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收稽查风险的防范
2019-02-19胡绍雨
胡绍雨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结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出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的行为。因为企业财务处理和税收法律规定存在许多不相符的地方,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之前需要找出两者差异的地方,并进行纳税调整使得两者一致。经过调整后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年度应纳税额,然后将应纳税额与已经提前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对比,计算出差额,多退少补。这项工作对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纳税人明确自身具体纳税义务,该项工作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接受税务稽查风险的大小。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进行查账征收,另一种是进行核定征收。如果企业的账簿和凭证都健全且符合要求,则可以采用查账征收的方法;而一些中小企业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是成本费用的计算不符合税法要求的,则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的方式相当于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自主权,但也因此使企业承担因企业所得税计算不正确少缴税款等因素造成的税务稽查风险。因此充分学习和研究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收政策,便于更全面提高企业的核算能力,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面临的风险及原因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主要风险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纳税人主观上逃避税收会直接增加税务稽查的风险,纳税人缺乏对企业所得税的全面认识、汇算清缴工作计算错误也会导致税务稽查风险的增加。从客观上来说,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税务机关拥有大部分自由量裁权。企业财务人员可能已经努力学习了解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并且认真对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但结果并不尽人意,企业仍然存在需要补缴税款、被认定为税收违法缴纳税收滞纳金的风险。
1.补缴税款并承担税收滞纳金的风险。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纳税人可能会由于对税收法规理解不全面或错误的理解,没法进行正确的汇算清缴,从而导致少缴或者多缴所得税。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款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退还,但是少缴纳税款则属于违反税收法律的行为,一旦接受税务稽查被税务机关查出,则需要补缴税款。然而事实上并不只有补交税款这么简单,许多不了解税法的纳税人可能认为只要不罚款就行,但是却忽略了由于许多规定而产生的补缴税款多于原本未缴纳的税款的情形。如果纳税人没有很好地把握增值税条例,如将视同销售收入处理不当,则会造成补缴税款比未交税款多的风险。由于纳税人或企业税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不高引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错误,会加大企业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
2.行政或刑事处罚的风险。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过程中,纳税人还存在接受税务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风险。实际情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主观上不遵从税法,为了逃避税收负担在汇算清缴环节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清算,这种做法直接增加了税务稽查风险,另一种情况则是客观上因不了解税收政策造成的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人不管是主观上是否想要逃避税收,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存在违反税收法律的行为,例如多列支成本费用支出项目、不列或少列应税收入、未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等,将会由于这些原因而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企业接受税务行政处罚或是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罚无疑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会对企业的信誉都造成一定的影响。该项风险的产生显然是最为严重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刑法》的相关法规规定,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实施处罚,包括课处税收罚款、设计刑事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3.增加额外税收负担的风险。企业除了可能承担补交税款、接受税务处罚或刑事处罚的风险之外,还面临承担额外税收负担的风险。额外的税收负担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应该征收的,但实际情况中可以避免的一部分税收。但是通过调查发现,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由于不注重会计核算和征收管理,对生产经营状况没有账簿记载、账簿混乱或不健全。还有的企业由于缺乏对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通常不能进行正确的核算。例如税法的相关规定与会计法律法规存在差别,则可能使税法和会计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产生时间上的差异,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由于纳税人缺乏对税法的全面了解,可能只注重了一些费用的调整而忽视了许多纳税调减项目,这种错误无疑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造成多缴税款或者重复征税问题。通俗地来说,税收额外负担风险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企业税务人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由于对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全面或者发生偏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比实际应纳税额高。这一过失会导致纳税人多缴纳税款,从而增加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产生的原因
从纳税人角度分析,风险产生原因主要有如下方面:
1.纳税人缺乏对汇算清缴的正确认识。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认识,会直接影响到税务稽查风险的大小。现实中不少企业存在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税收的行为。从企业经营者角度来看,少缴税款符合企业利润最大化原则,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但是本着逃避税收的想法来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虽能使企业得到短期利益,却使企业随时面临接受税务机关稽查,承担税务处罚的风险。
2.税收遵从度较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直接影响着税务稽查风险的高低,两者呈现负相关关系,即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越高,则面临的税务稽查风险越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越低,则面临的税务稽查风险越高。现实情况中,能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履行好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很少会承担税务稽查风险,不存在补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缴纳额外罚款等情况。还可能因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而给税务机关良好的印象,接受税务稽查的可能也会降低。与之相反,不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少算应纳税额从而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可能会因为税务稽查被查出偷逃税款而承担更多的惩罚,这与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去甚远,还不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和信誉。税务机关还有可能将其列为重点稽查的对象,追究无限期责任。事实上,被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次数越多,意味着承担更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3.纳税人自身综合素质不高。纳税人的综合素质,如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识、对政策的解读能力以及实务处理能力等,是影响着纳税人是否会承担较高的税务稽查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纳税人主观上逃避税收的做法,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很大一部分纳税人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违法了税收法律法规,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纳税人或企业税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不能完全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及缺乏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专业能力所造成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定较多、计算繁杂、具有诸多调整事项,对纳税人及企业办税人员的素质本身就有较高的要求。只有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对政策法规有正确的解读,能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问题,纳税人才不至于因自身的过失而承担税务稽查风险。
