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炫富事件中社会舆论的三种期待
2016-12-20骆正林
骆正林
【摘要】自2011年以来,郭美美一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公众谈论的话题,在媒体报道中郭美美成为受众消费的异类。无论如何评价郭美美,她都毫无争议地进入了舆论史和社会史。2011年,郭美美炫富打出了“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招牌,这使公众眼球迅速聚焦到“善款”与“腐败”等关键词上。虽然郭美美后来在微博中发表声明,声称她与中国红十字会没有任何关系,但“郭美美事件”对“中红会”的伤害已经发生。在“郭美美事件”中“中红会”也许是无辜的,但舆论对红会的监督客观上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制度建设。2014年,郭美美因涉嫌豪赌被批捕立案,媒体关于郭美美的报道再次席卷而来。当电视报道牵连郭美美的家人、当郭美美在电视上自证其罪时,舆论又聚焦到媒体审判和司法独立问题。作为公共事件的“郭美美”,不仅是供人消费的“娱乐产品”,舆论对“郭美美事件”的揭露、检讨和反思,客观上也推动了我国慈善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建设及完善。
【关键词】郭美美;中国红十字会;中央电视台;慈善事业;媒体审判
数学领域有一个著名的猜想:六度分隔(six degree of separation)理论(或称小世界理论),该理论认为世界上任何两个陌生人之间,最多只要通过六个中间人,彼此之间就会产生社会联系。早在1967年,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斯坦利·米尔格拉姆就用实验验证了这一猜想,结果表明只需要五个中间人就可以联系任何两个互不相识的美国人。该理论的价值在于:两个平时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只要依托于一定的社会关系,总能够产生必然的联系、形成特定的关系。网络彻底改变了人类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人们通过网络能够方便地建立各种关系,并且在相互交流中频繁地形成舆论互动。郭美美只是一个普通的炫富女孩,如果在传统的时空环境下她的影响力是有限的,然而,在网络时代,郭美美与一系列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了现实的或虚拟的关系,社交媒体帮助郭美美放大了她的社交网。自2011年以来,郭美美就一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公众谈论的话题,在公共舆论中郭美美成为受众消费的异类。无论如何评价郭美美,她都毫无争议地进入了舆论史和社会史。作为公共事件的郭美美,不只是娱乐消费的产品,舆论对“郭美美事件”的揭露、检讨和反思,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的慈善制度建设和司法制度建设。
一、让社会屡次受伤的网络红人郭美美
媒体在讨伐郭美美时,总是将她归为“问题女孩”,《京华时报》在报道中称:郭美美“在前男友眼中是‘贪婪,在赌友眼中是‘恶毒,在身边人眼中是‘乱性”。“办案民警说,郭美美家庭教育缺失,她的种种行为与其在网上炫富如出一辙,扭曲的价值观一步步将其带入违法深渊。”[1]郭美美因“红会事件”“2.6亿赌债”等炒作事件而成为网络红人,她无知无畏地坐在舆论的火山口上,考验着我们的社会土壤、道德伦理和法律制度。郭美美最终锒铛入狱是一种自作自受,但是整个社会应该从“郭美美事件”中获得反思。从2011年开始,这个不到20岁的女孩一次次揭开了社会的一些伤疤。
(一)网络炫富演变成红会事件
郭美美真名郭美玲,1991年出生在湖南益阳。没有人天生就是“坏人”,郭美美一步步走到今天,其实是生长环境与社会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媒体曾广泛报道或转载这样的说法:“据办案民警介绍,郭美美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其生父郭登峰曾经是一个商人,有诈骗前科;大姨母曾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舅舅曾因贩毒被判刑。郭登峰后来长期开设休闲娱乐中心,跟随母亲生活的郭美美缺乏教育,据其中学老师回忆称,郭美美打扮张扬,经常旷课。”[2]如果有一点反思精神的人,也许会同情郭美美的成长环境和历程:郭美美自幼就生活在单亲家庭,自1996年起就不断跟随母亲改变居住地,先后辗转于深圳、益阳等地求学。2008年,郭美美到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进修一年,其后成为京城的北漂一族,靠承接小角色和母亲接济生活。从郭美美后来的经历看,她显然没有真正走进娱乐圈。据新华社报道,王军被拘捕后供述:“2010年8月,我要朋友帮我介绍个女孩玩玩,朋友就介绍了郭美美。”“那以后,她想要钱了就会从北京飞到深圳找我,我安排食宿并每次给她5万元钱算是包养费。”[3]被包养的案例并不鲜见,但郭美美能够实现“成名梦想”,还是因为她绑架了中国红十字会。
