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晚清宣讲小说的宗教性特征
2019-02-20杨宗红冯尉斌
杨宗红,冯尉斌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1331)
宣讲小说以宣讲康熙《圣谕十六条》及雍正《圣谕广训》注康熙御制《圣谕十六条》具体内容为: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穆。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约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善良。诫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雠忿以重身命。《圣谕广训》是雍正根据《圣谕十六条》衍绎而成,长达万言,此处不便赘述。为主旨,在形式上与话本小说有些相类,是晚清出现的一种特殊小说类型。宣讲小说出现在圣谕宣讲活动的后期,是早期“圣谕衍绎文本”与善书合流的产物。现可考最早的宣讲小说是嘉庆十年(1805年)编定的《圣谕灵征》,共八卷。最晚到民国十七年(1928年)仍在重刊,如《宣讲余言》一书,就曾由陈益堂据“光绪乙未本”进行重刻。事实上,不论是圣谕宣讲活动还是宣讲小说的传播,都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后才逐渐停止。在空间上,宣讲小说的创编、刊刻、传播遍布全国,据现在可考的宣讲小说文本可知,宣讲小说至少在河南、陕西、江浙、岭南、湖北、四川等地进行过刊刻,其中,岭南、四川现存文本最多。说明晚清曾在这些地区形成过创作群体和刊刻中心。总体而言,综合国内外学者研究及文献存目情况,晚清至少出现了一百余种宣讲小说集,这些集子有的多达16卷,每卷又包含数个到十数个不等的故事,虽然其中有些故事重复或相类,但宣讲小说仍不失为一种体量巨大的小说类型。
遗憾的是,由于历史观念与文献难觅等原因,宣讲小说的研究尚处在初级阶段,特别是对“宣讲小说具有怎样的性质”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的研究稍显薄弱。质言之,现有研究基本认定宣讲小说具有“道德教化性”,如耿淑艳在《岭南孤本圣谕宣讲小说〈谏果回甘〉》中认为:“《谏果回甘》主要是宣扬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的伦理道德思想,劝善惩恶。”[1]28“《谏果回甘》中的小说有明确的创作宗旨,即以圣谕十六条的伦理道德思想为主旨,通过艺术形象使百姓潜移默化地接受圣谕抽象深奥的义理,以达到化民成俗的目的。”[1]30汪燕岗在《清代川刻宣讲小说集刍议——兼述新见三种小说集残卷》亦主张:“《跻春台》等作品……创作的目的是劝善惩恶而非娱乐。”[2]中国社科院学者竺青,台湾学者陈兆南、林姗妏,日本学者阿部泰记等人均持此意见。自明清以来的古典小说几乎都有“移风俗,正人心”的作用,但这不足以回答晚清复杂时局背景下产生的宣讲小说有何特殊性,作为社会实践的产物,其“道德教化”又是通过何种途径去实现。本文认为宣讲小说具有宗教性,或可为上述问题提供一种解答思路。
一、作为宗教仪式的圣谕宣讲
宣讲小说是圣谕宣讲[注]“圣谕宣讲”又称“宣讲圣谕”,两者稍有区别。质言之,“宣讲圣谕”是以“圣谕”为主要文本进行宣讲,大多时候枯燥无味,但“圣谕宣讲”是“宣讲圣谕”的第二阶段,虽然仍以“圣谕”作为核心,但融合了民间习俗、信仰,更多的时候讲演的内容转变为以“圣谕”主旨重新创编的故事。的产物,同样的,圣谕宣讲需要通过讲演小说故事达到教化民众的效果,两者是同种社会实践的表与里。圣谕宣讲是清代乡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到了清代中后期,圣谕宣讲已经成为“乡约”本身[注]段自成《清代北方官办乡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页):“乡约指的是宣讲活动,即州县官朔望讲读圣谕的活动,以及各乡约组织每月朔望讲读圣谕或乡规民约的活动。”