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乡规民约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作用
2019-02-21李春晖
李春晖
脱贫攻坚工作,是党中央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乡规民约在倡导现代社会主义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农村落后的风俗习惯、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热情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可以促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一、乡规民约是乡村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乡村振兴要坚持全面振兴,通过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这为乡规民约在新时代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一)乡规民约是我国社会文明历史的一部分
乡规民约是人们根据本地区所秉承的道德标准,依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的关于对生产生活、行为道德、约束惩戒的规章制度,体现了日常生活中的价值观念,凝聚了乡村智慧,是一种以相互协助救济为目的的制度。乡规民约产生于基层,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为这是人们通过亲身体验得失利弊后自发订立的,所以其认同感发自内心,能够得到多数人的自觉遵守。我国最早辑录的乡规民约出现在北宋蓝田地区,名为《吕氏乡约》,可谓“以道德建设为中心的全面构筑乡村自治秩序的蓝图”。其涵盖四个方面: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德业相劝涉及村民德行、事业、交游、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过失相规涉及对“犯义”(违犯道义)、“犯约”(违犯乡约)、“不修”(不加约束)等过失的劝勉及惩戒;礼俗相交则是把传统礼仪与乡邻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对乡间诸如婚丧嫁娶、迎来送往等日常生活礼仪加以规范;患难相恤则是强调在灾难、疾病、盗窃、诬枉等事件发生时,邻里之间要尽其所能相互帮助,共渡难关。乡规民约体现着一个地方传承不息的精神骨架,虽然它也需要在时代的更替中不断革新适应,融入新的观念和价值元素,但是它代表的文明理念从来没有改变,它对一个地方教化润养的作用没有改变。
(二)乡规民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而有着近千年历史的乡规民约则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载体。在当前社会状况下,乡规民约的完善不仅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相结合,而且要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依托中华传统文化,挖掘传统道德资源,重建具有正确价值观支撑的乡规民约和乡村道德体系,通过乡规民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心,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从而为乡村振兴打牢思想道德基础,提供强大精神支撑。重新构建新时期乡规民约,要充分吸收和借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追求;树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秉承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滋养传统乡规民约,必能使乡规民约再次焕发出勃勃生机。
(三)乡规民约是乡村文明建设的利器
乡村文明建设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重要任务。2017年12月28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齐抓,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乡村文明建设包括文化、风俗、法制、社会治安等诸多方面,是一个全方位、综合性的发展过程。乡村文明建设应当以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为依托,传承乡村特有的传统美德和善行,以符合新时代特色的乡规民约为着力点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用乡规民约来约束和规范村民的各种行为,是有效推进乡村文明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乡规民约的作用,在于维系乡村的道德,促进邻里关系和谐,推动乡村社会和谐。它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乡村的有益补充,是德治和法治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好乡规民约在传统文化和现代价值观融合中的作用,能够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凝聚精神力量。
二、乡村文明建设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一环
结合农村实际,切实抓好乡村文明建设,是当前脱贫攻坚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通过乡村文明建设这个抓手,可以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
(一)以乡村文明建设推进脱贫攻坚开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文明建设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这个中心任务,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继续深化移风易俗,不断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着力提升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提高农村文明程度,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让农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这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在实践中,要把乡村文明建设与产业培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文明乡村的生产、休闲、体验、观光、养生、生态等综合功能,着力培育新型農民,突出产业富民,努力建设宜居、宜游、宜悦的美丽乡村。
(二)以励志和增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在农村实际工作中,可以利用文化大院、体育广场、党建书屋、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等载体,在贫困农村打造一批贴近生活的文化公园、寓教于乐的活动乐园和传承价值的精神家园,引导农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树立“贫困并不可耻,安于贫困才可耻”的观念,引导贫困群众增强摆脱困境的斗志和勇气,全面宣传“脱贫不等不靠,幸福自己创造”的思想,形成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院校参与的技术技能培训机制,利用实地授课、网络传播、远程教学等系列手段,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甚至足不出户就能学到各种农业知识,学到各种专业技能。还要教育引导贫困群众提高市场经济意识,拓宽致富思路,做到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从而增强其自主创业能力和脱贫致富能力。
(三)以村民的自治行为巩固脱贫攻坚效果
要善于利用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努力引导农村群众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踊跃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活动,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家庭环境和生态环境;要结合县、乡、村以及行业部门的文明创建活动,主动将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纳入文明创建的体系之内,推动帮扶工作出实招、见实效;要发挥乡规民约中法制宣传和行为规范的作用,引导农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建设平安乡村,为脱贫攻坚营造稳定和谐环境;要积极开展新农村德治建设,将移风易俗、扶危济困、邻里和谐、家庭和睦等作为着力点,建立完善的村级道德评议制度;要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评比活动,通过自评、互评、他评,激发农村群众的荣誉感和上进心。
三、乡规民约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促进作用
建立完善的符合社会主义新时代农村实际的乡规民约,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是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抓手。
(一)革除陈规陋习助力脱贫攻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各类社会基础设施逐步得到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部分乡村中,各种陈规陋习依然根深蒂固,诸如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好吃懒做、酗酒赌博、不讲卫生、环境脏乱差等种种现象,严重阻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甚至影响了农村社会向前发展的进程。在实践过程中,结合农村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让广大群众从心底认同的乡规民约,从环境卫生、村风民俗、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等各个方面加以规定和约束,能够加强村庄管理,规范村民行为,提高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并促进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民主自治助力脱贫攻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现行的一些制度及其组织框架,几乎都能在传统的乡规民约中找到模板,毫无疑问,这是传统文化的精髓在社会主义政治体系中的体现。依法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以党建促扶贫,组织、引领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将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关键之一。
(三)构建法治乡村助力脱贫攻坚
在传统乡规民约里,“调解”是一种理想的司法手段,是解决乡村家庭矛盾、邻里矛盾、社会矛盾的重要方法,对于当下在脱贫攻坚中营造积极和谐的工作氛围、避免各类民间矛盾影响脱贫进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并对当今的司法调解、乡村法治建设等也具有借鉴意义。
乡规民约作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政策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通过乡规民约对农村群众的婚姻家庭、继承、丧葬、分家析产、所有权、相邻权、债权、买卖、借贷、租赁、集体經济利益分配等各种民事关系进行修正、梳理,从乡村乡情的角度来弥补法律、法规细节方面的不足,可以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在现代基层自治中营造、凝聚社会正能量的作用。
乡规民约是一种文化力量,更是一种文化自觉,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引导村民制定和不断完善乡规民约,让乡规民约焕发新的生命力,更好地助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作者系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秘书科科长、杞县扶贫办副主任(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