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辩证认识孝道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2019-02-21黄凯锋

关键词:价值观核心文化

黄凯锋

自从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公布以来,各地结合本土特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上做了大量有益探索,理论界也在积极思考并进一步聚焦核心价值观的落深、落细、落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处理好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实现传统文化的“双创”(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的重要方面。有学者认为,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弘扬包括孝文化合理价值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途径之一,[注]参见唐湘岳整理:《在传承和创新孝文化中弘扬核心价值观》,《光明日报》2014年12月4日。但弘扬孝文化并不等于直接将孝道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尤其不宜把孝道、孝敬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识性概念。对此应作谨慎、负责任的可行性分析。

一、合理肯定孝文化的价值与当代传承的必要性

孝道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也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多元文化体系的基础。我国现存最早的汉字文献资料甲骨卜辞之中已有“孝”字。许慎的《说文解字》解释了篆体的“孝”字:“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诗经》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蓄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父母厚爱,子女难报深恩。《尔雅》在《释训》中更明确了“善事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孔子认为父子之道乃天性。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只有这五个方面全部做到才能称得上是孝子。南宋哲学家朱熹在继承传统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吸收了佛道思想,提出孝、悌、忠、信、礼、仪、廉、耻,以孝为先。20世纪初孙中山先生提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道德规范,也把孝道文化放在首要位置。毛泽东同志在战争年代也提出过忠孝问题,他认为提倡忠孝不是忠于一个人,而是为国家尽忠,为民族尽孝,不独亲其亲、老其老。新中国成立后,我们进一步发扬了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仅将赡养父母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而且在公共福利中发展社会主义敬老事业,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把孝道文化与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毋庸置疑,孝道在今天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

近年来,我国城乡的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国内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作为养老问题思想道德基础的孝道文化正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都外出去城市打工,或通过接受高等教育的途径,直接留在了城市生活;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居民中也有不少青年学子负笈海外,不少人在外国工作或者定居,事实上导致了这一代独生子女家庭中大批空巢老人的出现。就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来说,将农村老年人全方位纳入政府养老,条件尚不具备,主要还得靠子女赡养。但是传统的孝道在乡村日趋式微,孝道文化的践行遇到了很大的障碍。少数子女没有对年老体弱的双亲尽孝,甚至连基本的生活费用或医疗需求也不闻不问,让他们在孤独、贫病中度过余生,白发苍苍的老人不得已只能自谋生计。另外,2014年2月27日全国老龄委发布《十城市万名老年人居家养老状况调查》结果,调查显示,中国空巢老人所占比例为51.1%。[注]参见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十城市万名老年人居家养老状况调查》,2014年。2015年11月7日的数据显示,我国大城市老年“空巢家庭”率已达70%。[注]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报告2015》。他们总体上虽无经济问题,但子女不在身边,缺少精神慰藉,也颇有晚景凄凉之感。如何克服中国老龄化社会面临的养老问题,使老人体面、平安地走完人生余程,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应该说,这些问题此前已引起整个社会的高度关注,重振孝道之风已成为万千老人的迫切需求。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正式施行,首次将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义务写入法律条文,这正是孝道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体现之一。[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1日修订。个别学者提出将孝道直接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中,也是一种试图遏制孝道文化滑坡的善意和努力。

的确,批判性继承传统孝道文化并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可以带来以下正面效应:

首先,突出我国传统社会的伦理关怀,利国利民。家庭是公民道德养成的基本场所。强调孝道,进一步生发开去,由对父母及祖辈的孝顺发展出对他人的同情、关心与照顾,乃至于承担对人民、国家的责任,具有积极意义和社会价值。孟子在描述他的理想社会时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与孔子大同之世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孔子言:“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用现代的话语来说,就是通过家庭范围内的倡导孝道,由个人私德的彰显推展到社会公德的提升,从而达成“亲亲而仁民”的和谐氛围,有利于改善整个社会的公民道德水平。

