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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现代化路径
——以S高校Z学院为例

2019-02-20张善喜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违纪纪律学院

张善喜

(四川文理学院政法学院,四川达州635000)

2018年11月,重庆某高校要求学生早晚签到,并建议早起签到点离宿舍一千米,被很多学生吐槽,引发舆论关注。高校为何要严肃学生纪律?高校学生纪律治理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提升高校学生纪律治理能力?着眼于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和推进立德树人工作,围绕上述问题进行研究成为重要的现实课题。本文试结合S高校Z学院纪律治理实践,分析高校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的意义,并在梳理Z学院纪律治理困境的基础上探寻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现代化路径。

一、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的意义

2016年12月,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要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使高校发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1]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对于高校治理、立德树人和校风培育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关系到高校整体治理水平

二级学院治理在高校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高校治理在纵向上包括宏观层面的学校整体治理、中观层面的院系和部门治理以及微观层面的教研室、支部、班级、社团治理。二级学院治理在高校治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是高校治理的重心。“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在高校条块管理体系中,二级学院具体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国资管理、党建工作、思政工作、综合治理等诸多职能,治理任务非常艰巨。学生纪律治理作为二级学院的一项基本治理职能,对于高校整体治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大学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现代大学制度。”[2]而“大学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要求建立完善的内外治理的公共秩序。”[3]因此,维护校园秩序,确保校园和谐稳定、风清气正不仅是高校治理的底线要求,也是高校治理现代化的一项任务。学生纪律不仅是约束或控制学生的一种手段,而且还具有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规则和法治教育等育人功能,在维护校园秩序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二级学院具体承担了高校学生纪律治理的主要任务,只有做到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有方、管理到位,才能为二级学院和学校整体发展营造安定有序的环境。

(二)有助于推进立德树人工作

“立德,就是培养确立崇高的思想品德;树人,就是培养高素质的人才。”[4]立德树人是高校立身之本,高校应将立德树人贯穿到各个环节,“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要围绕这个目标来设计”。[5]作为主要的管理手段之一,纪律治理也应服务于“立德树人”这个中心和根本任务。事实上,纪律不仅具有管理功能,还具有育人功能。“在日常教育实践中,人们通常视学校纪律为约束或控制学生的一种手段……这种工具理性所带来的‘效用’导向,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学校纪律潜在的教育属性。”[6]纪律作为涵盖义务、权利甚至权力制约条款的规则,有利于培育学生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通过政治要求和道德规范的纪律化,纪律在潜移默化中发挥着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功能;在纪律惩处环节,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思想或心理问题,还可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纪律的上述育人功能与立德树人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提升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水平对于推进高校立德树人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积极意义。

(三)有利于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

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人才培养是核心功能,在高校工作中居于中心地位。校风即学校的风气,包含学风、教风、干部作风等。学风是指治学精神、治学态度和治学方法等方面的风格。校风和学风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校风和学风受生源质量、学校传统、学校管理、校园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有序的管理是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前提,纪律是管理的主要工具之一,因其具有强制约束性,所以在培育学风和校风方面发挥基础保障作用。与中小学相比,高校管理环境相对宽松,失去残酷“应试”压力的大学生往往自发产生“放纵”心理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纪律治理缺位,必然导致校风和学风的恶化。2017年5月,北京大学教务处在官网上通报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11名本科生考试违纪作弊及处分情况。这充分说明,离开纪律治理,即便是精英聚集的最高学府也难以形成优良学风和校风。实践中,Z学院将纪律治理与积极引导学生考研结合起来,全院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如2014级114名本科生,有46人参加201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22人,考取率为19.3%。

二、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困境分析

S高校地处川东,是一所新建本科院校,Z学院是S高校的二级学院,开设有行政管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等5个专业,共有学生600余人,该院学生总体上具有较强的民主法治意识。Z学院学生管理工作成效一直居于学校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改革前,Z学院学生纪律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九龙治水”“主观随意”“制度僵硬”“上紧下松”。

