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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民初中国红十字会构建公信力的举措及其效果*①

2019-02-22

关键词:编印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

王 林

(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近代规模最大的慈善组织,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公信力。清末民初(自1904年至20世纪20年代)是红十字会创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此时,红十字会基本上还是一个民办的慈善组织,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募捐,因此,社会声誉的好坏和公信力的高低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此,红十字会在组织结构和财务公开方面既采用西法,又借鉴传统,构建起比较完整的征信体系,取得了良好效果,堪称当时慈善组织的典范。本文拟从组织结构 、财务公开、社会评价等方面,对清末民初红十字会构建公信力的举措及效果进行全面的研究。[注]目前学术界对中国红十字会已有较多研究,其综合性著作有池子华的《红十字与近代中国》(安徽人民出版社2004年)、张建俅的《中国红十字会初期发展之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周秋光的《红十字会在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周秋光主编的《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中册)(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等,但均未涉及公信力问题。池子华等著的《红十字:文化传播、危机管理与能力建设》(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和高鹏程的《近代红十字会与红卍字会比较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5年)对红十字会的信息公开和征信机制略有涉及,但均未展开论述。

一、建立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红十字会是国际性的救援组织,于1864年成立于瑞士日内瓦。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是1904年由中外人士为救济日俄战争中的遇难同胞在上海成立的上海万国红十字会。1908年8月,上海万国红十字会结束,中国红十字会开始筹办。1910年,清政府任命盛宣怀为红十字会会长,并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后,红十会的创始人沈敦和联合在沪外国人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积极参与战地救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根据黎元洪副总统的建议,命令内务部准予中国红十字会立案,袁世凯继任大总统后,也电允维持保护,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成立。同年9月,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章程,成立常议会,选举吕海寰、沈敦和为正副会长,并经大总统任命。10月,中国红十字会又召开统一大会,议决总会设于北京,总办事处和常议会设于上海,至此,中国红十字完成了全国统一。

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均采用董事会制。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成立伊始,选举中西董事45人(其中西董35人,中董10人),组成董事会,并从董事中公举9人(西董7人,中董2人)为办事董事。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每遇大事召集全体董事共同商议,形成决议后交由办事董事执行,“将来各项办法归办事董事酌定,并劝令捐输一切情形,陆续报知总董”[注]《施君肇基笔译上海创设万国红十字支会会议大旨》,《申报》1904年3月14日。。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实行中西合办的董事会制,公举沈敦和及英国人苏玛利为总董(或称董事部长、议长),负责召集会议,对重大活动实行督导;在董事会下成立理事部,负责日常事务;同时选出理事总长,组织开展工作。[注]周秋光:《红十字会在中国(1904-1927)》,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0、58页。

1912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统一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24-226页。《章程》规定:在北京设立总会,在上海设立总办事处。总会归会长督率秘书长、顾问等办理会务,负责与中央政府、京城各衙门、各省长官并外交团交涉事务,每年将全会会务汇报政府备案。总办事处由副会长、常议会及理事长主持一切,总办事处将所办会务报告会长。这份《章程》基本确立了民国初年红十字会的组织结构:一是确立了京沪二元结构。总会设于北京,由会长负责,主要处理与中央政府、各省及外交事务;总办事处设于上海,是红十字会的实际执行机构。二是确立了常议会在红十字会的核心地位。常议会的职权包括:撰订办理会务细则,公举会计管理账目,公举查账员,管理各项款项等。从常议会的职权来看,它实际上是红十字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于常议会与总办事处均设于上海,常议会实际上成为红十字会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而总办事处则成为常议会决议的执行机构。

在民初红十字会的发展过程中,北京政府也一直试图控制红十字会,为此于1914年和1915年先后颁布了《中国红十字会条例》和《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细则》。但红十字会则认为此《条例》未经国会议决,“虽公布。不适用。暂行之。待修正”[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65页。。实际上并未执行。直到1922年6月,中国红十字会在上海召开第二次会员大会,才将1912年的章程进行修订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修正章程》对红十字会的组织结构进行更详细的规定,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总办事处和常议会职权。总办事处职权包括:一、对于各分会交接事件;二、战时对于军事长官及战地司令官交接事件;三、平时对于地方官厅交接事件;四、对于各商埠外交方面交接事件;五、对于红十字会万国联合会交接事件;六、其他一切会务。常议会设于总办事处所在地上海。常议会由议员48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常议会的职权为:一、审查预算、决算;二、审查入会会员资格;三、议决会员之除名;四、订定各项规则;五、选举会长、副会长;六、公举理事长;七、公推财产委员;八、议决其他重要事件;九、刊印征信录及提出成绩,报告于大会。[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28-231页。从1922年《修正章程》看,红十字会的组织结构是按照西方“三权分立”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总会代表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其象征;常议会对红十字会的各项重要事件作出决策,行使立法权;总办事处执行常议会的各种决议,享有几乎全部行政大权;反过来,常议会对总会和总办事处具有监督功能。[注]周秋光:《红十字会在中国(1904-1927)》,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9页。