。“政令宣讲”活动起源于周代的“读法”,乡约制度肇端于宋元,两者的结合则兴于明代嘉靖前后[注]赵克生在《从循道宣诵到乡约会讲:明代地方社会的圣谕宣讲》(《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第44页。)明确指出:“由乡约组织民众,定期集会,宣讲圣谕六言,即为乡约会讲。它是嘉靖、万历以后圣谕宣讲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可以称为嘉万模式。”。自明代嘉靖起到清代中期的圣谕宣讲,大致以官府、大宗族、儒家精英三方力量从不同层面进行主导,进入清代后期,面临内忧外患的清政府无力下顾,儒家文化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下亦左支右绌。因此,圣谕宣讲步入了完全由民间主导的阶段,在民间风俗的浸染下,圣谕宣讲逐渐与民间的宗教性仪式相结合。
首先,宣讲举办地点的选择具有宗教性倾向。清承明制,圣谕宣讲的地点往往就设在乡约所。乡约是一种底层社会自我治理的组织,它有较为成熟的机构体系和操作流程,其中,乡约所是负有张贴条约、集会讲约、旌表规罚等功能的办公集会地点。
学者朱仕金通过对清代史料的梳理,制成一张“清代乡约所建置来源表”[注]参见朱仕金《乡约与清代基层社会法律秩序研究——以乡约所建置为线索》(《民间法》,2017年第2期,第185-191页)。另外,段自成《清代北方官办乡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页)也得出结论:“清代治城的乡约所一般仍设在城隍庙或其他寺庙中。”“清代乡约在乡村普遍推广,乡村的乡约所也多分布在寺庙中。”,虽然此表属于不完全统计,但收集范围广泛,史料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清代乡约所选择的某种倾向性。据表得出:“清代乡约所建置所使用的基层社会固有建筑设施众多,大致而言有州县衙、乡保公所、申明旌善亭、乡校、宫观庙堂、宗祠六大基本类型,此外还有里社、城隍、集市、牌坊等,其中又以宫观庙堂的使用最为广泛。”[3]191所谓“宫观庙堂”是指佛、道两教神灵的香火地,如《法华乡志》:“同治七年,僧广缘募修弥陀殿,悬‘乡约所’额。”[3]185《陵水县志》:“观音堂在城隍庙右,设讲乡约所。”[3]187此表共统计了86处乡约所,其中“宫观庙堂”有47处,占总数的54.6%,此表还有“未明”来源一项,故实际情况还存在上浮可能,可以说,“宫观庙堂”等宗教场所成为了圣谕宣讲举办地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有甚者,如常熟地区,据《常熟县志》载:“今知县杨振藻实心教民……爰择神宫佛宇凡六十四所,按八卦以定八方。”[4]全县范围内的乡约所全部建立在“神宫佛宇”。
之所以将宣讲地点选择在“宫观庙堂”“神宫佛宇”等宗教空间,除了“庙寺以为约所,民力不劳而民志攸归”[5]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达到“神道设教”的目的。“宫观庙堂”“神宫佛宇”作为“神居空间”,它首先利用宗教建筑(寺、庙、宫、观)作为阀限,严格区分“世俗”与“神圣”,“肮脏”与“洁净”的界限,如佛教称寺庙为“净土”即是此意。其次利用“神像”作为符号象征,营造出一种神灵在场的氛围。宗教建筑与神像作为宗教空间的两种核心符号,它既源于信徒心中虔诚的神灵信仰,也同时向外传播“神灵实有”的观念。因此,当参与“圣谕宣讲”的百姓进入到这一“神圣空间”,就被认为时刻处在神灵的观照之中,故善恶是非之心,秋毫毕现。如圣谕宣讲有一项流程,就是利用“善恶簿”记录百姓的功过,宣讲者需在听众面前说明某人此月做了什么恶,行了何种善,记录在册,并勒令作恶者改过,表扬行善者得福,如主持宣讲者往往还要起誓:“某等身为官役,职司训督,今誓于神,务秉公正。如有善行登记不周,或湮没不彰、或揄扬过实者,天地神明阴施诛殛。人有恶行查访不实,或饰词遮掩、或驾词陷害者,天地神明丧其家身。调和处事不度情理,或偏憎偏爱、或市恩市利者,天地神明降施灾祸。人肯悔过不亟表扬,或微词讥刺、或隐言败毁者,天地神明减其福算。”[6]云云,目的就是借助神灵的威仪,完成教化。
