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生产企业如何开启供应链金融创新之路
2019-02-25张勇军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张勇军(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增速换档的新常态,大多数产业已进入平稳发展周期或下行周期,大型企业依托其强大实力采取的高投资、高消耗、高周转运营模式已不能带来高收益。在产能过剩摊薄企业利润的情况下,激活沉睡资源,协同、重塑产业链成为大型企业创新转型的内生动力。大型企业需要更加质优价廉的原材料,提高资产周转率,优化财务结构,向市场提供更加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中小企业作为大型企业的合作伙伴既需要满足大型企业的赊销赊购要求,又需要资金实现生存与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作为供应链管理的深化,一是有助于大型企业及其合作伙伴解决资金需求,助力创新与发展;二是有助于大型企业获取大量的产业数据,优化产业决策;三是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的标准化与流程化等客观上对中小企业起到了促进与筛选的作用,使大型企业获得优质的合作伙伴,实现重塑产业生态的目的。因此,供应链金融业务得到越来越多大型企业的青睐与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响应。
一、供应链金融基本模式及其主要特点
(一)供应链金融概念
供应链金融,是指以核心企业为依托,以真实交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交易融资的方式,通过债权(应收账款)或物权(仓单)质押登记、第三方监管等专业手段封闭资金流或控制物权,对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的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核心企业通常是大型生产企业,交易平台型企业,大型物流企业以及大型供应链服务企业。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参与主体
一是交易方,主要指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等购销双方。二是平台提供方,主要为各参与方提供互动场所,以及交易信息、交易撮合与操作流程服务。三是风险管理方,主要分析数据和监控交易,提供评级服务。四是流动性提供方,主要提供担保或贷款金融服务。除此之外,供应链金融受环境因素影响较大,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制度环境,行业监管,产业生态以及信息技术发展情况。
(三)供应链金融发展的三个不同“版本”
我国的供应链金融,已有近20年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早期由银行为主导的“以点带链”1.0版本,中期由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从链到网”2.0版本,目前正经历平台化为主导的“从网成圈”3.0版本。
供应链金融1.0版本,银行主导,企业协同。银行通过绑定产业核心企业,依靠其信用去开发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业务,即“M+1+N”模式,由“点”上的核心企业,带动“链”上的上下游企业M和N。在这个模式下,核心企业通常仅提供信用担保,银行除提供贷款金融服务以外,通常也承担大部分风险管理方和平台服务方职责。1.0版本的局限性在于银行通常不了解产业特点,更无法全程把握供应链运营的具体状况。
供应链金融2.0版本,核心企业主导、银行配合推动。在优化供应链的动力推动下,核心企业整合资金提供方、平台提供方、风险管理方等相关主体,共同组成一张“网”,组织交流平台、设计融资模式、实施风险管理、提供融资服务。核心企业通常是在产业链中占主导的大型企业,也可以是大型生产服务型平台企业等其他企业。核心企业不一定是平台提供方和风险管理方,但它通常主导平台提供方和风险管理方的工作。但是,单纯由核心企业推动供应链金融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单一企业只注重与直接发生交易的相邻层级供应商和客户开展业务,而忽视了其他层级供应链的融资需求,不能惠及整个产业圈的其他各级供应链企业。
供应链金融3.0版本,是在互联网技术助力下的垂直平台或类平台化的模式。它一改以往仅强调单个企业和单个企业之间的协同性管理与合作,转而将供应链管理结构扩展到产业集群,这种合作结构既包括上下游不同层级的垂直合作,也包括同层级之间的横向合作,以及跨地区、跨行业的多维合作。纵横交错间,交织形成一张融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生态网络。供应链结构、供应链流程和供应链要素等方面发生的深刻改变,致使供应链平台化趋势异常明显。生态网络中的产业核心企业通常不只一家。大型企业要想成为平台的核心主导企业,应具备丰厚的产业资源,同时具备组织建设与整合平台的能力。
无论是供应链金融1.0、2.0还是3.0,相互之间不存在高“版本”取代低“版本”的迭代关系。每个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版本。不过,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产业整合程度加深,以互联网和新型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科技平台型供应链金融将成为主流。
(四)按照货权资产控制方式,供应链金融一般分为以下三种基本模式:
一是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是指以企业间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销货方(上游核心企业)承诺回购的前提下,购货方(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并由金融机构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融资业务。
二是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是指以企业间的购销合同为基础,金融机构接受动产(存货)作质押,并借助核心企业的担保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融资业务。