二、合理规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风险的措施
1.转变观念,避免偷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纳税人缺乏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认识,因此一部分风险的降低有赖于纳税人提高自身对税收法律法规的认识,从观念上重视税法,按照规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现实中一部分企业受利益的驱使,会为了降低成本达到扩大企业利润的目的,不按照税法进行汇算清缴,采取隐瞒一部分收入或其他做法来逃避税收。这种行为一旦接受税务稽查,就很有可能因查出实情而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不仅要面临补全应缴未缴的税款还会承担额外罚款,情形严重的更是会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事实上也不会给企业带来真正的经济利益。现实中也有不少曾经偷逃税款之后改正的例子,一些纳税人曾经因为不按税法的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以此逃避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或者曾经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发生过差错,在接受税务稽查后切身感受到了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利益的影响,从而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新的认识,依法履行汇算清缴的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提高了税收遵从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仅可以避免产生额外的税务稽查风险,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不会遭受损失,还可以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给税务机关留下良好的印象,税务机关还可能因此减少对该企业的税务稽查。
2.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为了规避由于专业技术不到位引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等不正确而产生的税务稽查风险,企业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于所得税政策比较复杂,会计处理与税法有诸多不一致的地方,致使财务人员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任务繁重。税收法规一直处在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之中,因而纳税人及财务人员也需要不断了解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更新自己的知识。纳税人可以通过参加税务知识的培训,系统地掌握填制申报表的内容和方法;系统学系企业所得税知识,了解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的地方,以便正确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当尽量做到会计明细科目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项目相符合,日常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整理相关数据,进行纳税申报时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此外,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工作中还需要注意到,如果有享受政策减免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报批和备案手续。如果发生财产损失应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报批。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应当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进行调整和补充记录。年末企业申报所得税之前,应将应该计入的和应该提出的,以及没有计入的和没有提出的调整项目补充完整。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当年的应计未计的扣除项目,如果在纳税年度内没有计入当年的调整项目,如各种应计未计的费用、折旧之类的将视为权益放弃,不得结转到下一年度抵扣。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灵活运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合法的减轻税负,规避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应该聘请具备完善的会计知识、较强的会计实干能力的会计人员。一个企业的财务人员不应只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还应该关注国家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学以致用,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灵活运用相关财会法规,加以合理避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尽可能的为企业谋取最大的利益。
3.进行合理税收筹划,降低整体税负。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生产经营的宗旨,但是某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惜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一旦偷税、漏税、骗税等逃避税款的行为被查出后,企业被罚款,严重者可能停业,这无疑又增加了税收负担。其实企业可以转变观念,将事后才进行处理偷逃税的行为,转化为企业事前进行税收筹划的行为。事先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如实缴纳税款符合税收法律精神,更是一种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事前安排的积极做法,这样既可以在有效地减轻税收负担,又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符合合法性、合理性原则,且是一项事前筹划活动,企业通过对公司性质和业务的分析,制定出一套专门的税收筹划方案,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将公司的整体税负降低到合理程度,这样,企业就不用担心为了降低成本没能如实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而引起的税收稽查风险。既履行了纳税人的法律义务,不产生额外税务稽查风险,又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笔者提出以下思路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对融资结构进行税收筹划。税后资金成本受融资方式的影响,不同的融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待遇。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性融资和债权型融资。采用股权性融资方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首先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剩余部分用于分配,这种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采用债权性融资方式,企业为取得的负债所支付的利息属于税前扣除项目,可以视为对一部分税收的抵减,可以达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但是这种选择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对租赁筹资进行税收筹划。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本质上属于企业的负债。融资租赁行为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承租人在没有大量资金去购买所需设备时,可以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对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得到设备的使用权,等到租赁结束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具有其特有的优点,既可以进行融资,还可以运用自身的理财功能达到优化财务结构,实现合理避税。
对存货计价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存货资金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且存货费用是产成品费用的重要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需要大量存货,存货的核算会对企业整体的税收负担产生很大的影响。
对固定资产折旧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固定资产相比于低值易耗品具有耐用的特点,可以长期保持原有形态,长期投入生产使用。固定资产需要折旧,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其折旧实际上是由于固定资产的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的成本。固定资产的折旧也是成本的总要组成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先影响折旧的多少,从而影响利润的多少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对分摊费用进行税收筹划。费用可以按照经济用途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制造费用,期间费用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费用在产品成本中也占有很大比重,且对利润有直接影响。企业成本增加但营业额不便,则利润就会减少,相应的税基会缩小,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总的来说,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额外税收负担,还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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