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榕《黔苗竹枝词》中的清代贵州民俗探析
2019-02-22向德俊
向德俊
(陕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播学院,贵州 兴义 562400)
田榕(1686—1771),字端云,号南村,又号拙园,贵州玉屏人。清康熙五十年(1711)辛卯举人,历任云南保山、江南太平、湖北安陆知县,为官清廉有政声,颇得民心。时任贵州巡抚李湖的《田南村先生传》称其“少为名孝廉,壮年为廉吏,老而休于家为诗人”[1]11,可谓的评。田榕是清初贵州诗坛的一位重要诗人,其所著的《碧山堂诗钞》十六卷(并附录一卷)共收录古今体诗一千五百余首。“端云先生生平趋向渔洋,为注精华录。”[1]471由此可见,田榕的诗歌创作受主盟清初诗坛的王士禛影响颇深。而王士禛本人就喜作竹枝词,他创作的《都门竹枝词》《广州竹枝》和《赵北口竹枝》等就有六十余首之多,并引来当时及后世文人的唱和与模拟,田榕即是其中的一员。检田榕《碧山堂诗钞》,其创作的《西湖竹枝词》《沅江杂咏》《滇中杂兴》和《黔苗竹枝词》等系列竹枝词亦数量不菲,其受王之影响可见一斑。
身为贵州本土诗人的田榕创作的《黔苗竹枝词》描绘了黔中布依族、苗族、侗族、彝族和仡佬族等少数民族的风物民俗。此外,田氏在每首诗之后皆对诗歌所述之民俗附以或详或略的说明文字,对该地区的克孟牯羊苗、八番苗、仡佬苗、仲家苗、阳洞罗汉苗、九股苗、紫姜苗、大头花苗、罗罗苗和黑罗罗苗等25种“苗民”(这里的“苗”是个泛称概念,是清代贵州各少数民族的统称,并非今天特指的苗族)的居住、服饰、生产生活、饮食、婚恋、丧葬等习俗进行记录,弥补了方志之阙如与不足,是研究清初贵州少数民族社会风习和民俗的珍贵文献资料。本文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黔中苗民的物质生产民俗
物质生产民俗是一个国家、民族的特定地区、社会人群中的大众,在一定生态环境中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物质文化对象。它包括农业民俗,狩猎、游牧和渔业民俗,工匠民俗,商业民俗和交通民俗等[2]40。田诗则主要对黔中苗民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民俗进行歌咏和记录。
贵州位于中国西南高原地带,境内多山地丘陵,耕地稀少且多为石田,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即便如此,农业种植仍是黔中少数民族先民赖以生存之本。田榕的《黔苗竹枝词》即对清代黔中苗民的农业民俗进行了歌咏和记录,如“石田硗确苦菑畲,采蕨资生八口舒”两句诗便是对“剪头仡佬”的“业田,善治桔槔为灌水计”这一耕种习俗的描绘:黔中土地贫瘠,当地居民便因地制宜地种植适合于山地生长的蕨类作物食用;此外,“水满桔槔穿井后”这句诗则透露出他们依旧使用着桔槔(即吊杆,它是我国春秋时期就普遍使用的利用杠杆原理进行工作的一种省时省力的汲水工具)这一原始的汲水工具来进行农业灌溉,其生产方式仍然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
