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林权登记的建议探讨
2019-02-20黄志高
黄志高
(龙南县自然资源局,江西 赣州 341700)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了对林业、农业、水利、房地产、土地等多个部门职能的整合,能够直接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诸多产业进行登记,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效率得到有效提升。但是在实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时,由于受到环境、政策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就当前情况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都是以土地及房产为主,在林权登记方面依旧存在较大不足之处,难以保证林权登记工作的有效进行。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林权登记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林权登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1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林权登记存在的问题
1.1 政策矛盾
在以往林权登记工作过程中,常常出现各种各样的政策矛盾,难以保证权力衔接,给林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带来较大挑战。具体来讲,其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权利界定存在一定差异。林业部门在进行确权工作时,保留了林地承包权,并流转经营权,以致林权登记的范围较为模糊。②缺乏完善的配套政策。根据集体林权制度的内容,集体组织能够将林权保留下来,但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集体组织可以保留林权的所有权,但不具备经营权。同时,该所有权与土地部门颁发的所有权存在权利重叠情况,是当前林权登记工作中比较常见的一种问题[1]。
1.2 登记资料不够完善
部分地区依旧采用着传统的纸质文件登记方法,未能重视信息化建设,且土地登记与林权登记数据库所采用的坐标系不同,进而出现较明显的数据误差,难以保证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的准确性及完善性。同时,不同部门所采用的数据格式未能统一,难以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林业部门在进行林业调查工作的时候,未能保证数据的精度,而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存在较严重的人才匮乏现象,常常都是安排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这些人员缺乏林业调查应具备的能力,难以保证实地调查工作的整体质量。
1.3 林权纠纷事件较多
随着林权制度的改革,在技术及精度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交界区域的权利登记存在一定难度,难以保证林权登记的规范性。部分地区仅仅存在村长确权的情况,整个林权登记过程缺乏规范性,难以及时确定林权归属,进而出现各种各样的林权纠纷事件。同时,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背景下,权利无法得到及时明确,再加上经济及政策等各方面的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很难对林权纠纷进行有效处理,以致林权确权的难度显著增大,不利于林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2]。
2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林权登记的具体建议
2.1 加强政策建设
就当前情况来看,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依旧不够完善,在制度实施过程存在一些政策矛盾,导致林权登记方面存在较多问题。首先,在确定权利的时候,需要借助制度对各个参与方的权利进行确定,使承包经营者具备相应的所有权及经营权。在确定职能的时候,需要对不动产统计登记部门与林业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由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进行林权的确认,只有明确各方职能,才能够减少职能重叠等问题的发生,使林权登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同时,需要确定林权登记的范围,使林权归属得到合理确定,其次,需要对政策的配套设施建设进行完善,在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及林业部门等各方职能的基础上,确定林权的经营权及归属权,从而使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2 完善登记资料
由于林权登记资料不够完善,林权的确认及不动产统一确权等各方面都受到了较大影响,为保证林权登记工作的有效进行,需要及时对林权登记资料进行完善,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到底[3]。首先,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传统的纸质文档登记方法进行改变,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资源整合,以此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率及共享率。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确定统一的坐标系标准,目前比较常用的坐标系标准为西安80和2000坐标系,对统一数据信息有着较好的积极作用。最后,需要解决技术人员及专业人员匮乏的问题,加强与林业部门的协作,从林业部门吸收专业人员及技术人才,由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进行技术及材料的整理,以此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能够落实到底。
2.3 正确处理矛盾纠纷
为解决林权归属权的纠纷,需要建立专门的仲裁机构及纠纷调解机构,对相关矛盾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安排调查部门对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对林权的实际归属进行确定。若是纠纷问题较小,可以在充分了解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安排纠纷调解机构对其进行协调,进而在确定林权归属的同时,使双方的满意度得到保障。若是纠纷问题较复杂,且涉及范围较广,那么就要在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仲裁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林权归属进行确权,尽可能减少林权所产生的矛盾纠纷。此外,要加强林业部门、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及司法部门等各方的合作,以法律支持、林权确权等手段对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处理,使林权登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4]。
3 结语
综上所述,为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实施,使林权登记工作的效率及质量得到提升,需要充分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林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便于采取具有针对性及合理性的措施进行优化,使林权登记工作得以有效进行。具体来讲,需要积极加强政策建设、完善登记资料、正确处理矛盾纠纷,从多方面提高林权登记工作的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