2011年6月,网友发现昵称为“郭美美baby”的微博晒出了一组炫富照片,照片中打出了“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招牌。当郭美美微博多次发布豪宅、名车、名包等照片后,网民迅速对郭美美展开人肉搜索。郭美美的相关资料和背景被不断发掘出来,舆论转而开始围攻“中国红十字会”。此后网民又制造了“卢美美事件”,中红会因两个重量级网络事件而深陷舆论漩涡。媒体舆论开始热炒郭美美、卢美美事件,媒体绘制出很多真假难辨的郭美美的社会关系网。2011年12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公布《商红会调查报告》称:“郭美美炫耀的财富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商红会、公众捐款和项目资金无任何关系。”[4]官方最终调查认定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没有关系,但“郭美美事件”对红十字会已经造成了伤害,中国的官方慈善事业因此遭遇到了巨大的信任危机。此后,中国红十字会公信力严重受挫,接受的慈善捐款数额不断暴跌。
(二)豪赌事件引起的舆论争议
郭美美的沉沦不仅在于网络炫富,而且将红会事件后得到的“臭名”当“美名”,并且期望通过“臭名远扬”进军娱乐圈。然而,她个人的艺术天赋是有限的,她背后的社会关系太过复杂,大多数公司对郭美美均有所顾虑,她只是徒有虚名,没能拿到预期中的合约。此后,关于郭美美的新闻就一直没有消停过,关于她的干爹、男友、情人等生活混乱的消息满天飞。2013年4月,关于郭美美的一段容量达17.2G的性爱视频流出,乐视娱乐官方微博在传播中爆料:视频内容涉及红会相关领导和慈善隐情。后经官方查证,性爱视频属“子虚乌有”,乐视官微也被指“没有节操”。2013年、2014年,郭美美卷入三亚海天盛筵的派对,此后关于她豪赌的消息又出现在网络上,真是一波未平又起一波。此后,公安部门立案调查郭美美,郭美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二、舆情治理需要制度建设和司法独立
在社会转型期,媒体报道的一些新闻,听起来耸人听闻、撕心裂肺,一些人不断感叹道德崩溃、信任缺失。“舆情是公众对中介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国家政策措施等)的认知、态度、倾向、行为的汇集,被喻为社会的皮肤、社会的温度计,舆情研究就是诊断社会的症状、病灶,为政府部门统筹决策提供参考依据。”[5]“舆情是社会发展脉络中公众的社会情绪、思想态度、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的直接投影,是不同阶层社会公众需求的话语和情感表达,虽然作为一种虚拟形态而存在,但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均有显著的影响。”[6]舆论监督能够揭露社会问题,但舆论监督并非必然导致社会进步。如果媒体揭露的案例一次次成为烂尾新闻,得不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就不会引出必要的制度建设,良性的社会监督机制就不会最终形成。
(一)舆论监督与制度建设
舆论是公众的意见,是政府合法性的基础。“尽管希腊的理论家没有专门使用‘舆论这个词,但是他们论述了‘公共意志的重要性。古罗马人政治词汇里以及中世纪著作中的某些短语和思想,都与现代舆论概念关联。罗马人创造了这样的表达方式:vox populi,vox Dei——‘人民的声音就是上帝的声音。马基雅维里在《演讲集》中写道,‘把人民的声音比作上帝的声音是不无理由的,而且他认为对于人民必须是‘抚爱或者消灭。”[7]舆论有理性成分,但通常情况是感性的。舆论监督常常将公众的反应收集起来,经过能量叠加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舆论的分裂必然连累民主秩序的运作和完善,具有暴力倾向的舆论更可能给社会带来伤害。人们表达意见通常从个体利益出发,舆论的达成是形成各自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人们最终放弃个人利益而服从集体利益。涂尔干强调“思维群体”(thought collective)的概念,他认为在传统社会中,“维系社会整合的重要机制是人们的‘共同意识”(common consciousness),即社会成员共享的道德价值观念。[8]但同时涂尔干也强调这种思维群体在工业化社会已经不复存在。英国剑桥大学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Mary Douglas)认为,“制度是约定俗成的规则,用以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和行为”。但是,“制度同时也是脆弱的,即约定俗成的规则缺乏自我强化的机制,容易为私利动机基础上的行为所削弱。例如,当规则与人们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可能会修改规则以满足私利,从而瓦解了规则的稳定性。因此,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它必须建筑在‘公义基础之上,即社会成员共同接受或承认的合乎情理和期待的判断标准之上”[9]。现代舆论传播能够形成社会辩论,能够导出人们应该遵守的社会规则,然而这种规则的维系和实施,需要用国家法律或政府政策来确认。
