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与特殊儿童家长交往的伦理审思
2019-02-22周姊毓陈秀敏贾天龙
周姊毓 陈秀敏 刘 妍 贾天龙
(绥化学院教育学院 黑龙江绥化 152061)
特殊教育教师在思考如何介入特殊儿童的辅导或教学时,首当其冲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与特殊儿童家长进行沟通。家长最了解特殊儿童的习性与脾气,也是第一个发现自己孩子有障碍的人,特殊教育教师要想在短时间内了解特殊儿童,最快的途径就是向家长请益讨教。因此,特殊教育教师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和特殊儿童家长建立良好的交往关系,以进一步商讨未来特殊儿童的教育训练、康复等事宜。
一、家长在特殊教育中的伦理地位和作用
儿童第一个受教育的场所是家庭,家长始终扮演教育者的角色。特殊儿童的教育仅仅依靠特殊教育教师是远远不够的,最了解特殊儿童的人是家长,家长参与到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教育、训练中来能够使特殊教育发挥最大的效能。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家长在特殊儿童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1]《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残疾人家庭应当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承担学习与参与教育训练的责任和义务。”[2]一般来讲,特殊儿童家长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参与评估与鉴定,评估与鉴定决定了特殊儿童教育训练的起点,关系到特殊儿童教育康复方案的制定,是特殊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家长应该本着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二是参加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与修改,家长不仅要理解教育训练的内容,还要在家庭中按照个别化教育计划来帮助和辅导特殊儿童,配合特殊教育机构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训练,并提供信息和检查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执行效果,进而制定下一阶段的教育计划。三是进行家庭辅导和训练,特殊儿童的个别教育计划制定之后,家长应配合特殊教育教师执行教育计划,例如,盲童的行走训练,聋童的唇读、手势语训练,智障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和适应能力训练等,都需要家长的密切配合,在家庭辅导的过程中,家长要仔细观察特殊儿童的进步情况,矫正特殊儿童的某些错误做法和不良行为习惯。[3]总之,特殊儿童家长的伦理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特殊教育教师应把家长在特殊教育中的地位和应发挥作用作为交往的出发点。
二、特殊教育教师与特殊儿童家长交往的伦理意义
(一)有利于特殊儿童的成长。家长是特殊儿童的启蒙老师,特殊教育教师与家长建立起良好的交往关系,有助于教师把特殊儿童的信息更好地向家长传达。特殊教育教师与家长经常接触也能及时了解特殊儿童的情况,有利于对特殊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在交往中,教师和家长能够经常针对特殊儿童的教育方式进行探讨,并共同制定短期内的教育目标,有利于特殊儿童训练目的的达成,并能帮助特殊儿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因此,特殊教育教师应该帮助家长认识到教师与家长交往的重要伦理意义,以及对特殊儿童发展的重要性,教师要帮助家长重视在特殊教育领域开展探索与研究,学习了解特殊教育的相关知识,找到适合特殊儿童的教育方法,掌握康复训练的方法与技巧,调动家长的积极性,使家长愿意并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当中,以便更好地配合特殊教育机构中的康复训练,促使特殊儿童得到完善的康复训练,得到良好的发展。
(二)有利于特殊儿童家长的教育。一般来讲,大多数特殊儿童家长对接受自己的孩子是残疾儿童这一不幸事实都经历了以下五个不同的时期。第一,震惊期。当家长得知自己的孩子有某方面残疾时,他们由于没有思想准备而感到震惊,心理上不能接受。第二,拒绝期。家长拒绝接受子女是特殊儿童这一客观事实,他们不相信医生和评估小组的鉴定,到处求医问药,希望能有新的诊断来推翻原有的诊断,或者治愈孩子的疾病。第三,绝望期。家长认为残疾是不能被完全治愈的,他们感到身心疲惫,陷入极度的绝望之中,对生活失去信心和希望,更有甚者想到轻生。第四,内疚期。当家长回忆起孕期的不良习惯、就医太晚等因素时,会觉得愧对子女,这种内疚不仅指向特殊儿童,还指向自己的配偶、父母、亲人。第五,接受期。家长接受子女残疾的事实,并能以平静的心态面对生活,他们能听取和采纳教师与特殊教育人员的合理建议,并开始考虑子女的教育和以后的发展问题。[4]若特殊儿童家长的心理发展如上所述,那么特殊儿童家长的教育目标就在于缩短前四个阶段的时间,使家长早日接受子女残疾的事实,并及早地考虑特殊儿童的教育和发展问题。因此,特殊教育教师与家长建立起积极的交往关系,有利于特殊儿童家长的教育,能使家长尽快转变角色,明确在特殊儿童教育训练中的作用,全面地掌握特殊儿童家庭教育与训练的内容和方法等,为家庭教育与训练的开展提供条件。
三、特殊教育教师与家长交往的伦理原则
特殊儿童的发展离不开家长的参与,家长参与特殊儿童的教育训练,能大大提高特殊儿童康复的效果,因此教师与家长交往时应该遵守如下伦理原则:
