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之理与人之所以为人的自觉
2019-02-24张岱年
张岱年
“当然”,亦称为“应当”,是人类生活中常用的概念。自古以来,许多学者思想家提出“应当如何如何”的命题,也曾引起许多争论。从古以来,关于应当如何如何,有许多不同的意见。我们说应当如何如何,以何为据呢?所谓当然的准则应如何确定呢?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问题。
当然之则教人应该如何如何,有一定的严肃性,是不是先验的原则呢?我认为不是。事实上根本没有先验的原则。当然之则可以说是生活经验的总结,也可以说是历史经验的总结。
人们生活是群居生活,古代思想家已有见于此。荀子说:“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制》)而在人与人之间难免斗争。“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同上,《礼论》)为了止乱弭争,于是制定了道德准则。荀子说:“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同上,《性恶》)这里“习伪故”可改为“习变故”。荀子讲“性恶”,所谓伪指人为。但“伪”字“约定俗成”的含义是虚假。以伪字表示人为是不适宜的。但是荀子认为礼义是“积思虑”而设定的,这是正确的。
道德准则是人根据历史经验而制定的,但也不是没有内在的根据。孟子讲良知良能,是一种先验论,不合乎事实。但孟子肯定人有恻隐之心,却是有一定理由的。孟子说:“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上》)可能也有少数人不肯救将入于井的孺子,但大多数人是有恻隐之心的。这是当然之则的内在依据。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庄子对于儒家所讲的道德原则持怀疑态度。《庄子,秋水篇》中假设河伯与北海若的对话,北海若说:“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于是河伯问道:“然则我们为乎,何不为乎?吾辞受趣舍,吾终奈何?”北海若答:“以道观之,何贵何贱?……万物一齐,孰短孰长?……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白化。”这完全否定了何为何不为的选择。河伯又问:“然则何贵于道耶?”北海若答:“知道者必达于理,达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至德者火弗能热、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兽弗能贼,非谓其薄之也,言察乎安危,寧于福祸,谨于去就,莫之能害也。”最后还是要“察乎安危,谨于去就”。所谓“辞受趣舍”还是不可避免的。
“辞受取舍”在一定条件之下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是说,选择是不可避免的。在一定条件之下可以做出不同的反应,就中加以选择,这正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特点。
遵循当然之则,正是体现了人之所以为人者的自觉。(原标题《论当然》,有删减。)
编辑/独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