西方文明的建构是从悲剧开始的,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是人类的一种耻辱,也是对人类的一种告诫。人类社会是不完美的,舆论能够帮助社会协调各种不完美。西方启蒙运动提倡自由、平等和博爱,随后发生的工业革命、科学革命、政治革命和理性革命,共同推动了西方社会财富的现代化、精神和伦理的现代化,以及制度的现代化,他们逐渐形成了对制度和条约的尊重。理性的尺度、天堂和地狱的压力、制度的约束等,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的约束力量。美国的扒粪运动推动了美国的进步运动,而进步运动中最有影响的就是罗斯福新政。“进入工业时代以后,美国社会流弊丛生、问题成堆,他(指西奥多·罗斯福)的几位前任虽曾采取对策,但效果却如隔靴搔痒。他上任后便借助政府权力管理和监督私人经济活动,干预企业劳资关系,发起保护自然资源,动员社会诊治‘工业文明综合征,把一切都做得有声有色,他自己也就成了进步主义改革的当然领袖。”[10]当制度和舆论形成了某种逻辑关系时,民主体制的运转就有了弹性空间。“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初期,普通人赢得了选举权,免费的公立学校也开始出现了。公民的读写能力大大增加了,公民对政治的兴趣也迅速发展,吵吵嚷嚷的各种党派报刊被刺激起来了。随着人民政治权利的获得,开展活动赢得人民的支持,就显得十分必要了。”[11]
中华文化是感性文化,注重直觉判断;我们是礼仪之邦,强调修身齐家,但是却相对忽视了制度建设。礼义廉耻在农业社会是有效的,但在工业化、信息化的时代,人类活动空间的巨大漂移,使道德的力量深感力不从心。道德宣讲、榜样力量是需要的,但我们更需要制度的建设。网络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文化启蒙、精神救灾是需要的,但我们更需要政府和民间互动,通过制度和法理撑起公平和正义的天空。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是两个宪法性原则,著名主持人爱德华·R.默罗认为“只有独立的司法和自由的出版才是识别真正的自由社会和所有其他社会的标准”[12]。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指出,国会不能制定任何法律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司法独立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法律原则,这个原则的主要作用就是排除权力干扰,保证司法审判做到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在现实生活中,媒体报道与司法审判常常会发生矛盾甚至冲突,因此美国人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利益特别权衡”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法官严格控制法院和法院所处的环境,他们经常采取若干程序上的方法来消除新闻报道的不利影响,保证媒介和公众不干预对被告人的公正审判。美国法官采取的程序上的方法包括:(1)推迟案件审理直至偏见危险的消除;(2)如果媒体报道尚未充斥整个州,可以变更案件的审判地点,转移到另一区县审理或从另一区县引进陪审团员;(3)对陪审团候选人进行预先审核,防止陪审团员对案情有“先入之见”;(4)隔离证人或至少警告他们,在作证之前不得接触媒体关于诉讼的报道;(5)一旦陪审团名单敲定,即可封锁或隔绝陪审团,阻止陪审员接触审判报道;(6)在极端情况下,法官可以要求对案件进行重审;(7)发布限制性命令,禁止案件所有当事人向媒体做带有倾向性的陈述。[13]法律是调节人类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法院是人类发展分离出来的专门裁决正义的机构。坚持司法独立,实际上是对人权的基本保护。
舆论监督是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公众参政议政的重要手段。但媒体监督、舆论监督也容易导致媒体审判、舆论审判,即媒体和舆论超越法律程序,通过新闻报道、直观评价干预案件审理。有学者认为,媒体审判体现的是职业媒体人的意志,舆论审判体现的是民众的意志,其根本差别在于有无“把关人”把关。其实在互联网时代,职业媒体与社交媒体充分互动,通常情况下舆论审判与媒体审判浑然一体;但在有些案例中,因为媒体背后潜在的把关人意志,“媒体审判”和“舆论审判”似乎有较大的差别。我国媒体经常为了宣传目的,通过典型案例报道警示社会。但媒体抢在司法审判之前的“宣判”,显然是媒体干预司法的逻辑,这种干预虽然达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在另一方面却伤害了司法河流中的“水源”。
三、“郭美美事件”中民意对制度建设的期待
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媒体议程是公众议程形成的基础,媒体“在公众中突出某一议题,使得该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思考的主题,甚至是行动的中心,这是形成公众舆论的第一步。尽管有很多议题想引起公众注意,但只有很少的议题能成功进入公众议程”。[14]公众议题可以分为显性议题(obtrusive issue)和隐性议题(unobtrusive issue)两类,显性议题是公众能够直接体验到的议题,隐性议题则是需要通过媒体报道、舆论领袖来感知的议题。在“郭美美事件”中,通过主流媒体和社交媒体的信息传播,公众能够立即感知“郭美美事件”的存在,也能够快速对拜金、腐败、低俗、乱性等问题作出判断。但是这些议题还只是显性议题或对象性议题。当舆论领袖对事件进行深入分析,媒体对事件进行深度反思,公众的关注从对象性议题向属性议题转变时,人们开始反思事件背后隐性的议题。在“郭美美事件中”,媒体议程与大众议程相互影响、相互感染,各种议题形成了复杂的竞争关系。随着议题碰撞时间的延续,人们不再仅仅关注郭美美本人,而是开始对事件背后的制度建设提出诉求。