其次,宣讲流程具有宗教性,突出的表征为贯穿宣讲始末的“请神”与“送神”仪式。《合川戏剧史话》载:“宣讲者插上香烛,整理衣冠,焚香点烛,顶礼膜拜毕,登台唱‘请神歌’。……‘送神’后,大家离去。”[7]清末出生的杨茂生亲见:“在宣讲最后一夜,还要放‘焰口’送神谴鬼,火化各种纸扎。”[注]参见四川省绵竹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绵竹文史资料选辑》第10辑,1991年,属于内部资料,未公开发表。在世俗认知中,“神灵”作为一种超越性存在,居住在远离世俗的“神圣领域”,百姓为了让自己的祈祷能被神灵感知,往往会虔诚地准备祭品来请求、迎接神灵下凡,同时,神灵也需要下凡来巩固信徒的信仰。
咒语作为凡人与神灵沟通的一种套语,在请神、送神仪式上至关重要。陈霞在《道教劝善书研究》一书中提到,在礼生恭迎完诸神佛后,要赞颂《迎神诗》一首,诗曰:“幢幢宝盖竖虚空,圣驾迎来香案中。渺渺仙云呈彩瑞,瑶池大帝广寒宫。”[8]又比如有《请神歌》:“弟子把神敬来,请神落下天梯呦!”[9]这种“请神咒”是基于神灵实有观念的产物。颂唱“请神咒”作为一种“过渡仪式”,将听众从世俗接渡到神灵的光辉中,也间接地提示百姓,神灵何时到来,何时离去。总之,以超越性的、神秘的“神灵”为中心举办的活动,其宗教特质是毋庸置疑的。
不论是宣讲地点的选择还是仪式流程的进行都表明,在圣谕宣讲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心中,神灵实有且公正慈悲,如果凡人犯下罪行,必然会受到惩罚,如清末云南地区以圣谕为核心的“三元胜会”的参与者就认为:“圣贤仙佛,都会下凡做会……亵渎圣贤仙佛,恐怕背罪不起。”[10]质言之,圣谕宣讲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与宗教仪式相融合。那么,宣讲小说作为圣谕宣讲的直接产物,圣谕宣讲为宣讲小说提供背景支持,为小说情节的展开奠定基础,同时,宣讲小说也实践着圣谕宣讲的教化目的,两者在性质上是一致的,即宣讲小说具有宗教性。再者,从接受美学的角度看,宣讲小说的听众、读者在浓郁的宗教氛围中,不断被改变、塑造对小说的期待视野,且最终在宗教性的期待视野里接受故事,在此意义上的宣讲小说亦具有宗教性。
二、“代天宣化”与“神谕救劫”
“代天宣化”最早是“君权天授”的另一种表达,指天子受到上天的委托,代替上天的意志对人间臣民进行管理与教化,这是皇权独尊的一种体现,后来亦被宗教家所借用,在宗教仪式过程中假借神灵附体或神灵降谕的形式,自神其教。其中,神灵附体操作难度较大,不易实施,故带有预言、指导性质的“神谕”最为常见,如《关圣帝君明圣经注解》“序”直言:“《明圣经》乃帝君扶持纲常,代天宣化书也。”[11]宣讲小说也借用了神谕的形式,显示其“代天宣化”的神圣性。
首先以《宣讲集要》为例,其卷首云:
宣讲规则
引讃宾旁立,云:大众肃静,今为宣讲圣谕,敦行仪礼。……代读生恭读,世祖章皇帝《圣谕六训》……圣祖仁皇帝《圣谕十六条》……文昌帝君《蕉窗十则》……武圣帝君《十二戒规》……孚佑帝君《家规十则》……灶王府君《训男子六戒》。[12]2
这是对圣谕宣讲流程开始的记载,表明宣讲生需要向大众宣读各种谕令,其中清世祖的《圣谕六训》、清圣祖的《圣谕十六条》是圣谕宣讲的现实依据。文昌帝君《蕉窗十则》、武圣帝君《十二戒规》、孚佑帝君《家规十则》、灶王府君《训男子六戒》等则是带有“神示”意味的训导。如文昌帝君《蕉窗十则》:“一戒淫行,二戒意恶,三戒口过,四戒夸功,五戒废字,六戒人偷,七净心地,八立人品,九慎言语,十广教化。”[12]3虽然其“戒”“立”的内容与《圣谕十六条》没有本质区别,但文昌帝君作为文昌信仰的中心,掌握着古人的科举、仕途等文运功名,对古人特别是士子有莫大的威慑力。如在宣讲小说里,士子若暗室欺心,有悖天良,则原本有望科甲连捷,也会被文昌帝君贬黜不中,甚至身死道消。就宣讲小说而言,文昌帝君与武圣帝君、孚佑帝君、灶王府君等神灵颁布的“神谕”,针对不同身份地位的人群,构建起一个具有指导日常生活作用的“神谕体系”。因此,宣讲小说的编纂者就将这些具有纲领性的神谕置于小说卷首,为宣讲故事的展开提供理论基础。