其次,顺应民心,因势利导,对各种迷信落后的民间信仰有制衡作用。当前民间建宗祠、修家谱的风气日盛,从儒家文化的角度说,祖先崇拜虽有上古神话和巫术的渊源,但经过先秦儒家的改造后,所谓“慎终追远”,主要是为了求得自己心灵的安慰和情感的满足,以达到“民德归厚”的社会教化目的,其中凸显的是理性精神。如能因势利导,将其纳入正规的政府扶持和监管范围之内,并加强儒家传统的理性主义教育与引导,既可顺应民心,又可以借此制衡各种迷信落后的民间信仰的无序扩散与蔓延。

再次,弘扬家风家教,关注各姓氏的宗祠建设和家谱修订,有利于增强全球华人的凝聚力。全球华人都乐于寻根问祖,祭祀祖先。提倡孝道,注重华人各姓氏的宗祠建设和家谱修订事业,弘扬家风家教,改善社会风气,有利于增强全球华人的凝聚力,尤其对促进港、澳、台地区同胞对内地的向心力,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战略意义。

最后,辩证吸收道教弘扬孝道的经验,有利于增强信念和规范并重的自觉性。道教擅长以人神感应、修德与养生合一、规范与信念并重等方式劝导世人尽孝。在传统孝文化的形成过程中,道教曾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道教的教化方式,对下层社会广大民众很具感染力。[注]王泽应:《辩证吸收道教弘扬孝道的经验》,转引自《在传承和创新孝文化中弘扬核心价值观》,《光明日报》2014年12月4日。

二、私德“推己及人”至公德可能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推己及人和忠恕之道实际上是孔子为个体的修养和自我约束而提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主张。费孝通先生在1999年9月15日纪念潘光旦先生100周年诞辰座谈会上的发言中专门提到潘先生做人的境界,认为他不仅能推己及人,而且是“一以贯之”。费老认为做人先要理解这个“己”字,只有把这个“己”讲清楚,才是和不同的人打交道、处关系的基础,也才能真正立身处世。[注]《清华校友通讯丛书》第6辑,第61—64页,转引自《读书》1999年第12期。费老认为孔子社会思想的关键就是推己及人。

推己及人意味着自己怎样对待人,也希望别人怎样对待自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还意味着将心比心,将自己置于他人的位置上,设身处地考虑问题,进而达至忠恕之道。这对行为个体看似简单但其实要求很高。推己及人,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说超越了“己”,费老就称赞潘光旦先生超越了一己荣辱。[注]《清华校友通讯丛书》第6辑,第61—64页。但推己及人的“这一个”主体的“己”与“那一个”主体的“己”,往往各不相同,远非心理上和想象中那么容易通达。主体的多元多样在现代社会早已是基本的常识。如果个体的“己”原本就是人前人后不一样的伪君子,那么他之推己及人,全世界就是伪善横行。如此,我们就要学鲁迅先生,“一个也不宽恕”。纵然某个个体主体的“己”是善良之人,他要推己及人,仅凭将心比心的愿望和内心修养恐怕是远远不够的,私德在何种环境和条件下才能推至公德,还需要说明和论证。关于这一点,李德顺、孙伟平等学者已经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注]李德顺、孙伟平:《传统文化反思三题议》,《开放时代》2001年第3期;孙伟平:《价值规范的“外推”与“内生”》,《学术界》2006年第5期。

我们不否认孝道文化的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和途径之一,但从私德“推己及人”至公德,甚至试图将孝道直接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表述,则是不妥当的。

从抽象的道德概念出发,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感受,想当然地假设人之天性、天理,假设自我和他人的一致性,由此演绎出一套做人的规范,这是“推己及人”的基本思维方式。初看起来简单明了并且很合理,但如果联系汉代举孝廉制度存在的弊端,结合当下活生生的现实,就不难发现这种抽象方法对主体性认识的失误和弊病。[注]参见李德顺、孙伟平、孙美堂:《精神家园:新文化论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私德直接推至公德的失误,关键还是在于过于简单甚至粗浅地看待公德所涉及的人际、事际关系,想当然地把人同质化:自己喜欢和想要的,一定也是别人喜欢和想要的;自己厌恶的,别人也一定厌恶。完全无视人际、事际关系中各个主体的多元多样性。这种抹平差异的同质化带有明显的主观随意性,缺乏历史感。随着主体自我意识水平的提升和生活实践的不断发展,这种“一视同仁”就越来越难以说服人。

