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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三板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019-06-04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转板做市商三板

程 艳

(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安徽 滁州 239000)

1.安徽省新三板企业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安徽省新三板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1.1.1 定向增发分析

目前新三板企业定向增发主要两种情况:一是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增发;另一种挂牌以后定向增发。总之都是针对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表1-1 2014-2017 安徽省新三板企业定增情况

13年以前,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家数非常有限,总股本数量较少,市场流动性差,交易数量和交易金额都不成规模。13年新三板市场扩容以及14年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推出,使得安徽省新三板市场定增在2014-2016 完成了质的飞跃,16年达到近年来的顶峰,增发次数101 次,募集资金约54亿,但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未来仍需继续努力。

1.1.2 转板情况分析

安徽省2017年7月21日众源新材成功过会,实现新三板转板零的突破。但目前来说仍然只有这一家转板成功的案例,截止2017年底A 股上市公司共计103家,市值约1.4万亿。而广东省A 股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568家,市值约10.5万亿。近年来,广东省经济规模稳居全国首位,和当地上市公司数量多不无关系。安徽省要促进企业发展和融资,在辅导优势企业上市这一块仍要加大力度。

1.1.3 股权质押分析

表1-2 2014-2017 安徽省新三板企业股权质押情况

从表1-2 可以看出,近年来安徽省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股权质押的方式进行债务性融资,质押方式主要为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表明新三板挂牌对中小企业实现债务融资也有一定帮助。

1.2 安徽省新三板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分析

1.2.1 安徽省新三板企业直接融资功能有限

安徽省新三板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是定向增发,通过股权质押方式募集的资金很少,通过新三板实现转板成功的企业也非常少,直接融资困难的问题没能得到解决。

1.2.2 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

一是做市商制度还不完善,安徽省新三板企业采用做市转让的比例也不高,大部分还是采用协议转让。且做市制度的作用发挥与新三板市场规模化递增效应直接相关的,但规模化并非长久之计。二是新三板市场让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导致安徽省新三板市场流动性较差,阻碍新三板市场的发展。

1.2.3 安徽省新三板企业整体质量较低

(1)安徽省近七成的新三板企业属于"制造业",高于全国的49.91%,科技创新型企业占比较少;(2)平均股本规模不到八千万股,股本规模较小,与A 股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影响其股票流通;(3)安徽省新三板挂牌企业358家,其中创新层企业不到三十家。总体来说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良莠不齐,制造业占比过大,科技创新型企业占比较少,大部分企业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下,技术投入不足,从而影响挂牌企业整体的质量。

2.安徽省新三板企业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新三板市场不完善

2.1.1 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

(1)投资者门槛过高。2017年7月修订的最新细则仍然保留不低于500万证券资产的准入门槛将大量个人投资者挡在了新三板门外,导致新三板市场参与活跃度差。(2)部分企业股票转让交易意愿不强,2015年里没有进行过交易的企业有近3000家。主要原因有:部分公司流通股占比较低,股改没有超过一年,股份受到限制不流通;或者股东人数不够多,企业公众化程度低、挂牌时间不久,股东不愿进行交易以此来稳定股权结构;以及协议转让效率不高等。(3)暂未充分发挥做市商制度的作用。14年下半年,新三板市场才开始引入做市商,做市商机构与挂牌企业形成了供求失衡。导致做市商机构缺乏竞争,企业属于弱势地位,从而融资成本较高;且做市商容易被诱发道德风险,存在部分做市商故意抬高或降低股票价格的行为,不利于新三板市场良好运行。

2.1.2 新三板市场转板机制和退市机制不完善

新三板市场也是贯通A 股主板、中小创板和新三板以及区域股权市场的基础部分。但目前,新三板市场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转板机制,仅仅只有很少数企业能够成功地向中小板或创业板转板。有些中小企业仍是很迷茫,不知是选择先挂牌再寻求机会转板还是选择直接冲刺主板市场,转板机制的不足使得企业处于选择成本和难度更大的窘迫境地。其次,新三板市场的退市机制还没有被重视起来,不少空壳公司长时间停留在市场,削弱了市场信心,占用市场资源,造成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不利影响。