根据1912年和1922年章程,中国红十字会的日常财务收支由会计董事负责,会计董事由常议会公举。早期红十字会财务收支由会计总董施子英主持,进入民国以后,朱葆三长期担任会计董事,“收款则盖给回单,付款则悉凭支票”[注]《朱葆三告退中国红十字会银钱董事兼常议员》,《申报》1918年8月3日。。1918年8月,朱葆三声明辞去会计董事职务,经中国红十字会常议会核议,公举施子英为会计董事。[注]《中国红十字会常议会公举施子英先生为会计董事》,《申报》1918年8月6日。1919年2月,施子英年老告退,常议会开会公举中国银行经理宋汉章、浙江兴业银行经理盛竹书为会计董事。[注]《中国红十字会公举宋汉章、盛竹书为会计董事》,《申报》1919年2月17日。除会计董事外,常议会还公举查账员,专门查核收支账目。由此可见,中国红十字会在财务管理上,先由会计董事负责日常收支,再由查账员专门查核账目,最后由常议会审议编印《征信录》,这样红十字会的账目至少要经过会计董事、查账员、常议会三道关口,而会计董事和查账员均由常议会公举,故常议会又能对会计董事和查账员进行监督。

中国红十字会这种独特组织结构的形成有其历史原因,也是京沪官绅博弈的结果,对红十字会的早期发展和公信力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首先,京沪二元结构既有利于红十字会获得官方的认可,与政府保持联系,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持独立性,常议会与总办事处共处一地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常议会作为决策和监督机构,总办事处作为执行机构,两者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这种分权模式能最大限度地防止传统善堂董事擅权专断的弊端,符合现代社团组织结构彼此分工相互制约的特征。再次,在财务管理上,由常议会公举的会计董事和查账员,分别负责日常财务收支和账目查核,最后要提交常议会审议通过,编印《征信录》公布于众,而红十字会的会长、副会长、常议会议长、理事长均不插手财务事宜,只负责监督和审议,故财务管理有较大的独立性。慈善组织的组织结构是慈善组织赢得社会信誉、构建公信力的制度保障,民初中国红十字会之所以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与其组织结构有密切的关系。

二、编印《征信录》

由于慈善组织主要依靠募集社会资金来从事救济活动,故社会各界对其资金的使用极为关注。清代以来,各类善会善堂为了公开财务,取信于民,普遍编印《征信录》,将收支账目公布于众,久而久之,编印《征信录》就成为中国慈善组织建构公信力的最主要措施。中国红十字会尽管是仿照国际红十字会而成立的新型慈善组织,在组织结构上与中国传统善堂迥然不同,但它要想在中国顺利发展,也必须适应中国国情,像中国传统善堂一样编印《征信录》,公开账目,取信于民。

中国红十字会自成立伊始,就有编印《征信录》的计划。1904年成立于上海的东三省红十字会普济善会被认为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在其章程中就规定:“各省如有助款入会者,不拘多寡,请寄上海总局,刊发征信录,并随时登报,以昭核实。”[注]《东三省红十字会普济善会章程并启》,《申报》1904年3月3日。1912年《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本会每年开会员大会一次,报告一年会务,统核上年收支账目。常议会公举会计管理账目,届时向大会报告。常议会公举查账员,查核收支账目,届时向大会报告。这其中就包括编印《征信录》,向大会报告。1922年会员大会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修正章程》,更是明确将“刊印征信录及提出成绩,报告于大会”列为常议会的职权之一。[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25、231页。除总会章程外,红十字会的其他临时性救济机构也都把编印《征信录》作为职责之一。如1913年8月红十字在上海设立临时妇孺留养院,其简章就规定“本院所收捐款均有中国红十字会临时妇孺留养院收据为凭,翌日即登报征信,他日另刊征信录分送”[注]《中国红十字会临时妇孺留养院简章》,《申报》1913年8月10日。。红十字会时疫医院自1908年始每年夏天开办,其简章也明确规定:“每日将号簿、日记、收支大略、医愈姓氏逐日开单报告,由本会汇报常议会。开幕后,当刊印征信录、成绩表,分送捐户、病家。”[注]池子华、崔龙健主编:《中国红十字运动史料选编》(第一辑),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07页。。