(一)对中国慈善事业制度化、规范化的呼吁
慈善事业是人们在没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自愿奉献爱心、援助他人、扶弱济贫的一种社会事业。慈善事业的发展一方面是对弱势群体生存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另一方面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和表现。中华民族是热情仁爱、乐善好施的民族,但中国现代慈善事业制度建设还相对落后。郭美美在炫富中打出了“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招牌,这使公众眼球迅速聚焦到“善款”与“腐败”等关键词上。一些网民甚至调侃郭美美是反腐英雄,是她让人们看到了慈善事业的背后。当事件快速升温的时候,郭美美曾经在微博中发出声明,声称它与中国红十字会没有关系(如图1)。然而,“郭美美事件”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伤害已经发生,即使红十字会是“躺着中枪”,公众依然以评判的目光盯着“红会”。
“郭美美事件”的最初阶段公众具有直观的好奇心,但是随后在议题竞争中“属性议题”开始凸显。属性议题与框架理论有一定的关联,“框架作用理论和属性议程设置关注的是传播者和受众在描述新闻议题时所采取的视角。近期的研究确认了框架的两种类型:体现中心主题的框架和体现主题的各个方面的框架”[15]。当中国红十字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后,新闻报道的框架开始围绕慈善建构。框架是人们头脑中认知世界的基础线索和结构取向,它是人们审视世界、获取知识、建构生活意义的基础。框架是一种较为稳定的认知范式,它不仅表现为稳定的认知、解释和陈述模式,而且表现为对特定知识的选择、强调或遗漏。框架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公众的认知范围或取景框,人们在感知“郭美美事件”后,将慈善、善款与腐败、奢靡等词汇拼贴起来,形成了舆论对中国红十字会最强烈的质疑和否定。2014年《环球时报》社评再次评论这个事件时认为,“‘郭美美事件开了全面否定公共机构的先河,这种否定是不由分说的,往死里打的,而且经常以否定社会的一切作为延伸目标。这样的所谓‘舆论监督不能说毫无推动官方机构改革的作用,但它们的负面影响太强烈,严重扭曲了中国改革开放成就与问题的比例,打击了公众的信心”[16]。
公众在“郭美美事件”中形成的对红会的认知框架,不能仅仅被归为公众的盲目、网络推手的煽动。舆论的穷追猛打,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国慈善事业制度建设的滞后。因为慈善系统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完善,公众突然发现他们难以获得事件真相。中红会在遭遇这次重创后,曾开展了大量的舆情公关、媒体公关工作,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质疑声不断升高,对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度持续下降。网友批判红会公关依然是强势狡辩,没有放下身段真正与民沟通。情绪化的网民不断人肉中国红十字会,网上散布着很多关于中国红十字会的真真假假的信息,如红会司局级领导配好车、红基会用善款开发房产、中小学生被入会,等等。中国红十字会在危机事件中采取的公关活动,似乎陷入到“塔西佗陷阱”,无论红会如何苦口婆心地申诉、辩白,大多数网民依然不相信。
在“郭美美事件”中,中国红十字会也许是无辜的,但是舆论对红会的集中评判,毫无疑问推动了中国慈善事业的进步。2012年1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暂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一切活动》的声明。2012年7月3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信息发布平台”上线试运行,发布了青海玉树地震捐款的收支、使用情况。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舆论认为这将全面开启中红会的改革。此后,在舆论的推动下,慈善立法加快了立法进程,2015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2015年10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修改后,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2016年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汇报,原则同意《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作出重要指示。3月9日,慈善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该草案首次明确何谓“慈善”,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慈善组织公开信息的义务。作为我国首部慈善法,其草案在很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对规范和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对媒体审判的反思和司法独立的渴求
