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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理论架构、方法与服务

2019-02-20王胜男邱卓英孙宏伟邹敏李安巧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9年1期
关键词:残疾智力残疾人

王胜男,邱卓英,孙宏伟, 邹敏, 李安巧

1.中国ICF研究院,山东潍坊市261053;2.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中国合作中心,北京市100068;3.潍坊医学院心理学系,山东潍坊市261053;4.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康复信息研究所,北京市100068;5.中国康复科学所,北京市100068;6.中国智力和发展性残疾分级、评估与康复(运动)重点实验室,郑州大学,河南郑州市450001;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强调就业是残疾人的基于社会生活与发展权利,国际劳工组织也明确提出“残疾人享有体面劳动的权利”。就业是残疾人的重要权利,也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标志。从劳动就业角度,国际劳工组织将残疾人定义为“由于身体或精神损伤导致获得、维持和提升就业的可能降低的人”[1],直接确认就业领域障碍者的基本特征。

《世界残疾报告》指出[2],残疾人就业率大大低于非残疾人,且就业质量不高,相当一部分残疾人仅从事临时或兼职工作,甚至在不受就业法律保护的非正式经济体系中工作。有些残疾人即便实现就业,收入水平也较社会同行业收入水平明显偏低[3]。

智力残疾人是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群体之一,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面临各种障碍。这些障碍不仅涉及智力残疾人自身的智力与就业能力,更涉及社会对智力残疾人的偏见和刻板印象。针对智力残疾人的功能状况和就业障碍,开展职业能力鉴定、就业技能开发,以及就业相关的服务,对提高智力残疾人的职业能力、提升其就业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根据《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ICF)[4]有关功能和残疾的理论与方法,对智力残疾人的就业障碍进行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针对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架构,以促进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

1 智力残疾人的功能障碍和就业障碍分析

智力残疾是一个突出的公共健康问题,也是影响个体发展的因素。大部分西方国家智力残疾的发病率为1.5%,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发病率则为4%[5]。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智力残疾人约988万,约占总人口的0.75%,占残疾人口的11.9%[6]。美国统计数据显示,轻度智力残疾人的失业率为70%~80%;符合补助性保障收入的人中,近1/3 被诊断为智力残疾;已经实现就业的智力残疾人中,74%并未实现正式雇佣[7]。智力残疾人是就业服务的重点人群。

根据ICF 框架,智力残疾人的功能障碍与就业障碍总结如表1。

1.1 智力残疾人的主要功能障碍分析

智力残疾是以智力功能障碍和适应性行为障碍为特征的神经发育障碍,在适应性行为领域,重点是智力残疾人的概念性、社交性和实践性适应技能。根据智商和适应性行为,可将智力残疾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4级(表1)。

智力是一种广泛性认知功能,包括注意力、记忆、思维等。与听力、视力障碍等残疾类型不同,智力功能难以通过康复器具改善。这使得智力残疾人相对较难获得高技术含量的岗位,或难以适应有一定灵活性的工作情境,很大程度上制约智力残疾人就业的范围和层次。

1.2 智力残疾人的就业相关功能障碍分析

根据ICF 职业康复核心分类,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功能主要应考虑身体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因素(表1)。智力残疾人在智力以及概念性、社交性和实践性适应技能方面存在突出障碍[9-10],加之往往伴随多重残疾、情绪问题[11-12]、健康问题[13-14],使智力残疾人在接受教育或职业训练、探索职业兴趣、发展职业能力等方面存在突出困难。此外,智力残疾人上下班的交通问题、对言语和非言语信息的理解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和控制能力等,也构成其现实的就业阻碍。相比智力功能,智力残疾人的适应性行为通过训练得到改善的空间更大;相应地,其职业能力和职业活动表现也可通过职业训练得以提升。

轻度、中度智力残疾人的就业障碍主要来自获取就业信息、发展职业技能和职场适应能力等方面,其职业发展潜力相对较高,在服务支持下可实现融合就业。对于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人,他们首先要解决基本的生活技能和自理能力问题,庇护性就业是比较适宜的就业模式。

