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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的利益均衡机制研究

2019-02-20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相关者公共利益利益

许 莉

(湖南图书馆,湖南长沙 410011)

1 引言

古旧文献,主要是指现存1949年以前的刻写型文献和印刷型文献。包括1911年以前的古代文献,1911年至1949年间的民国文献。主要有古籍、单幅文献和民国平装书、期刊、报纸等。古旧文献是公共图书馆最有价值的特色资源,承担着传承文明和知识,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职责。古旧文献不同于现代出版物,很多都属于文物范畴,价值重大。公共图书馆对古旧文献的保护和利用,受到国家文物保护法和公共图书馆法以及地方规章制度等各项法律法规的限制,在原件保存、版权保护、用户使用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

利益均衡又称为利益平衡,主要来源于经济学上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法理学中的“权利冲突”现象。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首次提出利益相关者概念。1984年,美国爱德华·费里曼出版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创立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并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函数不只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应该照顾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利益相关者应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权利冲突是美国法律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的一项重要发现。权利是交叉重叠的,在两个权利之间无法找到一个互不侵犯的界限,法律如果保护一种权利,实际上必然侵犯另一种权利,这就是权利的冲突。无法被让渡的权利之间发生冲突,解决的常用方式就是“平衡”——在当事人之间找到一个共同基点,均衡地分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均衡作为一项原则为不同主体提供了一种正当性方法论,是协调利益冲突的基础性原则。现在,利益平衡理论是一个在法学领域,尤其是民商法、经济法领域广泛应用的理论。同时,利益平衡理论被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各种人文科学采用和运用于研究和实践。

在近年来图书馆学的研究领域中,利益平衡理论主要应用于解决图书馆权利、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版权问题,以及图书馆联盟建设中图书馆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问题。陈伟、汪琼著《知识产权与图书馆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分别从图书馆权利和知识产权制度的视角中深入阐述双方存在的意义、双方矛盾之所在,提出协调两者的合理化建议。[1]任宁宁著《数字图书馆版权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介绍了不同性质数字图书馆所发生的版权危机,提出了版权利益由“失衡”变为“平衡”的相关对策。[2]肖燕珠《基于利益平衡机制的图书馆与数字出版机构合作研究》,从数字出版产业链的角度分析图书馆与数字出版机构的合作关系及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提出利益平衡机制下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相应策略。[3]吴志鸿《数字环境下寻求著作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的探讨——图书馆界的困惑与诉求》,探讨了数字环境下图书馆面临的知识产权困境,图书馆的原则立场与诉求。[4]周小燕《基于利益平衡原则的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探究》,分析了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利益失衡,提出了网络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版权利益平衡的基本思路。[5]陈晋《高校图书馆联盟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以福州地区大学城图书馆联盟为例》,分析了图书馆联盟成员的利益诉求,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模型来形成解决方案。[6]刘卫利《区域数字图书馆实现模式中利益平衡问题研究》,分别讨论了政府与区域数字图书馆之间、区域数字图书馆成员之间、区域数字图书馆与数字产品供应商之间、区域数字图书馆与著作权人及读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7]常青《数字图书馆联盟成员自身利益平衡机制探析——以宁波市数字图书馆为例》,提出正确处理数字图书馆联盟成员内部的利益平衡问题。[8]还有硕士论文,吴蕾《英国图书馆版权保护与用户利益平衡措施研究》,重点分析和研究了英国图书馆如何通过法律措施、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来实现版权保护与用户利益的平衡。[9]综观以上研究成果,利益均衡理论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共图书馆自身建设过程,数字图书馆建设以及图书馆联盟建设领域,为处理著作权冲突和联盟成员冲突提供了较合理的解决方案。而古旧文献服务中公共图书馆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现象,还没有受到关注。在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引入利益均衡理论,解决古旧文献保护和利用、价值分配、利益冲突问题,将有利于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水平,提高用户满意度。

