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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行机制的分析

2019-02-22张得辉魏晋华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期
关键词:互助养老运行机制农村

张得辉 魏晋华

摘 要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我国农村中的部分农民从基层实践探索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该模式运行过程中具有与当地的经济水平相适应,符合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习惯等优势,但存在着覆盖范围狭窄,没有法律法规作保障,没有满足老人们的多元需求和实际需要等不足之处,针对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农村 互助养老 运行机制

作者简介:张得辉,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2016级社会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老年社会学、文化人类学;魏晋华,西北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老年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199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含义及特点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含义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我国农村中的部分农民从基层实践探索出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农村互助养老”是对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有益补充,是由家庭养老模式向机构养老模式的一种很好的过渡形式,让农村的养老模式更加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不足之处。“农村互助养老”是指:农村通过依托集体的力量建设互助幸福院,让符合条件的老人们集中起来居住,能最大程度的满足符合条件的老人们的物质、精神及心理照顾需求,让老人们互相照顾、互相帮助、互相服务,主要解决儿女进城打工、自己或儿女有经济收入、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

(二)“农村互助养老”的特点

根据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含义的简单分析,“农村互助养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农村互助养老”是农村中的部分农民从基层对新型养老模式进行的有益探索。从而表明,一方面,我国农村养老模式非常的灵活,农村中的部分农民能够独立自主探索适合他们自己的新型养老模式;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农村互助养老”的模式发展缺乏整体性和规范化的指导。

“农村互助养老”具有显著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老人们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力量和智慧,解决自身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通过互帮互助让年少的老人、身体较好的老人、有智慧的老人帮助年老的老人、身体较弱的老人、遇到各种困难的老人。

“农村互助养老”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农村儿女进城打工、儿女或自己有某方面的经济收入、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的“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

“农村互助养老”的范围主要是以单个行政村为单位,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农村互助养老”的范围可以扩展到相邻近的几个行政村。以“互相照顾、互相帮助、互相服务”理念为基础,对农村已有的和潜在的养老资源进行进一步的重组和整合。

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行机制

(一)“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基本能够有效的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一种新型的途径,符合我国农村社会的养老需求。因此要在我国农村,特别是一些偏远的村庄,大力宣传倡导、推进普及以至于覆盖这一新模式。这一模式的运行是指主要以单个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空置的学校教室、村民的住房等资源,坚持“自助+互助”原则,以村委会为中介,衔接了政府、社会、家庭和老年个体,建设“村级统筹、自主管理、大家参与、政府支持”的互助幸福院。

“村级统筹”就是由村委会来建设和运行农村互助幸福院。村委会可以充分利用空置的学校教室、村民的住房等资源来建设互助幸福院。通过村委会、家庭、老人三者共同达成协议后才能让老人入住到互助幸福院,村集体经济负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的公共费用,由儿女或老人本人承担自己的日常开支。

“自主管理”就是除了给互助幸福院的老人们配备一至两名餐饮工作人员外,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配备额外的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让入住互助幸福院老人们进行自主式的管理,让他们之间互相照顾、互相帮助、互相服务。

“大家参与”就是鼓励闲着的、有帮扶意愿的村民自愿服务幸福院中的老人,定期组织村内活动的志愿者群体或义工群体自愿为幸福院的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政府支持”就是实行村委会建设、运行和互助幸福院老人们自主管理的前提下,政府应给予资金方面、优惠政策的支持和进行管理服务方面的指导等。

