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理性·历史性·时代性
——高校“基础”课教学效果优化路径
2019-02-22王建宇朱颖原
王建宇,朱颖原
(太原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600)
2019年3月18日,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推动思政课改革创新的重大要求。他强调,“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要不断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1],要做到“以透彻的学理分析回应学生,以彻底的思想理论说服学生,以真理的强大力量引导学生”[1]。讲话为高校思政课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指明了改革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激发了思政课教师的精神动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科学性于一体的思政课。相较于其他几门思政课而言,“基础”课教学内容涉及人文、社会、伦理、政治、法律等相关领域,课程内容广泛,涉及理论问题较多,涵盖了人生观、理想信念、中国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美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法治道路等内容。内容的宽泛,导致“基础”课教学的理论性一度被误解和弱化。然而,“基础”课自有其独特的理论品味,体现为教学内容本身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所展现出的理论魅力和现实解释力;还体现为教学内容密切反映大学生的社会关注和人生关切。课堂讲授过程中,“教材只是为教学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依据,在具体的教学中,我们还需要将教材中简要呈现的内容从理论、历史、现实的角度,再作更加丰富的展开”[2]。因此,在改进中加强的“基础”课教学必须秉持“内容为王”的理论坚守,在此基础上不断凝练、优化、创新教学内容,并从理论、历史、现实等不同视角对教学内容加以阐释,把理论讲清、讲透,使理论产生震撼力和吸引力,不断满足青年学生的理论需求。
一、 强化“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学理性阐释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对经过反复实践和比较得出的正确结论,要坚定不移坚持。”[4]“基础”课教学内容涉及的理论问题毫无疑问都是经过反复实践和比较的正确结论,必须坚持。教学中,以必要的理论论证和学理阐释引导青年学生确立理论框架,把握理论内涵,增强理论自信,是我们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如“人的本质”和“法的本质”分别是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和法律基础部分首要的、重要的理论,对其进行学理性阐释可以为课程后续内容的学习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
(一)“人的本质”理论的学理性阐释
“人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问题,是“基础”课教学的逻辑起点和理论难点。“基础”课教材(2018年版)将其放在第一章第一节,充分显示了它在“基础”课课程体系中的突出地位,它是大学生接触到的第一个重要理论。能否讲清楚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大学生能否掌握人生观的基本理论,能否正确看待人生的根本问题。
讲清楚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理论,要从这一理论的生成发展谈起。
首先,简要梳理和判别中国古代以孟子、荀子为代表的思想家以及“古希腊三贤”等西方思想家对于人和人性的理解,为正确理解“人的本质”问题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重点阐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三方面内涵。第一个方面,人的本质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实践或劳动。这是人的类本质,它将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马克思形象地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5]这充分说明动物的生命活动是本能的简单重复的,而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复杂能动的。第二个方面,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马克思批判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抽象理解,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这充分说明没有社会关系就没有人的存在,人一产生就是社会关系中的人,人的本质就体现在他们的社会关系之中。以此,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推进社会进步、顺应时代潮流正是人的社会性要求,为课程后续的道德观、法治观教育奠定理论基础。第三个方面,人的本质是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这个“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7]153。人的本质“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生成和发展着的东西,它是人的现实的实践活动的结晶”[8]。所谓具体性、历史性,是指决定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历史时期、处于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价值观念之下,人的本质有不同的表现。因此,“认识人的本质,只能立足于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的人,而不能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更不能依靠神的启示。”[9]10
最后,联系社会现实和学生思想实际,选取与大学生的思想困惑密切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典型事例深入剖析,引导大学生科学看待人生的根本问题,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既矛盾统一又协调发展的辩证关系,掌握运用马克思主义人生观理解和说明人生问题的基本立场和观点,为他们科学认识和正确解决生活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方法论指导。
(二)“法的本质”理论的学理性阐释
“法的本质”是法学理论中最基本、最复杂的问题。“基础”课教材将其放在法律部分的第六章第一节,充分显示了它在课程体系中的突出地位,它是法治观教育的逻辑起点,也是理论难点。教材文本将法的定义、本质、特征融合在一起,称为“法律的含义”。笔者认为,依照法的起源、本质、特征、定义这样的事物发展的逻辑规律和人们的认识形成规律逐一讲授,可以更好地展现这一理论的逻辑性和严密性。能否讲清楚这个问题,关系到大学生能否掌握法律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
讲清楚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理论,要从对“法的本质”问题的不同认识谈起。
首先,简要梳理、辨析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比如神意说、理性说、意志论、权力论等,以说明“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大都是以唯心主义或形而上学为其哲学基础的,具有形式主义的或神秘主义的特点,它们的要害是没有揭示或故意用似是而非的言词掩盖法的阶级本质”[10]。
其次,重点阐释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理论的三方面内涵。第一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第一层次的本质,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要重点阐释:法是“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被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物化为法律规定”[11]30。第二个方面,法律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这是法的第二层次的本质,也是更深层次的本质。阐明这个问题,就要引导大学生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基础上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12]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深刻阐明了资产阶级法律本质,明确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7]417马恩关于法的本质的系列论述科学阐明了物质生活条件对法的决定性作用。以此,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需求对法治发展水平提出了新要求。第三个方面,法与上层建筑中的其他因素,如政治、道德、历史传统、文化、宗教等的相互关系。这是法的第三层次的本质。物质生活条件并不是决定法的唯一因素,上层建筑中的其他因素也对法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也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基于同样的或相似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法律制度之间会有很多差别,为什么几个国家或一个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虽然就经济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是同样的,但它们的法律却可能存在着千差万别的情况;也就不能完全解释为什么我国社会主义法会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11]32
最后,联系大学生法治素养和中国法治发展的实际,选取法治热点事件和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引导大学生正确看待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深刻理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新变化对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出的新要求,掌握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分析、解释法律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他们科学认识和正确解决现实问题提供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指导。
二、强化“基础”课教学内容的历史性阐释
马克思说:“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7]146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承担着‘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使命。”[13]“人是历史的产物,其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与对历史的认识密切相关,其知识的积累、认识的深入、境界的提升、格局的形成,无不依赖于对历史的掌握。”[14]“基础”课教学中,对课程内容的讲授必须充分运用历史文化资源,在历史发展的因果链条中启发青年学生把握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蕴藏其中的内在逻辑,知古鉴今,启迪智慧。比如,“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和“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分别属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和法律部分的核心理论,对这两个理论作历史性分析,对大学生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宪法至上理念尤为重要。
