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伦理思考
2019-02-21
(广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国内外多次主题演讲和重要讲话中,提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共100余次,他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生态伦理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提供了道德指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生态伦理内涵的极大丰富有助于构建中国特色生态伦理体系,增进社会个体的生态自觉,促进社会文明共同发展。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提出及内涵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2013年3月,他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向世界讲述了对人类文明走向的中国判断。2015年秋天,习近平在纽约召开的联大系列峰会上全面论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内涵。2017年2月10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被写入联合国决议并载入安理会决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内涵进一步确立,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写入宪法序言,成为了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一部分。2018年12月3日,命运共同体被选为2018年十大流行语之一。习总书记围绕人类命运共同体发表的众多主旨演讲和重要讲话为解决全人类生态环境危机提供了“中国智慧”,具有永恒的时代价值。
共同体(community),是人们为达成个人或共同的某种目标和愿望而自发组织的团体,或是指某些国家出于共同的利益而形成的统一组织。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马克思进而提出了“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即共产主义,它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3]习总书记在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倡议“共同营造对亚洲、对世界都更为有利的地区秩序,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4]在2015年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他再次主张“倡导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要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要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要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2017年1月,习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旨演讲,“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在行动。国际社会要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5]人类命运共同体其本质上是对未来人类社会发展而提出的顶层战略构想和方案,就涵盖内容而言,它的架构包含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生态,实质就是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明共同体、安全共同体、生态共同体这“五位一体”并以政治平等、经济共赢、文化融合、安全共享、生态可持续作为其基本内容,成为全人类对重新审视自身和世界的全新思维、解决全球性治理难题的战略构想。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生态伦理学意蕴
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宗旨和使命是敬畏自然,确立自然界本身的价值和自然界的应有权利,并依此达到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崇尚自然和绿色发展以及的理念相吻合。现代工业的发展确实在物质层面给予人类很多,却也阻碍了人与自然共同发展,使世界各国成为命运相连的生态共同体。资本的本质破坏了自然环境,加剧了全球环境危机,导致人类社会呈畸形发展的态势。人类唯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错路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和子孙后辈,这是不明而喻的规律。大到从民族层面看,在任一民族内部,在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价值观念体系中,都会形成占主导的核心价值观念。这种核心价值观以自身经济基础、政治思想、历史文化以及其他国情状况等因素为出发点,以坚定的价值站位、高尚的道德情怀、高远的世界眼光以及强烈的社会担当为目标遵照,依靠彼此之间都认定的核心价值理念来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国家乃至国家之间的和谐共处与合作共赢。[6]
吸收传统伦理的思想精华。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生态共同体离不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大同”文化,先人 “大同”思想内涵丰富,是先人的共同体思想的彰显,是人与自然的共同体、人与人共同体,“大同”世界的愿景远远超越了世界地域界限,落脚点归于全人类终极关怀,而生态共同体本质就是通过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存问题,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共享、人与人的共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这种追求“世界大同”的理念紧密相连,以国家之间的平等交往为基础实现家园的共建和资源共享,以文明共享替代文明隔阂。中华民族形成的独特的传统文化极大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实践方式,儒家文化推崇建立人不为己、人人为公、和谐包容的大同社会,赢得了广泛认同。中国古籍《礼记》阐述到只有实现初级温饱的“小康”,才能逐渐实现到终极“天下大同”的过渡。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华传统伦理思想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上息息相关,是其思想精华的生动体现。
认知自然价值与生态道德。人的实践活动离不开自然,人的劳动实践的伦理价值与自然发展规律是相统一的。人在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既不能为追求自身的发展而脱离自然,更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去改造自然,肯定的做法是遵循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去认知自然,达到人道与天道统一,进一步从内心达到对自然价值的认同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各国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的意识,担当起保护生态义务与责任,促进全球有限资源的可持续。绿色发展的理念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充分展现了中国政府的强烈社会担当和生态道德情怀。经济全球化持续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政府有责任共同营造使全人类免于资源匮乏、享有尊严地共同发展的光明前景。人类只有全面认知自然价值,全面认知个体对于共同体的责任,应顺应生态文明全球化带来的彼此利益交织交融的态势,确立共享人类美好前景的最大利益支点,最大限度地动员全人类承担生态道德,促进世界和谐共处、共同繁荣。