编印《征信录》是近代慈善组织获得社会信任的重要举措,因此,能否按时编印《征信录》是社会评价一个慈善组织是否具有公信力的重要标准。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万国董事会,因忙于救护和筹办医院、医学堂等事宜,未能及时编印《征信录》,以致引起外界非议。1909年9月,盛宣怀致函沈敦和,催促尽快将红十字收支款项据实咨销,其函称:“慈善事业经募款项,实用实销,本可邀免造报,惟近来捐案无不据实咨销,并刊录征信录,分送宣布。此案内有钦奉颁发之款,且有各省及外国捐资,倘迟迟不办,似未足征信于人。”[注]孙善根编著:《中国红十字运动奠基人沈敦和年谱长编》,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7页。由于清廷曾资助过上海万国红十字会,各省亦有资助,故盛宣怀才催促红十字会尽快编印《征信录》,分送清廷及社会各界,以消除怀疑。1911年11月16日,红十字会召开理事大会。宁波会馆沈宏賫质问前万国红十字会之《征信录》曾否刊布。施子英答复道:“当前次东三省救振竣事后,早经刊有中西文征信录及图说分送,想诸君未能遍见之耳,至所存余款在徐家汇路建医院、设学堂种种经费,甫于上月开幕,现正缮造征信,约二月当开会遍送云云。”[注]《红十字会进行会志盛》,《申报》1911年11月18日。

1912年9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上海召开,来宾千余人。会场分送各种印刷品,如成绩表、万国红十字会及中国红十字会收支简明册、红十字会征信录正续二本、会员题名录等八九种。[注]《红十字会开会记》,《申报》1912年9月30日。这里提到的“征信录正续二本”,指的就是中国红十字会第一届及第二届《征信录》,这是红十字会第一次利用会员大会之际,向会员分送《征信录》。

1912年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成立后,编印《征信录》就成为常议会的日常工作,经常在常议会上讨论。如1913年11月29日,红十字会总办事处召开第七次常议会,“提议本年全国会员大会延至明年三月举行,公举查账员谢纶辉、朱五楼君稽查收支账略,逐次查核,以昭信实。查竣后刊印征信录,分送捐户,结束民国二年会务”[注]《红会第七次常议会纪事》,《申报》1913年12月2日。。1914年9月22日,红十字召开第九次常议会,会议决定:“上年战事以来,会中事繁人少,以致上届征信录迄未刊布。现在复□军务赈务相继而至,前次征信录未便久搁,应即催请前举查账员谢纶辉、朱五楼二君赶将账目查核,速刊征信录分送捐户会员。”[注]《红十字会常议会纪事》,《申报》1914年9月24日。1914年12月,《中国红十字第三届征信录》刊印,收录的账目收支时间正是1912年9月至1914年6月。

从1904年上海万国红十字会成立至1923年,中国红十字会在这20年间共编印了九届《征信录》,其各届起止时间为:第一届自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起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止;第二届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1912年8月份止;第三届自1912年9月起至1914年6月止;第四届自1914年7月起至1916年6月止;第五届自1916年7月起至1918年7月止;第六届自1918年8月起至1919年6月止。第七届自1919年7月起至1921年7月止。[注]《中国红十字会第七届征信录》,序,1921年,上海图书馆藏书。1922年7月,中国红十字会常议会议决,嗣后《征信录》,一年一报告,不用连年并计,每年以7月始。故第八届自1921年8月起至1922年6月止。[注]《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征信录》,叙,1922年,上海图书馆藏书。第九届自1922年7月起至1923年6月止。[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94页。

中国红十字会九届《征信录》,除第一届、第二届及第九届未见外,其余各届体例相同。兹以第三届为例略作介绍。第三届征信录由沈敦和作序,沈在序言中,对本届征信录的内容及编印目的作了简要的说明:“按之会章,凡所收捐款以及振济之需,医药之费,与夫日用杂项,类须一一编厘,岁著于录,以昭核实。兹届起自民国纪元九月以迄三年六月,是为第三届征信录,将以供当世君子考察焉。传曰,虽善无征,无征不信,然则斯录之辑又乌容已耶。”[注]《中国红十字会第三届征信录》,序,1914年,上海图书馆藏书。从内容来看,第三届征信录用四柱清册(旧管、新收、开支、实存)的方式,将中国红十字会自1912年9月1日起至1914年6月30日止的收支账目一一罗列,先列收支总报告,由会计董事慎裕号朱葆三、名誉会计正金银行儿玉谦次报告,并附有查账员证明书:“查上开中国红十字会收支报告,业经敝人等将该会一应收支簿据、细账、收条、发票各件,逐项稽核,又应行查询之处亦经详细考问,均无错讹。查账员:谢纶辉、朱五楼。中华民国三年六月三十日。”[注]《中国红十字会第三届征信录》,第11页,上海图书馆藏书。收支总报告之后依次是各善士捐款花名清数、各善士宝塔捐款清数、各善士捐助杂项票物清数,以及各善士经募捐款花名清数。全书共558页,其中收支总账只占23页,其余皆为各善士捐款捐物清单。捐款多者如袁世凯拨助洋二万元[注]《中国红十字会第三届征信录》,第1页,上海图书馆藏书。,少者如青岛怡和洋行梁让泉捐洋五元,英国人达华尔捐洋四角五分。还有一些捐款者不署姓名,如“不书名张”捐洋二十元,“隐名氏”捐洋五十元。[注]《中国红十字会第三届征信录》,第23页,上海图书馆藏书。涓滴不遗,有捐必录,这正是《征信录》能获得公众信任、达到征信目的原因。

