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税务”应用于税收工作的实践和思考
——基于忻州税务智能应用的实证分析
2019-02-19宋佩航
□宋佩航
近年来,忻州市税务局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大势和大数据时代变革,将加强智能税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强化税收工作的基本思路,对深化信息运用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持续发力,特别是在运用“智能税务”推进征管创新、稽查现代化、税收数据分析决策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实践,先行先试并走在全省前列。
一、智能税务在税收工作中的运用情况和运行成效
(一)忻州税务运用“智能税务”推进征管创新的运用情况和效应分析
2013年,忻州市税务局全面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平台,优化岗责配置和工作流程,努力构建以加强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开展数据分析运用为重点、以部署和执行两个层面协调配合为基本架构的税收管理模式。2014年,忻州市局组建了市、县两级风险管理团队并实体化运作,建立起“数据驱动,风险导向,任务推送,全程留痕”的新的征管运作模式,被省局确定为“优化岗责流程,深化数据分析应用”试点单位。2015年,忻州市局被省局确定“风险管理”试点单位并顺利完成了“在全省范围内先行先试税收风险管理应用系统,探索建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建立适合我省税务税源特点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模型”的试点工作目标。2016年,忻州市局继续深化风险管理,制定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规则》、《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研发综合事务管理系统和风险响应系统,管户模式向分类分级管理逐步转变。2017年,忻州市局承担省局交付的“税收数据分析决策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并稳步推进。通过运用“智能税务”推进风险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方面,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全市利用信息数据分析指导工作的理念逐渐形成。另一方面,强化风险应对质量,运用风险管理促进组织收入、降低执法风险的效果越来越明显。
(二)忻州税务运用“智能税务”推进稽查现代化的运用情况和效应分析
一是在普遍使用单机版查账软件的基础上,2017年的重点税源检查、市县联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渐次推进“网络版查账系统”的应用,逐步形成了多人协查、互相补充的稽查模式,实现了一人独立分析到多人分工查账的跨越。二是全面规范以执法记录终端应用为重点的“阳光稽查平台”推广,实现全过程电子痕迹化管理。三是在全省税务稽查系统率先购入使用了集现场勘察分析与综合取证为一体的专用执法设备“取证魔方”,强化司法鉴证有效性,破解稽查执法取证“瓶颈”制约。四是有效整合和利用网络信息抓取、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和金税三期数据库收集涉税信息,将涉税信息与税收综合征管数据同项比对、互相印证,为稽查疑点的判断提供数据基础,提高涉税数据的利用率和应用范围,为纳税人精准画像,为稽查选案、办案提供保障和支撑,不断提高稽查打击的精准度和办案质效。
(三)忻州税务运用“智能税务”推进税收数据分析决策平台建设的运用情况和效应分析
2017年,省局启动了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建设工作,并将建设决策平台市级集中版的试点工作交给了忻州市局。自承担省局任务以来,忻州市局迅速行动,从组建团队、集思广益到形成共识,全面开展税收决策平台试点工作,到2018年,税收决策平台已完成第一期的研发工作,税收动态监控模块已完成,共分为征管日常监控,纳服总体监控,收入总体监控,户籍总体监控,稽查总体情况监控,征管总体监控,征管质量监控七大部分。一是平台的使用将为全系统各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提供数据分析、风险预警、靶向管理、征纳互动的强大信息支持;为基层税收管理和服务及时把脉、快速反馈、精准指导。二是平台的使用能更加实时、全面、精准地掌握全省和各区域经济税收运行状况,更加直观反映经济起伏冷暖,凸显税收“晴雨表”作用,为各级税务部门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三是平台的使用可以把山西经济税收指数、政策效应评估、新兴产业发展态势等以直观易懂可交互的智能图表形式进行信息的表达、呈现和分享,形成具有“智能税务”特色的税务声音。
二、智能税务应用存在的难点和不足
(一)税收征纳信息不够对称
智能税务的发展始终离不开最大程度缩小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忻州市税务局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为例,由于现存的税收服务平台受到互联网带宽、网速的限制,当大量的纳税人在较为集中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纳税时,有时会出现纳税人的系统中已经显示申报成功,但是税务部门后台服务器并没有收到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信息的情况,这种信息传输障碍,会导致税务部门误以为纳税人没有按期申报纳税而向其收取税收滞纳金。开通纳税人网络申报模块的根本目的是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便利,但如果因为一些技术原因导致信息传递出现错误或遗漏,不但无法起到方便纳税人的作用,反而会使征纳双方间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二)智能税务信息利用层次不够高
智能税务最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利用“大数据”高效管理税收。但是,忻州市税务局在运用“智能税务”推进稽查现代化的实践中发现,面对海量数据信息,税务部门在数据分析上仍旧以查询、基础性趋势描述以及简单规律总结应用为主,稽查部门在电子查账软件的智能升级上也略显疲软,大部分的账证梳理仍依靠人工操作,耗时耗力。数据信息公开转化成纳税人可接受的产品和服务时,没有将社会资源与专业资源相结合,专业服务于纳税人自身生产活动创新相脱节,数据价值无法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得到体现和升华,亟待提高税务信息利用层级。
(三)跨部门协作存在一定困难
互联网技术有利于探索实体税务组织的结构扁平和部门整合,推广远程作业,建立税务、公安、金融机构、工商协作机制,打破层级和部门间的限制,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高效传递。忻州市税务局在运用“智能税务”推进税收数据分析决策平台建设的实践中深刻感受到,目前,比较成熟的信息共享平台只有发票查询系统、银行征信系统与税务的合作,但是由于数据端口、数据平台的兼容性,税务与其他部门的合作还比较薄弱,例如公安经济犯罪侦查、工商质监查处违规企业等执法中,纳税信息的利用率很低。此外,信息在流动过程中也存在滞后,数据难以做到实时更新,这是导致跨部门协作向深层次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及启示
(一)积极推进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认真落实省局《征管基础建设三年规划》、《征管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全面优化征管基础管理,全面推进征管信息化升级,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三个阶段”目标任务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征管基础。按照全省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市税收征管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
(二)加快推进税收数据分析决策管理平台建设步伐
在已经完成税收业务需求编写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快动态分析、风险防控、信息共享和指数化模块的开发和测试工作;建立市局税收业务核心团队与中软公司软件开发人员友好合作机制,加快平台研发的转化进程;组织税收决策平台测试人员业务培训,加快推进市、县两级相关业务模块实时测试工作,年内完成决策平台一期研发工作,实时启动二期研发,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信息化水平,增强税务人员数据分析能力,早日建成全省统一的数据决策管理平台奠定坚实基础。
(三)继续打造“四位一体”稽查现代化新模式
有效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牢筑“互联网+稽查”创新思维,以推广网络版稽查查账软件应用、立足阳光稽查平台建立全面的稽查音影信息资料库、通过夯实取证资质软硬件基础实行电子取证的有效性全覆盖、扩大稽查“大数据”应用面,全面开展税务稽查查前案头分析为重点,深化“四位一体”稽查现代化应用,推动税务稽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大力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和《忻州市税收保障办法》,主动加强与财政、不动产、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涉税信息传递、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推动建立税收共治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部门合作综合治税、税企共治常态化机制,构建以涉税信息共享、税收执法协作两大支柱为主体的税收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