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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共享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02-22陈文兴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停车位停车场福建省

陈文兴

(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2)

1.共享汽车发展概述

“互联网+”时代下,继共享单车后,共享汽车已悄然成为一些大中城市的街头一景。汽车共享模式最早起源于瑞士,后在德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陆续风靡起来,已经逐渐成为人口密集型城市交通客运体系的主要工具之一。[1]新能源共享汽车因使用方便,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交通污染排放,有效降低社会整体能源消耗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本,已经得到大中城市政府交管部门的推崇和城市出行者的青睐。据测算,一辆充分发挥作用的共享汽车可以替代4-10 辆私家车。据公安部交管局2016年9月统计,全国有3.5亿人拥有汽车驾照,但私家车保有量只有1.4亿辆,据此推算还有两亿左右的驾照持有者有自驾需求,如果将两亿左右的购车需求转化成共享汽车需求,整体共享汽车市场规模可以达到200亿元左右,市场发展空间巨大。[2]

共享汽车在我国刚刚起步但发展迅速,全国汽车共享平台已从2016年的不足30家发展到目前的300 多家,一些大城市已经将共享汽车作为新兴产业大力推广。上海在2013年起开始推广共享汽车,现已发放新能源共享汽车牌照两千多个,在公共区域布设了近千个网点,并出台了《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成为国内第一个对共享汽车出台鼓励措施的城市。北京市交通委已把分时租赁汽车的推动工作纳入“互联网+放管服”的范畴,还尝试在数十个二三环桥下停车场设置停车位和充电桩供共享汽车使用。[3]此外,重庆、深圳分别出台了发展共享汽车的指导意见。2017年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对共享汽车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方面的支持。

2.福建省共享汽车发展存在的问题

福建省从2016年才开始零星出现共享汽车的网点布局,起步较晚,且尚未出台规范共享汽车发展的政策或立法,整体发展大大落后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目前,福州市只有两家汽车共享平台,网店只有十多个,且大多分布在闽侯大学城边上,车辆总数不足100辆;厦门市布点则主要是在翔安区,泉州市主要在石狮市,规模都很小,全省共享汽车总量也不过六百多辆。共享汽车资金投入少、网点少、车辆少、取还车困难,运营缺乏规范等问题,人们对共享汽车的关注性较低,抑制了共享汽车行业在省内的发展。

2.1 缺乏政策扶持,资本观望情绪浓厚

共享汽车投入大、回收慢、风险大、营利性差的特点导致共享汽车完全商业化难度较大,因此推动共享汽车的发展,初期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十分关键。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共享汽车发展较快得益于较早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指导和规范。福建省尚未出台和拟定相关的政策,也未就共享汽车服务平台基础设施和商业运营作出相关指导意见。由于运营缺乏政策保障、市场风险过大,共享汽车投资商观望情绪浓厚,有意向的资本目前都仅仅是在进行市场的尝试,从而导致共享汽车难以规模化发展。

2.2 配套设施建设不足,抑制了共享汽车发展使用的规模

对于城市交通而言,停车难是抑制共享汽车发展的一大难题。共享汽车发展需要有大量的停车位和充电桩,但停车位的饱和是各大城市的共同现状。以福州市为例,福州市目前有400 多万蓝牌小轿车,而停车位只有40 多万个。在停车位缺乏的情况下,难以在市区大范围投放车辆和设置取还车网点。因此,如何合理规划城市交通,尤其是停车位规划直接决定了共享汽车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福建省目前各地都没有整体规划共享汽车的停车位和充电桩,共享汽车停放和充电大多依靠于城市停车场。众多可以利用的小区周边停车位、高架桥下空位都没有予以充分利用。缺乏充足便利的停车位和充电桩,致使共享汽车投入点设置困难,发展规模小且较为缓慢。