中国红十字会除总办事处编印《征信录》外,总办事处所办各类医院也编印《征信录》。如中国红十字会时疫医院自1908年创办,每年夏天开诊三四个月,事后编印《征信录》。如《中国红十字会时疫医院民国十二年癸亥征信录》序言云:“承诸善士输捐,计收款一万一千零九十九元,外收病费八百七十二元,而支出之款九千零七十元八角九分。所余之数,即归总办事处他项振灾之用。”[注]池子华、崔龙健主编:《中国红十字运动史料选编》(第一辑),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78页。除总办事处外,红十字会各分会也编印有《征信录》,如《中国红十字会重庆分会癸亥年第八届征信录》(1924年)、《中国红十字会许昌分会征信录》(1924年),等等。

另外,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还编印一种《会员题名录》,将各类会员姓名、籍贯、通讯处一一罗列,至1923年已编印8次。《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会员题名录》凡例:“二、本录承接第七次,自民国十一年一月起,迄民国十二年十二月止,是为第八次会员题名录。三、本会会员分为五种外,以有功章尤为隆重,本录特首刊之。次名誉会员,次特别会员,又次正会员,又次普通会员,又次学生会员。”[注]池子华、崔龙健主编:《中国红十字运动史料选编》(第一辑),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78页。按照1922年通过的《中国红十字会修正章程》,独捐银元一千元以上,或募捐银元五千元以上者为名誉会员;独捐银元二百元以上,或募捐银元一千元以上者为特别会员;每年纳捐银元五元满六年者,或一次纳捐银元二十五元者为正会员;一次纳捐十元以上者为普通会员;纳捐一元者为学生会员。[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30页。因此,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会员题名录》中每名会员级别,知道每名会员独捐或募捐了多少钱,会员也可以通过《题名录》,知道自己所交的会费是否解缴总会,实际上起到一种宣传兼征信的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第一,中国红十字会自成立伊始,就继承中国传统善堂的传统,把编印《征信录》作为财务公开的措施之一,特别是1912年以后,更是由常议会来负责账目的管理和查核,编印《征信录》成为常议会的职责之一。第二,早期的中国红十字会因忙于救济、善后和筹办新会,再加上京沪之间官办与绅办之争,导致《征信录》编印不及时,引发外界的猜疑和指责。1912年以后,红十字会编印《征信录》的间隔时间越来越短,1922年7月以后更规定,每一年编制一次,日渐规范。第三,中国红十字会除编印《征信录》外,还编印《会员题名录》,也具有征信性质,其下属医院和分会也编印《征信录》。如此,形成一个征信系统,共同打造和维护红十字会的公信力。

三、登报征信

通过编印《征信录》征信,虽是中国善堂的传统,也得到社会的认可,但《征信录》只能事后编印,且编印费时,往往数年或每年编印一本,不能及时反映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近代以来,随着报刊的出现,登报征信就成了慈善组织新型的征信方式之一。中国红十字会产生于上海,而上海又是中国近代报纸最集中的地方,故红十字会从成立伊始,就与上海的报纸结下不解之缘,其一举一动,均在报纸上有所记载。早期的红十字会主要依靠募捐来开展救济,而以《申报》为代表的在沪报纸则成为红十字会刊登捐款启事和捐款清单最主要的媒体。为得到报界的支持,红十字会领导人有时还专门致函各报赞助。如1911年11月,红十字会会长吕海寰曾致函全国报界:“惟收集款项必须按期登报方昭信实,现拟请贵界诸公勉尽义务,共襄善举。凡有本会收款报告及关于本会他项宣布文件,一经函送即为排登,俾供众览,免致隔阂。”[注]《来函》,《大公报》1911年11月26日。

中国红十字会在发起募捐时,往往会在捐款启事中承诺,收到捐款后除掣给收据外,还会在报纸上登载捐款者姓名和数额,以资征信和表彰。如1911年12月21日《中国红十字会谨告中外大慈善家》称:“惠赐捐款,请送上海三马路新闻报馆楼上中国红十字会事务所,立时掣给收条,间日登报征信。”[注]《中国红十字会谨告中外大慈善家》,《申报》1911年12月21日。1915年7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筹办上海风灾贫民急赈募捐广告》称:“如蒙惠赐捐款,请迳送上海二马路本会总办事处掣取收条,并汇登《申》《新》两报,以昭征信,而扬仁风。”[注]《中国红十字会筹办上海风灾贫民急赈募捐广告》,《申报》1915年7月29日。1916年11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安徽义赈会敬募急赈》称:“如蒙鼎输,请迳送上海红十字会总办事处,照掣收据,并登报征信。”[注]《中国红十字会安徽义赈会敬募急赈》,《申报》1916年11月1日。1917年8月18日《中国红十字会谨募直隶水灾急赈》称:“如蒙慨输,请送交本会总办事处,照掣收据,登报征信,惟祈公鉴。”[注]《中国红十字会谨募直隶水灾急赈》,《申报》1917年8月18日。1917年9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敬募京直二次水灾急赈》称:“倘蒙乐助,不论现款棉衣,均请送至二马路本会总办事处,立取收据,并登报征信,决不有误。”[注]《中国红十字会敬募京直二次水灾急赈》,《申报》1917年9月28日。1918年2月26日《中国红十字会敬募广东潮梅地震急赈》称:“如蒙慨捐,请送上海二马路本会总办事处,照掣收据,登报征信,不致有误。”[注]《中国红十字会敬募广东潮梅地震急赈》,《申报》1918年2月26日。