中国古代能够从孝道推至君臣关系、长幼关系甚至师生关系的,多半是圣人或统治者,而非普通大众。极少数人能够做到从自身出发推己及人,推出来的也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即使如此还要强制外推,那就和强权、专制没什么区别了。更何况,在如此这般的私德推至公德的过程中,当权者很容易将自己不愿做不想做的事情强行施加于别人,而平头百姓则只能被动接受当权者的施予,也不能去争辩这些施予是不是自己所欲。城头变幻大王旗,这种推己及人无论如何都难以做到一以贯之。

话说回来,从最理想的情况和条件看,哪怕是出于最大的善意和绝对的公正之心去推己及人,所能产生的也还是一套抽象主观的规范和概念,不等于道德生活中真正的现实。真实的生活中存在并发挥作用的道德客观上来自不同主体的共同生活及相互关系。社会公德并不直接来自家庭孝道的外化,而是由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内生”而成,是人们的自我完善、自我调整和自我规范。

由此,我们认为,如果一厢情愿地将传统的孝道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表述,可能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孝道的范围仅限于家庭层面,属于私德,虽也可以看作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资源之一,但明显不宜推己及人,也不足以上升为核心价值的标识性范畴。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党倡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灵魂。它确实需要立足于中华5000年的文明成果,借鉴吸收优秀革命文化成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成果,同时结合新的社会形势与时代要求予以创造性地发展和凝练概括。孝道,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无疑需要坚持与发扬,但其范围主要还是限于家庭层面,属于私德,不能通过推己及人上升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识性范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但家庭不是社会,犹如个人与人民的关系,个人是人民中的一分子,但个人不等于人民。

二是,现代社会的结构与古代传统家族制已有很大差异,不能简单套用家国同构的思路。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强调的恰恰是超越血缘、家庭的最根本的文化理想。家国同构,曾经是封建社会儒家道德推己及人的社会基础。现代社会的结构与古代传统家族制的社会结构已有天壤之别,家庭与国家的关系在今天根本不是小家庭与大家庭的关系,其中的问题不是简单地“推己及人”就可以解决的。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培育和践行的是超越血缘关系和家庭伦理的共同道德,以及建立于公平正义基础上的规则意识,远不仅仅局限于私德。现行的核心价值观中属于公民个人层面的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项,即是这种精神的体现。其中“爱国”“敬业”的对象是国家和事业,暂且不论。“诚信”“友善”的对象就是他人或某个群体主体。现代社会道德行为的表现特征是交互性的,亦即“诚信”和“友善”都不是针对某个人的单向要求,而是要求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必须共同遵守的伦理准则,即相互之间都能以“诚信”和“友善”相待。像孝道这样仅限于规范子女对父母或祖辈的家庭道德肯定是不够的。产生于古代家族制度并服务于这种制度的儒家伦理很难完全适用于现代社会。如果一厢情愿地将孝道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达,无异于以“私德”代替“公德”,延续的仍然是中国古代“以孝治天下”的老路,与现代社会的治理制度相违背,既不合适,也不明智。

三是,从儒家核心思想的本意来看,也是以仁义治天下,而非单提孝道。在孔子那里,往往是“孝”与“悌”连用,以规范家庭伦理,《论语》里说:“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欤!”正是此意。孝悌的含义,应包括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在内。但历史上“父慈”“兄友”常常被忽略,反而不乏如舜对父亲瞽叟、弟弟象愚孝愚悌的情况出现。而且孝悌本身并不是人的根本德性,人的根本德性是“仁”,这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因为爱人之心,莫大于父母,所以孝悌是行仁之始。但孝悌并不必然趋向仁,孝悌也并非仁之核心或根本,仁才是孝悌的根本,仁是大孝。孝悌仅是仁的表现之一,更重要的是,孝悌之人并非一定是仁者,有些贪官既是孝子,也关心家人,就是例证。因此,从社会德性教化的意义上说,与其提倡“孝道”,不如推行“忠恕”之道。

