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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寄宿制学校开展法治教育预防校园暴力研究

2019-02-20杨军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19年123期
关键词:寄宿制暴力法治

杨军

近些年,校园内暴力或欺凌行为时有发生。人民法院曾对发生校园暴力的地点进行过一项专门的调查。调查报告特别指出,校园暴力事件经常发生的场所主要是在学生宿舍、学校的隐秘处、学校教室、卫生间和操场等。其中约35%左右的暴力欺凌事件发生在学生宿舍,居于发生率的首位,这表明寄宿制学校的校园暴力发生率要高于普通走读学校。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离开家庭的保护独自在校,面对暴力与欺凌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与条件,如果不能有效遏制校园暴力欺凌行为的发生必将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一、校园暴力行为概述

1.校园暴力的概念及类型

校园暴力,一是硬暴力,是指在校园内一人或多人通过身体或是语言等方式,故意或者恶意地欺负或侮辱他人,构成他人身体和心理伤害以及财产损失的事件。二是软暴力,是指一人或多人通过排斥、孤立等方式把他人排除在集体之外,对他人造成心理伤害的事件。

2.近年校园暴力的数据分析

以2015年2017年三年间司法部门关于校园暴力行为的大数据为参考,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地点主要是在宿舍,在这其中有55%左右的事件由双方的口角引起,有57.5%左右的事件涉及到人身伤害。与此同时,有一份关于校园暴力或欺凌的行为的调查报告显示:有67%左右的中小学生认为在自己身边有暴力或欺凌存在,绝大部分的学生对身边存在校园暴力表示担忧,另外有大约四分之一的学生认为在校内自己遭遇过欺凌或暴力行为。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在关注在寄宿制学校里频繁出现的暴力事件,希望找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对产生校园暴力的行为分析

1.个人因素

处于初中阶段的学生普遍容易存在一些心理问题,其中自卑心理、叛逆心理、虚荣心理等比较突出。加之初中生年龄较小,缺乏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在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不足,学生个人素质整体有待于提高,见表1。

2.家庭因素

来自家庭特别是家长的不良行为因素对初中生的心理成长以及良好人格形成以及学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也是导致其产生暴力行为的因素之一。

3.学校因素

学校在对学生的行为管理,特别是在对内宿生的管理方面缺乏有效得当的办法:其一,学生在家庭成长过程中产生的暴力倾向学校缺乏有效的疏导;对发生在校园内的欺凌或暴力事件处置得不够及时,使得校园暴力事件难以从根源上进行防范。其二,学校在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方面(主要是道德与法制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轻视,教育形式枯燥乏味,难以引起学生的警醒和共鸣。其三,师生之间的沟通与家校之间的沟通的渠道不畅时效性不强,导致教师对少数存在问题的学生关注、教育程度不够。

三、寄宿制初中预防校园暴力加强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在初中寄宿制学校这样一个相对特殊的学习与生活的环境中,以12-15岁年龄阶段的初中学生为主体的校园暴力悲剧不断地发生,一系列的事实提醒我们,必须要在校园内加强法治教育工作,必须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必须保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一是品德形成与法治意识培养的需要。初中阶段的未成年人正处在由幼稚向成熟过渡的时期,他们的学习能力与接受能力很强,在这一关键的时期加强规矩、道德与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各种教育手段使他们在中学时期就筑立起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

二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我们要切实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既国家的要求,也是学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道德与法治教育,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与维权能力是学校教育中应该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课题。

三是依法治国的需要。加强法治教育,学校必须要把学生放在主体地位,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法治教育教学过程中来,使未成年人真正参与到依法治国的行动中来,在学法、守法、用法中去感悟去践行。

四、以学校为主阵地,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指出:要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

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初中学校是初中生法洽教育的特殊场所,不能只是将上级有关法治教育的文件通过校园网向相关老师发一发就了事,而应该全面落实依法治校,将法治贯穿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将法治教育体现到校园文化建设中。