三是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指以企业间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购货方(下游核心企业)提供反担保的前提下,销货方(中小企业)将赊销项下的未到期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销货方提供融资的融资业务。
(五)供应链金融区别于传统借款融资的五个显著特点
传统借款融资看重融资企业的主营业务赢利能力,以企业的固定资产、股权资产和其他确定的担保条件为信用评估基础,发放固定期限的借款,对融资企业实施有限财务与风险监控。与之相比,供应链金融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还款来源的自偿性。即,供应链金融利用交易业务自身回款用于融资偿还。
二是信用评估所依赖的资产变现能力具有不确定性。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信用评估基础与还款来源一样,均是依赖于融资企业的存货、应收账款和未来的货权,这些货权资产变现能力不确定。
三是风险控制流程化。供应链融资,严格限定于企业之间的交易背景,严格监管交易合同订立与业务单据流转,严格控制交易资金流向,并往往利用物流监管来防范风险,风险控制高度流程化。
四是业务操作日常化。供应链金融业务中,资金提供方要面临诸如:交易合同的执行监控、质押物价格与物流状态监控、供应链业务的风险敞口和控货比例调整、根据融资方的还款情况签发提货通知等日常操作。
五是业务安排个性化。供应链金融着重于购销交易中的债权或货权,为了实现对供应链业务的货物和资金的把控,就必须接受融资企业交易方式、物流模式、结算方式等业务的多样性,相应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和不同的融资方案。
二、大型企业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类型及条件分析
(一)按照大型企业在供应链中所起的作用,供应链金融分为以下三类业务类型
一是生产导向型的供应链金融,一般是指大型企业作为核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向金融机构提供征信资源,借助生产运营体系信息系统,在订单执行中嵌入的为上游企业提供的资金融通服务。它通常采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二是产品导向型的供应链金融,一般是指大型企业作为核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向金融机构提供征信资源,共同为下游企业购买自身产品提供的定制化的资金融通服务。它通常采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三是产链整合型的供应链金融,一般是指大型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具备从生产运营到产品销售的全产业链整合能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向金融机构提供征信资源,实现自身原料采购与产品销售,共同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的定制化的资金融通服务。它通常采用动产质押融资模式。
(二)大型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常应熟悉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和运行规律,自身具有完善成熟的供应链网络,能够承担供应链风险和金融风险;具备行业号召力,能够整合资源;并建立实用先进的信息网络系统。对于开展生产导向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企业,应具备生产流程设计、生产组织、质量管理以及其他生产管理能力,建立完善成熟的采购与生产管理网络。对于开展产品导向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企业,应具备完善的供应商和客户管理体系,具有满足下游企业个性化技术需求的产品设计与运营能力。对于开展整合型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企业,需拥有完整的产品线及配套资源,具备良好的供应链设计、组织和运营管理能力;擅长自身的生产管理,具有很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具备将金融资源整合进供应链运营中的商业智慧,以及分散与化解潜在风险的风控能力等综合能力。
三、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基本考量因素
(一)经济效益考量与“版本”选择
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当大型企业的业务规模达不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不宜自行开发供应链金融管理平台系统,而应采用与银行合作的1.0版本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或者作为其他更大规模链条上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据笔者调研,自行开发一套供应链金融管理平台系统大概需要20-30人左右的团队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开发总成本在2000-3000万元,如按5年折旧,每年折旧费400-600万元;需要15-20人的团队管理运营,管理运营成本在800-1500万元;上述两项使企业每年新增成本(中位数)不超过1500万元。通常,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每年可新增3-5%的综合收益(主要包括:信用担保与业务运营收取的手续费、资金占用费和采购成本的下降等)。按此测算,如果大型企业可用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应收账款和存货资产规模达到5亿元,自建平台系统就是经济可行的。自建平台后,大型企业采用2.0版本与3.0版本就具备信息技术基础了。当然,5亿元只是笔者提供一个大致的数据参考,行业不同、企业的参与度不同,需要的业务规模都将不同。那么,如何在供应链金融2.0版本与3.0版本之间选择呢?这要根据大型企业是否具备整合型的实力与意愿而定。目前来看,主要是一些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特大型企业在推进3.0版本,在推进的过程中普遍困难较多。因此,供应链金融2.0版本,通常是大多数大型企业的现实选择。