2 古旧文献服务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伴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产生之初,主要是用于阐述私营股份制企业中的公司与股东、债权人、管理者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利益相关者理论反对股东中心论的观点,弗里曼(198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人”。[10]之后,利益相关者理论被国内外管理学家和经济学家不断发展完善。“它既包括整个利益链中的供给和消费部门,也包括维持组织运行并影响其声誉的其他组织和个人。”[11]因此,在公共图书馆特定领域的应用实践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直接产生双向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团体,还应该包括间接或者隐蔽产生影响的个人和团体。本文采用多维细分法对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分为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三类利益相关者。古旧文献属于公共图书馆所有,公共图书馆是拥有古旧文献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对古旧文献具有经济依赖性的利益相关者有个人用户、机构用户、合作开发商等。与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有文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等。

2.1 文化主管部门

在我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也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的文化服务管理模式以“政府主导”,即通过中央部门及其下属的行政部门直接领导文化服务的开展。在管理体制上,中央机构设有文化和旅游部,作为统一管理文化事务的机构。地方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有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等多层级的管理体系。在经费投入上,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经费预算主要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拨款为主。在文化产品的服务供给上,政府对于公共事务从“管理”到“治理”理念的转变,提倡参与主体多元化,提倡法人治理,购买社会服务等理念,都是政府现代治理理念的体现。但就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讲,我国的各级文化管理部门仍然主导公共图书馆的运营和服务。在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不是服务主体,不与用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产生直接利益关系。但是能对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产生直接的影响。比如,通过制定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增减经费投入,行政审批手段等,直接影响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形式和内容。文化主管部门对公共图书馆实施管理,促进公共图书馆满足公众文献需求,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文化主管部门与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有社会利益上的关联关系。

2.2 公共图书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本文中所指的公共图书馆,是具有一定数量古旧文献资源,并且为公众提供各项古旧文献服务的单位。古旧文献是特殊价值的资源,由于历史传承、经济水平等原因,主要集中在行政级别相对较高的公共图书馆,在级别较低或者偏远地区的公共图书馆分布较少或不均匀。公共图书馆是政府设置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保存的古旧文献属于国家财产,公共图书馆行使古旧文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公共图书馆提供的古旧文献服务,首要维护和体现的是国家利益,在此基础之上追求更大范围地实现公共利益。公共图书馆是占有古旧文献的权利主体,也是承担和提供古旧文献服务的主体,是古旧文献价值得以保存和传播,并产生利益分配的组织。古旧文献服务中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与公共图书馆直接相关联。如何对古旧文献资源的使用进行利益划分,如何处理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如何引入利益均衡机制进行协调,都需要以公共图书馆为主导来实现。

2.3 相关单位

2017年,当时的文化部(现在的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三五”时期全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其中写到:根据城乡发展和人口分布,推动地方建成比较完备的公共图书馆设施网络。目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大发展的大环境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推动下,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已经形成基本规模。根据2015年当时的文化部(现在的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公共图书馆评估指标》,我国公共图书馆分为省级公共图书馆、市级公共图书馆、县级公共图书馆三级。公共图书馆在全国范围内各地方按级别分布,分别行使各自应有的文献保障和社会教育等职能。每一个公共图书馆都不是单独的机构,是处于公共图书馆网络体系中的节点,纵横相连,纵向是同地区不同级别公共图书馆,横向是同级别不同地区公共图书馆。本文中所指的相关单位,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下与单个公共图书馆相关联的其他公共图书馆。在公共图书馆的古旧文献服务中,由公共图书馆独自行使为用户服务的职能。但是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下的社会整体环境,其他单位的古旧文献服务也会对公共图书馆产生间接的影响。比如,其他单位的古旧文献资源藏量、保护政策、发展理念、服务制度,对公共图书馆的古旧文献保护和服务有参考作用,对古旧文献用户群体的数量、诉求也会有影响。其他单位和公共图书馆同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因为社会整体利益产生关联关系。