农业种植之外,黔地苗民还从事农业养殖和手工业等。田榕的“日温桑箔饲金蚕”这句诗即对“平伐苗”的蚕桑和纺织习俗进行了歌咏,其所织的“苗锦大似苎布,巾兑犹佳”(陆次云《峒溪纤志》)。此外,“层层洞锦鬻文绣”一诗则是对“阳洞罗汉苗,妇人善蚕织锦”这一习俗的实录。“阳洞罗汉苗”,主要生活在贵州黎平一带,“黎平之曹滴司出洞锦,以五色绒为之,亦有花木禽兽各样,精者甲他郡。湅之水不败,渍之油不污,是夜郎苗妇之手,可与尧时海人争妙也”[3]224。其手工技艺和水平之高可见一斑,故而在市场上颇受欢迎。而苗人所织之锦主要用于交易,以换取自身所缺的各种生产与生活用品。
苗人的衣食大多自给自足,但有时也需要在集市上和汉族及其他民族进行“物物交换”,以换取自己所需的器具、蚕种、食盐等生产生活用品。除了洞锦,他们自己种植的茶叶也是一种颇受市场青睐的商品。田诗“踏歌连臂采茶去,腰鼓冬冬处处听”即记录了黔地苗人茶叶丰收时载歌载舞的欢乐景象。茶叶采摘之后,苗人往往将其制作成茶饼投入市场贩卖,“片片山茶贩月团”,这句诗就记录了“白罗罗苗”“贩茶为业”的商业习俗。白罗罗人主要居住在“永宁州募役司及水西”,不惟此地,“黔之龙里东苗坡及贵定翁栗冲、五柯树、摆耳诸处产茶,而出婺川者名高树茶,蛮夷司鹦鹉溪出者名晏茶。色味颇佳……”[3]221。可见,这种以茶易物的商业民俗在黔地苗民中并不仅见于白罗罗人。这些茶叶还常常被当地官员买去作为礼物送给其上司,其品质之优良亦可见一斑。
二、黔中苗民的物质生活民俗
物质生活民俗包括饮食、服饰、居住、建筑及器用等方面的民俗。它是该民族传统观念的外化,不仅造成民族成员之间的共识性,产生彼此身份的认同感,还可以强化其宗教信仰、伦理观念和政治观念,增强其内聚倾向[2]73。田榕的竹枝词主要围绕黔中苗民的饮食和服饰民俗进行描写。
(一) 黔中苗民的饮食民俗
《汉书》云: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自古及今,饮食在人类的生活中都占据着最为重要的位置,它不但能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理需要,而且具有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我国南北方的食俗自是不同,汉族和少数民族的食俗亦是迥异,而地处祖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具有自己独特的饮食习俗,这在田榕的竹枝词系列诗歌中即可窥得一二。
贵州多山地丘陵和田少土瘠的地貌并不适合于大面积地种植水稻,只能因地制宜以种植玉米、红稗、小米和荞麦等作物为主,粗粮便是苗人的日常主食,田榕诗“家食漫嗟鲜粒少,半供宾客半输官”即是这种饮食习俗的真实写照。 “花苗”等苗民主要“食麦稗杂蔬,间有稻,皆储以待正供或享宾,少有谷食者”,苗人自己很少食用米饭,它在当地多被用作法定赋税上缴官府或招待贵宾,这“亦足以见黔民之贫”也[3]125。
粗粮等主食之外,黔之“居民嗜酸辣”且“好食臭腐物”,正如田诗所云“米和牲骨胜侯鲭”,其后有注:仲家以牛马鸡牲骨,米糁和之作酉音,至酸鼻为佳[1]469。这里所说的比侯鲭(精美的荤菜)更美味的佳肴就是所谓的“酉音菜”。对此,后世成书的《黔语·蓄酉音》中有记载:“仲家……其俗聚马、牛、鸡、犬骨以米糁和之作酉音,以酸臭为珍品。”[3]395而清末徐珂的《清稗类钞·饮食类》“苗人之饮食”一条则更进一步记载了酉音菜的制作之法:“黑苗……又以猪、鸡、羊、犬骨杂飞禽,连毛脏置瓮中,俟其腐臭,曰酉音菜。”[4]