(一)九龙治水:纪律治理职能分散于多个部门

由于存在历史惯性和缺乏“集约”思维,实施纪律治理改革前,Z学院纪律治理职能非常分散。在学生机构层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组织部、学生会纪检部、学生会劳生部等均行使纪律治理职能。具体来说,学生党支部负责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纪律治理;团总支组织部负责团学干部纪律治理;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课堂和会议纪律治理;学生会劳生部负责宿舍纪律治理。但纪律治理机构多不等于纪律治理能力强,相反,纪律职能的分散事实上削弱了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水平。实践中,上述有纪律治理职能的机构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协调,每个部门掌握的都是分散的纪检信息,难以全面掌握特定对象的遵守纪律情况,从而导致不同的纪律治理机构可能对同一学生的纪律情况形成不同的评价。一个学生党支部认为纪律观念比较强的学生,或许在纪检部看来纪律意识非常淡薄。此外,由于各纪检机构执纪要求和规范化程度不同,存在重一般学生纪检而轻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纪检的监督失衡现象。

(二)主观随意:存在纪律惩处不当与标准随意现象

高校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文件适用于各二级学院。但在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实践中,这些文件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具体可操作性。此外,校级层面规范的违纪行为程度相对较重,而二级学院面对的更多是程度较轻的违纪现象。因此,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文件出台具体的纪律治理实施细则,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落实学校的纪律文件,另一方可以规范不宜由学校进行“纪律处分”的轻违纪行为。Z学院实施纪律治理改革前,由于缺乏规范的实施细则,从而导致“主观随意”的纪律治理现象,突出表现在“纪律惩处不当”和“惩处标准随意”。比如对抽烟、打架学生进行罚款,对领导听课时旷课的学生通报批评并取消奖助优评定资格等。这些人为实施、标准随意的不当惩处措施实质上是对纪律惩处权的滥用。究其根源,“主观随意”的纪律治理行为一方面是因“人治思维”作祟,另一方面亦有“利益驱动”的影子。

(三)制度僵硬:关于纪律治理范围和惩处的规定死板

受“管治”思维束缚,Z学院原有的纪律治理模式一定程度上忽视学生的自由个性,纪律规定缺乏灵活性,学生在纪律面前缺乏自我调整、自我选择、自我管理的余地。其一,纪律治理范围过宽。除课堂纪律、宿舍纪律等重要纪律之外,Z学院还将讲座、早晚自习甚至文体活动的考勤纳入纪律治理范围并严格要求。如同重庆某高校学生对机械的早晚签到要求反感一样,Z学院部分学生对既多又严的纪律治理要求亦有微词,他们认为对学术讲座、早晚自习进行严格考勤侵犯了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因此普遍持冷漠甚至抵触态度,导致实际到位率不高。其二,纪律惩处规定生硬。纪律惩处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但Z学院原有的纪律治理缺乏违纪行为的弥补机制,导致纪律非但不能有效发挥引导受惩处学生崇德向善的作用,反而有可能致使其自暴自弃甚至向更恶的方向发展。

(四)上紧下松:学院与班级层面纪律治理动力不均衡

班级是高校最基本的“组织细胞”,每个二级学院一般都下辖若干班级。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最终要落实到班级,二级学院与班级能否在纪律治理方面形成良性互动直接关系到纪律治理成效。实施学生纪律治理改革前,Z学院纪律治理明显存在“上紧下松”现象。一方面,学院层面纪律治理积极性较高,学院纪检人员投入较多的精力,纪律治理呈现“高压态势”。但由于人力和时间有限,学院层面的纪律治理具有选择性和间隔性特点,难以做到全覆盖。另一方面,班级纪检委员没有积极性,工作中被动应付,致使班级层面纪律治理工作虚化,进而导致学院层面纪律治理效果的宽松软现象。之所以出现“上紧下松”现象,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二级学院在整体上尚未形成有机治理体系,导致学院与班级之间缺乏有效的治理衔接机制。其二,班级自治机制尚不健全,因而班级纪检委员缺乏自主治理动力。

三、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现代化路径

Z学院学生纪律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实际上反映了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体系不健全,纪律治理能力较低。因此,应以“治理现代化”为导向,从治理机构、治理制度、治理模式、治理手段等方面全面推进二级学院纪律治理改革。