2.4 个人用户

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的对象就是用户,也就是接受古旧文献信息服务的个体和群体。个人用户通常是以个人为单位独立利用图书馆资源的社会成员。古旧文献的个人用户主要是指到馆接受古旧文献服务的读者,具有学科性、专业性、研究性等特征。个人读者有的是基于个人学习需求,有的是基于个人学术研究需求,有的读者也基于个人爱好等原因阅读古旧文献。公共图书馆和个人用户是古旧文献服务中最直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个人用户也是公共图书馆日常服务的主要对象。个人用户对古旧文献有信息需求,公共图书馆提供古旧文献服务以满足这种需求,从而产生了一种社会关系,形成了利益。同时,由于古旧文献的特殊属性,既有文物价值,必须重视原件保护,同时还要以维护公众公共利益优先,不可能完全满足每一个用户,从而产生了利益冲突。公共图书馆面向个人用户开展的古旧文献服务主要有现场阅览、提供复制、提供咨询、开办展览、文创产品等。个人用户的信息需求、行为特征、阅读心理等用户特点,对公共图书馆的古旧文献服务产生直接影响。个人用户对于古旧文献的信息需求相对容易满足,主要以阅读、小范围复制为主,用于个人学习和学术研究。公共图书馆许可的复制范围下,个人用户的使用一般不涉及到商业出版和网络传播,不会超出公共图书馆对文献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但是部分超出公共图书馆自身规定的复制许可范围的需求,可能是引起利益冲突的焦点。

2.5 机构用户

古旧文献服务中的机构用户,通常是以一定组织形式利用图书馆资源的读者。这种组织形式一般是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各类群众团体等。公共图书馆为机构用户提供的古旧文献服务有现场阅览、提供复制、课题咨询等。机构用户的信息需求超出了个人学习研究的范畴,古旧文献使用总量、使用范围、使用方式都有很大区别,更容易与公共图书馆产生利益冲突。机构用户的专业性、学术性更强,对文献服务要求更高。机构用户很多有课题经费或专项工作经费支持,要求阅览和复制的文献内容庞大,主要用于集体研究的课题、编撰的公开出版物或主题资料、策划专题展览、开展机构活动等等。机构用户与公共图书馆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文献阅览和复制上,数量巨大,可能超出公共图书馆服务承载能力,违背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原件保护原则、特色馆藏建设和未来发展规划,并影响其他用户和其他服务。有一部分出版社寻求珍贵版本的古旧文献复制,并用于商业出版盈利,有违公共图书馆对古旧文献珍贵版本的保护原则。机构用户对于古旧文献的需求更广更深入,对文献价值依赖性更强,是古旧文献服务中最突出的利益相关者。

2.6 合作开发商

现代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的理念,早已转变了古代藏书楼时代“重藏轻用”的思想,寻求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开发和利用。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将古旧文献的价值更长久保存,更便捷地使用和传播,公共图书馆可以借助外部技术力量进行合作与共同开发。在古旧文献修复环节,可以和有更高技术水平的传统手工修复机构合作。在古旧文献缩微和数字化建设工作中,可以和有更专业化技术设备的影印公司合作。在对古旧文献进行数据库和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借助计算机科技公司的帮助。近年来兴起的图书馆文创产品开发活动中,古旧文献的基本信息或者符号,可以成为文创产品的基本要素,文创企业、产品生产商、制作商都成为了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新的合作方。这些为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的开发利用提供合作或服务的参与方,为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换取劳动价值,或者借助古旧文献价值开发获得经济附加值,与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存在经济上的依赖关系,也是利益相关者之一。

3 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差别和矛盾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初在商业领域的应用,主要关注价值创造和交易问题。现在从管理学视角,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管理、维持好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对组织绩效有着重要的影响。

利益相关者越重要,组织对它的依赖程度也就越大,其参与越有价值。组织对利益相关者的依赖程度越高,其在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影响就越大。分析辨别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价值取向,将有利于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策略的制定和实施。