对于居住在黔地的苗民,酒亦是其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或缺之物。苗民所饮之酒多由苗人自己酿造。清人吴振棫曾言“苗性嗜饮”,田榕则把苗民独特的饮酒方式用诗歌的形式记录下来,其诗曰“酒啐芦竿疑翠杓”,写的是“黑罗罗酿酒于盎,插以芦竿,啐饮之”[1]469,这里描绘的就是黔中苗族、土家族等的“咂酒”之风习。对此李宗昉的《黔记》简单介绍了它的酿造过程和独特的饮用方式:“咂酒,一名重阳酒,以九月贮米于瓮而成,他日味劣。以草塞瓶,临饮,注水平口,以通节小竹插草内,吸之,视水容若干征饮量。苗人富者以多酿此为胜。”[3]262而吴振棫《黔语》“咂酒”条则着重记录苗人宴请和节庆之时聚众饮酒的盛况:“……卜日召客则设罂堂中……以细竹筒插罂腹,众客环而咂之,以次轮转,水味淡则酒力竭矣。”[3]396此种酿酒之法随着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加强,“近汉民亦多仿此法酿酒者”,大概唯有其稍显不雅的饮酒方式难以为汉族文人接受。
饮食方面更为“他者”所诧异的是黔中地区的一些特产,譬如九香虫。田诗云:“木生九子尽为龙,荒怪难详耳目中。遁水远浮三节竹,金龙近蓄九香虫。”其诗后自注曰:九香虫,久服令人身轻,出毕节县。其记录未免简略,张澍的《续黔书》对“九香虫”的生活习性、服用方法及效果记录得更为详细:“兹闻毕节之赤水出九香虫,服之身轻,喜甚,询之土人,言虫生涧水中,春夏出游水面者不可用。秋冬潜伏涧石,土人掀石得之售人。服法:用十四枚,微火炒去壳翅及足,七枚去壳、翅、足,生用。每服一生一熟,作一次嚼食,白汤下。日服二三次俱可。用完十四枚而止。倘余得是虫也,不羡苟漏之丹砂矣,或曰服之尤宜子云。”[3]245
(二) 黔中苗民的服饰民俗
服饰是一个民族的外部“徽志”,少数民族服饰以其别致的款式、精湛之工艺以及蕴于其间的独特民族审美因子而成为中华民族一道深具内涵的文化景观。而服饰民俗则主要包括衣着、附加的装饰物、对人体自身的装饰和具有装饰作用的工具与日常用品等内容[2]84。
“溪水如脂白雪光,女郎白足炫新妆”,田榕的笔墨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妇女别具特色的衣着上。“桶裙稳着称腰身,帕裹蓝花髻样新”,“锦袖花裙螺髻青”,从这三句诗大致可知当地妇女的穿着:头上用蓝色花帕裹着发髻,上身的衣袖彩饰以锦,下身则“以布一幅横围腰间,旁无襞积”,这种看似简单大方却又间杂些许装饰的衣着自是透着一番别样的美丽。除衣着外,发式和头饰也是服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头部往往是人们精心装饰的重点。黔中苗地男女的发型发式也有自己的特色,如女子的盘髻、牛角髻等。田诗有云:“黄杨梳插银簪亸,角髻峨峨一尺长。”其诗后自注曰:“阳洞罗汉苗,女盘髻,插梳于上,嫁则去之。蔡家苗,妇人髻甚高,若牛角然。”[1]467盘髻即椎髻,就是将头发盘于头上成椎状者, 这本是汉代女子主要发式之一,并不稀见。而牛角髻则是黔中苗地特有的发饰,女子先把长发挽髻于头顶,然后用假发和黑色丝线把牛角头饰缠绕于头顶,透出别样风情。
