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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收款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2-20张文昶

惠州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应收款坏账损失

张文昶

(惠州学院 财务处,广东 惠州 516007)

高校应收款项属于流动资产,是由于高校提供教学、科研等服务或经济资源流出所形成,预期能带来经济资源流入,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债权。然而,债权是指权利主体具备从义务主体获得一定经济资源的权利。因此,高校应收款项是一种需要义务主体诚信并且具备支付能力的非实物资产,其流动性软弱,具体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我国高校由于管理体制的特殊性,高校与校办企业长期产权不清,导致属于长期投资性质的校企往来款,只能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论文所指的高校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我国高校普遍实行定额补助、超支不补的预算管理办法。高校要想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可持续地健康发展,必须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作为政府会计主体的高校,受托使用和管理着公共资产,具有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而在高校众多的资产中,应收款项是一项重要的资产,如果不采取措施定期清理催收,容易淡化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意识,产生拖账、赖账的不良管理现状[1],甚至可能导致高校再度爆发群体性财务困境。为此,笔者就目前高校应收款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如何加强管理,提出管见所及的思考,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高校应收款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缺乏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意识

坏账损失是指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然而,高校普遍存在“应收款项就是应该收回的款项”的观念,对其可能无法收回,存在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意识不足。而且,截至2018年高校会计核算基础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即不在本期内实际收到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本期应该收取或已经取得收款的权力,均不作为本期的收入,也不列入资产账目,成为高校资产管理的一个盲区,这也是造成高校长期缺乏发生坏账损失风险意识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应收款项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管理缺位

高校由于对发生坏账损失风险的意识淡薄,致使与应收款项管理相关的具体规章制度普遍不健全。例如:对应收款项发生缺乏严格的审批制度,造成应收款项的数量失控,增加了形成坏账损失的概率;催款职责不清,部门间相互推诿,对借款的单位或个人缺少跟踪随访制度,个别借款公司倒闭多年才知情,甚至发生债务人失联的现象;发生坏账损失后也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三)高校应收款项余额长期居高不下

据某高校专业人士研究表明,有的高校应收款项余额已占本单位净资产比例30%以上,有的高校坏账损失已处在高危状态,且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2],究其原因相当复杂,主要原因如下:

1.缺乏资产损失处置权,导致坏账损失长期挂账。2016年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批复(备案)前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 。然而,高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批准高校调减坏账损失将导致国有资产的灭失,因此,财政部门对坏账损失的批复是十分谨慎的,特别是对于大额的坏账损失的审批通过的概率是很低的,这也是导致应收款项长期挂账,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2.社会诚信缺失。我国于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1992年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然而,市场经济是以物质利益作为人们行为的驱动机制[4],在缺少诚信制度约束的环境下,不顾后果的追求个人物质利益最大化就逐渐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2016年发布的《中国诚信建设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不诚信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5],2016年发布的《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共有308万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6]。在全球化大生产的今天,任何经济实体也不能做到自给自足,必须要与其他经济体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由于社会诚信缺失的现状,也就不可避免地因此产生坏账损失。

3.校办企业经营风险。校办企业经营风险是指未来不确定事件对校办企业实现经营目标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校办企业萌芽于20世纪50年代,发展于90年代。校办企业的发展为大学提供了一定经费、为学生提供了实践基地、为教师提供了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机会。但由于校办企业存在产权不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及来自市场、财务、营销等多方面的经营风险,导致许多校办企业相继陷入发展困境,甚至破产倒闭,给高校留下不少坏账,这也是高校应收款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缺陷,致使应收款项数据失真

高校长期以来采用“收付实现制”亦称“现收现付制”,即只有实际收到款项才作为收入。然而,高校普遍存在学生欠学费、欠住宿费的情况,小则近百万元,多则数千万元,这些欠款长期游离在高校资产负债表之外,不仅使应收款项数据失真,而且可能滋生腐败问题。

二、高校加强应收款项管理的措施

(一)树立防范坏账损失发生的风险意识

一项正常的应收款项要转变为坏账损失,常常要经过由短期债权到长期债权再到坏账损失的过程。应收款项本属于短期债权,当逾期超过3年,此项应收款项收回的概率就很小了,可能由一项长期债权转变成一项坏账损失。2016年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认定为损失[3]。而且,应收款项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还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7]。因此,高校应该树立防范坏账损失发生的风险意识,尤其是与应收款项业务密切相关的财务、资产、基建、后勤、学生、教务等职能部门,必须掌握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应收款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记录、查询、跟踪、沟通、催收等工作,防范坏账损失的发生,同时还要通过开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借助微信、互联网、QQ等平台,积极做好防范坏账损失发生的宣传工作。

