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的难点与问题浅析
2019-02-20樊建宏
樊建宏
(忻州市林业局,山西 忻州 034000)
0 引言
随着我国退耕还林工作的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及林业事业都取得了较快发展。但在生态补偿中,因各方利益在短期内难以取得一致,仍存在一定的难点和问题,严重阻碍了退耕还林工作的有序开展。
1 简析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存在的难点
1.1 农户自身权益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限制
在相关的退耕还林政策中,曾明确规定:退耕农户享有自主的采伐收益权,但是拥有这种权利的前提便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并需要获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才能够进行采伐林木[1]。从当前退耕还林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因农户普遍文化程度有限,其对政策规定内容的知之甚少,或对定义内容并不清楚,导致很多农民不能对自身的林木施以有效的规划及收益性采伐。且在新政的规定中,对于农户采伐的数量、周期等也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便使农户进行采伐工作的限制进一步增多。对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对农户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倾斜性保护,以确保农户的自身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满足。
1.2 关于对受益及受损主体的界定
从新时期我国退耕还林的补偿机制来看,政府作为唯一的补偿机构,其肩上的责任和负担相对而言是比较重的。森林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自然资源,其对于受益与受损主体界定界限比较模糊,导致受损方无法在受益主体身上得到有益补偿。在此其中,政府作为唯一的补偿方,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户提供补偿,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下,便也会导致政府所担负的补偿愈发沉重。
1.3 利益评定制度制定上的难点
在当前的退耕还林工作中,因其利益评价机制尚不健全,工作过程中的受益评估体系也未落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将会严重影响后续林业工作开展的方向。在对工作有效性的评估过程中,部分业内人士多是依照水土的保持情况来权衡工作开展的效果,而未立足于生态价值的角度进行全面、细化评估,导致对其所产生的生态影响、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认知偏差。
2 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退耕政策的执行缺乏灵活性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间森林资源的分布具有较大差异性,退耕地质量与产出情况也是千差万别。面对不同城市、区域以及当地林业资源所发挥的功效各有不同。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中农户面对种植作物的受益可观、补贴的金额不足,有些农户便不想“退耕”,甚至想要将已退耕地复垦。而在我国的其他区域中,还存在有的农户退耕的面积较大,当地退耕补偿金额相对高,使其所得到的补偿数额也比较大,其对于退耕补偿形成了严重的依赖性,不愿再寻求其他的劳作方式作为增收渠道。为此,在退耕还林的政策制定中,应避免一刀切式执行,依据不同区域生态情况进行合规调整,使政府的财政补偿资金得到充分运用,让农户愿意配合退耕工作,提高整体的工作开展效率。
2.2 补偿金额中存在的问题
从实际的补偿额度来看,政府对农户的退耕补偿往往难以满足其心里预期。农户对于补偿的期望值,多是希望能高于种植效益。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有的地区不仅未依据政策进行补偿发放,还出现了一定的额度下调。这便直接导致农户参与退耕的而积极性低迷。例如:南方的第二周期补偿款为125元/667m2,北方及黄河周边的退耕补偿为90元/667m2[2]。即使是同种作物,其所涉及的退耕补偿费用也呈现出显著差距,使农户产生一定的不平衡心理,难以调动其配合退耕工作的主动性。
2.3 补偿时间尚存一定不足
在推进退耕还林的生态补偿工作中,对于时间的权衡不仅要考虑林木的生长周期与规律,还需符合农户在退耕后实际的生活需求。我国的林业产业发展起步相对较晚,自身基础欠佳,且其生长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与限制,因此便较难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的生态效果与社会收益。为此,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规范、科学的保障机制,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偿的时间[3]。
3 结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不仅为生态环境的建设及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民众对于环境治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标准。为保障退耕还林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应逐一梳理并解决在工作过程存在的难点与问题,关注农户的现实需求,以确保政策补偿的针对性,可对弱势群体给予一定的额外关照,使其能够积极配合退耕工作。从而,让退耕还林工作推进更加公平、透明、合理、规范,以促进林业事业的良性循环、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