衣着发式之美本已独具一格,再配些许饰物,如海蚆、红緌和巨形耳环等,则更显婀娜多姿。例如“海蚆倒插红緌好”这句诗描写的就是“夭苗”妇女“戴海蚆,缀红以緌”的穿戴习俗[1]467。所谓海蚆,是古书上说的一种贝,据民国江应梁《西南边疆民族论丛》一书中的《云南用贝考》一文考证,海蚆在明代时云贵两省曾用作货币,于清初废止,遂逐渐被当作一种装饰品,用其装饰于发上或头上[5]。緌,《说文》谓“緌,系冠缨也”,这里的緌则是一种似缨饰的下垂物,即女子所戴的帽沿四周缀以红色的布带妆饰品。再例如“巨环贯耳足娉婷”这句诗,则描写的是“八番苗”“仲家苗”女子“双耳喜带环,极其大”这一穿戴民俗[1]467:黔中苗地耳环多为银制,款式多样,主要有悬吊型、环状型和圆轮型等种类,除了常见的花、鸟、蝶等造型,更有蒜蔓杆、坠鱼罩箩等形状的耳环,与汉人耳环形制大异其趣。
“浓妆只爱悬殊好,雾豰争如绘蜡晴”,这里的绘蜡即蜡染,是我国黔中地区古老的少数民族民间传统纺织印染手工艺——用蜡刀蘸熔蜡并绘花于布后以蓝靛浸染,染毕去蜡,布面即呈现出蓝底白花或白底蓝花的花鸟虫鱼等多种图案,它多用于制作服装服饰用品,彰显出端庄大方、古朴美观的民族特色。如今,贵州的“苗族蜡染技艺”在丹寨、织金等县被世代传承,并于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相较于对女性服饰习俗的细致描绘,田榕对黔地少数民族男子的服饰习俗则多是一笔带过。先看其发式和头饰,例如“日上翩跹插鸡羽,风飏左右着羊裘”这两句诗,前一句写的是“黑白苗”男子的头部妆饰,把鸡的羽毛插在头上,作为未婚男子的一种标志,婚后则将之拔去;后一句则写的是“僰人”男子的冬日装束:身披羊裘以抵御寒冷。再看其发型和胡须式样,例如“髻顶如椎刚不剪,髭根似草却频芟”这两句诗,前一句写的是“剪头仡佬”人的发型:“挽髻顶心,四周剪之,才蓄寸许”[1]469,这种发型被称为“椎髻”(自是与清朝前期统治者强制推行的“鼠尾”式辫子发式不同);后一句则写的是“黑罗罗苗”的“剃须留髯”的胡须式样,亦不同于清人的“留须剃髯”。
综上,清初贵州苗民男女的衣着、发式、头饰等服饰习俗仍旧保留着自己的特色并世代沿袭,成为中华民族民俗文化中一道独特而靓丽的风景线。
三、黔中苗民的仪礼民俗
仪礼是人在一生中几个重要环节上所经过的具有一定仪式的行为过程,主要包括诞生礼、成年礼、婚礼和葬礼,它是社会民俗事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156。而田诗则主要对黔中苗民的婚恋和丧葬民俗进行了歌咏和记录,兹述如下。
(一) 黔中苗民的婚恋民俗
《礼记·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6]不同于儒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恋观,黔中苗人男女之间的相识相知与恋爱婚配主要是通过跳月、相马郎或坐月、跳鬼竿等沟通与交流方式来完成的。在田榕笔下,有多句诗描绘了“跳月”这一习俗:每年孟春时节,“大头花苗”等族“男女择平壤为月场”,举办跳月等系列活动。而参加跳月的青年女子往往是盛装出席,她们要么“桶裙稳着称腰身,帕裹蓝花髻样新”,要么“浓妆只爱悬殊好,雾豰争如绘蜡晴”。夜幕降临,夜月初升,月场之上“男吹芦笙于前,女振铃于后”,正所谓“芦笙吹彻响铃催”,在芦笙和铜铃两种乐器的伴奏下,青年男女载歌载舞,希望以自己优美的舞姿或悦耳的歌声吸引自己倾心之人。在载歌载舞过程中有人目成心许,也有人“赌歌未胜辄含嚬”。“月场踏月月三更”,这样的狂欢会一直持续到凌晨时分方才散去。