除总办事处外,红十字会某些分会也登报征信。如1913年9月5日《中国红十字会沪城分会启事》称:“倘蒙诸大善士慨助捐款,请迳送城内沉香阁街红十字分会医院,当即掣奉收条,登报征信,以扬仁风。”[注]《中国红十字会沪城分会启事》,《申报》1913年9月5日。红十字会时疫医院每年夏秋开办,经费全赖捐款,每届开办之时,便在《申报》上刊登募捐启示,承诺登报征信。如1918年7月22日时疫医院募捐启事称:“如蒙慨助,请送该院,当掣收据为凭,并登报以征信。”[注]《中国红十字会敬募时疫医院经费》,《申报》1918年7月22日。

当红十字会收到捐款后,就利用报纸登载捐款清单,包括捐款者姓名和数额。若捐款数额较大或捐款者特别要求登报公示时,也会在报纸上单独登载捐款清单,并致谢意,但更常见的是将若干日捐款汇总后再一起登报征信。

1904年5月18日《申报》载《万国红十字会来函》称:“本会昨承安徽抚台诚中丞来函并筹助洋二千元;江苏学台唐宗师来函并筹助洋二千元;又承大通督销局徐观察来函并捐助英洋二百元。除掣奉收照并另函复外,谨乞登报,伏希公鉴。”[注]《万国红十字会来函》,《申报》1904年5月18日。

1912年1月5日,中国红十字会在《申报》上刊登《中国红十字会第一届捐款汇总志谢》,将上年9月3日起至9月底止的捐款清单汇总登出。1月7日,《申报》又登出《中国红十字会第二届捐款汇总志谢》,在罗列捐款人姓名和捐款数额之后,特别说明:“本会所收捐款,不论多寡,随时登报征信。深恐有人在外冒本会名义,逢人劝募等事,特再汇总,遍登各报,以昭信实,而扬仁风。”在附启中还提到:“再本会向无在外挨户募捐,亦未在园场演剧,车站逢人劝募,特将九月初三至九月底所收捐款为第一届汇总,业经刊登《申》《新》《民立》《时事》各报,以备众览。如本外埠外洋华侨中西各善士已捐输未列此单者,即为本会并未收到之证据,望即赐函至上海三马路新闻报馆楼上红十字会事务所查询。”[注]《中国红十字会第二届捐款汇总志谢》,《申报》1912年1月7日。

1918年8月1日,《申报》刊登《中国红十字会阳历六月上旬十天捐款志谢》,对登报征信进行了详细说明:“四方善士踊跃输将,入会诸君热诚介绍,乐善好施,崇拜钦敬。历年定章,先掣四色石印收据,翌日遍刊《申报》《新闻报》,以昭征信,而扬仁风。今查本年(戊午)阳历六月起捐款志谢广告延不登出,至深歉仄。兹因限于报纸篇幅,分上中下三旬逐日抄送报章登载。俟本年六七两月刊竣后,再将丁巳阳历八月起捐款户名汇总录登《申报》《新闻报》后幅,以昭核实而资参考。今将戊午阳历六月一日起至十日止善士花名捐款数目谨登于后。”[注]《中国红十字会阳历六月上旬十天捐款志谢》,《申报》1918年8月1日。

中国红十字会除登中文报纸征信外,对外人捐款还需登外文报纸征信。1917年11月3日,《申报》载《中国红十字会敬谢》称:“募捐之启,志谢之文,悉赖报章宣布,而欧西善士捐助振款又非登西报不足征信,乃承英文《字林报》《泰晤士报》《大陆报》及日本所开之华文《亚洲日报》,均以本会所办振务能省节经费一文,即可多得一文振款,悉数送登募捐告白,而《亚洲日报》并志谢告白亦不取费。屈指核计,为数不资,东西友邦报馆好善若渴,合亟登报志谢,以扬仁风。”[注]《中国红十字会敬谢》,《申报》1917年11月3日。