表1 智力残疾人的功能障碍与就业障碍

1.3 就业环境分析

智力残疾人的就业环境涉及物理环境与人文环境。物理环境主要指智力残疾人就业场所的规划和设置。由于智力残疾人在融合就业环境中属于少数群体,就业场所往往对其在注意、记忆、思维等认知能力以及阅读、使用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障碍关注和包容不够,缺乏对智力残疾人必要和恰当的提示。物理环境方面的障碍不仅导致智力残疾人开展工作的困难,而且可能进一步扩大对智力残疾人的偏见,加剧智力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中的不利地位。

智力残疾人就业的人文环境包括社会态度及相关服务、体制、政策。目前对智力残疾人的污名化、刻板印象,以及由此造成的对智力残疾人就业能力的低估,极大阻碍了智力残疾人的就业。此外,根据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智力残疾人可能会因为就业而失去相关补助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智力残疾人或其家庭的就业动力。

2 智力残疾人的结构化和个别化的职业康复理论架构与内容

2.1 智力残疾人结构化与个别化职业康复理论框架

鉴于智力残疾人在智力、职业能力、就业环境各方面存在就业障碍,支持性服务[15-16]成为实现其体面就业的必然要求。支持性服务源自“支持范式”[17],该范式认为,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和策略对智力残疾人提供支持性服务,优化环境,可以提高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功能和能力。

支持性服务属于ICF 框架中的环境因素。针对智力残疾人就业障碍的支持性服务是职业康复的基础。

职业康复指向有健康相关损伤或在职业相关功能方面存在限制或局限的工作年龄个体,首要目标是实现最佳可能的就业,具体措施要考虑相应的背景、服务情况和具体行为[18]。职业康复的内容非常广泛,根据ICF 职业康复核心分类组合[19],为智力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服务需考虑其智力功能、活动和参与以及背景性因素等各方面的特点。

2.2 智力残疾人结构化与个别化职业康复核心内容分析

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服务包括职业评估、职业咨询、职业技能开发与培训、职业指导、支持与协助服务、职业康复的研究与政策发展研究五大类,具体内容见表2。

智力残疾人职业康复的重点在于通过评估了解智力残疾人的就业障碍,尤其是职业能力和就业环境,继而通过职业培训和就业环境建设实现就业安置。有研究以包括智力残疾人在内的四种发展性残疾人为对象,从就业形式和收入的角度肯定职业康复的效果[20]。

表2 智力残疾人职业康复的核心内容

2.3 智力残疾人结构化与个别化职业康复流程

智力残疾人职业康复服务流程总结于图1,具体包括职业能力评定、就业模式与目标的确定、职业康复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追踪服务等。

首先,通过评估,了解智力残疾人的功能障碍、就业相关障碍和就业环境。评估阶段的重点在于根据ICF 职业康复核心分类组合评估智力残疾个体的智力功能、活动和参与以及背景性因素,智力残疾人的职业能力是这三方面整合的结果。特别要注意评估个体的需求和资源[21],提升智力残疾人对其康复计划的决定权[22]。广义的评估还包括对既有就业岗位的评估,分析工作环境特点以及对工作者的要求。

其次,根据评估结果,帮助智力残疾人确定就业模式与目标。个体的就业模式与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的智力功能和职业能力。轻、中度智力残疾人一般可以从事简单重复且安全性较高的工作,通过构建包容性就业环境和积极推进支持性就业,实现其融合就业;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人可借助日间照料中心或相关公益机构实现庇护性就业,帮助他们逐渐融入常规社区环境中。

如果就业市场中没有与智力残疾个体的职业能力相匹配的岗位,可以尝试通过岗位开发满足智力残疾人的就业需求。行业和岗位层次是影响残疾人收入的重要因素[3],因此岗位开发除了要注意适合智力残疾个体的特点,还要尽量避免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或岗位。

其三,根据对智力残疾个体与岗位的匹配结果,拟定和执行个别化职业康复计划。传统的职业康复形式往往是“先培训,后安置”,但对智力残疾人适宜采用“安置加培训”的模式[23],也就是经过工作匹配,在雇主的支持下实现就业安置,然后在真实工作场所,由相关工作人员或用人单位向智力残疾人提供培训和相关辅助。因此,一旦确定智力残疾人的就业模式与目标,便可考虑通过功能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方式弥补个体职业能力与其目标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或通过工作环境建设降低工作难度。