(二)建立健全应收款项相关制度

高校应收款项是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债权,通常是不能收取利息或其他经济补偿,不能给高校带来资产增值;高校持有的应收款项越多,意味着给客户提供的无息贷款就越多,而且如果客户失去偿还能力,就可能发生坏账损失,连本金都无法收回。因此,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制度。

1.建立健全高校应收款项审批制度。高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属于经济资源的流出,为了避免坏账损失发生的概率,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应收款项审批制度,控制应收款项的规模。审批制度应该包括经济资源流出对象的资格审查、经济资源流出的金额限定、经济资源流出的期限、经济资源流出的审批权限,对金额较大的经济资源流出还应该签订合同,对上述数据信息应形成文字材料,并分类归档便于日后对应收款项的管理。

2.建立健全高校应收款项催收制度。为了使各部门之间能够通力合作,明确职责,避免推诿,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应收款项催收工作,高校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催收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催收责任登记、还款时间、还款方法、催收程序、催收方式等。作为资金使用记录、监督部门的财务,必须在应收款项发生之前,在确定应收款项使用人和经办人及审批人的同时,还必须确定催收责任部门及个人、还款时间、还款方法,并在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中准确记录,便于日后开展催收工作。作为应收款项业务具体经办部门的后勤、教务、科研及教学等部门,必须按照高校制定的催收程序、催收方式来严格执行,及时与财务进行对账、按照程序进行相关催收工作。

3.建立健全高校坏账损失问责制度。完善的制度体系是高校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问责制度则是高校制度体系是否有必要存在的制度基础,没有行之有效的问责制度,其他的各项制度都将难以执行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常出现“动员百次不及问责一次”的窘况,唯有将职责落实到具体的人,并给予失职人员适度的处罚,才能切实降低坏账损失的发生。一项行之有效的问责制度应该以“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原则,即在共同造成坏账损失的人员中,对坏账损失形成影响力越大者,其责任也越大;问责的人员范围,应该包括审批人、业务主管人、业务经办人、财务经办人、复核人等;问责方式既包括行政处罚,还应该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具体包括: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降职等;经济处罚包括:降工资、没收财物、给予坏账损失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等;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高校坏账损失问责,应该由上级主管部门来行使权力。

(三)适度放宽坏账核销标准,保证高校会计信息质量

高校长期缺乏资产损失处置权,尤其是坏账损失的核销权,致使高校有些应收款项的账龄长达30年,个别的甚至更长。让这些已经不能给高校带来经济资源流入,已经失去了作为流动资产的必要条件的坏账损失,长期在高校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真实存在的资产来反映,这样既不利于高校的经济决策,也严重误导了会计报表使用者,对高校财务状况的认知,造成错误的决策。因此,为了保证高校会计信息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该依据2017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文件第十三条:“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8]的规定,制定扩大高校坏账损失处置权限具体政策,适度放宽高校坏账核销标准。

(四)开展信用管理,提高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用是指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兑现承诺的基础上,向受信人的放贷行为。高校应收款项是由于高校提供的服务或经济资源流出,与义务主体现金或其他经济资源流入不在同一时间而产生,可以视同为对义务主体的放贷行为。由于我国目前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如果不加强信用管理,势必导致许多“良性”的应收款项转变为“恶性”的坏账损失,严重影响高校的健康发展。

1.设置专门的信用管理岗位。信用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连续性的重要工作,并且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应该设置专门的信用管理岗位才能有效地完成此项工作。如果不设置专门的岗位,由于工作人员精力有限、专注力分散,信用管理工作又纷繁芜杂、涉及面广等原因,往往会导致信用管理工作出现延误、推诿、流于形式的状况。

2.建立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了便于对产生应收款项相关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价,必须建立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政府、工商、税务等部门公开的客户信息,以及客户提供的数据信息,并充分发挥评级机构、征信公司在客户信息收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起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数据库的具体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注册年检、经营地址、主营业务、纳税、产品销售、融资、担保、被投诉、被处罚、欠薪、涉案、获奖等具体情况的信息。