当然,神谕也会出现在小说的结尾,如《永镇乾坤》一书,每讲完一个“案证故事”,作为道教神祇的五老上帝[注]“五老上帝”指民间和道教信奉的神祗,又称“五方五老”或“五老君”,具体所指,名称不一,如“东方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熛奴,西方白帝白招矩,北方黑帝叶光纪,中央黄帝含枢纽。”又如“东方安宝华林青灵始老君,南方梵宝昌阳丹灵真老君,中央混元玄灵黄老君,西方七宝金门皓灵皇老君,北方洞阴朔单郁绝五灵玄老君”等等。就会以劝诫者的姿态出场,或“叹”或“赞”或“歌”,进行总结与点评。如“廉”字卷终,五老上帝赞曰:“廉洁如云天下无,见银不能变心窟。除夕犹无米下锅,咏叹梅花有结局。”[13]就是以“神谕”的形式赞扬廉洁奉公的主角。
在宣讲小说中,“神谕”除了规范、评价的作用外,还有与“救劫”思想相配合的指引、预示作用。“救劫”又称“济度”,是一种集预言、阐释、救济为一体的宗教运动思想。中国的“救劫”思想既有佛教“三佛应劫”“龙华三会”观念的影响,也有道教“阴阳谶纬”“真君降世”“种民思想”的深厚渊源[注]具体参看陈进国:《救劫:当代济度宗教的田野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救劫:重思当代中国的济度宗教运动》(《文化纵横》,2017年第4期);李丰楙《传承与对应:六朝道经中“末世”说的提出与衍变》(《中国文哲研究集刊》,1997年第9期),《救劫与度劫:道教与明末民间宗教的末世性格》(载黎志添主编:《道教与民间宗教研究论集》,香港:香港学峰文化事业公司,1999年版)。,在历史发展中,又融合了民间信仰的因子,甚至还借鉴了儒家公羊派的“三世说”。“救劫”思想由于具有鼓动性,一直不被正统思想与统治者认可,于是逐渐下沉到民间,成为一股暗流。
宣讲小说产生的时期,恰好是清末“庚子救劫”运动的高潮,这种思潮认为,清末“人心丕变,世风波糜,滔滔日下”[14]2,凡人都沉沦欲海,不可自拔,从而惹怒上帝,降下刀兵水火之灾,这时,以武圣帝君为首的神仙怜悯世人,向上帝求情,愿意亲自临凡,教诲世人向善,从而消弭劫数。因此,“救劫”有两重含义,分别是“神灵救助凡人”和“凡人向善自救”,“神救”的表现就是降下“神谕”,指引方向,“自救”则是以圣谕、神谕为指导纲领,迁善改过。
清末时局,内忧外患,民不聊生,道光二十年(1840年)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两个庚子年之间,中国集中爆发了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等一系列动摇清政府统治的事件,直接导致了底层社会秩序的崩坏,这为“救劫”思想的兴起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需要指出的是,“清末民初”与“明末清初”在很多方面有着惊人的相似性,但是在底层社会秩序崩坏这一点上,不同点在于,明末清初的儒家仍然主导着思想舆论方向,而佛道两教对世道人心亦有助益,从而迅速在清初将底层秩序重新建立。但在清末,面对西方现代性、异质性的思想冲击,受到传统教育的精英分子深感内忧外患,焦虑感与责任感使有识之士不断投身于现代化改革的浪潮中,即使是保守的儒家精英,如康有为辈也欲化儒家为儒教,挽清王朝于既倒,这从客观上动摇了儒家的思想统治。在清末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下,以“道德教化”为目标的圣谕宣讲与“救劫”思想一拍即合,形成了富有特色的“鸾堂救劫运动”,衍生出了曾遍布全国的“圣谕坛”[注]圣谕坛是圣谕宣讲活动与民间宗教组织相结合的产物,在清末大量出现,民国时期长期存在,新中国成立后衰弱,近年来有复苏迹象,如云南地区融合洞经会的圣谕坛组织即是典型。