力在战争中受到严重的削弱,不得不依靠美国和英国这两个身处大陆以外的强国的安全保证。然而,美国和英国却试图避免在大陆安全问题上承担过分的义务,而是利用马歇尔计划,通过复兴欧洲,从而使欧洲在自身安全问题上承担更大的义务。这样,虚弱的德法由于处在冷战的最前沿,因而始终面临着严重的安全关切。安全上的相互需要战胜了长期以来的仇恨和敌意,为德法开始接近和走向和解提供了最大的动力。虽然德法和解的最终实现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但冷战结构为德法所带来的安全上的压力成为其战胜仇恨,实现初始和解的最重要的动力。
最后,美国对战后欧洲国际秩序设计的多边主义安排,使得德法和解成为可能。“法国一直把德国看作其安全的主要威胁和称雄欧洲的劲敌。如何约束强大的东邻德国以维护法国的安全和霸主地位?这是长期以来法国外交的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可以说,法国传统外交一直是围绕德国问题这个中心而展开的。”②周剑卿:《战后的法国外交》,《世界历史》1991年第6期。但是,当冷战开始之后,法国传统外交中的德国问题开始逐渐退居到一个次要地位了,这一方面是由于苏联对法国形成了更大的安全威胁,另一方面也与战后美国的欧洲安全结构设计有着直接的关联。与在东亚不同,美国在西欧的安全结构设计上主要强调多边主义和开放性,③〔美〕约翰·伊肯伯里:《大战胜利之后:制度、战略约束与战后世界秩序重建》,门洪华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中文版序,第27~28页。这就意味着西欧国家将不得不对自身安全承担更大的防卫义务。
多边主义的安排使西欧与美国在维护欧洲安全问题上具有同等的义务,从而为西德与法国开始接触和走向和解提供了重要契机。面对战后西欧的虚弱,这些国家不得不走上联合自强的道路。西德与法国在西欧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他们可以与小国结成安全联盟,但却无法获得这些国家的安全保证,而不得不寻求相互接近。同时,美国在西欧推行的多边主义使得美国在德法之间扮演了一个干预和调停者的角色。战争结束以后,法国对德国的恐惧与仇恨仍然在延续,而美国在西欧的存在以及与德法之间的关联,不仅减缓了法国对来自德国的安全威胁,而且也使德国不得不承认战争责任,而不能否认或者随意歪曲历史,从而为德法和解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德法民族和解的动力转换:从共同利益走向共同认同
从二战结束以后,经过两国政府和人民70年的努力,德法和解大致走过了三个阶段,已经变得牢不可破。
第一个阶段实现了德法之间的初始和解,这一阶段大致从二战结束以后到1963年《爱丽舍条约》签订之前。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就是和解与不和解的姿态兼而有之。二战结束以后,欧洲的稳定与和平成为战后国际秩序设计和战后安排的关键。这样,德法和解在战争结束之后很快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却并不是一开始就进展顺利,而是面临着巨大的阻力。在战后初期,法国对德政策的主导方针仍然是复仇政策,而不是和解政策,即尽可能地削弱和肢解德国,以重建法国在欧洲大陆的优势地位。德国也没有一开始就成为与邻国和解的榜样,并没有在战争结束后就立即开始对战争责任进行真诚反省和悔罪。④Thomas U.Berger,War Guilt and World PoliticsafterWorld War II,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pp.35-82.虽然经历了战后盟国对纳粹罪行的审判,但“战后初期,大部分德国人实际上处于一种精神休克状态,他们对纳粹制度的认识和反省首先采取了一种冷漠和麻木的态度。”⑤李乐曾:《战后对纳粹罪行的审判与德国反省历史的自觉意识》,《德国研究》2005年第2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德法和解就是不可能的。
然而,冷战的爆发却决定性地改变了战后德法和解进程。随着欧洲国际局势的变化,德法和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始日益上升。如何使德法实现彻底的和解,不再发生战争,成为两国甚至包括整个西欧和美国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于是,法国开始逐渐改变对德的传统政策,在德国领土、防务等问题上都做出了让步。“以1950年提出建立法德煤钢联营的‘舒曼计划’为契机,法国开始转而采取以法德和解为基础的西欧联合政策。这是法国对德政策的重大转折。”①周剑卿:《战后的法国外交》,《世界历史》1991年第6期。事实上,“舒曼计划”恰恰显示了法德两国双边的相互妥协。“法国放弃了它拥有的主权,而联邦德国放弃了它尚未收回的主权。然而,通过做出这一牺牲,法国能使联邦德国与其和解,坦率地接受一种永远解除德意志民族主义危险的欧洲一体化。”②〔法〕皮埃尔·热尔贝:《欧洲统一的历史与现实》,丁一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99页。