2.2 安徽省新三板企业自身存在不足

(1)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很多规模仍然较小,组织体系不完整,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盈利不稳定、风险抵抗能力弱等问题;(2)公司治理不完善,管理集权度高、内部分工不清晰,规范程度低。(3)新三板中小企业资金利用效率不高,项目投资决策前缺乏科学的预测和决策,往往投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3 政府和金融机构对新三板企业支持力度不足

政府针支持力度不足,且对于已经挂牌成功的新三板企业后续关注和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对挂牌企业申报、挂牌、转板、定增等行为中的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没有有力的监督机制。

安徽省金融机构目前在金融产品设计以及金融服务提供等方面仍然倾向于大型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往往存有偏见,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也存在困难。

3.解决安徽省新三板企业融资问题的建议

3.1 加快新三板市场制度建设

3.1.1 完善新三板市场运行机制和交易机制

改革做市商制度:一是降低做市商准入门槛,2016年5月新三板市场迈出重要一步,将私募机构纳入新三板做市机构,随后逐步将基金管理公司等非券商金融机构引入做市商队伍,可以改变做市商垄断的局面,更有利于挂牌企业公平竞争,获得更专业、更连续的报价。另外,做市商队伍的壮大要求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对做市商和挂牌企业的经营、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各方面都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2018年1月15日新三板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正式上线,首周1600余家企业竞价转让交易额近13亿元,“低调”平稳地完成了交易新规的过渡。但流动性明显提升仍需时间。要充分发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作用,还是需要慢慢摸索,同时要适当降低投资者的准入门槛。比如可以将要求的500万证券资产放宽到更广种类的资产总额(银行存款、理财产品、保险产品、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或将单纯的资产门槛改为结合投资者金融专业知识、风险决策能力、收入水平等定性指标与资产规模的定量指标相结合,对于优秀的投资者可以适当降低资产要求等。

3.1.2 完善新三板转板机制和退市机制

给予新三板市场优质企业“绿色转板通道”,节省时间和金钱,促进优质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对优质股票的需求,实现双赢。具体应明确细化新三板转板的具体条件; 简化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的程序;对成功转板的企业如出现财务造假、业绩大幅下滑、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则应进行处罚,乃至强制性降板。

完善新三板退市机制,将财务指标、监管规范指标、交易指标等纳入完整的评价体系,对浑水摸鱼、不合格的企业强制退市。

3.2 新三板企业应积极解决自身问题、寻求高质量发展

3.2.1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1)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控制制度,披露规范的会计信息;(2)完善新三板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聘请专业的管理团队,建立科学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组织体系,实现内部明确分工,提升管理效率;(3)提升资金管控能力、分阶段引进战略性投资者,在引进资金的同时还可以吸收对方在资金、技术、管理、人事方面的优势。

3.2.2 注重科技创新,以创新促发展

市场竞争瞬息万变,中小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研发部门,引进优秀的技术人才;加大对研发经费的投入;加强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等交流与合作,以科技创新带动企业健康发展。

3.3 政府和金融机构加大对新三板企业支持力度

3.3.1 政府

第一,加强监管挂牌企业申报、挂牌、转板、定增等行为中的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惩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积极培养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品质新兴企业,组织专业券商进行入市辅导。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与挂牌企业和市场整体相适应匹配的差异化监管标准与门槛,来维持市场制度的相对平衡。

第三,给予中小企业一些适当的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比如建设用地优惠、税收优惠和相关权益保障等扶持和优惠政策。促进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3.3.2 金融机构

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共同致力于加强债券、股权质押等融资工具的支持力度。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响应普惠金融的号召,配合安徽省“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倾斜,从而提高新三板挂牌企业间接融资效率,促进其进一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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