何正金在《大小传统的交融互动——以大理洞经会与圣谕坛为例》(《民族论坛》,2016年第3期)指出:“圣谕坛一般以崇拜‘六圣’为核心,以扶乩降神、宣讲‘圣谕’为特色,同时也兼容文昌信仰,谈演洞经音乐。”关于圣谕坛的研究,还可以参看朱爱东《国家、地方与民间互动——巍山民间信仰组织‘圣谕坛’的形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杨春宇《民国社区研究与民间教门——以西镇圣谕坛为例》(《社会学评论》,2015年第3期)。文献资料查阅可参考薛琳《大理民间圣谕坛纪略》(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组织,甚至到了今天,台湾地区还存在“儒宗神教”[注]“儒宗神教”是台湾出现的一个民间宗教组织,它的前身是鸾堂组织,它的宗旨是“以儒立宗,以神设教”,关键文献是“儒宗神教统监正理”杨明机写的《儒宗神教法门史》,“儒宗神教”一名也由其提出。这一民间教派。
在宣讲小说里,“神谕”是“救劫”思想的集中体现。如《蓬莱阿鼻路》卷三就有“周将军谕”“王平天君谕”“樊老夫子谕”“周大将军、灶君夫子合谕”等四神谕,本书其他卷亦有其他神灵的谕旨。与《宣讲集要》中简单提及的《蕉窗十则》《十二戒规》不同,《蓬莱阿鼻路》的谕旨极为详细。
如“周将军谕”:
谕云:奉帝命游遍了三千世界,眼见得百花放禽鸟鸣哀。……近年来为人心青龙磨快,淫逆辈吾闯见定把命催。挽不转末劫数泪湿袍带,赤兔马已倦遊未归天台。普天下皆王土万民永赖,又然何下几省连年受灾?都只为男妇们恶极不改,恼怒了上皇爷差下祸胎。……吾今夕持谕尔各记心怀。到此时有钱者也要慷慨,救济那贫穷人胜过吃斋。莫做那一不施二不借贷,盗贼起一扫空还讲发财。无人救也只得身藏郊外,那时节均性命生死难猜。……夜深更作此篇气冲田鎧,读吾谕存敬畏瑞满天街。耳听得天鼓响光射湖海,遵教者吾默佑福寿重开。[15]
周将军是指武圣帝君关羽的随从周仓。这篇谕旨说明了几个突出问题,首先,“鬼神时时查照”,如果做了恶事,周将军“定把命催”。这体现了“报应不爽”的观念。其次,世间连年受灾是因为“男妇们恶极不改,恼怒了上皇爷,差下祸胎”。这是“遭劫原因”。第三,只有将“神谕”记在心中,认真遵守,积德行善,才能“富寿重开”。这是“救劫良方”。
再如《雷霆鑑》,在书的开头,就以西天如来佛祖之口作“序”:
迩来东土四海九州,咸遭涂炭,盖因下民不善,致干天之怒,或不孝父母,或不悌长上,或不忠国君,或不信友朋,礼义尽丧,廉耻全亏,以故灾害频生,役疠不息,水火者有之,雨旱者有之,饥馑荐臻,死亡相继,嗟嗟民之困厄,莫甚于斯时也。幸得三相慈悲宏抱,恳奏上苍,烦言苦口,始蒙天颜俯准,准其带旨,临凡宣化。[14]10
在这段教化神谕当中,详细说明了生灵涂炭的原因,就是“不孝”“不悌”“不忠”“不信”“礼义丧尽,廉耻全亏”。可以看到,“救劫”思想的目的始终在于“道德教化”。“蒙天颜俯准,准其带旨,临凡宣化”一语,则是民间“三圣救劫”传说的写照。总之,“救劫思想”以“神谕”的形式呈现,将单纯的“道德教化文本”转化为带有宗教思维的教化文本。
除了此类神灵降世、传下神谕的叙事模式外,宣讲小说的“救劫”思想还体现在小说的命名中。如《宣讲回天》,开门见山地点明只有听宣讲、遵神谕、圣谕,才能改变命运,回到“真空家乡”。又比如《救生船》《济险舟》《救劫保命丹》《保命金丹》等书,直接以“舟船”“金丹”为喻,视宣讲小说为济世渡人的宝物。
“代天宣化”是宣讲小说的自我定位,“神谕”是其手段,“救劫”则是动因,三者结合,将宣讲小说融合成一个道德教化与宗教教化为一体的文本。从某种意义上讲,民间宗教接管了一部分儒家的职能,试图对底层社会进行伦序重建。
三、宗教性的行善观
宣讲小说是“道德教化”文本,它的核心理念就是“劝善”,即通过故事情节的设置、人物命运的塑造来感化震慑听众、读者,达到劝人行善的目的。“善”是道德领域的正向概念,它包含一切符合人性高贵原则的美好事物。在传统伦理语境中,“善”就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德。而“善”又源于人性自具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与“是非之心”四端。总而言之,“善”是自生自得,先天所赋,而不是后天养成的,故孟子曰:“仁义礼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16]