首先,学校应定期开展法治主题教育活动。初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材的容量有限,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面较小。各种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可以多方面拓展初中生的法律知识。具体做法:一是将法治教育贯穿“国旗下讲话”。在教师的指导下结合本年度法治教育活动的主题、选取贴近学生的事例由学生进行“国旗下讲话”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这样既锻炼了学生的胆量又起到生生互教的作用。二是结合相关的法治教育主题进行专题讲座活动,结合本校法治教育的需要,我校的政治科组每周利用周三晚上第二节晚修进行法治教育专题讲座。先后开展了初中生校园安全教育讲座、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讲座、反对校园欺凌讲座、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主题讲座、预防电信诈骗讲座、青少年預防-远离毒品教育、青少年法制教育、青春正能量教育讲座等专题讲座。同时还开展了法律知识竞赛、少年模拟法庭、主题班会、演讲、法治板报等主题活动,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在线》《今日说法》等系列法治节目。这一系列的讲座与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学生的法治知识,提高了学生的法治意识及依法维权的能力。

其次,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在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和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学校宣传专栏、年级宣传栏、校园大厅楼柱,楼梯墙面等位置张贴法治专题宣传画、法治名言警句;学校专门设立“法治宣传栏”进行新出台、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校还不定期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活动,把学校打造成阶段性法治教育的场所,辐射周边学校,使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相融合,在校园中营造法治教育氛围。

同时在校本课程中对于初一到初三年级的学生有针对性的开设不同的法治教育课程。

初一年新生开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道路安全交通法》及校规校纪的学习。结合初一年级新生的特点,以初中学生的实际生活为出发点,把法治学习的内容与实际生活相结合,使学生了解法律与生活的基本关系,在家庭、学校及社会生活中认识到法律的存在。

初二年学生开展《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初二学生身心发展开始逐渐走向成熟,正处于人生一个关键的转折期。他们的某些不良行为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是违法行为。校园内的矛盾摩擦与欺凌现象大多都发生在初二阶段或与初二学生有关。对于这一时期的学生而言,有针对性地结合本校某些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等实际情况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活动,进行早期的预防教育。对已有类似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重点帮扶教育,帮助他们矫正错误的行为,形成警示效应,防止不良行为的蔓延,防止本校未成年学生发展到犯罪行为的质变。

初三年学生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刑法》等法律的学习。从我校的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法洽教育活动,这一时期的学生活动能力较强,可采取例如模拟法庭、我来说案(案例分析)等主题活动,加强学生的法治学习与认知,将《道德与法治》中的法治内容进一步拓展、延伸,提升学生的法治素养。

再次,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法洽教育网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未成年人在与父母长期生活的过程中,他们的是非观,荣辱观,法治观念,社会认识等都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的各种守法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认识行为往往起到一个示范作用。因此,学校充分利用每学期一次的家长会安排法治学习专题时间,以取得家长的密切配合,家庭教育的配合可以发挥法治教育的综合放大效应,取得更好的效果。

此外,我们还联系政府各相关法治主管部门举办法律进学校活动。作为学校充分利用这一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学校德育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加强同相关法院的相关工委、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建立共建关系,合作开发法治教育项目,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聘请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到校开设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到校外参观“公民司法体验基地”、旁听法庭审理等。

只有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让法治观念深入青少年意识,让每个青少年都能清醒地认识到实施校园暴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实施校园暴力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从而从源头上刹住校园暴力的恶风,让校园充满温馨和谐的氛围。

参考文献:

[1]徐久生.校园暴力研究[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

[2]简平.阳光校园拒绝暴力[M].上海:中国福利会出版社,2006.

[3]黄泽鹏,张艳,欧利民,等.中小学生校园暴力流行特征研究进展[J].中国学校卫生,2015,36(10):1596-1600

[4]常进锋.我国青少年校园暴力频发的多维分析[J].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5,(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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