登报征信的优势是及时,红十字会承诺收到捐款后第二日即登报征信,这其实很难做到,但即便推迟数日登报,也比每年一届甚至数年一届编印的《征信录》要快得多。登报征信除及时外,还有宣传和表彰的作用,即“以昭征信,而扬仁风”。善心具有感召力,在报纸上看到别人捐款得到表彰,会激发自己的捐款欲望,由此形成捐款热潮,这也正是慈善组织登报征信的目的之一。但登报征信也有不足,因为报纸登载的捐款信息均为某一时段的捐款总汇或个别人的大额捐款,无法看出捐款收支的全貌。若先登报征信,再编印《征信录》,让公众既能及时了解捐款信息,又能看到收支全貌,就能弥补登报征信的不足。当时上海已有不少慈善组织同时采取这两种征信方式,中国红十字会也是这样做的。前面提到的1904年《东三省红十字会普济善会章程》就规定 :“刊发征信录,并随时登报,以昭核实。”[注]《东三省红十字会普济善会章程并启》,《申报》1904年3月3日。1913年《中国红十字会妇孺留养院通告募捐》称:“如蒙惠赐捐款,请交上海二马路望平街东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办事处、十六铺南首新舞台旧址中国红十字会妇孺留养院。当即掣给收给,翌日登报征信,他日再刊征信录,以昭核实,而免流弊。”[注]《中国红十字会妇孺留养院通告募捐》,《申报》1913年8月20日。1913年9月15日《中国红十字会时疫医院捐款志谢》称:“本会祗领之余,莫名佩谢!除交会计董事朱葆三君核收并汇刊征信录外,特此登报,以扬仁风。”[注]《中国红十字会时疫医院捐款志谢》,《申报》1913年9月15日。这些还只是承诺,再看实际施行情况。1912年11月8日《申报》载《中国红十字会汇总志谢》,其中登录的捐款姓名和数额有:顾子清经募顾熙俊十元,日本横滨中华会馆经募四十元三分,青岛怡和洋行梁让泉五元,梁让泉经募何永生十五元,又募简润枝十五元,达华尔四角五分。[注]《中国红十字会汇总志谢》,《申报》1912年11月8日。而这些捐款者、经募者的姓名和捐助、经募金额,在1914年编印的《中国红十字会第三届征信录》(收支账目自1912年9月至1914年6月)《本会总办事处第三届经收各善士捐款花名清数》中均能找到,姓名和数额完全一样。[注]《中国红十字会第三届征信录》,1914年,第23页,上海图书馆藏书。再如,1913年8月5日《申报》登载红十字正副会长吕海寰、沈敦和的启事:“中国红十字会名誉总裁袁大总统特捐银二万元。”而《中国红十字会第三届征信录》捐款项下第一项就是“收袁大总统拨助洋二万元。”[注]《中国红十字会第三届征信录》,1914年,第1页,上海图书馆藏书。以上两例足以说明,红十字会确实是对捐款者及捐助数额先登报征信,再编印在《征信录》里,其双重征信方式为构建公信力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四、查禁假冒,维护信誉

1912年,中国红十字会先后得到政府立案和国际红十字会的承认,成为中国境内唯一合法的红十字会。按照国际红十字会的规则,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总会,其他红十字会只能是从属于总会的分会。在如此背景下,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将各地红十字会收编为分会的同时,为维护红十字会的声誉,开始查禁未经许可擅自成立的各地红十字会。

1912年11月,曹鼎钟、古勇等人,在爪哇一带以筹办南京、广东红十字会医院及高等医学校名义,到处募捐。同时,又有周召南以南京红十字会创办高等医学院名义在芜湖募捐。芜湖红十字分会致电总会称:“周召南即系曹鼎钟之妻,是其通同一气,擅借本会名义,到处骗捐,确鉴可证,殊于本会名誉大有妨碍,自非从严究办,不足以资儆戒。”总会随即致电内务部称:“查以上函开各节,实与本会名誉大有关碍,若不严行取缔,且恐他省闻风效尤,妨害社会,洵非浅鲜。应请贵部将此案始末通咨各省都督、民政长,转饬各属查照,以示防维,并咨江苏都督、民政长,严饬周召南等取销红十字会名称,以惩撞骗而杜影射。”1913年4月,江苏省行政公署训令江宁县知事:“严饬周召南等将红十字会名称取消,以杜撞骗,并将办理情形具复毋延。”[注]池子华、丁泽丽主编:《中国红十字运动史料选编》(第二辑),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47-148页。

1913年7月,中国红十字会正副会长吕海寰、沈敦和发布通告称:“各省设立分会及红用(用红)十字名义、红十字会标识者,非经本会常议会核准移请总会咨请内务部、陆军部备案,方为正式成立,并由部电饬都督、民政长、各省军队一体保护,以重红会名义而杜私立及滥用红十字纪章旗帜者,特再登报,统希垂照。”[注]《中国红十字会通告各省分会会员》,《申报》1913年8月2日。

1913年8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致函交涉使和上海县知事称,上海法租界大马路红十字会救护团并非本会分设机关,自应遵守条约,不得滥用红十字名义标识,当经本会登报否认,数日以来,仍未见其取消,难保无有藉名敛捐情事,“若不陈请禁阻,殊于本会名誉攸关,且恐阻碍善举进行,应请迅赐照会法总领事暨公廨,勒令该团即日取销,并请出示通告。嗣后如未经本会认为附属机关者,不得滥用红十字名义标识,以杜弊端,而维善举。”[注]《红十字会函牍》,《申报》1913年8月3日。