3.1 上级主管部门与公共图书馆之间

“图书馆及其服务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在萨缪尔森看来必须由政府部门配置,因为公共物品(包括纯公共物品与准公共物品)具有公共利益、社会福利的内涵,只有政府部门通过公共财政才能确保公共利益与社会福利的实现”。[12]换言之,政府部门是公共物品供给的责任主体。我国政府设置的文化主管部门职责与公共图书馆相关的有,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公共图书馆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服务主体。从公共图书馆提供古旧文献服务所期待实现的社会价值来看,文化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行使文化权力的机构,与公共图书馆的根本立场和现实利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两者之间不存在根本利益冲突和矛盾,只存在基本职能和管理手段的差别。文化主管部门通过政府权力配置资源,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全局发展。文化主管部门对文化事业进行宏观管理,整体平衡,运用制度设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并担任监督者、评价者的角色。公共图书馆则在实践层面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2 公共图书馆与其他单位之间

就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的具体实践而言,与其他单位并没有直接关联。不论是同级别的公共图书馆,还是同地区上下层的公共图书馆,都不会与单个公共图书馆的古旧文献服务产生经济或者业务上的直接利益关系。各个公共图书馆都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下的组成机构,单位性质、职责功能、价值目标都是一致的,只是服务地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有差别。从社会整体来说,公共图书馆都要维护和实现公众的公共利益,所有公共图书馆都是利益一致的整体,没有利益上的差别和矛盾。在文化主管部门的统筹管理下,公共图书馆的业务和服务存在趋同性、一致性,其他单位对于公共图书馆业务和服务主要起影响和参考作用。但是作为个体来说,每一个公共图书馆是独立存在的组织机构,是不同层级政府财政设置的文化单位,有独立的法人和管理体系,有区别于其他单位的集体利益,存在集体利益差别。当不同公共图书馆之间的业务和服务,因为用户服务而产生关联和矛盾,每一个公共图书馆必然维护的是本单位的集体利益,排斥其他单位的集体利益。

3.3 公共图书馆与个人用户之间

公共图书馆提供古旧文献服务,主要目的是满足公众基本文化权益,也就是保障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概念,可以说是某一共同体内不特定多数人共享的利益,是社会共同的、整体的、综合性和理性的利益。[13]社会个体是公共利益的重要主体,是公共利益的主要享有者。但是,并不是个人就等同于公共利益,二者有可能发生矛盾冲突。维护公共利益就必须适当牺牲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会侵害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具有相对优位性,个人利益应服从于公共利益,规定“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也是现代立法的普遍做法。在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公共图书馆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个人用户代表的是个人利益,两者存在利益立场上的根本区别。公共图书馆要实现公共利益的前提是,保护古旧文献的原件安全,保障依附在文献载体上的文献价值可持续利用。因此,公共图书馆对古旧文献的保护和利用,需要藏用结合、合理规划,结合现代技术和发展理念,有步骤、有层次、有限制地开放利用。公共图书馆要保障的是绝大多数个人用户的文献需求,但不是所有个人用户的文献需求。当个人用户的文献需求超出了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的范围,两者之间就会产生矛盾和冲突。

3.4 公共图书馆与机构用户之间

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的机构用户可以视为各种社会组织,他们所代表的是集体利益。在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公共图书馆代表的是公共利益,机构用户代表的是集体利益。公共利益与集体利益有相通之处,都是“大家”的利益。在我国,公共利益通常理解为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是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集体利益是公共利益的一种,都是公共范围内个体利益的提升。但是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最大的差别在于,集体利益的主体“集体”,是一个实体意义的组织,涉及团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主体“公众”不具有实体意义。集体利益是相对封闭的,仅仅对集体内部的人开放,可以分解为集体单个人的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一种特殊形态。由于机构用户是群体的集合,还具有“经济人”的特性,其行为更加接近联合行为,蕴含着垄断、不正当竞争等风险,在追求合理的公共利益时也会追求自己的私利,比如行业利益、团体利益或者阶层利益。因此,机构用户的利益需求比个人用户更具有私利性、侵犯性,更容易破坏公共利益所维护的大众利益。当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与机构用户需求发生矛盾冲突时,同样也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3.5 公共图书馆与合作开发商之间