郭美美一再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她拜金、嗜赌、生活混乱、金钱来路不正,是当代社会极不检点的典型。2014年,当郭美美再次成为舆论焦点的时候,媒体对郭美美的报道铺天盖地而来。美国刑事诉讼中有米兰达权利(miranda rights)之说,即犯罪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美国警察在办案中经常会说:“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你所说的一切都能成为法庭的证据。你有权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米兰达警告提醒犯罪嫌疑人,当他(她)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这种警告既是对人权的尊重,也是对人权的保护。我国媒体在对郭美美的报道中,显然利用强势的话语权构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度伤害。郭美美可以为其行为承担责任,但报道中牵扯到她的妈妈、舅舅、姨妈,显然是侵犯了郭美美家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在关于郭美美的报道中,还有很多这样的细节:“郭美美从小就爱炫耀,并且对新鲜时尚的事物特别迷恋。同学称,郭美美喜欢伪装自己,在老师面前她总是乖巧,但真实的生活中却‘劣迹斑斑,她觉得自己很漂亮,常跟调皮的男生玩暧昧。”[17]郭美美被批捕后,关于案件审理过程的供词不断被报道。更有媒体让郭美美“现身说法”,用“自证其罪”的说辞教育广大公众。社交媒体传播的很多文章认为,媒体在“郭美美事件”中是赤裸裸的暴力。“尽管依法决策机制明确规定将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纳入决策法定程序,而事实上汹涌的民意对正常的司法工作常常造成压力或者干扰,对依法执政甚至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18]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提出建议: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要慎重。“让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认罪,容易导致‘舆论审判,不利于法院的独立审判,也不利于司法公正”。[19]朱征夫在会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在全国两会中提出了9条建议,即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要慎重,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授奖,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少安排法官开会,适时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20]这些建议不可能立即体现在立法实践中,但是它至少可以通过舆论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朱征夫在接受采访中谈道:“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没有证据佐证的话,在电视上认罪是不应该采信的。因为有太多的可能性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和违背事实认罪。在法院判决之前,要避免整个社会把他们当作罪犯来对待,否则对他们不公平,万一法院后来判他们无罪呢?”[21]应该说,这些年舆论审判负面的教训已经很多。犯罪嫌疑人在电视上自证其罪,这种言证主观性强、客观性差,而且缺乏必要的物证佐证,并且也会让不知道内情的公众有很多猜测。