面试辅导、职业指导、适应性就业训练、在岗的支持性服务等与就业结果关系密切[24-25]。无障碍就业环境建设是推动个别化就业服务支持计划的重要一环,例如由专业人士为其提供技术指导,或在工作场所为其提供指示标牌等工作场所的便利化改造。

智力残疾人的就业往往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对就业目标进行分解,建立若干循序渐进的阶段性目标。根据美国智力与发展性障碍协会提出的智力残疾模型[8],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服务应对应智力、适应性行为、健康、参与以及情景五方面要素,充分考虑智力残疾人在各方面的支持需求,在不同阶段,目标可有所侧重。要提出达成目标的方法以及评估达成情况的指标,确保目标落实。制定个别化职业康复计划时要考虑智力残疾人在发现、获得以及支付康复服务方面往往有更多困难[26],以及智力残疾人对康复服务可及性的差异[27]。

图1 智力残疾职业康复的服务流程

此外,智力残疾个体及其监护人的动机和意愿直接影响职业康复服务能否成功[28]。因此在职业康复计划中,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要对就业目标达成共识,并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其四,职业跟踪服务,保障智力残疾个体的就业质量。跟踪是在就业安置之后,了解智力残疾人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意见,对智力残疾个体的工作适应性做出评价,并协助个体解决就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美国残疾人就业政策办公室提出“个别化定制就业(customized employment)”[29],对上述四个环节进行了整合:以残疾人的需求、愿望和技能为中心,搭建与潜在雇主交流的平台,向智力残疾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对残疾人提供教育、对工作场所进行改造以及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等。这种服务方式更强调智力残疾人的个别化支持需求,力求提供服务和长期就业产出的最优化。

3 发展智力残疾人结构化与个别化职业康复的相关政策建议

3.1 提升对智力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重要性的认识

职业康复是连续统一的全面康复的一部分。智力残疾人的体面就业不仅可以改善其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推进其赋权增能,也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发展成果的标志,有助于社会的公正和谐发展。

河南省2016年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调查的数据显示,智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主要集中于医疗[30],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智力残疾人的就业率分别为34%、24.8%、14.4%和8.2%[31]。这不仅说明智力残疾人及其家庭对康复理解的局限性,也折射出整个社会职业康复服务发展的滞后。为进一步推动智力残疾人与环境的匹配,使其获得、维持和提升适宜的就业,必须提高包括智力残疾人及其家庭在内全社会的职业康复意识[32]。

3.2 促进职业康复与教育康复、过渡计划间的衔接

康复是一个全生命周期概念。随着年龄增长,智力残疾人面临从儿童和学生到公民和工作者的身份转换,个体需求和生涯发展目标也会随生命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应重视智力残疾人从学业发展到就业发展的过渡。从康复的角度,即重视教育康复与职业康复的衔接,推进个别化过渡计划和个别化教育计划,力求职业康复服务的连续性,推动实现智力残疾人的终身发展。

3.3 整合职业康复相关资源

职业康复是与医疗康复、教育康复、社会康复并列的康复形式。制定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服务计划时,要注意树立“大康复”的理念,将职业康复服务与其他康复形式结合起来,提升智力残疾人身体、精神、社会和经济各方面的功能,保障其持续的职业发展。

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涉及康复治疗学、心理测量学、职业心理学、康复咨询学、康复辅助技术、残疾研究、社会工作等多个学科。发展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服务,要加强学科间合作,整合各种职业康复服务资源,逐步构建协同互补的智力残疾人职业康复格局,包括就业市场预测体系、职业训练体系、职业技能评估体系、职业技能认证体系、对智力残疾人就业的激励机制等。

3.4 加强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研究

智力残疾人独特的就业障碍使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服务具有特殊性,可以成为相对独立的领域。除了整合相关交叉领域的资源,也要理顺其内在逻辑联系,实现体系的构建和有重点的突破。应将职业心理学和康复相关的最新理论、方法引入智力残疾人的职业康复研究,关注智力残疾人就业中的各种困难,探索职业康复的有效方法,帮助智力残疾人这一就业困难群体变成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平等参与社会经济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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