德国也开始以实际行动承担战争责任,在对战犯审判问题上,改变了以前的淡漠和消极姿态,开始主动地、更加严格地对纳粹战犯罪行进行追诉,1958年的乌尔姆审判因为其重要的影响,在战后德国追寻正义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德国还通过制定《战争受害者赔偿法》,以强制手段将对战争受害者的赔偿上升到法律高度,并以此为依据对受害者进行了大量赔偿。此外,德国领导人还在多个场合对二战期间的罪行表达了反省与忏悔之意。
第二个阶段是德法和解的巩固阶段,大致从1963年《爱丽舍条约》 (德法友好合作条约)的签订到冷战前夕德国统一之前。在这一阶段,德法自冷战开始后逐渐开启的工具性和解开始上升到道德性和解。③工具性和解与道德性和解是从和解的动机来区分的,工具性和解是指出于实用主义利益目的的和解,也可以称之为功利主义和解;而道德性和解主要指道德情感驱动的和解。然而,实际上二者并不是截然可以区分的,任何和解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工具性的目的,而且道德性和解也往往要求以工具性和解为先导。参见Yinan He,The Search for Reconciliation:Sino-Japanese and German-Polish Relations sinceWorld War II,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在此之前,德法和解有着明显的功利性考虑,由于冷战使西欧面临着严重的安全威胁,而西欧的衰落却使法国与西德任何一个国家在单独对抗苏联时都显得异常虚弱,安全上的需要占据了重要地位,而且德法接近对于改善和繁荣经济也有重要作用。这些功利性的考虑对于最初的法德接近起到了重要的催化作用,这是一种明显的工具性和解。然而,随着德法关系的持续改善,对于道德和正义的追寻开始战胜利益的考虑,使和解获得了新的动力,工具性的和解开始上升为道德性的和解,和解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1963年《爱丽舍条约》的签订,可以说标志着德法民族和解开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此,德法放弃了历史恩怨,决心重建和平友好的合作关系。然而,德法和解的进一步巩固必然有赖于双边持续的努力,尤其是德国在历史问题上的正确态度。德国也的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其在历史问题上的正确立场,而且点燃了法国追求进一步和解的信心,树立起了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对战争罪行进行道歉和反省问题上,德国历代领导人都曾对战争进行过道歉。1970年德国总理波兰特在对波兰进行访问时,在犹太人死难者纪念碑前的一跪,向全世界传达出了德国在战争问题上的悔改与歉意。“政府领导人的这种深刻与真诚的忏悔,不仅向欧洲邻国传达了有公信力的信号,也表明了德国整个国家与国民对纳粹历史与受害者的态度。”④和春红:《宿敌变伙伴:法德走向战后和解的原因浅析》,《法国研究》2011年第4期。
不仅如此,为了彻底清肃纳粹势力,德国又延长了针对纳粹罪行的追溯时效,在战争结束二十多年以后仍然在纳粹罪行的追责问题上进行着持续努力。⑤焦经川:《追诉“二战”德日战犯差异探析》,《河北法学》2016年第3期。从1963年底开始持续了长达近两年的奥斯维辛审判,可以说不仅是德国对追寻正义的继续努力,而且它再次激发了全社会围绕历史问题的争论。“奥斯维辛审判对德国战后政治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德国人经历了一次前所未有的纳粹罪行再教育,并由此激发起一种在道德及良知上进行自我审判的强烈意识。”⑥李乐曾:《战后对纳粹罪行的审判与德国反省历史的自觉意识》,《德国研究》2005年第2期。经过这次争论,德国全社会再一次经受了痛苦的道德审判,对纳粹罪行及战争的批判开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了进行正确的历史教育,防止纳粹罪行复发,德国还通过建立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种设施来纪念纳粹罪行对受害国及其人民所造成的伤害。⑦Thomas U.Berger,War Guilt and World Politics after World War II,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