2.3 缺乏必要规范,共享汽车运行混乱

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对汽车共享平台的准入、汽车共享的运营、汽车共享运营中的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汽车共享平台资质无法保证,鱼目混珠;会员准入多采格式条款,权利义务失衡;使用人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困难。出现了大量的车辆违章停放、车身内外卫生差、车辆事故不及时报告、出现纠纷扯皮等乱象。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共享汽车投资者的信心,降低了城市出行者对共享汽车的信赖,从而抑制了汽车共享市场的发展。

3.规范发展福建省共享汽车行业的若干建议

福建省城市人口较为密集、城市周边旅游资源丰富,发展共享汽车潜力巨大。同时福建省拥有自己的地方汽车制造企业,对共享汽车的制造与维护有可靠的保障。规范发展新能源共享汽车市场不仅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还可促进地方汽车制造业的发展。而建立城市间共享汽车服务业的联网运营,更将方便旅游出行,推动全省旅游业的发展。在省内共享汽车正值起步阶段,政府应该未雨绸缪,进行整体把控,引导发展。

3.1 制定目标并进行合理引导

与共享单车不同,共享汽车占用城市空间和道路资源较多,不能盲目发展,应当适当控制规模。[4]我们要进一步深入调研,了解共享汽车需求,结合城市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共享汽车发展目标和适度规模;选定重点区域,进行试点示范,然后逐步推广。我们应充分借鉴日本等其他国家共享汽车发展的经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和宣传力度,实行政企合作经营方式,解决共享汽车发展初期资金投入问题。同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在车辆牌照核发、充电桩和停车位设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节能环保型新能源电动共享汽车给予节能减排税收优惠及资金信贷优惠,必要时政府可直接注资,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的进入。

3.2 合理规划设置配套设施

共享汽车服务的主要问题在于如何将这些公用汽车合理融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这需要政府对城市交通体系的总体把握和主导规划,应通过数据调查的方式,着手建设发展共享汽车所需的公用设施,合理规划停取车网店、停车位和充电桩。在规划停车位时,应着重考虑车站、体育场、商场、主要办公区、主要居民区等。我们可以参考日本及国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尽量开辟高架桥下空间作为停车场,设置充电桩;在公车改革之后,不少单位内部停车场位置空闲,我们也可予以利用;可以在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场开辟专门的共享汽车停车位置和充电桩;在现有停车场基础上,可增加立体式停车场建设。同时,要充分利用街边、街角、巷内等场所,这样不仅可以方便会员停取车,而且又可尽量不增加城市停车场数量。另外,要合理规划城市周边停车场,为居民和旅客出行旅游提供便利,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城市的拥堵,而且可以发展城市周边的旅游业。

3.3 实行政企合作经营方式,积极引导创新商业模式

日本等其他国家共享汽车发展的经验表明,在共享汽车发展初期,没有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参与,企业自主经营共享汽车平台是举步维艰。在福建省共享汽车发展初期阶段,我们可采用公私合作经营方式,政府应当在车辆牌照核放、充电桩和停车位设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新能源电动共享汽车具有节能减排和环保,带有公益性色彩,应当予以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及资金信贷优惠,必要时还可以直接注资参与,只有这样才能鼓励资本的进入,保证行业的平稳发展。我们还应鼓励共享汽车平台建立平台联盟,共同开发应用统一的汽车共享平台,实行信息互通与共享;加大城市间共享汽车平台的合作,发展城市周边的旅游业;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共享汽车平台与汽车制造企业、充电服务企业、广告公司的合作,提高汽车共享平台的持续发展能力。

3.4 加快地方立法,规范共享汽车运营

由于缺乏规范,共享汽车平台良莠不齐,无论在收费方面、权利义务划分方面都没有统一标准,消费者无所适从。市场的混乱抑制了行业的良性发展。政府应当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汽车共享平台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明确共享汽车运行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减少在纠纷时出现大量扯皮现象。同时,加强完善个人诚信体系,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快实现企业内部信用信息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衔接,并以此为依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总之,福建省共享汽车发展仍属于起步阶段,只有合理规划和引导,才能使共享汽车行业良性发展,对福建省的交通及经济发展起到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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