三、延伸思考

由上可知,尽管孝道不适合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表达,不足以凝神聚气,最大限度地引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但并不意味着它不重要,更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事关亿万家庭和谐、幸福。需要审慎思考的是孝道如何推行更为有效。例如,对于古代“二十四孝”这一类故事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结合时代的要求,做出新的解释,并加以推行(如“新二十四孝”),而不是像有一些知识分子或儒学人士那样,还在为“父母在,不远游”“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子为父隐”等早已与社会现实相脱节的陈腐观念百般辩护,或动辄就立法,以为法律万能,可以解决社会伦理道德中存在的深层问题,从而彰显“依法治国”的精神。

以“常回家看看”入法为例,立法的初衷,无疑是出于善意。但是,立法不同于政策和一般性的管理办法,政府可能首先要做出基本保证子女践行孝道的政策安排,如允许法定节日外一定时间的探亲假、父母子女就近购房的优惠措施等,否则仓促出台,就容易流于形式,得不到具体落实,模糊了社会伦理与法律的边界,法律本身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有鉴于此,推行孝道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考虑长远之道,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如下的延伸思考也许是必要的:

第一,以承担赡养义务为底线,无须把孝道作为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给予特别关注。

孝道,是基于家庭内部的亲情之爱,应以情感为基础。父母与子女并非朋友,更不是生活中的陌生人,家庭关系不是社会的公共领域,而是私人领域,承担赡养的义务是底线。缘于亲子血缘关系的孝道,固然需要培育;家风家教,也应当保留。但在不同年龄段子女与父母的感情是不同的:幼小时,依赖父母;青少年时,独立意识强,叛逆心生,与父母疏远;成家立业之后,逐渐回归。古话说“子欲养而亲不待”,很能说明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尤其是子女有了下一代之后,绝大多数人能体会到父母的不易,感同身受,自会靠近双亲,尽己所能尽孝。所以,无须将孝道专门作为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而予以特别关注。

当然,传统孝道“形而上”义理层面中的正面价值,应予以肯定,并逐步提升境界,比如从“善事父母”到“以孝养亲”。因为父母是自己命之所由系,身之所由出,孝敬父母,既是天伦,也是人伦。要在“能养之孝”的基础上,更倡导“敬亲之孝”,化“亲爱”为“博爱”。又如,从“弗辱”、不累父母到合理谏诤,争取父子人格平等。同时,要对“移孝作忠”“君为臣纲”的封建主张,“君臣”“父子”的等级观念,主张“后喻”、一味守成的保守文化予以剥离。应创立一种从传统孝道“父慈子孝”出发,亲代施恩尽责,子代感恩回报,建立青老两代人格平等、尊重双方自由的平等孝道;一种从传统孝道“亲亲仁民爱物”出发,博施广爱,民胞物与,建立“民为德恤”、尊重生民的人本孝道;一种从传统孝道“事父母几谏”出发,既重亲情,更重道义,建立持节尽孝、不逾道义的民主孝道;一种从传统孝道“继志述事”,报亲扬名出发,积极入世,践行责任,建立忠于祖国、孝于人民的新型忠孝观。[注]参见唐湘岳整理:《在传承和创新孝文化中弘扬核心价值观》。

第二,以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为载体,公开宣传、鼓励、支持孝顺父母的善行,提倡尊老敬老,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标志与象征,但以柔性、变通的方式为妥。