除呈请官方查禁外,中国红十字会还悬赏缉拿冒名募捐者。1913年8月4日,中国红十字会总办事处在《申报》发布通告,悬赏缉拿冒收捐款者。通告称,本会向来无人在外挨户募捐,但各地却发现多起假冒红十字名义募捐者,“除函请行政官缉拿惩儆外,亟应登报悬赏,如能查获实据,鸣捕扭送警局捕房通知本会外,证明实在,赠洋一百元,备款以待”[注]《中国红十字会悬赏缉拿冒收捐款》,《申报》1913年8月4日。。8月14日,红十字会又在《申报》上发布通告:“凡我绅商各界店号住宅,如有人托名红十字会募捐者,一面鸣捕拘留,即知照本会立刻派员赴公堂审明实在,酬劳洋百元。如不愿得洋,另有名誉之报酬。”[注]《中国红十字会悬赏百元冒收捐款》,《申报》1913年8月14日。9月28日,总办事处又在《申报》上刊登《中国红十字会悬赏百元缉拿冒收捐款》通告。

综合以上事例可以看出,中国红十字总会查禁各地擅自设立红十字会的目的是维护红十字会名誉,防止不法之徒借红十字会名义骗捐,从而损坏其声誉。如果说编印《征信录》和登报征信是从正面维护红十字会信誉的话,那么,查禁非法红十字会,则是从反面消除对红十字会信誉的不良影响。由于红十字会分会遍及全国,若不从严查禁非法红十字会,任其泛滥,则红十字会真假难辨,一处有不法行为,就会波及全会,红十字会的信誉就无法维护,公信力也无从谈起,故查禁非法红十字会,与编印《征信录》和登报征信一样,都是红十字会维护本会信誉、提高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四、社会评价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就是慈善组织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而社会评价则是判断一个慈善组织有无公信力的最直接证据。本文以上各节分别从组织结构、收支公开和查禁假冒等方面,论述了中国红十字会构建公信力的举措,本节将依据国内外评价来验证上述举措的效果及红十字会公信力的高低。

1923年,中国红十字会迎来创办20周年,各分会撰写大量颂词,齐赞红十字会“博施爱众,惠泽如春。仁风远播,民物咸钦。”滨江分会在贺文中写道:“本会在国内之事业固有卓卓可考者,即在国际间之信用名誉,亦不亚于东西各国也。”在历数红会的贡献后,又评价道:“其办理之完善,实惠之及民,洵非浅鲜,旅华外人莫不啧啧称道。数年以来,扩充分会二百余处之多。虽妇孺女子,见其旗帜,无不肃然起敬者,有由来也。”[注]池子华、崔龙健主编:《中国红十字运动史料选编》(第一辑),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365页。

如果说上述红十字会会内人员的评价难免有自誉之词,那么再看看会外人员的评价。1914年6月1日,《申报》刊登《红会之好生之德》一文,评价道:“本埠红十字会总会成立十年,经历兵祸三次,赈济水旱灾荒数次,集款百六十万,支持十年,备尝困难。近来医院分会林立,多至数十处,而一切国内善举次第进行,为泰西红十字同盟各国所称道。”[注]《红会之好生之德》,《申报》1914年6月1日。

曾在清末担任过驻外公使的孙宝琦在《中国红十字会二十周年纪念册》序中赞曰:“诸公之维持斯会,艰难缔造,同德同心,大赉于四海,竟誉列邦,锡福群庶,是可为吾国光也。”[注]池子华、崔龙健主编:《中国红十字运动史料选编》(第一辑),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页。福建省长萨镇冰在上书弁言中亦称赞道:“近世欧美各国关于救护群众之慈善事业为之不遗余力者,尤以红十字会为宗。我国红十字会之组缘始于前清光绪三十年,创办以来成绩卓著,遇有急难,不分畛域,奔走营救,中外人士率能道之。”[注]池子华、崔龙健主编:《中国红十字运动史料选编》(第一辑),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页。上述评论中的“各国所称道”“竟誉列邦”“中外人士率能道之”,正是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外具有良好声誉的写照。

中国红十字会在救护中的卓越表现,也引起外国人士的关注。1911年11月,日本赤十字会社特派有贺长雄来沪商定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贺长雄参观上海红十字会后,深为赞美,在演讲中说:“中国目前虽有许多赤十字会,而办理之善皆不如上海中国红十字会。自日俄战争以来,该会有历史经验,医院学堂之设,政府且赐金相助,该会可为中国多数赤十字会之中心。虽中国不如日本东京之有本部,各府县之有支部。然自今年各省独立时战争之际,上海红十字会奔走其间,颇着成绩。且该会成立最早,名誉最著,故募捐亦较易。”[注]池子华、丁泽丽、傅亮主编:《新闻报上的红十字》,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5-36页。这是外国人士对上海红十字会的评价,也是上海红十字会能统一全国红十字会的原因。