正是通过这种持续的努力,德国在历史问题上树立起了负责任的形象,消除了法国对于德国重蹈纳粹覆辙的疑虑与不安。法国对此也给予了积极回应,通过与德国多渠道的合作,进一步坚定了与德国联合复兴欧洲的信心,而且重要的是这些努力最终转化成了两国对于欧洲认同的共同追求,法德和解开始进入巩固阶段。从1963年《爱丽舍条约》签订以后,德法双方保持了频繁的高层首脑互访,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安全防务上的合作也逐渐增加,德法和解开始变得牢不可破。
这样德法和解从两德统一之后进入全面深化阶段。与冷战结束以后中日和解开始出现倒退和逆转不同,德法和解在经历了近三十年的巩固之后,开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其重要标志也是检验德法和解巩固与否的一个关键性事件就是法国对待德国统一的态度。因为两德统一后,法国在地缘政治上将不得不再次面临一个强大的德国。考虑到二战结束以后法德和解建立在德国的分裂和虚弱的基础之上,因此德国的统一将有可能使法德和解出现倒退。对于这个牵涉到国家未来安全的严重问题,法国自然表现得异常敏感。①Thomas Risse,The Cold War's Endgame and German Unification:A Review Essay,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21,No.4,1997,p.171.时任法国总统密特朗也曾在多个场合对德国的统一表示出担忧,参见徐龙超:《战后德国和解政策研究》,外交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法国 《世界报》就曾指出,德国的统一可能 “在法国唤醒早已沉睡的恐惧心理”,使法国人担心 “俾斯麦时代的欧洲重现”②偶尔:《顺水推舟 力求控制——法国对德国统一问题的态度》,《世界知识》1990年第8期。。然而,虽然最初对德国统一表示出疑虑,但在德国表示统一后仍然继续留在欧共体内,并且以自己的努力消除了法国对于统一后的德国的担忧,最后法国也表示支持两德统一。
法国在德国统一问题上的态度转变是和解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代表了两个民族已经彻底放弃了将对方视为安全上的“假想敌”,因而成为德法和解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德国统一之后,法德和解的努力仍然在继续,德国在历史问题上继续采取合作的姿态,在历史教科书问题上同法国以及其他欧洲国家积极合作,共同编写历史教科书,以求得对于某些历史事实的共识。③参见李秀石:《德法、德波改善历史教科书的启示》,《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法〕爱蒂安·弗朗索瓦,孟钟捷:《共同记忆的形成:德法合编历史教科书——访爱蒂安·弗朗索瓦教授》,《历史教学问题》2010年第3期。此外,两国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社会交流与互动更加频繁,安全与防务上的合作也日益加深。④戴启秀认为法德和解走过了“历史和解、政治和解、经济和解、文化和解”的阶段。参见戴启秀:《和解外交:超越历史的欧洲一体化》,《国际观察》2007年第4期。战后七十多年来,法德和解成为欧洲一体化起步和深入推进的动力,而伴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而来的欧洲认同的萌芽和滋生也为法德和解的巩固注入了动力。今天,共同的欧洲认同已经将德法两国紧密联系在一起,德法两国在实现和解的道路上已经越走越远。
四、民族和解再审视:比较视野下的德法和解与中日和解
鉴于中日和解对于两国关系及东亚和平发展的重要性,通过与德法和解进行比较,从中寻找战后中日和解缺失的原因,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试图比较两个地理以及文化上截然不同,有着不同政治文化的国家是非常有挑战性的”⑤Patrick Hein,Patterns ofWar Reconciliation in Japan and Germany:A Comparison,East Asia:An International Quarterly,Vo.27,No.2,2010,p.147.。这里主要从双边互动的视角来比较两者呈现出的不同特征,并分析其如何影响了民族和解的不同结局。
首先,德法民族和解呈现出典型的双边和解特征,而中日和解却有着明显的单边和解倾向。战后德法和解外交的源起,除了冷战所造成的特殊的国际结构因素外,德国通过战争审判、战争赔偿,积极承担战争责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德法和解开始以后,德国一直致力于肃清历史的影响,持续地对战争责任进行了反省,政府领导人多次对纳粹罪行进行道歉,对纳粹罪行的追溯时效也一再延长,对邻国的赔偿也一直在持续,在历史问题上通过与邻国的合作寻求历史共识;通过与邻国合作编写历史教科书,致力于向国内及国际社会传递出一种正确的历史观。当然,法国在德法和解的初始阶段也曾经做出过重大妥协,法国当时提出的舒曼计划是非常具有勇气和智慧的,但是这种妥协也收获了积极回报。德国不仅在历史问题上树立起了负责任的立场,而且也摒弃了对于权力政治的追逐。总之,德法和解是建立在法国与德国持续的双边妥协基础之上的。