公共图书馆与合作开发商之间不存在文献服务关系,合作开发商通过为公共图书馆提供技术和劳动附加服务,辅助公共图书馆实现古旧文献进一步的保护和利用。从双方的行为目标来讲具有共性,这是能够达成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公共图书馆和合作开发商又是不同性质的机构组织。公共图书馆是政府设置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合作开发商是追求商业利益和经济价值的组织,双方存在经济地位和工作立场上的差别。双方在合作中的地位也不一样,公共图书馆占有古旧文献资源,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合作开发商的帮助。合作开发商根据公共图书馆的具体要求提供服务,可能是劳务服务,可能是技术支持,也可能是硬件设备。但是,双方不存在对古旧文献价值划分的利益分歧,不存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公共图书馆和合作开发商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文献使用和处理上的分歧,但是能够通过协商合理解决,不会造成利益上的根本冲突。

4 公共图书馆利益均衡机制

哲学上认为,平衡也称为均衡,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平衡具有相对性、暂时性。当社会关系中的平衡被打破的时候,就需要一定的手段和工具来进行协调,建立新的平衡,否则冲突和矛盾就会加剧。在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过程中,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之间产生了复杂的矛盾,如果不建立一种平衡机制来协调矛盾,将会影响到公共图书馆用户服务的顺利进行,扩大成重大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处理矛盾冲突,建立平衡机制,必须有权力为主导来推行。在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公共图书馆是利益关系的主体,占有古旧文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具有分配和平衡古旧文献文化价值的自然权力。同时,公共图书馆维护和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能够实现现实许可条件下公平、公正的最大化。

4.1 经济协调

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的冲突矛盾主要是经济的、物质的利益矛盾,经济平衡方法是平衡矛盾冲突的主要手段。经济协调机制是利益均衡的基本机制。经济协调的方法,可以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配方面去做协调,这种方式适用于解决社会整体环境下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由政府推动形成合适的经济制度和体制。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中的局部利益冲突,可以运用经济法规、经济政策、经济管理等各种经济手段和方法,处理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比如,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积极建议,推动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条件、市场参考价格、地区消费水平、其他单位价格等因素,科学制定关于古旧文献服务明确价格的规章制度,作为古旧文献服务的价格依据,减少公共图书馆用户对于价格不公开、没有文件依据所产生的质疑和矛盾。公共图书馆制定本单位的古旧文献服务制度时,也可以通过服务收费调控用户对古旧文献使用的范围和方式。在物价管理部门许可的范围内,可以通过适当提高价格减少对原件的使用,保护珍贵版本文献载体。也可以通过适当提高价格,减少普通古旧文献的无效使用,减少对文献的复制次数和范围,减少公共图书馆承载的服务压力。还可以通过提高原件使用价格,降低缩微品使用价格,引导用户对复制品的使用,保护原件。适当提高部分文献服务价格,还可以把部分读者引导到价格相对便宜、服务能力更强的其他公共图书馆,起到服务分流的作用。总的来说,利用价格调控机制,实现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的理念,同时最大范围地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减少直接的矛盾和冲突。