(一)“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性阐释
“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是“基础”课第二章第二节“崇高的理想信念”的重要内容,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教材文本从“马克思主义体现了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三个维度予以回答,具有较强的“理论确证”。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首先要认知马克思主义,认知马克思主义对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的指导。列宁说:“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种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5]以历史的视角考察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通过历史渊源分析,引导青年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有全面的客观的认知认同,为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奠定科学的理论基础。
讲清楚“为什么要信仰马克思主义”,要从马克思主义生成发展的历史进程谈起。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英、法、德等国爆发了著名的三大工人运动,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 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建立。同盟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提出必须要有自己的思想武器,这种迫切的历史需求,为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实践基础。马恩为同盟起草了党纲《共产党宣言》。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共产党宣言》发表170年来,马克思主义在世界上得到广泛传播。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了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16]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无产阶级革命运动风起云涌,先后成立了“第一国际”“第二国际”等国际工人运动组织和大批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了巴黎公社等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极大推动了工人运动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影响下,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世界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和发展起来,人民第一次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成为实现自身解放和全人类解放的根本政治力量。”[16]1917年,“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取得胜利,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打破了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世界格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诞生,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极大壮大了世界社会主义力量。”[16]马克思主义极大推动了人类文明进程,深刻改变了世界。
1921年,中共一大正式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把《共产党宣言》作为自己的精神指南,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地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当时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先后形成了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奋斗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实现了中华民族从东亚病夫到站起来、富起来和强起来的伟大飞跃。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深刻改变了中国。
然而,马克思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面临各种艰难曲折。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经历的“文化大革命”,“是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它使中国共产党、国家和人民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17]。二十世纪末,苏东剧变,世界社会主义遭遇重大挫折。一时间,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终结论、无用论甚嚣尘上,社会主义国家遭到不断攻击和瓦解。在与各种错误思潮辩难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彰显了强大的生命力。正反两方面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事业就繁荣发展;什么时候背离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走入误区遭遇挫折。对此,邓小平同志说:“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的几百年间,发生过多少次王朝复辟?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某种暂时复辟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规律性现象。一些国家出现严重的曲折,社会主义好像被削弱了,但人民经受锻炼,从中吸取教训,将促使社会主义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18]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对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的简单梳理,就是要引导青年学生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呈现出由空想到科学、由理论到实践,由理想到现实,由一国胜利到多国胜利的历史规律;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指导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呈现出斗争、失败,再斗争、再失败,直至取得最后胜利的曲折发展路程;深刻认识“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是完全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是完全正确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完全正确的!”[16]为青年学生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理想信念提供强大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
(二)“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性阐释
“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是“基础”课第六章第二节“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法治观教育的核心内容。教材重点介绍了2018年3月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笔者认为,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宪法发展情况作简要说明,对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历次修正的内容、背景作深刻分析,是深入学习宪法的切入点。如果不能深入理解宪法发展史,就不能以史为鉴,对以宪法为代表的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纵向的历史分析,就不能理解宪法的价值和基本理念,难以增强宪法意识。
讲清楚“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要从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的法制建设谈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民民主政权先后制定的具有宪法意义的法律主要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这些法律确立并维护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保障了人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为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的基础。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规定了国家的性质、任务、政治、经济、文化等政策,较好体现了民主法制精神,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的起点。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1957年开始的“反右”斗争,宪法明文规定的一些法律制度遭到批判,“关于法律和法制的一些正确主张被作为右派言论受到批判。在党内外出现了对法制普遍轻视的思想和观念,导致国家立法工作停滞,一些已制定的法律也得不到实施,司法领域内也出现了以群众运动代替司法活动的现象。社会主义法的发展逐渐偏离了正确的方向”[11]234。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二部宪法。时值“文化大革命”,在极“左”思想指导下的宪法存在严重缺陷,如把阶级斗争作为国家的基本路线,缩小了公民权利,抛弃了公开审判等法制原则,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党和人民付出沉重代价。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三部宪法,基本沿袭了“五四宪法”的内容,但仍把阶级斗争作为基本路线,“左”的影响仍然存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思想上拨乱反正,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新走上正轨。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篇章。人民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各项法制原则得以确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生深刻变化,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修正宪法,通过了关于私营经济合法地位和土地使用权的新规定。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修正宪法,通过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改革开放等内容,开创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崭新局面。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修正宪法,将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载入宪法。