目前,我国舆情的情绪化现象非常严重,舆论情绪化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中国文化本身是偏向感性的文化,中国人善解人意、宽容灵活、注重人情,但生活中人情有时会战胜规则;第二,现代公共生活迷信舆论宣传,注重唤醒公众的政治热情,在是非面前人们更多地区分“敌与我”,不大探究“对与错”;第三,社会主义民主还处在初级阶段,政府的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完善,少数官员态度傲慢、作风粗暴、规避监督、贪腐严重,群众对基层政府或官员有相对的不满;第四,社会快速转型带来阶层差距拉大,社会幸福感、诚信度降低,基层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制度性维权的成本高昂,网络成为很多人宣泄诉求的主要渠道;第五,局部社会矛盾凸显出意识形态的斗争,国内外各种势力利用公众情绪给政府、社会施压,网络空间成为新的广场政治、街头政治场所,言辞激进、行为极端的人最容易成为舆论领袖。而治理社会舆论情绪化的一种重要的渠道,就是将舆论拉回理性和法制的轨道。在很多热点事件的报道中,主流媒体必须带头提倡法制和理性,不能用媒体审判讨好公众的嗜好,那样必将对和谐社会产生更大的伤害。
(三)对社会整体环境建设的制度性期盼
“郭美美作为一个舆论泡沫,却在中国社会上掀起了一场‘台风,除了她本人,炒作、利用她的很多力量都应当感到羞愧。甚至,这是中国全社会都应参与的一场反思”。[22]郭美美无疑是一个价值观和生活观严重扭曲的女孩,但她为何很小就“闯”入了成人世界,为何牵涉不少权贵和官员,却值得全社会的深入反思。古人云“衣食足、知荣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成就有目共睹,西方社会遭遇经济危机时首先考虑把中国当救星。美国人甚至鼓励中国人到美国开发、购买岛屿,奥巴马在演讲中鼓励中国人到美国去建高铁。我们的经济建设搞上去了,但道德与法制没能跟上经济和技术的步伐,一些人的精神世界却变得更加空虚,人性的一些本能冲动被释放出来,而人伦的一些底线却被少数人突破了。“郭美美事件”让舆论思考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建设的问题,思考如何通过制度建设让社会整体环境得到改善。
郭美美爱奢侈品,爱招摇过市,爱奢华的生活,这恰恰是当代拜金主义的表现。我国的某些村庄富裕了仿造天安门,地方政府仿建白宫,门前用1吨黄金雕塑金牛,这就是封建帝王思想、黄金崇拜的反映。郭美美是个普通女孩,她的炫富能够伤害中国红十字会,背后的原因是官方机构的公信力下降。我国是非典型的市场经济社会,政府或机构直接参与到市场中,既做裁判员也做运动员的身份,使公众对官方机构的信任度不够。郭美美、卢美美事件也许有很多“子虚乌有”的成分,但公众结合自身的体验往往会“宁愿信其有,不愿信其无”。近年来的很多舆情事件中,舆论总是习惯性地质疑官方机构;一些部门面对质疑采取鸵鸟政策,最后很多舆情事件发展成了“烂尾新闻”。与郭美美同期的卢美美事件,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但相关问题的答案却没有向公众交代。“烂尾新闻”虽然有幸逃脱了舆论的关注,但相关事件的不断积累却让公众的信心逐渐受挫,今后的舆论引导和行政工作的难度也会加大。
网络是民意最主要的表达渠道,人们可以在网络中举报贪腐官员,甚至对政府的政策制度提出意见或建议。目前我国的网络审查制度主要是维稳,过滤极端言行,防止群体煽动,杜绝街头政治。但网络既是舆论的阵地,也是经济的舞台,目前新媒体的逐利性表现得异常突出。“一个人如何看待某一特定的议题,可能与他的个人经历、文化背景或者受媒介的引导有关。”[23]对于普通人来说,他们的观点或看法容易被舆论领袖所操纵。传统舆论领袖主要是拥有话语资源的政治人物,现在舆论领袖的身份变得更加复杂,一些技术精英、资本精英、社会精英加入到了舆论领袖队伍中去。在“郭美美事件”中,背后舆论推手的作用不可小视,舆论的疯狂炒作让“干爹”“走穴”“商演”等词汇,在现代汉语词汇中有了更特别的含义。因为缺乏制度约束,在网络舆论场中一些人故意传谣,私仇公报,频繁使用话语暴力伤害他人和社会。2014年10月20日,莱温斯基在《福布斯》杂志年会上发表了“反对网络谩骂”的TED演讲,她在演讲中提道:“近20年来,我们逐渐在文化的土壤中,播下了羞辱和公开羞辱的种子。”“麻木不仁、无孔不入的网络环境让网络煽动、隐私侵犯、网络欺凌越来越猖獗。这种转变创造出了尼古拉斯·米尔斯教授所说的‘羞辱文化。”“羞辱则变成了一种产业。如何赚钱呢?点击。羞辱越多,点击也越多,点击越多,广告费也越多。这是一个危险的循环。”莱温斯基所说的羞辱文化同样出现在我国,一些人通过羞辱他人、羞辱自己获利,梦想一夜成名,无规则地相互告密,摧毁人际之间的信任。
面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公众不断呼吁加强制度建设,共建整个社会共同的价值观。这种呼吁需要政治家的回应与智慧,需要从发展战略上对“中国梦”进行远景规划。“郭美美事件”是偶然的,但人们对制度的呼唤是必然的。只有制度建设加快步伐,网络环境、社会环境才能变得更加清明。
四、结语
“郭美美事件”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但郭美美留给中国社会很多制度思考的空间。“认知构图理论(cognitive maping)认为,我们在头脑中构造外部世界的图像,来帮助我们适应外部环境。”[24]作为认知符号的“郭美美”,已经被不同的人做出过不同的解释,或者说不同的人心中有各自不同的“郭美美”。“郭美美事件”是一个荒唐的闹剧,但它却促使舆论对制度建设进行思考,也让中国舆论场增添了一份见识和成熟。“社会心态是一段时间内弥散在整个社会或社会群体中的社会共识、社会情绪和感受,以及社会价值取向的总和。”[25]类似“郭美美事件”的各种舆情事件,事件本身是偶然的,但是事件背后的社会心态是复杂的。