这种“本善”“向善”的人性观,自孟子始,成为了我国道德伦理的基石,从未动摇。宋代理学家们在孟子的“性善论”基础上,继续阐发,将“人性”“人心”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如朱熹认为:“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未有此气,已有此性,气有不存,而性却常在。”[17]在朱熹看来,人之所以会有愚笨、丑恶,是因为气质之性是理气杂糅的产物,“恶”是因为“善”被遮蔽的结果。因此,为了从“气质之性”向“天命之性”复归,就需要格物致知、“存天理、灭人欲”,这就是儒家的“复性论”。
基于“性善论”与“复性论”,孟子提出的“义利之辩”在几千年的儒学阐释史中,都以“重义轻利”“舍生取义”为主流,甚至成为了我们民族的精神气质。宣讲小说以康熙、雍正颁布的圣谕为主旨,理应坚守儒家的价值取向,但在实际书写中,宣讲小说的“行善观”却悄然发生了变化,简言之,宣讲小说宣扬的“行善观”从“复性”要求,转变为“嗜利邀福”的功利主义价值观。
以《触目警心》的首篇《五桂联芳》为例,主人公窦燕山,“其家富足,广积钱粮,……贪心太重……不思为善酬亲,悭吝非常,膝下无子,不以为然,刻薄佃户,贪婪无厌”[18]1。这就是一个刻薄贪婪的土财主形象,如这般为富不仁之人,在以往的古典小说书写中,往往会遭恶报,散尽家财,甚至家破人亡。但在宣讲小说里,窦燕山却受祖先托梦,泄露天机,说他“造罪不小,刻薄奸贪,不但子嗣无有,还要短寿。”[18]2但只要“真心痛改,行时时之方便,作种种之阴功,救人急难,济人困苦,见善必为,知过必改,自获吉祥,可以添寿,可以生子,要积一万善功方可”[18]2。盖言之,“弥天之罪,一悔便消”。再比如《万选青钱·改过换子》中,主人公宋长福家财万贯,但悭吝异常,诸善不行,年三十余连得两子,为了二子前程,幡然悔悟,向上天忏悔,自此仗义疏财,尽心行善。几年下来,为善无数,不料二子突染瘟疫,一命归西。宋长福不解,梦入冥府,方知因自己片善不行,惹怒上帝,差下瘟神与他作子,败他家财,念宋长福诚心悔改,故召回瘟神,只要他坚持行善,必有福报。这种情节设置,遍布宣讲小说文本。从这些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善恶报应无定数,皆是自己求来,善有善报,恶却不一定必得恶报,只要做了善事,将善恶抵消,恶人也可以得善报。
“因果报应”之说,自古即有,如“福善祸淫”“德福之道”等,但其基本原则都坚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宣讲小说宣扬的“行善观”却有意将此原则进行模糊、变形。首先,坚持“善有善报”,但恶不一定得恶报;其次,善恶等值,功过相折;第三,“行善”不再是自我道德要求,而是“邀福”的筹码。
宣讲小说的这种与传统迥异的“行善观”,受到了被称为“近世士人之圣书”《了凡四训》的直接影响,根源更在于深厚的宗教思想渊源。首先是道教“积善功”“积阴功”的观念。宣讲小说里,行善被称为“积功”,作恶则是“得过”,如上文提到的“阴功”“一万善功”即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在道教的经典《太上感应篇》里,提到:“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19]2又比如《太微仙君功过格》:“旦夕朝礼,为国为众焚修,一朝二功”[20]280“救一人刑死性命为百功”[20]280“凡有重疾告治,不为拯救者,一人为二过”[20]281等等。基于这种将“功过善恶”视为“数值”“商品”的理念,道教进一步认为:“其有曾行恶事,后自悔改,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久久必获吉庆,所谓转祸为福也。”[21]即“功过相折”,教诫人们“行善”是为了获得福报,直接将善恶与功利挂钩,从动机论上看,显然与儒家的“向善”“复性”大相径庭。因此,明末大儒刘宗周就曾严厉批评:“其计功之念,行一好事,便欲与鬼神交手为市,此富贵之所盘结,与吾心有何干涉,其甚者,咕咕于禽虫膜拜之习,流转极恶,恃其功过相折,放手无忌者有之。”[22]