追求平等、可持续性发展。生态伦理的主要特征是解释人类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即人人合法享有合理利用资源的权利,人必须关注人与自然以及对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把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视为人类未来的生态价值取向,这必将有利于人类的生态道德水平逐步提高,有利于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完美世界,有利于整个人类文明的繁荣。生态伦理价值总体取向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价值追求是相连贯通的,都是将时代潮流和多样国情相结合,关怀人类命运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财富。当今社会国际多边机制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美国优先”和搞单边主义的系列主张给社会造成了不可想象的负面影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为实现全人类平等、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新的理论之思以更好地回答时代实践之问。
坚持全人类性与整体主义。共同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思想之一,追求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其重要主题。马克思把现实中人存在的异化作为研究的突破口,沿着宗教批判—国家、政治和法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这条递进的理路,批判现实的人的生产活动以及人的交往活动形成的经济社会关系,因而提出了共同体思想。人的需要是一种社会历史活动,不同于动物本能的需要,人只在共同体中才能使实践活动成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并形成全面的社会关系。生态伦理学相对于传统伦理学,以其更宽广的视野来认知整个世界共同体,人、自然和社会是其中的三个构成部分。不同国家和民族组合成整个人类社会这个最大的集合体,这些国家和民族存在诸多差异,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发展道路等各有不同但却是利益相关、命运攸关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始终坚持全人类性的类质,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和生态的有机统一,其站在全世界的思想高点上,表达了求和平、谋发展的不懈追求,符合时代的要求,适应全球化的趋势。
三、生态伦理学视域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路径选择
挣脱西方生态伦理话语禁锢,建立中国特色的伦理体系。我国关于生态伦理的研究至今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成熟的伦理体系,学者们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受限于西方生态伦理的话语体系,尤其是对其中的某些术语的内涵和核心问题没有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原因归结于脱离中国本土的文化背景。诚然,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和西方生态伦理学有互通之处,但这种理念的某种契合仍建立在不同的民族文化根基和不同的思维推理逻辑基础之上。中国生态伦理学要实现新的突破和发展,必须要跨越这个障碍, 要结合实际情况对西方生态伦理学的相关伦理观点进行批判吸收。有中国特色的生态伦理学应有更加清晰的价值定位,突破西方生态学思维的局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特征,更突出人的社会性。具体而言,首先要进一步开阔研究视野,开拓新领域,增添新内涵,以增强生态伦理学科理念的兼容性和适用性;其次要坚持与时俱进,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内容,具体肢解和合理改造之后与现代生态伦理思想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特色的伦理体系更加有效地适应各民族的具体情况,被不同伦理背景下的个体广泛接受,同时现代伦理体系在应用中也将获得新的发展。
跨越传统生态伦理思维局限,创新现代生态伦理的思想。传统生态伦理思想中的道德评价机制坚持人类中心论的观点,把环境与人对立起来。现代生态伦理思想要求重新确立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整体主义的生态学价值理念,倡导在自然本身、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合理性来规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来处理对自然的适应和改造、利用和保护、索取和补偿的关系。[7]目前我国生态道德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不足。比如,生态道德的概念、内涵、评价标准及行为规范,生态道德与生态伦理的关系、生态道德建设的原则和理路等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全人类的生态道德及其建设问题的理论研究不能受囿于纯哲学理论的层面,要有相关数据分析和定量研究,只有立足生态中的实践,才能增加理论层面的说服力和合理性。
融合中国实践论的理论观点,赋予生态伦理学全新内涵。首先,引入实践的观点可以解决自然“内在价值”的窘境。自然是人类通过实践活动而形成的人类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自然的价值体现在人类通过实践活动,主观能动的使自然产生工具价值,脱离了实践,则无从谈起自然之价值。其次,通过引入实践理论,打破盲目崇尚生命的自然神圣的传统观念。实践是人们带有目的性与规律性相统一的活动,它是社会的活动,是历史的活动。 “一带一路”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指导下提出的,面向全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通过“一带一路”,各国人民可以更为清晰的体会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在价值,发挥人类命运共同体长远的发展潜力。[8]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新时代新形势下的全球性的问题,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旨在解决全球治理过程的“中国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一带一路”的提出为国际和平事业,公共环保事业等各个交叉领域提供了价值规范,是当下中国实践论的充分体现,有助于生态伦理学科的研究和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增进社会个体的生态自觉。随着可持续发展的浪潮,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更加全面而深入,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步得到协调,良好的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和维护。这既是生态伦理的目标,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虽然可持续发展的道德框架和价值体系仍然需要完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仍然需要新价值观和道德原则的支持,但生态伦理内容的合理性依然值得我们借鉴,并需要广泛宣传,以此增进社会个体的生态自觉。要进一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影响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任一组织都无法单独解决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治理行动必须从人类全局出发,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则为生态危机的全球治理提供了载体。
依循生态伦理的整体性原则,促进全人类文明共同发展。由于自然是由各种具体部分构成的整体,它决定了人类整体性思维方式的合理性,为科学认识提供了可能。然而,自然界中万事万物都是紧密联系的,并不是孤立而存在的,这是坚持用整体性思维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解决全球性生态危机问题可运用生态学理论的整体性原则进一步丰富人类生态共同体的内涵,运用整体性思维来调整各国的利益,促进人类文明的共同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解决的。各个国家由于国情的差异,在资源和环境方面的利益诉求亦有差异,但全球性生态问题又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各国应求同存异,摒弃保守思维,超越自身利益,通过国际合作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付诸于行动。只有在社会的自然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基础,只有全社会人们都形成对生态共同体的整体思维和认知,拧成一股绳,关爱自然,尊重生命,才能处理好人与自然相处的困境,保护好世界生态文化底蕴,促进全人类文明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