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修正宪法,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征地补偿、尊重和保障人权、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内容载入宪法,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宪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宪法保障。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回顾我国宪法发展的铿锵历程,就是要通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方面艰难曲折的发展进程,在比较中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法治环境;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的历史条件下,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时作出立、改、废、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启发青年学生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引导大学生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增强宪法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强化“基础”课教学内容的时代性阐释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时代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征。伟大的时代孕育伟大的思想,伟大的思想指导伟大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时代方位,新的时代要求,孕育形成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我们这个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我们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的科学武器。“基础”课教材(2018年版)立足新时代,贯穿新思想,着眼新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生观、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道德建设、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呈现。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分别属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和法律基础部分的重要内容,在教学中对这两个理论做时代性阐释,可以更好地帮助青年学生理解其时代内涵,把握其时代意义,自觉与时代发展同向同行。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的时代性阐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是“基础”课第四章第二节“坚定价值观自信”的重要内容,是价值观教育的核心内容。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不能脱离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存在。因此,培育和践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现实条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我们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我们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概括而言,这一坚实的现实基础,就是当今时代的中华民族所进行的人类历史上最为宏伟而独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9]80。
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要从生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谈起。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决策。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革命。改革开放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经济建设方面,“从‘包产到户’到乡村振兴,从‘鸡毛换糖’到全球电商,从加工贸易到中国创造,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乡土中国到美丽中国”[2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伟大成就,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中,我们党始终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始终坚持用科学理论引路指向,蕴含着富强、公平、诚信、法治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价值理念得到彰显,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改革,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1]8。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推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伟大成就。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蕴含着民主、自由、公正、法治等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价值理念得到彰显,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和法治基础。思想文化建设方面,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中国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取得伟大成就。在提高全民族思想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的过程中,蕴含着文明、和谐、爱国、友善等反映思想文化发展的价值理念得到彰显,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文化基础。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通过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成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基础,引导青年学生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展的产物;深刻认识坚定价值观自信的底气从何而来;深刻理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关系到自己的成长成才,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引领青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扣好人生的“扣子”,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时代性阐释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基础”课第六章第四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内容,是法治观教育的核心内容。教材围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的五个方面展开论述,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五个坚持”中,居于首位的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讲清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从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的辩证关系谈起。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法关系多次作出深刻阐释:“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的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的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22]33面对“党大还是法大”的诘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22]34“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22]37所以,党和法之间不能搞简单的比较,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两者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创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独特模式。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当代中国最高政治原则。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2]35-36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为党的领导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宪法原则。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是辩证统一关系。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1]5-6党内法规的不断完善使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只有依规把党管好治好,才能依法把国家治理好。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依靠,只有依法治理好国家,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不断提升,为依规治党提供了思想基础。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良性互动、互为保障,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21]11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通过阐释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引导青年学生深刻认识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有序推进法治建设,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属性和前进方向;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掌握理论的深度,决定思想境界的高度。提升“基础”课教学的理论性,任课教师必须全面加强课程内容的学习和研究,在学深悟透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鉴于课程的特殊性,既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原理及其发展史,又要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既要研究当代社会思潮对青年学生的影响,又要回应青年学生的社会关注和人生关切;既要研究每一个具体的教学内容,又要研究不同内容、不同章节之间的内在逻辑。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基础”课教师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握教学规律、拓宽理论视野,把理论讲清、讲透,不断增强青年学生的理论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