与之不同,中日和解从一开始就有着明显的单边和解倾向。在两国关系正常化谈判过程中,中国放弃了战争赔偿请求权,在台湾问题上也做出了一定让步。然而,中国的宽容却没有换来日本在历史认识问题上的积极转变。日本虽然在历史问题上表示了多次反省和道歉,但道歉之后出现的各种“失言”、言行不一以及历史教科书问题等都使得日本的道歉看起来是三心二意的。在战后赔偿问题上,中国虽然放弃了对日赔偿请求权,但民间个人,如被强制劳工以及慰安妇等的赔偿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就使得中日和解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隐忧,一旦积极的国际环境消失,和解的巩固也就失去了继续推进的动力。
其次,德法和解从利益出发,最后上升到了认同的追寻,而中日和解却始终囿于利益结构,无法超越利益结构的框架。战后德法和解从起步到巩固,再到深化,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贯穿这个过程的是和解从利益到认同的深化。冷战开始以后,德法由于面临着来自苏联的共同安全威胁,这种安全上的相互需要为和解提供了最初的动力。随着苏联安全威胁的常态化,以及东西方阵营竞争的缓和,经济上的共同利益开始在法德和解过程中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法德和解的过程又推动了欧洲一体化的推进,以德法和解为核心的欧洲融合为欧洲一体化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在这个过程中,共同的欧洲认同开始萌芽和成长,德法和解的动力开始转向共同认同,最终使和解逐渐变得不可逆转。
与德法和解不同,可以说战后七十多年的中日和解历程始终未能超越利益推动的阶段。从最初为了应付共同的苏联安全威胁而实现的初始和解,到80年代越来越紧密的经济合作后中日和解迎来了巩固阶段,但从此以后中日和解却始终未能够超越这种单纯的利益推动。多年的“蜜月期”也始终未能带来共同的认同,缺乏共同认同结构支撑的和解注定是虚弱和不牢靠的。这样当共同利益开始减少而又没有共同认同来维系彼此关系的时候,中日和解也就变得愈发步履维艰。
再次,德法和解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形成了合力,起到了相互促进的作用,而中日和解中国家与社会存在着明显的二元分离,至少没有形成合力。在德法和解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始终是作为促进和解的一股积极力量,这些社会力量包括了在野政党、市民团体、跨国企业、宗教组织以及其他跨国行为体,政府与社会形成了合力。此外,媒体在德法和解过程中也有着正面角色。①何兰:《德国媒体在反思纳粹历史中的作用》,《学术交流》2014年第11期。加德纳·费尔德曼(Gardner Feldman)指出在德国与邻国和解过程中,这些跨国行为体与政府的关系角色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催化者、补充者、疏导者与竞争者。②Lily Gardner Feldman,the Role ofnon-stateactors in Germany's foreign policy of reconciliation:catalysts,complements,conduits,or competitors?转引自Andrew Horvat,A Strong State,Weak Civil Society,and Cold War Geopolitics:Why Japan Lags behind Europe in Confronting a Negative Past,In Rethinking Historical Injustice and Reconciliation in Northeast Asia:the Korean Experience,eds.by Shin Gi-wook,Soon-won Park,Daqing Yang,Routledge,2007.当德国政府在历史问题上试图否认历史,模糊责任的时候,社会力量起到了催化者与竞争者的角色,暗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当政府以一种积极的姿态处理历史问题,追求和解的时候,社会力量起到了补充者与疏导者的角色,也象征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这种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使政府与社会形成了良性互动,在德国与邻国法国以及波兰和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这种和谐的政府——社会关系在日本与中国和解过程中却并不存在。