其次,佛教“即心即佛”思想也是宣讲小说“行善观”的理论来源。如《了凡四训》里引禅宗六祖之语:“一切福田,不离方寸;从心而觅,感无不通。求在我,不独得道德仁义,亦得功名富贵;内外双得,是求有益于得也。”[23]佛教禅宗认为,“心”是人的本体,具有本自清净、本不生灭、本自具足、本无动摇、能生万法的特性,也就是说,人本无善恶,所有善恶行径,全由自身一念决定,因此,善恶报应,全然可以随自己心性的改变而改变,如前文宋长福,因为幡然悔悟,由恶从善,上天就原谅了他的过错。这在认同“性本善”的正统儒家看来,是无法理解的。当然,也需看到,儒家与儒学是一个巨大的文化集合体,在正统儒家思想外,还存在一些儒者接受与自主发展出了带有宗教色彩的儒学思想,如晚明的颜茂猷、文翔凤、王启元、谢文洊,晚清的王韬、郑观应、康有为等人。
可以看出,宣讲小说扬举的“行善观”与传统儒家理念在“功利观”“本体论”“动机论”等诸多方面两相抵牾。原因在于,儒家要求道德行善,追求的是一种纯精神的“内圣”之乐,这难以适应现实生活中的普通百姓面临的复杂社会态势。而道教、佛教的宗教思维,为世俗生活的矛盾提供了圜转的余地。因此在坚持儒家基本伦理秩序的前提下,宗教的实践方式,更适宜普通百姓。总之,宣讲小说的“行善观”是以宗教思维为根底的。
四、余论
对“宗教性”的讨论,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齐美尔认为:“‘宗教性’是一种社会精神结构,体现为自发形成的情绪状态、灵魂的敞开状态,作为与超越域相遇的体验形式,并不具有客观的建制形式。”[24]也就是说,“宗教性”是作为一种状态、一种气质而存在,它与“宗教”是相区别的,它的突出特征是“与超越域相遇”,简言之,它依附于“神灵”观念,但又不完全与“世俗”相背离。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圣谕”作为小说创作的现实依据,也具有宗教性。
宣讲小说的“圣谕”,是指康熙、雍正皇帝颁布的谕令,其宗教性源于颁布者的“天子”身份。众所周知,“君权天授”是封建时期国家权力的理论基础,君主通过与至高无上的“天”在血缘上建立联系,从而获得“天授”的荣光,成为行走在人间的“神”。因此,“天子”及其衍生事物,都被赋予了神圣性质,圣谕也不例外。明代高攀龙就曾赞扬明太祖《圣谕六言》[注]《圣谕六言》是由明太祖在洪武三十年九月颁发的谕旨,影响深远,成为了明代圣谕宣讲及乡约制度的主要条文,其文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到了清代,顺治帝仅将明太祖《圣谕六言》中“尊敬”改为“恭敬”,“毋作”改为“无作”,其他不变,于顺治九年颁行天下,称为《六谕卧碑文》或《圣谕六训》。由此可见明、清两朝在社会教化、乡约制度上的继承与连贯性。:“高皇帝就是天,这言语便是天的言语,顺了天的言语,天心自然欢喜,逆了天的言语,天心自然震怒。”[25]这些教导百姓的话语虽然有奉谀之嫌,但也客观表明古人是认同“天子”具有神灵式的权威。宣讲小说的宗教性也可以从中找出依据。
综上,不论是宣讲小说的表现形式、实践方式,还是文本内容、核心观念,都证明它具有宗教性。但也需指出,具有“宗教性”并不是否定它的“道德教化性”,相反,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清末动乱时期,社会底层的庶民,生存尚未得到保障,加之儒家思想对社会的约束能力进一步下降,以纯粹的道德原则去实行教化,显然不可行。惟有顺应时势,适应百姓的恐慌心理,利用佛道思想、民间信仰等资源,寓道德于宗教,才有机会完成“正风俗,移人心”的目标,这亦不失为晚清“救世”焦虑下的一种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