(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运行优势

农村互助养老是让部分老人们实现了虽然暂时的离开原来的家庭,但是没有离开熟悉的环境;虽然暂时离开了亲人,但是亲情依然存在;养老仍然在自己土生土长的村庄,用不着去养老院或其他的养老机构,可以节省一大笔昂贵的机构养老费用;和其他的老人一样,在家门口享受着夕阳之乐的美好养老愿景为根本目的,基本能够适应农村的实际情况,以较少投入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重新整合了农村现有的养老资源和潜在的养老资源,以最大限度满足部分老人的各种需求,同时吸取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不足之处。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很多都是和当地客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建立相应的配套设施,其中一大部分幸福院是利用了空置的学校教室或者是出租了村民的闲置住房,老人们日常生活的花费除了一些日常运转的公共费用,例如水费、电费,个人的花费大部分由儿女或自己來承担,因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在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相对低下投入较少的情况下但最大限度的重新整合了农村养老资源的一种较好的方式,并且方式不死板,因地制宜的做出调整,但不能让互助的本质变味,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出互助的社会效应。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符合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习惯,这样很容易得到老人的接受和其儿女的认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有益补充,将符合条件的老人们集中到一起,让老人们在熟悉的村庄环境中生活,周围的人都是认识的,其中有些还是非常好的朋友,心理上能接受和认可,并不存在着心理上的落差,感觉只是换了住的地方而已,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况且不需要很长的适应过程,居住在里面比较满意。白天呆在互助幸福院,晚上想回家可以回到自己的家中。儿女也可以经常照看父母,感觉自己做到了尽孝的义务。因此,“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符合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习惯,不仅得到了老人们的接受,而且得到了儿女们的认可。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有助于重新整合已有的和潜在的农村养老资源,形成农村养老资源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以村委会为中介,衔接了政府、社会、家庭和老年个体,深层的、有效的挖掘了农村的社会资本,重新整合了农村的养老资源,扩大了农村的社会支持网络。一方面,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中介平台,将农村各自运行的、分散的家庭社会资本整合成为了制度化的、正式的社会资本,充分发挥这种资本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另一方面,给予农村老人对养老需求最大化的满足。农村中的各种资源成为发展农村这种“社会资本”的主要来源,这种社会资本主要嵌入在亲缘和血缘上,能够带给老人们类似家庭养老般的物质、精神和照顾资源;而且这种养老模式又利用了现代农村社会资本的公平性与互利性,与此又结合了传统社会资本中的家庭支持网络,从而能够让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有效的推进。这种现代和传统社会资本的有效的整合重组,对农村老年人而言,一方面,共享了幸福院和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负担的公共费用;另一方面,带给了物质资源、精神资源和照顾资源。总之,给予了农村老人对养老需求最大化的满足。

(三)“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行的不足与对策

由“农村互助养老”定义可知,“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只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老人,而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老人也是需要帮助的。在这部分老人中,有许多高龄、半失能和失能老人,他们对照顾的需求比符合条件的老人更迫切,他们的养老问题也需要亟需解决。在互助幸福院中,除了餐饮工作人员外,没有针对失明等特殊情况的老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此外,由于互助幸福院的资金、规模等资源的有限,让很多符合条件的老人无法入住。因此,要逐步扩大互助幸福院的规模和覆盖范围,不仅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人入住互助幸福院,还要将不符合条件,但有特殊困难的高龄、半失能、失能老人入住互助幸福院。针对以上那部分特殊的老人要降低入住互助幸福院的门槛,充分发挥互助幸福院应有的作用。此外,还要针对有特殊困难的老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

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行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尽管大多数老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了保障,但有个别老人的基本权益仍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因此要尽快出台关于农村互助养老的法律法规,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农村互助养老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规范互助养老的协议条款,明确互助养老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解决办法,让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进。此外,有个别地方的农村互助养老筹集资金的运行与管理不够规范,因此要建立农村互助养老的法律监督机制,监管农村互助养老筹资资金的运行与管理,以保障农村互助养老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在建设互助幸福院及配置养老设施的过程中,没有根据老人们的实际情况来满足老人们的多元需求和实际需要,以至造成了很多养老配套设施的浪费。有些配套设施尽管是老人们所需要的,但是建立以后只是摆设,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在建设幸福院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到老人们的多元需求和实际需要,必要时还要征询老人们的意见和建议,已建立的配套设施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让“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行的过程中以最少的投入产生效用最大化,避免农村公共养老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运行的过程中,互助幸福院中的老人们的水、电、暖等日常运转的公共费用和其他的补贴需要由村集体经济来负担,而在我国的很多的农村几乎不存在着集体经济,因此,在目前需要采取多元、多渠道的筹集资金的渠道。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互助养老资金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争取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支持,动员社会民间力量捐赠资金。此外,要鼓励农村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逐渐成为投资互助养老资金的主体,要逐渐形成多元的、稳定的、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的筹集资金的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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