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业中常见的畜禽免疫失败原因及对策
2019-02-25段宁万奇段晓敏濮永华
段宁,万奇,段晓敏,濮永华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保山 678000)
疫苗免疫是养殖业生产的重中之重和关键环节,是预防控制畜禽传染病最关键、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之一。但在畜牧业生产实践中常常会遇到有的养殖户饲养的畜禽明明已经注射过疫苗,却仍然会发生零星疫情,从而给养殖户造成意外的经济损失。疫苗免疫失败已成为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隐患。为消除此隐患,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笔者结合保山市养殖业生产的实际,在对引起畜禽免疫失败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疫苗运输、保存和注射操作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以期为广大养殖户实施好畜禽免疫提供参考。
1 引起免疫失败的原因
1.1 疫苗运输保存不规范
兽用疫苗为生物制品,必须在冷“链条”上运输、保存,否则就会造成效价降低或失效,导致免疫失败,给养殖业造成重大损失。疫苗从出厂到使用,必然要经过运输和保存环节,而不当的运输和保存会导致疫苗质量的下降,甚至失效,进而可能给养殖户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疫苗运输过程中,如果温度达不到相应的要求,中途再经过多次转运,运输时间过长,就会造成疫苗效价降低或者失效,影响免疫效果。疫苗一般分为灭活疫苗和弱毒活疫苗两大类,其保存方式分为冷藏保存(2~8℃)和冷冻保存(-15℃以下)两种。若要求冷冻保存的弱毒苗放在冷藏保存,或要求冷藏保存的灭活苗放在冷冻保存,以及遇到冰箱断电,都会导致疫苗效价降低或失效,从而导致免疫失败。
1.2 疫苗使用操作不规范
一是疫苗选择不合理。动物疫病的流行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没有根据本地疫病流行的特点选用合适血清型或流行毒株的疫苗,即使注射了疫苗,也达不到免疫的效果。二是注射疫苗之前不检查。取出就用,不检查疫苗是否有瓶盖松动,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使用了已经失效、过期的疫苗,免疫失败就不可避免。三是疫苗稀释不正确。在进行免疫接种时,常出现不按疫苗说明书稀释疫苗的现象,单凭老经验,如现在部分厂家生产的疫苗都配备有专用稀释液,但有的防疫人员随意混用稀释液,导致疫苗出现混浊物等;有的在对冻干苗稀释时用稀释液冲洗一次就丢掉瓶子,没有把疫苗的所有成分转移到稀释液中。四是疫苗注射剂量不准确。不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剂量要求注射,仅凭经验随意增大或减小免疫剂量。增大剂量易引起免疫麻痹和免疫副反应,减小剂量导致达不到保护所需的抗体水平。五是注射部位不正确。不按照畜禽大小选择注射针头,都用一样长的针头,本应深部肌肉注射的灭活疫苗打在皮下或脂肪层,或者直接漏掉,肯定不能产生免疫保护。六是对注射中的疫苗管理不规范。冻干疫苗稀释后或乳剂疫苗启用后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或者在注射疫苗时没有将温度恢复到常温就注射,或恢复到常温后又再进行低温保存等,都会影响免疫效果。七是疫苗注射记录不规范。免疫时不按照省、市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填写免疫档案和免疫户口册,也不加施免疫标识,到发生疫情时将没有免疫过的畜禽当成已经免疫过的,人为地将没有免疫的畜禽发生疫情当成疫苗免疫无效,还怪罪厂家的疫苗质量差。
1.3 忽视对畜禽健康状况的检查
在免疫注射前,有的防疫员没有了解和仔细检查畜禽的健康状况就注射疫苗。当动物处于患病期或感染潜伏期,由于体质弱,免疫应答容易受到抑制,降低免疫效果,甚至因注射疫苗引起发病,造成死亡,引起不必要的赔偿争端。在对幼龄畜禽进行免疫时,当母源抗体处于高水平期,易中和疫苗抗原,干扰免疫应答的产生。此外,当动物处于营养不良、应激反应期等也会严重影响免疫效果。
1.4 免疫注射方法不当
有的防疫员敬业精神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在进行免疫操作时没有严格按照正确的免疫操作技术要求进行。例如注射前没有对注射器械进行严格消毒,在实施免疫中为图方便不更换针头,往往“一颗针头打到底”“打飞针”,“漏畜漏针”现象时有发生;在免疫时,不按说明书的要求,随意采用肌注、皮下注射、滴眼滴鼻等方式,实施饮水免疫时饮水器未彻底清洗,饮水采用了含有消毒药的自来水,或者饮水免疫前没有先断水渴水等,都会影响免疫效果。
1.5 饲养管理粗放,消毒隔离不严
饲养管理粗放、消毒隔离不严也是影响免疫效果的因素之一。部分养殖户缺乏生物安全意识,缺乏养殖经验,盲目扩大生产,高密度饲养,通风换气不良;不严格开展消毒灭菌工作,外来车辆、人员随意进出养殖区域;病死畜禽不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用后的医疗废物随意丢弃;饲喂发霉、变质饲料等,都易导致动物机体抵抗力下降,免疫失败,造成疫病传播。
1.6 畜禽交易频繁,移动监管不到位
畜禽交易较为频繁,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兽医部门对畜禽移动的监管难以到位,运输车辆清洗消毒难以实施,100%产地检疫难以做到,有的地方因畜禽流通引发疫情传播导致零散疫情常年不断,给养殖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2 消除隐患的对策措施