(一)机构整合:纪律治理机构实施“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原本是一种以提高效率为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在高等教育领域,一些高校也开始探索职能部门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在对管理机构进行职能调整和机构整合的基础上,优化内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从‘权责不清’到‘权责明确’,从‘多头管理’到‘集中管理’,从‘政出多门’到‘统一决策’……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内部管理体制”。[7]针对纪律治理分散、失衡和弱化现象,二级学院可以“集约”为导向对纪律治理机构进行“大部制”改革,从而最大限度发挥纪律治理合力。2017年5月,Z学院纪律治理机构实施“大部制”改革,在院团学机构中组建监察部,下设干部督查分部、学风督查分部、会议考勤分部、宿管分部。新组建的监察部实际上整合了原纪检部的课堂和讲座纪检职能、原劳生部的宿舍纪检职能、原组织部的干部纪检职能及原学生党支部的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纪检职能,从而在机构层面使纪律治理真正形成有机合力。实践中,纪律治理机构大部制改革后,“九龙治水”现象消失,分散的纪律治理机构、人员和信息得到有效整合,重一般学生纪检而轻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纪检的监督失衡现象得以避免,学院纪律治理水平明显增强。

(二)建章立制:推进纪律治理“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与“人治”相对应,它是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法治”意味着法大于人,不仅普通人要受法律约束,而且法律制定者、执行者和裁判者的权力亦受到法律有效制约。“‘法治’可以避免权力的恣意,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有至上的法律要素对权力进行规制。”[8]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中要消除主观随意的人治现象,应遵循法治精神进行“立法”,即制定关于学生纪律的规范性文件。2016年9月,Z学院出台《Z学院学生纪律检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由十章组成①,清晰规范了纪检权力等级及归属、纪检等级、纪检范围、纪检程序、惩处标准、纪检工作人员和一般学生的权力(或权利)与义务等内容,从而为消除主观随意的“纪检人治”现象,实现纪律治理法治化奠定了制度基础。如《办法》对各类违纪现象进行明确量化,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全院通报并取消奖助优评定资格,达到处分程度者,上报学校处理。这实际上就实现了纪律惩处标准的统一,杜绝了畸轻或畸重的人为惩处现象。而《办法》中关于“纪检工作人员惩处”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其亵渎或滥用权力的问责,体现了“权力应受法律制约”的法治理念。此外,Z学院学生党支部还制定了《Z学院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部分条款涉及对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的纪律要求,这些要求比一般学生更加严格。

(三)双向互动:建构自下而上汇报与自上而下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事务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9]“上紧下松”现象表明提升二级学院纪律治理能力的关键在于激发班级纪律治理动力。为此,可依托便捷的信息化平台,建构“双向互动”的纪律治理模式。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纪检信息汇报机制。该机制的关键是切实调动班级纪律治理的积极性,将纪律治理责任下沉到班级,要求班级充分发挥纪律自治功能并及时将纪检信息向学院汇报。如Z学院新的纪律治理模式要求班级纪检委员于每次上课(或讲座、活动)初和下课(或讲座、活动)后主动向纪检工作QQ群和所在班QQ群发送纪检信息,让院领导、辅导员、监察部工作人员和全班同学及时掌握上课、讲座、会议或活动的出勤情况。此外,监察部各分部每周须及时将违纪信息报送到监察部。监察部应于每周和每学期汇总违纪情况并通过学院张贴栏和涵盖全院师生的“知政明德、崇实尚公”QQ群进行公开。另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纪律治理监督机制。该机制实际上将二级学院层面的纪律治理机构和人员从繁重的直接纪检职能中解放出来,由执行者转变为监督者。Z学院的具体机制是:院党总支领导全院学生纪检工作,对院学工办的纪检工作进行监督;院学工办具体统筹全院学生纪检工作,由辅导员通过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监察部和各班的纪检工作进行监督;监察部对下辖各分部及各班的纪检工作进行常规监督。