当然,不同族别的青年男女恋爱的方式亦有所不同。“花簇球场趁月开”,这描写的是“仲家苗”的“相马郎”,即“春月编花球击之于场,有所欢则掷球相换带”。“鬼竿跳处尽绸缪,未嫁娇娘不解羞”,这描述的是“龙家苗”的“跳鬼竿”,即“春时植竿野外,男女盘舞择对”。“花树跳花花一簇”,“花树前头玩月生”,此则描绘的是“小种花苗”的“花树”,即“每春月立木于野,男女群绕跳跃,听吹笙,换带”[1]467。这些青年男女间的交流沟通方式与名目有别,但目的都是希望借此机会觅得心仪的另一半。
以上种种青年男女的交流、恋爱与择偶方式已然非儒家礼制所提倡,至于跳月之后的“情投则挈女归宿而散”,“相马郎”结束则“因遂奔焉”,“花树”散去后“次晚各就私焉”,甚至如“解带分明如赠芍,水楼高处马郎来”两句诗所言的“阳洞罗汉苗”的坐月,即直接于“野外构水楼,月夕,女辄登之,男子挟被往就私焉”[1]466。凡此种种婚前媾合行为更是儒家礼制之“禁区”,正如《孟子·滕文公下》中所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7]不过这样的婚前性行为仅仅止于婚前,苗民“女子在室淫奔者,父母不之禁,嫁则绝之,不可犯矣。此则诸苗皆然”[1]466。可见其青年男女的自由婚恋还是有一定限度和规则的。
在清代贵州地方各级官员看来,苗民青年男女未经媒人提亲、赠送彩礼、赠送聘礼、请示婚期等儒家婚礼必经程序就私相授受的“淫奔”行为不但有违儒家礼制,更是与贞节观念相悖的令人不齿之举,皆须加以大力教化从而“变夷为夏”。而诸如其他的“凿齿”和“夺亲”等婚嫁习俗则不过是风土异宜之事,例如 “檀口苦叫双凿齿,楮皮无事更缠头”两句诗,写“打牙仡佬苗”的女子“将嫁去,去两门牙,恐妨夫也”,据说这一习俗在今天的仡佬族中仍然存在;不同于待嫁女子的如此受罪,花、黑、白苗男子只须于婚后将缚于额之楮皮或插于首之羽毛去之即可。再如“夺亲莫笑群殴逐,还胜登场掷彩球”所写的“宋家苗”的“夺亲”之习,“男遣人阴迎,女家佯率众殴逐之”[1]468,在儒家礼教看来,亦只能是“蛮人”粗陋无礼之举罢了。
(二) 黔中苗民的丧葬民俗
清代汉人的丧葬习俗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在沿袭传统土葬方式的同时,人们在治丧期间的仪容、穿着、语言、娱乐和饮食等亦有严格限制和规定。儒家经典《孝经·丧亲章第十八》云:“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8]它规定了服丧期间的一些行为规范如哭亲人、不多言、不奏乐、服衰麻、吃素食等,这些都属于应当遵从的儒家丧礼。
而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的丧葬习俗则与之大为不同,譬如悬棺葬、闹丧、穿美服和食荤腥等。《黔苗竹枝词》中就记录了“闹尸”“家亲殿”“砍卡”等这些黔中少数民族特有的丧葬习俗。先看“闹尸”这一丧葬习俗:“鸡卜喧哗一晌间,椎牛挝鼓闹尸还。葬爷却恐阿爷识,五夜侵星送上山。”其诗后注曰:“花苗卜葬地,以鸡子掷之,不破者为吉地。克孟牯羊苗亲死不哭,集亲朋式歌且舞,谓之闹尸。”