对于政府与社会来说,重要节庆仪式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载体。但就孝道而言,更应面对现实,取柔性培育、在多元多样中求融通的方式为妥,这也符合当代社会的接受心理。强制性的做法并不可取,效果也不佳。汉代一直为后人诟病的就是在发现和培养官吏预备人选时“举孝廉”,规定每二十万户中每年要推举孝廉一人,由朝廷任命官职。被举之学子,除博学多才外,更须孝顺父母,行为清廉。在汉代,“孝廉”作为选拔官员的一项科目,没有“孝廉”品德者不能为官。[注]参见百度百科“举孝廉”,https://baike.baidu.com/item/举孝廉/3506406?fr=aladdin,2019年2月21日检索;另参见陈杰:《理想的教育》,《新课程研究》2011年第10期。这个制度最终以失败告终。东汉末年有民谣讽刺“举孝廉”:“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弟良将怯如鸡。”这方面的历史教训值得汲取。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实力的增强,更应从理念、制度与技术层面(比如,推行智能化养老服务方式等)逐步保障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尊严,为子女尽孝提供必要的便利与机会,这才是应着力尽责之处。同时,对于社会上出现的遗弃老人的恶性案件,有关部门必须予以严厉查处、坚决打击,以维护老年人的正当权益与正常的社会伦理秩序。

第三,孝道,源于感恩。感恩教育不可或缺,也是推行孝道的有效方式。

感恩,狭义上是感激父母,广义上就是感激社会,感激祖国,感激所有帮助过自己的人。孝可以成为感恩教育的基础,与时俱进开展感恩教育是对孝道文化的最好传承。

感恩教育身教重于言教。本来“寒门出孝子”的古训,说明贫寒人家的孩子更早地参与社会生活,了解父母工作的艰辛,在情感上理解双亲的难处,因而从小就懂得感激父母,愿意为之分担生活的重担。现代社会环境变了,抚养孩子的方式亦不同于以往,富养是潮流。因此,倡导父母之爱是付出之爱,同时也在爱子女的过程中得到了回报,这种爱本身就是幸福的。应让孩子在爱的教育中,养成对父母的爱。这样的教育也许更符合当下的现实。总的说来,要遵循认知规律,将感恩教育融入学校课堂教学、实践教育和校园文化之中;要用青少年看得懂、听得进、学得会的具体形式,将感恩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融入社会化教育的过程中,像空气和水一样时刻滋润着青少年的心灵。

第四,当今社会与其提倡单向性的“孝道”,不如倡导“慈孝”更为合适。

“父慈子孝”,其乐融融,才是传统儒学的本意,较之于单向性道德要求的“孝道”,“慈”“孝”并举更容易为现代的年轻人所接受。自古流传的“二十四孝”的故事,除了“郭巨埋儿”“卧冰求鲤”“闻雷泣墓”等少数几个不近人情外,其余的还是值得赞赏的,如“望云思亲”“上书救父”“笼负母归”“亲尝汤药”等,不要因为鲁迅批判过,就全盘否定。何况鲁迅批判的也只是那过分的几个,并非全部。建议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吸取“二十四孝”中的部分合理内容,同时精选古今中外父母教子有方、子女孝顺双亲的故事,编写一本图文并茂的“新二十四慈孝故事”,作为既适合孩子阅读,大人也爱看的读本,向社会推广。值得注意的是,《孝经》《论语》中也有对“谏诤”的论述,当父亲要做不义的事情的时候,儿子不可以不站出来劝阻;当君王要做不义的事情的时候,臣子不可以不站出来劝阻。《女二十四孝》中也有不少表现劝谏的故事,如“劝父改业”“劝母勿溺”“直言谏父”等。父慈子孝,家庭和谐,社会和谐就有了基础和保证。

第五,帮助老年人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共享经济成就,消除寂寞,强身健体,提升生活质量。

子女应该教会年老的父母学会使用手机上网、收发信息、网购、视频聊天等,与子女、他人交流,以缓解精神上的孤独。尤其对城市空巢老人,可以通过休闲度假之静养、农业体验之动养、文化熏陶之“和”养等方式,与国家相关养老政策实现有效对接,真正丰富和优化老人的精神生活。

(此文部分观点得到华东师范大学赵修义教授的启发,关于推己及人的思考借鉴了李德顺、孙伟平教授的分析思路,讨论座谈中上海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夏金华研究员就“二十四孝”、孝与仁的关系也有精到的分析。特此说明并致谢。)

猜你喜欢

价值观核心文化
我是如何拍摄天和核心舱的
近观天和核心舱
你好!我是“天和”核心舱
以文化人 自然生成
我的价值观
年味里的“虎文化”
图说 我们的价值观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三德)
谁远谁近?
知名企业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