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历程表明,供应链金融的最终本质是重塑产业生态,而不是单纯的金融服务。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某知名教授所说:“供应链金融本质上不是金融投资,而是为产业供应链服务的手段,其宗旨是通过产业供应链运营带动资金流,反过来又运用金融手段优化产业。”因此,大型企业在考虑是否要开展以及如何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不应仅仅论证显性经济效益,而要充分评估重塑产业生态、优化财务结构后的潜在收益,这也是经济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方面。
(二)自身角色定位与合作方选择
大型企业应以专业化和成本效益原则,选择确定哪类角色自己承担,哪些角色由合作方承担。供应链金融本质是一种协作。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大型企业、科技公司都扮演着各自不可或缺的角色:一般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是资金提供者的主角,其风险管理的经验更加丰富,管理手段更加成熟;大型企业是供应链体系的主导者,其对产业的理解更加到位;从平台提供方来看,目前,银行和科技公司扮演主要的角色,两者各占市场的三分之一左右。因此,大型企业作为建设供应链体系的主角,除非在其他领域已经有相当长时期的经验积累,否则在其他角色方面应选择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在资金提供和风险管理方面,应优先考虑选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如果想要让自己的闲置资金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也最好将其作为财务投资交由专业机构运营。在供应链金融管理平台系统的建设上,可以优先考虑选择与经验丰富的银行或科技公司合作。目前,我国供应链金融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应收账款累计较高的行业,例如,农业、汽车、电力设备、医药、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通常很容易找到经验丰富的银行或科技公司。在其他行业,可以考虑选择曾建设过与本企业需求相近的供应链金融管理平台系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大型企业在选择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时,应坚持发挥主导作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通常来自其与其他企业合作的经验或成果,可能存在通用性或专用性过强。大型企业必须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和上下游企业的个性化要求等加以改造。如果不能坚持发挥主导作用加以改造,就可能导致相关服务与需求不匹配,从而既可能无法分散或化解自身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承担的担保或连带责任风险,也可能无法实现重塑产业生态的目的。
(三)充分关注环境因素对业务开展的影响
大型企业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要充分关注政策、法律、行业监管与行业认同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政策方面,比如地域政策方面,自贸区对金融创新的支持力度更大;主体选择方面,企业、财务公司或保理公司,在经营范围与税务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如此等等,都与相关政策密切相关,应当加以分析,好的政策要充分利用。法律方面,主要关注动产质押、应收账款、票据等法律有效性规定,从而有助于设定合理有效的担保抵押手续。行业监管,包括行业内诚信体系的建设等,对规范相关行为具有积极的影响。供应链体系内上下游企业对供应链金融体系是否认同,将决定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的难度。以上,都是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综合考虑的因素。
(四)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注意事项
一是业务规模要适度。大型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实力,加强自我评估,考虑资产负债结构、资金信用情况、主营业务、赢利能力、财税政策、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发展前景、上下游合作企业等因素,按照以前年度采购成本或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科学设定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
二是要加强合作管控。大型企业应协助资金提供方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建立上下游企业准入与退出、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其违约成本,降低自身信用风险。
三是要重视利用新的信息技术。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历程已经证明,没有信息技术的运用就没有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创新。研究表明,新的信息技术的出现,往往将带来重大变革,比如: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不但可解决数据信息的可信度,甚至可能催生新的商业模式。因此,必须重视并加以研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