2.1 加强冷链体系建设,规范疫苗保存运输
疫苗保存和运输不当会对疫苗抗原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可能达不到预防疾病的效果,甚至会造成免疫失败导致传染病的流行。所以,疫苗的保存和运输方式需要引起兽医部门和畜禽养殖户的高度重视。一是要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疫苗从生产厂→省→州(市)→县(区)→乡(镇)→村社→养殖户,要做到在“冷”的“链条”上运输保存,无缝对接,就要有完善的冷链体系。动物防疫机构要积极整合资金或争取项目,建设冷链系统,保证疫苗质量,提高防疫能力。建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动物疫控中心、规模养殖场(户),都要结合防疫工作实际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冷链体系,为规范疫苗运输保存提供保障。二是要规范疫苗调供采购渠道。按照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制免疫所用疫苗由农业部定点企业(获GMP认证)生产,疫苗有正式批文,由省级兽医行政部门招标采购,州(市)级按需要调供到县级,县(市、区)疫控中心发放到乡(镇、养殖大户)。强制免疫疫苗一律免费发放,不得上市销售。市场经营兽医生物制品必须获得GSP兽药经营资质认定,经营的疫苗必须由获得GMP认证企业生产,有正式批文,否则为违法经营。各级动物疫控中心应坚持按需调供,防止疫苗浪费。各规模养殖场(大户)应从正规渠道采购疫苗产品。三是严格疫苗保存、运输条件。坚持冷冻疫苗在-15℃以下保存,乳剂疫苗在2~8℃保存,防止冻结,具体还要参照疫苗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疫苗2~8℃运输,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尽量缩短运输时间,以防效价下降。四是做好疫苗检查和记录。供应和接收双方都要严格检查运输、保存温度是否符合条件,做好验收手续,确保疫苗运输、保存规范进行,避免不正常条件运输、保存导致疫苗效价下降或失效。应建立疫苗台账,做好出入库记录,记录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失效期,以及运输、保存的温度等。
2.2 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调供、保存、运输管理
各级动物疫控中心应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进行调供、保存、运输、接收、发放、使用、评价、报废。一是建立完善疫苗台账。县、乡动物防疫机构建立全省统一固定格式的疫苗台账,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二是做好疫苗储备工作。为减少疫苗浪费,建议县级不要将疫苗一次性地分发到乡到村,而是采取县级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乡,乡级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村,县、乡各储备20%,用于应急使用和调剂乡村的余缺。三是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为保护环境和督促防疫员节约使用疫苗,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乡(镇)兽医站发放疫苗时,以“瓶”为单位填写疫苗领用表,“春秋两防”结束后回收疫苗瓶,并填写疫苗瓶回收表,计算每村每种疫苗的疫苗瓶回收率,汇总全乡(镇)疫苗瓶,计算乡(镇)回收率,疫苗瓶由乡(镇)兽医站或县级动物疫控中心统一登记,集中销毁处理。四是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核查工作。建议县级加强疫苗使用情况和保存条件检查,做好调剂和保存管理工作,严格杜绝浪费和因保存不当造成疫苗失效。
2.3 规范疫苗使用和注射操作技术
县乡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村级防疫员和规模场驻场兽医人员业务素质能力,不断规范疫苗使用和注射操作技术。一是疫苗选择要对路。根据当地畜禽流行疫病的特点选用合适的血清型和与流行毒株一致的疫苗,强制免疫疫苗向县、乡动物疫控中心领取使用,市场采购疫苗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使用。二是疫苗注射之前要检查。检查疫苗包装是否清洁完整,疫苗瓶是否有瓶盖松动漏气,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冷的链条”上运输保存。凡有瓶盖松动、瓶子裂损、乳剂苗破乳或超过规定量的分层,以及疫苗接近或超过保质期的,一律不能使用。三是疫苗稀释要正确。冻干疫苗的稀释要按疫苗说明书要求进行,有的厂家生产的疫苗配备有专用稀释液,没有的建议使用生理盐水稀释,一定要按说明书要求稀释。对冻干苗稀释时要用稀释液冲洗2~3次。四是疫苗注射剂量要准确。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剂量要求注射,不能随意增大或减少注射剂量。五是注射部位要正确。按照畜禽大小选择适合的注射针头,不能大小都用一样长的针头,防止应深部肌肉注射的灭活疫苗打在皮下或脂肪层。必须准备足够的注射器和针头,根据疫苗种类不同、畜禽年龄大小不同,选择不同型号的注射针头,一般肌肉注射,猪、羊选用12-16号、长2.5~4.0cm针头,牛选用16-20号、长2.5~4.0cm针头,皮内注射选用细一些的针头。六是对注射中的疫苗要规范管理。冻干疫苗稀释后要避光保存,4h内注射完毕(小反刍兽疫疫苗要在40min内注射完毕),油乳剂疫苗启用要摇匀,避光保存,12h内使用完毕。冷藏冷冻的疫苗注射时要将温度恢复到常温,恢复到常温后的疫苗不能再进行冷藏冷冻保存,只需要避光保存。七是疫苗注射要消毒。进出养殖户要消毒(碘伏或氯制剂),注射器械要消毒(蒸煮或碘酊),注射部位要消毒(75%酒精或0.1%碘伏)。八是要规范疫苗免疫记录。开展免疫时要按照省、市要求填写免疫档案和免疫户口册,必要时要加施免疫标识,免疫户口册和免疫档案将作为兑现免疫反应补偿和实施产地检疫的重要依据,要指导养殖户妥善保存。