主流社会在面对热点、痛点和社会情绪时,一定要思考舆论对社会的预警功能,努力加强社会的各项制度建设,培养中国公民的理性意识、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人是一代一代、一群一群出现的,市场经济中崛起的中国人,在经济崛起中创造了奇迹,相信我们有智慧在制度上做出成就。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与社会治理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6BXW04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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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雪光.制度是如何思维的?[J].读书,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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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李剑鸣,章彤.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就职演说全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270-271.
[11]Scott M.Cutlip,Allen H.Center,Glen M.Broom.公共关系教程[M].明安香,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86.
[12]T.巴顿·卡特,朱丽叶·L.迪,等.大众传播法概要[M].黄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4.
[13]T.巴顿·卡特,朱丽叶·L.迪,等.大众传播法概要[M].黄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136-137.
[14]马克韦斯尔·麦库姆斯,埃米·雷诺兹.新闻对我们认识世界的影响[C]//简宁斯·布莱恩特,道尔夫·兹尔曼.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石义彬,彭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1.
[15]马克韦斯尔·麦库姆斯,埃米·雷诺兹.新闻对我们认识世界的影响[C]//简宁斯·布莱恩特,道尔夫·兹尔曼.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石义彬,彭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11.
[16]环球时报.郭美美事件开了全面否定公共机构的先河[EB/OL].http://news.ifeng.com/a/20140804/41428813_0.shtml#_from_ralated.
[17]京华时报.郭美美:坏名声也是名声[EB/OL].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4-08/04/content_110356.htm.
[18]谢耘耕.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6.
[19]贾世煜.朱征夫:嫌犯电视里认罪不等于真有罪[EB/OL].http://news.youth.cn/gn/201603/t20160302_7692978_1.htm.
[20]贾世煜.朱征夫:嫌犯电视里认罪不等于真有罪[EB/OL].http://news.youth.cn/gn/201603/t20160302_7692978_1.htm.
[21]贾世煜.朱征夫:嫌犯电视里认罪不等于真有罪[EB/OL].http://news.youth.cn/gn/201603/t20160302_7692978_1.htm.
[22]环球时报.郭美美事件开了全面否定公共机构的先河[EB/OL].http://news.ifeng.com/a/20140804/41428813_0.shtml#_from_ralated.
[23]马克韦斯尔·麦库姆斯,埃米·雷诺兹.新闻对我们认识世界的影响[C]//简宁斯·布莱恩特,道尔夫·兹尔曼.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石义彬,彭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5.
[24]马克韦斯尔·麦库姆斯,埃米·雷诺兹.新闻对我们认识世界的影响[C]//简宁斯·布莱恩特,道尔夫·兹尔曼.媒介效果:理论与研究前沿.石义彬,彭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8.
[25]谢耘耕.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5)[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4.
(作者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副院长,文学博士)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