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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到底什么来头

2019-02-22果栗

传奇·传记文学选刊 2019年2期
关键词:国际刑警组织代表团通报

果栗

据《中国时报》2018年10月16日报道,2018年台湾再度申请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国际刑警组织11月中旬于迪拜召开的第87届年度大会。

“国际刑警组织”这个“神秘”的组织,名字听起来并不陌生,但它是何时出现的,职能又是什么,却很少有人知道。

国际刑警组织的诞生

国际刑警组织的诞生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期。

1914年4月,在摩纳哥亲王阿贝尔一世的倡议下,24国警察机关首脑188人,聚集赌城召开了一次会议,提议创立一个共同的组织机构,一个以搜集情报和进行咨询为目的,服务于各国的警察机构。大会决议第一次表达了不同国家的警察部门协同打击国际犯罪的愿望。后来人们把这次会议称作是“第一次国际刑警大会”——国际刑警组织的滥觞。

1923年9月,“第二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在维也纳召开,在维也纳警方主席约翰内斯·斯库伯博士的倡议下,“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于当年9月在维也纳成立并通过了组织章程,共10条。奥地利警察总长奥斯卡·杜丝勒出任首任秘书长。

最初,“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由14个欧洲国家组建。至1938年,经过15年的发展,其成员国发展到了38个。成员国内部设立与国际刑警局保持联系的国际刑警站。国际刑警局开始对国际犯罪和罪犯进行登记,发布国际通缉令,并且根据其所掌握的罪犯卡片协助识别罪犯。

二战前,纳粹德国并吞奥地利,纳粹安全总局局长海德里希自荐为国际刑警委员会主席。1939年二战全面爆发,相关档案被运往德国。国际刑警委员会名存实亡,处于瘫痪状态。

1946年6月,欧美各国警务高层聚集在布鲁塞尔,讨论有关“各国刑事警察局在同国际犯罪分子作斗争中的协调与合作”问题。会议决定成立新的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总部设在巴黎(1989年迁往里昂)。新委员会设立总秘书处,各成员国设立国家中心局。同年7月新机构在巴黎邮政总局注册,邮政代码为“Interpol”,从此它成了国际刑警组织的代号。

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历程

“国际刑警组织”虽然在1946年就成立了,但中国加入这个组织却是多年以后。

我国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国家间的频繁往来,跨国性犯罪开始向国内渗透。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与外国同行携手打击各类国际刑事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必须面对的问题。

据原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文回忆:1979年、1980年,中国分别接到了肯尼亚、菲律宾外交部的照会,邀请中国参加国际刑警组织大会。可那个时候,我们并不了解这个组织,以为它只是个一般性的会议。

1979年,新华社记者采访国际刑警组织在肯尼亚召开的会议,发现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名义派出了“中国代表团”。我国驻肯尼亚使馆立即提出严正交涉。正是由于这次采访,中国才初步了解国际刑警组织的情况。

1980年,南斯拉夫来信,建议我国与国际刑警组织代表接触。不久,时任公安部治安行政局副局长的余海宇与国际刑警组织代表布鲁格见面。1982年秋,时任治安行政局副局长的高旭专程赴国际刑警组织总部与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法国人博萨会晤,迈出了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实质性的一步。

1983年9月,南开大学英语专业出身、后投身对外警务工作的朱恩涛拜访秘书长博萨,探询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事宜。中国是个大国,又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没有中国的参加,国际刑警组织是不完整的,博萨积极支持中国加入。

1984年9月,第53届国际刑警组织年会在卢森堡召开。会前,中国代表团到达巴黎,申请入会。代表团成员雷良锦回忆说:“多亏了南斯拉夫,帮助我们打听各国代表团的驻地。我们一个一个地去拜会各执委会成员国和其他友好国的代表团,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

1984年9月4日下午,国际刑警组织大会讨论我国入会申请。由于没有参加会议,代表团一行焦灼地在大使馆里等消息。结果是,申请没被接纳。

刘文马上请南斯拉夫代表团来使馆了解情况并磋商对策,一直谈到深夜。

第二天清晨,代表团看到卢森堡的报纸上并没说大会讨论表决中国申请入会的事,只是发了个“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问题十分棘手”的消息。正当大家议论的时候,电话响了——斯里兰卡刑侦局长打来电话,说中国入会申请刚刚通过。怎么突然有这么大的转机?直到10年之后才得知,是计票出了错,第二天重新投了票。

接到这个电话不到10分钟,欢欣鼓舞的中国代表团全体成员西装革履地出发了。到了会场,牌子已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片掌声之中,中国代表团在原副秘书长肯德尔的引领下进入大会会场。

虽然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道路有点曲折,但加入之后,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刑警组织的各项工作,在该组织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84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在北京成立,1986年和1995年,又分别在广州和上海设立了联络处,此后继续发展壮大,在地方公安机关建立了25个国际刑警联络处。

近年来,通过和国际刑警组织的合作,中国警方破获了多起重大案件,仅以2016年5月到10月的“猎狐行动”为例,短短5个月的时间,就有634名在外潜逃的罪犯被从6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归案。

红色通缉令

如今我们提起“国际刑警组织”时,不免会提到另一个词——“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的“神兵利器”,规范叫法是“红色通报”。“红色通緝令”是由当事国国际刑警组织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成员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为止。

除了“红色通报”之外,还有其他颜色的通报,代表的含义各不相同:

红色通报:直接拘捕和引渡通报;

蓝色通报:协查犯罪嫌疑人通报;

绿色通报:防范危险分子流动通报;

黄色通报:失踪人员信息通报;

黑色通报:发现尸体请求确认身份通报;

紫色通报:犯罪手段和犯罪技术通报;

白色通报:艺术品和收藏品盗窃通报;

橙色通报:恐怖分子流动通报。

〔本刊责任编辑 袁小玲〕

〔原载《华声》201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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