(四)弹性治理:营造张弛有度的纪律治理氛围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高校立德树人工作“要坚持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教育价值追求,推动学生人格养成、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的融合发展”。[10]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应保持一定弹性,以促进学生“自由个性”的发展。首先,纪律治理以实现“适度控制”效果为宜。麦格雷戈的X理论认为,“一般人都有好逸恶劳、尽可能逃避工作的特性……必须进行强制、监督、指挥以及惩罚进行威胁,才能使他们付出足够的努力去完成给定的工作目标”,Y理论则认为,“人并不懒惰,他们对工作的喜欢和憎恶取决于这工作对他是一种满足还是一种惩罚;在正常情况下,人们愿意承担责任;人们都热衷于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性。”[11]事实上,多数人既有惰性的一面,又有进取的另一面。二级学院学生纪律管理可借鉴X理论和Y理论中的合理因素,对学生进行适度控制,这样既可遏制学生人性中的消极因素又能促进学生独立自由人格的形成。Z学院在纪律治理改革中,为营造张弛有度的纪检工作氛围,对纪检范围进行重新梳理和分级:对于课堂、重要的校级和院级会议或活动、宿舍等实施严格的A级纪检,从而保障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有利于优良学风、院风的形成;对于学术讲座、一般的校级和院级会议或活动实施相对宽松的B级纪检,学生有一定自主选择权,有利于其自由个性的发展;对于以往进入纪检范围的早自习和院级文体活动,改革后不再进行纪检,这就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时间与空间,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其独立自由人格的形成。其次,设定弥补违纪行为的人性化治理条款,引导学生积极进取和崇德向善,自觉解决自身存在的思想、品德或心理问题。如Z学院纪律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因违纪而被取消评选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资格后,半年内表现积极,没有违纪现象且在德智体美劳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恢复评选资格;入党积极分子资格被取消后半年内表现积极,可恢复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实践中,2017年上半年,学生党支部共恢复4名学生的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五)惩奖结合:采取惩处与奖励并行的纪律治理手段

激励和惩处是驱动治理的两种力量。在纪律治理中,惩处居于第一位,是迅速扭转宽松软纪律状况的有效手段。Z学院纪律治理改革后,既严肃惩处各类违纪学生,又严格追究失职纪检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于单个学期违纪量化扣分累计达到30分的学生,由学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取消其本学期和下学期评选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资格,若是学生干部还将被学院直接撤职或建议撤职;对于违纪量化扣分累计达到15分的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则由学生党支部分别作出延长预备期和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决定;对于消极履职和徇私舞弊的纪检工作人员,Z学院视情节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诫勉谈话、撤职等问责处理。经过整顿,Z学院纪律涣散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学风大大改善。但是,纪律惩处容易造成受惩处学生失去自信并引起他们的抵制和不满,使其消极对待同学和其他人,甚至憎恨惩处他们的人。因此,在惩处的过程中,应注意通过思想教育帮助受惩处学生正确认识违纪的性质和原因,而且应特别注意通过谈心方式对受惩处学生加强人文关怀,以帮助其消除负面情绪和保持积极心态。另一方面,奖励是纪律治理的必要辅助手段,主要起到调动纪检工作人员积极性的作用。如《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监察部工作人员和班级纪检人员认真、公正履行职责,学院在评优评先、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时酌情予以考虑。”此外,为激发纪检工作人员的荣誉意识,Z学院自2016-2017学年起,启动了“纪检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结 语

本文联系实际分析了二级学院学生纪律治理现代化的意义与路径,这对于深化高校学生纪律治理研究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在实践中,遵循该路径,Z学院纪律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16-2017学年上期,Z学院开展“零违纪周”活动,该周仅有1人违纪。2017-2018学年上学期,全院仅有6名学生因轻微违纪被学院通报批评,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风日益浓厚,院风愈加清正。但Z学院所在的S高校是一所普通新建本科院校,这一治理思路在不同类型高校的二级学院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另外,在立德树人的背景下,二级学院纪律治理有哪些育人功能?其育人机制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开展研究。

注释:

① 《办法》包括“总则”“纪检分级”“课堂纪律检查”“会议与活动纪律检查”“宿舍纪律检查”“违纪量化扣分”“违纪情况告知、汇总与公开”“违纪处理与申诉”“纪检工作人员的奖惩”“附则”等十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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