3.定期函证、及时催收。对于信用状况发生负面异动或大额度信用的客户,应该对其进行定期函证,这样既可以核对账目,还可以起到及时提醒沟通的作用,更能为以后的催收打下基础。对于信用期限已近或已经逾期的客户,应该及时催收,催收方式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信函、面访等,可以根据轻重缓急,逾期长短或金额大小及难易程度,采用一种或两种或所有的催收方式。根据不同逾期原因采用不同的催收政策,对于因工作繁忙不慎遗忘的客户,通过电话提醒就能有效解决问题;对于因暂时性的资金困难造成逾期的客户,可以采用信函催收并要求签字盖章确认,可以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于故意拖欠或拒绝付款的客户,在采用上述所有方式的同时,还可以在收集到足够有效证据的基础上,通过法院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追回款项。

(五)构筑投资“防火墙”,提高防范校企经营风险的能力

20世纪90年代开始,校企经营风险就是高校应收款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在2010年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之后,经济增速开始出现放缓,经济增速已经从前三十年年均10%以上放缓至2016年的6.7%。未来经济增速继续放缓是必然[9],企业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大,企业破产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显示,2016年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65件,比2015年上升53.8%,审结企业破产案件3602件,比2015年上升60.6%[10]。可见,高校构筑“防火墙”,提高防范校企经营风险的能力势在必行。

1.进行可行性研究,把握投资方向。投资校企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既要考虑高校自身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产业化及筹集资金方面的需要,又要考虑到行业竞争、市场风险、技术成熟度、投资回报率,还要考虑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贡献率等方面。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跨专业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协同作业才能完成。在可行性研究的过程中,必须从客观事实出发,不能带有个人主观偏见,各项数据的来源必须有事实依据。由于市场瞬息万变,可行性研究还是一项时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否则无法实现其应有的价值。总之,高校应该通过专业、科学、及时的可行性研究,对投资项目进行宏观、战略控制,确保正确的投资方向。

2.明晰产权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制校企,控制投资总量。长期以来高校与校企产权不清,致使高校对校企的经营亏损承担了无限责任,高校绝大部分的坏账损失正是由于校企的经营亏损而造成。明晰产权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制校企,是高校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是高校摆脱校企投资困境的重要途径。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1]。可见,高校建立现代公司制校企,能通过对出资额的控制,实现对校企投资损失总额的掌控,为高校的持续发展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3.建立企业家队伍,降低经营决策失误率。高校是以人才培养为目的,以预算为导向的公益性组织,公司制校企是以价值创造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营利性组织,两者无论是从目的、导向,还是从管理原则、面临的环境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通常意义上,高校资本不应追求经济效益,否则就不符合公益性要求,而这恰恰与企业资本有着本质区别[12],如果由同一套人员进行管理,决策失误将在所难免。因此,必须为校企聘用和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家,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创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环境,给予企业家充分的职权,并制定合理的绩效奖励制度,让企业家能通过发挥自身的能力,在经营好校企的同时实现自身的价值。

4.建立完善监管体系,保障资金安全。建立完善由董事会、监事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组成的监管体系,分别对校企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以保障高校的资金保值增值及科研成果产业化。

事前,由董事会决定校企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审批校企的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分配方案,并决定校企的内部管理机构及高管人员的聘用,保证校企正确的经营方向。事中,监事会对校企高管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高管依法、依规行使职权。高校财务部门可以委派会计人员直接参与校企的资金运营,便于对校企的资金使用进行即时监督。事后,由高校审计部门或聘请专业社会审计机构,对校企进行年度财务审计,以便及时揭露问题。通过各部门间的相互制约,保障高校资金安全,减少高校坏账损失的发生。

(六)弥补会计核算基础缺陷,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应收款项业务

为了避免由于学生欠缴学费、住宿费不入账,而导致应收款项数据失真现象的发生,高校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应收款项业务。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五条规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因此各高校应该依据此条款的规定,将学生应缴而未缴的学费、住宿费等获得了债权的各项资产,记入相应的应收款项科目。这样,既能全面真实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又能便于高校对应收款项的管理,还能有利于高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决策。

(七)提取坏账准备,做到未雨绸缪

目前高校面临着来自市场、信用、校企经营等诸多方面的风险,为了保证高校能够可持续地健康发展,防范财务风险,防止由于巨额坏账损失的发生而导致资金链断裂,应该及时提取坏账准备,做到未雨绸缪。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也充分关注到应收款项可能转变为坏账损失的问题,制度新增了“坏账准备”科目,用于核算应收款项提取的坏账准备,有了制度的支持,高校提取坏账准备已经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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