在中日和解过程中,虽然社会力量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仅仅表现在补充者和疏导者的角色中,催化者和竞争者的角色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安德鲁·霍瓦特(Andrew Horvat)就曾指出“导致东亚地区在悬而未决的历史问题上一直缺乏进展的原因不在于所谓有人宣称的日本民众的集体怀旧,而是主要在于日本整个二十世纪,尤其是二战以后对于民间社会发展的法律和资金限制”③Andrew Horvat,A Strong State,Weak Civil Society,and Cold War Geopolitics:Why Japan Lags behind Europe in Confronting a Negative Past,In Rethinking Historical Injustice and Reconciliation in Northeast Asia:the Korean Experience,eds.by Shin Giwook,Soon-won Park,Daqing Yang,Routledge,2007.,而恰恰是民间社会在德国战后和解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民间社会发育的不完整使得政府在历史问题上的错误姿态和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制约,这样中日和解也就缺乏坚实的社会架构。每当日本在历史问题上出现错误言行之后,中日和解就开始倒退。
五、民族和解的德法模式对中日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启示
中日与德法这两对国家,从地缘位置上来看都是邻国,一个是隔海相望的海洋邻国,一个是陆域相接的陆地邻国;从其影响来看,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今天它们都是对地区和世界历史发展进程有着重要影响的国家。在近代历史上,中日与德法民族之间都曾发生过惨烈的战争,然而战后七十多年的今天经历了和解的法德民族之间战争已经难以想象,和平已经深入到民众的心灵之中,而中日民族仍然无法走出历史的阴影,围绕着历史问题的争吵使得东亚和平依旧充满着变数。当前中国正日益重视周边外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倡议,①《迈向命运共同体 开创亚洲新未来》,《人民日报》2015年3月29日第1版。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中日命运共同体的建构正是中日和解的应有之义,而民族和解的德法模式对于中日命运共同体构建有着积极的意义。
首先,日本应该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承担战争责任,并对其侵略历史进行持续反省。这有助于改变目前中日和解过程中的单边和解倾向。正如德法和解一样,和解要走得远,就必须依靠双方长期的善意互动,而不能仅仅依靠受害者的宽容和谅解。长期以来,中国对日本在历史认识问题上的态度给予了足够的耐心和宽容,但这并没有换来日本的积极回应,相反否认和美化侵略历史的言行一再发生,而构建中日命运共同体必然要求日本对作为受害民族的中国在历史问题上的感同身受。
其次,日本要积极融入地区的区域主义进程,而这有赖于日本对美日同盟的重新定义。战后日本外交长期以美日同盟为基轴,跟随美国对中国进行防范与围堵,而这反过来又加剧了中国对于日本修正主义走向的担忧,使得中日关系长期难以走出地缘政治竞争的陷阱。构建中日命运共同体则要求日本主动融入东亚地区,不再惟美国马首是瞻,与中国一道努力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
最后,中日两国应共同努力培育东亚认同,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寻找可以共同接受的东亚文化和价值观。中日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必然要求两国超越现有的利益框架,探索更高层次的和解动力,在民族价值的基础上寻求最大的公约数,这就是东亚认同。
未来中日关系的健康发展唯系于中日之间真正和彻底的和解,实现中日命运共同体。从历史上来看,中日和解面临的困难主要是由日本造成的。解铃还须系铃人,而日本能否以中国的命运共同体构建倡议为契机,抓住中国伸出的橄榄枝,与中国携手前行,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日关系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