2.4 积极推进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
按照农业部和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乡级应积极探索成立承担政府购买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的农民专业技术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在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及乡(镇)兽医站的指导下,组织动物防疫小分队推行“集中免疫、整村推进”免疫模式,对散养户采取“春秋两防”集中免疫加适时补针,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不断提高群体免疫密度和质量,降低免疫失败率,筑牢免疫屏障,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专业合作社与乡(镇)政府或乡(镇)兽医站签订合同,制定实施考核制度,严格按照免疫密度、免疫抗体水平、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补助资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不断拓展业务范围,争取在兽药饲料经营、家畜改良、畜牧保险等方面全方位开展业务技术服务,并按照多劳多得、按股分红原则进行分配,以巩固合作社自身发展。
2.5 加强免疫效果监测
为检验免疫效果以及为实施免疫提供科学依据,县(市、区)动物疫控机构应认真做好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对冻干活疫苗如猪瘟、蓝耳病、羊痘、小反刍兽疫、新城疫等在免疫注射后21d,油乳剂疫苗如禽流感、口蹄疫等在免疫注射后30d,采血检测,凡是免疫抗体转阳率或合格率达不到70%的,一律进行补免,以提高免疫质量。通过免疫效果评价,不断筑牢免疫屏障,防止发生疫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6 加强畜禽流通领域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切实加强畜禽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管。严格执行“用于饲养的畜禽禁止从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和“用于屠宰的畜禽可以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至指定屠宰场,但调运途中不得进行卸载”的规定。教育引导养殖户严格执行引进畜禽申报制度,做到引种前申报,引种时检疫,落地申报,隔离观察,甚至进行相关疫病检测,严防因引进畜禽同时引进疫病,引起疫情发生。教育引导养殖户严格遵守用药制度,不使用禁用药物,不添加非法添加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出售前申报检疫,确保出售的动物源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卫生安全。加强对畜禽贩运大户的监督管理,严格运输车辆、畜禽调运设施和中转圈舍消毒措施,对调运畜禽100%实施产地检疫,严格查验《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和散养户《畜禽免疫户口册》,逐头逐只进行临床检查,确保外调畜禽健康,严防因流通引起疫病传播,切实保护广大畜禽贩运户和养殖户的利益。
3 讨论
(1)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活畜跨省区调运日趋频繁,畜禽养殖业的疫病风险也在加剧。免疫是预防控制动物疫病最关键、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之一,但在畜禽养殖疫病防控中,受动物防疫冷链体系不健全、基层兽医队伍业务能力跟不上、疫苗运输保存和免疫注射操作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畜禽免疫失败时有发生,导致动物疫情散发,给养殖户造成意外的经济损失,免疫失败已成为养殖业的安全隐患。
(2)彻底解决畜禽免疫失败,消除畜牧业安全隐患应从体制机制和技术方法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为基层动物防疫提供物质保障;二是加强基层兽医队伍建设,为动物防疫提供人力保障;三是推进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为提高群体免疫密度和质量提供体系保障;四是加强兽医人员业务技术培训,为规范疫苗运输、保存和使用提供技术保障;五是加强畜禽移动监管,为减少流通领域疫情传播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