4.2 政治协调

经济协调的作用要受到政治协调的制约和影响。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它反映了经济关系中各阶级的根本利益。政治协调主要是利用国家的职能、政治制度及其各类政治手段进行均衡协调。政治制度对利益矛盾进行协调的实质,在于实现居于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的利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居于统治地位,当家做主。我国政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统治机构,要实现的是人民利益,也就是公共利益。通过政府部门制定政治制度,对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进行协调,是协调用户利益与公共利益最有力的工具。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提出在“十一五”期间推行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14]2011 年文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 [2011]12号),提出确保在“十二五”期间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2017 年文化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指出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做好“十三五”时期中华古籍保护工作。[15]2011年,国家图书馆联合国内文献收藏单位策划了“革命文献与民国时期文献保护计划”项目,得到中央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项目于2012年正式启动。2016年,该项目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7年,又被分别写入《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和《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这两个项目的实施及其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奠定了古旧文献保护和利用的基本制度框架。还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图书馆古籍书库基本要求》《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汉文古籍特藏藏品定级 第 1 部分:古籍》等,也对古旧文献的保存定级提出了制度要求。公共图书馆要善于收集和理解这些制度中所蕴含的古旧文献相关方针政策,正确运用这些制度来指导本单位的古旧文献服务,做到有理有据,以此来协调解决实践中的矛盾冲突。公共图书馆还可以通过开展调研活动、课题研究等方式,形成实证研究成果,自下而上推动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特点、资源水平、用户群体等特征,制定更详细的古旧文献保护和服务细则,为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提供政策依据。

4.3 法律协调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它是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规则,不仅可以直接作为一种政治手段,协调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可以超出政治的范围,协调人们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利益关系。因此,法律协调利益关系的范围比政治协调要广泛。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起到确认和协调人民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主要职能。我国正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相关的法律主要有:2017 年11月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已于 2018 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共图书馆法对公共图书馆的古籍保护、研究、宣传和利用作出专门规定,对今后公共图书馆的古籍保护与利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2017年修订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章对图书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属于文物的古旧文献收藏保护的方针,建立分级管理制度,修复文物的原则,保证安全的措施等做出了规定。一些地方也根据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条例制定了地方法规,比如《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1996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16]古旧文献作为公共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一部分内容,还没有形成完全独立的法律法规。但是公共图书馆能够在以上相关的一些法律中找到关于古旧文献的内容,包括古旧文献的保护、管理、利用等。这些内容确立了国家所代表的人民利益对于古旧文献的基本立场,对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具有国家强制力。公共图书馆要遵守这些成文的法律法规对古旧文献的规定,正确理解深刻内涵,灵活运用法律精神,制定本单位古旧文献服务制度。法律协调的手段,是国家层面的利益均衡机制。古旧文献的事务,公共图书馆也可以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点关注,推动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运用好法律协调的平衡机制。

4.4 道德协调

作为社会性的人,其个人和群体的言行,与他人或者其他群体发生一定的利益关系。当人的言行不触及法律规范时,法律也无法管理,这就是法律协调的局限。为了能使人们的言行都符合一定的规范,则需要比法律更具有广泛性的社会规范,就是道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真正统一起来,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才能协调全体人民的利益关系。道德是社会整体环境下的约束机制,与社会环境紧密相关。同时,道德约束的实现也不是短时间可以形成的。只有经济社会发展,教育水平提高,社会和谐,人们共同认可社会道德规范,道德的约束和规范机制才能实现。公共图书馆作为社会教育的文化机构,肩负着社会教育的职责,可以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大力推广文化知识和思想道德教育,推动提高服务区域的人口素质和知识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为提高全民道德水平,构建文明社会贡献力量。公共图书馆古旧文献服务的用户,以高学历、专业化用户为主,自身素养水平较高。公共图书馆也可以通过开展古籍保护、文物法、著作权法等内容的教育讲座、展览,普及国家和政府对古旧文献的使用规定,本单位古旧文献的保存现状,古旧文献科学合理利用的知识,消除用户信息缺失造成的误解,获得用户的支持理解。在古旧文献服务过程中产生了矛盾冲突,公共图书馆也要规范自身工作人员的接待处理方式,可以通过礼貌对待、合理解释、灵活处理的方式,寻求妥善解决。经济协调、政治协调、法律协调、道德协调,四种协调手段从微观到宏观,从眼前到长远,从基础到深化,实施主体有差别,强制力有强弱,是利益平衡机制的合理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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