中国红十字会早期的经费主要来自各界捐款和会员会费,随着红十字会影响的扩大,入会人数逐年增加。1911年时会员不足2000人,1919年时会员约有20000人,1921年时约有26000余人,1923年底约有40000人。[注]池子华、崔龙健主编:《中国红十字运动史料选编》(第一辑),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54页。会员的逐年增加无疑是红十字会影响不断扩大、公信力不断提高的一个重要指标。会员需要交纳会费,有些会员还经常捐款,如山东黄县人丁毓刿,特别热心红十字会,家属戚友无不加入会员,捐款多则千百,少则一元,每月常捐,至1923年捐款已达百余次。[注]池子华、崔龙健主编:《中国红十字运动史料选编》(第一辑),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63、166页。真可谓乐善不倦,也足见红十字会强大的感召力。当然,中国红十字会作为新型慈善组织,在初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遭到一些人的非议和指责,其中有两件事直接关系到红十字会的声誉。

1911年10月26日,中国赤十字会会长张竹君在《民立报》上发文,公开指责沈敦和“窃慈善二字欺世盗名”,“将牛头马面之红十字会以混世人耳目”。又说沈敦和“善变”,开始“以万国红十字会名义,搜括资材”,不久,“万国红十字会变为大清红十字会”,武昌起事后,“又将大清红十字会变为绅办红十字会”。张竹君最后警告说:“慈善事业非公所能任,且不得以巧取豪夺自鸣得意也”,“请将八年来收支之数报告天下人”,否则难以服众。[注]马强、池子华主编:《红十字会在上海,1904—1949》,北京:东方出版中心,2014年,第72页。张竹君的这次指责相当严厉,是对红十字会声誉的一次挑战。为维护红十字会的声誉和自己的清白,沈敦和极力辩解。沈在答辩中首先叙述了红十字会的历史,认为:“中国之有红十字会,于今八年,国家承认,全球承认,而始终不离乎绅办,本无所掩,更何所谓变乎?”其次,关于公开收支账目,沈辩解道:“鄙人办理慈善事业,虽募捐三百余万,未尝经理银钱,红十字会财政历由会计总董施子英观察主持,逐年账目俱在,所以不即造报销者,因辽沈救护之后,即以余款建筑会所及医院、学堂,年来缔造经营,由渐而进,所建之割症剖解房热度光线既贵,适宜觚式椭形,尤为繁复。新瑞和洋行承造此项房屋,完工未久,医院甫于前月开幕。红十字会规模于今粗具,而用款亦始有结束。施观察正在赶造报销以副中外捐户乐观厥成之意。造竣后自当刊册宣布,女士拭目俟之可矣。”[注]《沈仲礼驳张竹君女士书》,《申报》1911年10月28日。从沈敦和的辩解来看,张竹君的指责并无证据,多是意气用事。张竹君的这次发难,是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遭受的最严重的指控。从实际情况来看,红十字会的工作尽管有需要改进之处,如收支公开不及时等,但其显著的救济成绩有目共睹,为社会所认可,收支未能及时公开也确有客观原因,故这次争论对红十字会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并未造成不良影响。

1919年3月,美国红十字会因在华设立分会之事与中国红十字会发生矛盾,美红十字会向中国驻美公使顾维钧探询中国红十字会情形,实际上就是要借北京政府之力调查中国红十字会。北京政府内务部、陆军部、海军部各派员到沪检查,“内部委员田伏侯君检查甚严,持论亦极正当,查阅账册及历届刊布之征信录等均颇满意,事毕即行回京。”而红十字会会长吕海寰、副会长沈敦和“因与各处交涉之原案信件及征信录等具在,遂电请部员只管复查。旋闻内部以业已检查一次,且红会系民办善团,十年中筹款百余万,政府并未补助,不愿再派员南下,于是复查之事因而搁置”[注]池子华、丁泽丽、傅亮主编:《新闻报上的红十字》,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53页。。尽管内务部等迫于美方压力派员检查红十字会,但红十字因账册及历届《征信录》俱在,检查人员也表示满意,以至于不愿再查第二次。北京政府的这次查账是有备而来,希图发现红十字会的不法证据,但红十字会以账册和《征信录》证明了本组织的清白,也向政府和社会证明了自己是一个值得信任的慈善组织。

总之,清末民初的中国红十字会,因历史原因和官绅博弈,最终形成了京沪二元格局和三权分立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使红十字会既能获得政府的支持,又能保持独立性,并且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传统善堂董事擅权专断的弊端。在财务管理方面,红十字会有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构,并通过登报和编印《征信录》来公开财务信息。中国红十字会在完成全国统一后,为维护红十字会的信誉和唯一性,还通过官方力量和悬赏的方式查禁假冒。从国内外的评价来看,清末民初的中国红十字会确实是一个慈善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社会声誉和公信力的慈善团体,其构建公信力的举措对当今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建设亦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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