(一)人格平等原则。家长教养态度的良莠,是特殊儿童能否进步的关键,家长如果能积极认真地教养特殊儿童,特殊儿童就能够持续稳定地成长进步;相反,家长若对特殊儿童漠不关心,其发展有可能倒退。特殊教育教师面对的家长形形色色,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知识程度、教育素养存在很大差异,他们对特殊儿童教育政策、特殊儿童教育训练的内容和方法掌握程度不一。因而,特殊教育教师以人格平等的伦理准则,开展家长教育,帮助每个特殊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特殊教育观念,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科学知识,加强教育修养,以便使特殊儿童家长和教师一起,按照国家的特殊教育方针,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尽可能减轻特殊儿童的残障程度,促使其早日融入社会,这是特殊教育教师应尽的伦理职责和义务。具体而言,特殊教育教师要做到:第一,鼓励家长努力成为特殊儿童的良好榜样,家长的素质对特殊儿童发展起着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特殊教育教师要鼓励家长在知识、品德、行为、习惯等方面成为特殊儿童的良好榜样;第二,帮助特殊儿童家长克服错误的教育观念和方法,教育方法上的无知和错误的家庭教育观点,是教育特殊儿童的极大障碍,教师帮助家长正确地看待自己的子女,客观面对子女残障的实际,积极投入到子女的康复治疗中去。总之,特殊教育教师要在人格平等的前提下,与特殊儿童家长多多交流学习,共同努力,与家长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调动家长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更好的教育特殊儿童、培养特殊儿童。
(二)和谐共育原则。特殊儿童能够减轻障碍程度,实现康复,是多方面“合力”的结晶,这就要求特殊教育教师要遵守“和谐共育”这一伦理原则。为了实现“和谐共育”,教师要向家长贯彻家校合作的理念,加强与家长的配合。在国外,家校合作的理念已经被众多特殊儿童家长所接受[5]。我国的家校合作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目前的模式有“以校为本”合作模式和“以家庭为本”合作模式,但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家长参与特殊儿童教育康复的意识也不强,从有关的调查中可见,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与特殊教育教师之间存在着很大分歧与矛盾,二者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共育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参与特殊儿童教育康复的权力与义务,大多数家长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对有关的特殊教育知识掌握很少,更不用说相关的康复方法和训练技巧,导致难以形成教育的合力[6]。在与特殊儿童家长的交往中,特殊教育教师应该调动家长共育的积极性,努力寻求特殊儿童家长的配合,让家庭成为特殊儿童教育的“方面军”,成为特殊教育的补充和延伸,而不要成为特殊教育的“摩擦系数”和“消极因素”。
(三)主动积极原则。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激情体现在对特殊儿童的关爱上,这种主动应该是发自内心的一种积极行为,为了特殊儿童的康复,特殊教育教师要与特殊儿童家长建立主动的、积极的交往关系,这样,一方面能够体现自身的教育素养,另一方面便于特殊儿童家长更为深人地了解孩子的发展情况。特殊教育教师应该做到:第一,主动向家长汇报特殊儿童的一日表现,但切忌采用“告状”式的谈话方法,这样会让家长误认为教师不喜欢,甚至是讨厌自己的孩子,从而产生抵制情绪;第二,主动了解家长的教育方法,询问家庭教育训练执行的力度,提供适宜的教育策略,共同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第三,主动向特殊儿童家长传授教育科学知识,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提高特殊儿童康复治疗的意识。
四、特殊教育教师与特殊儿童家长交往应注意的伦理问题
(一)同理特殊儿童家长,真情交往。特殊教育教师与特殊儿童家长交往要有同理心,要站在对方的角度、立场去感知和体验对方的感受、信念和态度,并能有效地将这些感知和体验传递给对方,使对方感到得到理解和尊重[7]。每个特殊儿童家长都渴望自己的子女能受到教师的重视,得到悉心的照顾和关爱。教师对家长的这种心理首先要给予同理,体谅家长们这种“爱子之心”,并全身心地关心和爱护每个特殊儿童,帮助他们最大程度地实现康复,这样才会得到家长出于内心的敬仰和尊重,才会使家长乐意听从教师的建议,协助教师做好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另外,特殊教育教师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长(如疾病、夫妻分居、离异等)应给予更大的同情和体谅,让这些家长感受到更多的人情温暖,看到生活的光明,勇敢面对现实,积极投入到特殊儿童的康复训练中。
(二)倾听特殊儿童家长意见,真诚交往。家长是最了解特殊儿童的人,特殊教育教师应该多向家长询问特殊儿童的情况,虚心倾听特殊儿童家长的意见,了解特殊教育的需求,掌握康复训练的进展以及预测康复训练的效果。教师与家长联系时要以礼相待,互相尊重,注意态度、语言和措辞,真诚交往,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可以以自己担负教育其子女责任的特殊地位,盛气凌人,粗暴无礼。在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中,特殊教育教师还应该做到实事求是,要让家长感到教师在关注自己孩子的成长和进步,感到教师比他们更深入地了解孩子。
(三)组织协调家庭关系,真心交往。特殊儿童的出现,可能会给家庭带来一些新的矛盾,例如夫妻关系不和、兄弟姐妹之间争吵,以及与长辈的冲突等,但也可能由于共同的困难而增加家庭的凝聚力。所以,特殊教育教师在与特殊儿童交往时,应帮助家长组织和协调家庭成员的关系,发动家庭成员都来关心和爱护特殊儿童的成长,并以正确的方法来帮助特殊儿童,决不歧视、冷淡和虐待特殊儿童,让家长明白友好、和睦的家庭关系,不仅有助于特殊儿童的成长,也有助于全体家庭成员素质的提高。特殊教育教师要付出真心,在特殊儿童教育、康复、就业、生活等方面,帮助家长排解焦虑、彷徨、失望、无助等不良心理体验,在处理家长上述等心理问题时,尽管方式和方法不尽相同,但特殊教育教师应该遵循的伦理准则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特殊教育意识,增强特殊儿童康复的信心,以及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总而言之,特殊儿童的发展是特殊教育教师、家长和社会共同努力的结果,特殊教育教师只有和特殊儿童家长多多交流学习,共同努力,与家长建立良好的交往关系,调动家长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教育和培养特殊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