[1]466与汉族墓葬讲究风水类似,花苗选择墓地则靠掷鸡子即鸡卵来决定,掷鸡子于地,鸡子破则此地不宜安葬,鸡子不破,则为风水宝地,可择日葬之于此。而“闹尸”之俗早在《隋书·地理志》中即有记载:诸蛮“始死,置尸馆舍,邻里少年,各持弓箭,绕尸而歌,以箭扣弓为节”[9]。可见其俗沿袭之久。这一习俗之关键在于唱丧歌和跳丧舞,最初丧歌“其歌词说平生乐事,以到终卒,大抵亦犹今之挽歌”[9],后来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从追溯民族起源、颂赞先祖功业到细述父母的勤俭持家、抚育子女之辛劳等,无所不包。而跳丧舞又叫“打绕棺”,是当地苗民举办丧葬活动的一种传统舞蹈,其动作多为模拟动物而来,往往穿插在闹丧歌间歇中。苗民在葬礼上往往“歌数十阕”后“乃衣衾棺敛,送往山林,别为庐舍,安置棺柩”[9]。至此,丧葬仪式暂告一个段落。不过,有时这一仪式还会持续到来年春天方才结束,“春日惟怕杜鹃啼”这句诗写的就是“克孟牯羊苗”“亲死不哭”,直到“明年闻杜鹃声乃号泣,曰鸟犹岁至,亲不复来矣”[1]466。
关于“家亲殿”之习俗,田榕写道:“亲家殿上夕阳西,挂扫归来醉似泥。”作者自注云:“仡佬苗,亲死,置棺岩穴间。树木主其侧,号家亲殿。”[1]468跟汉族将棺椁埋于地下而让逝者入土为安不同,黔中苗民多施行悬棺葬,他们通常把死者木棺悬置于陡峭高危的崖洞崖缝中,或半悬于崖外,或置于插入悬崖绝壁的木桩上,悬置越高,则越显尊敬,它主要盛行于“僚”与“仡佬族”的先民中,其所悬之棺即称之为“家亲殿”。此外,葬地一旁往往种树一株或数棵,以作为祖先灵魂的寄寓之所。
关于“砍卡”习俗,田榕写道:“砍卡漫教双泪落”,“亲死,宰牛以祭,孝子衣极华美,张盖覆牛,环拜哭奠,俨似其亲在者,命婿砍牛,与众分食之,谓如是亲始得超生,名曰砍卡。”[1]468“砍卡”又叫“砍戛”“砍牛”或“椎牛”,这种仪式在今天的布依族和苗族村寨中仍然存在,它是丧葬仪式中最为隆重的部分,其目的是超度亡灵,往往在亲友祭奠完毕后由布摩主持举行,砍毕即以牛头祭祖,牛肉则由女婿分给前来吊唁的亲友和客人食用。古代中国属于农耕社会,耕牛的宰杀与食用都有严格规定和限制,因此苗人宰杀牛、食牛肉往往被汉人视为一种野蛮行径,而苗人“孝子衣极华美”更是与汉人提倡的“服衰麻”等儒家丧礼背道而驰。
除却上文所述,田榕的《黔苗竹枝词》还对黔中少数民族的其他习俗进行了简单的描写和载录,如“遮邀青草气如虹,天气阴晴把忌中”两句诗中所写的“九股苗”的“把忌”这一节日习俗,即每二月屠牛赛青草大王;再如“灯火元宵处处明,忌门不忌整妆行”两句诗中所言的“紫姜苗”“以十月朔为节,自元旦起忌门,凡二七,至宵始相往来”[1]466这一交往中的禁忌习俗;等等。限于篇幅,兹不赘述。
综上,从宋代至明代,仅有黄庭坚、黄大临、龚诩、徐以暹、孙淮海、杨慎和朱茂时等几位诗人创作的有关黔地风物的二十余首竹枝词。宋明以降,黔苗竹枝词的创作和传播在清代蔚然成风,清初诗人尤侗和康熙时期诸生李良年始肇其端,贵州诗人田榕则扬其波,他的《黔苗竹枝词》以歌咏加自注的形式,对黔地25种苗民的物质生产、生活和仪礼等民俗进行实录,开辟了一条吟咏少数民族风俗的竹枝词写作新道路,打破了由外来的宦黔文人垄断竹枝词创作的旧格局,开创了黔地本土文人写作黔苗竹枝词的新局面[10]。田榕的竹枝词在贵州竹枝词史上的重要地位与价值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