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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政党制度70 年发展的光辉历程

2019-02-19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多党合作民主党派

闫 柏 良

(民建山西省委会, 山西 太原 03000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称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或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是以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成功召开为标志确立的。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创造了世界历史上的发展奇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在当今世界更加鲜艳夺目;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能够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够把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能够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安排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三新”特色,记录了70年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光辉历程,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显著优势,打破了发展中国家对西方政党制度的“路径依赖”。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团结领导各党派领导人,奠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初,关于民主党派有没有必要存在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分歧。有些人提出:民主革命任务已经完成,民主党派还有没有必要存在?有些民主党派则进行了合并或提出解散。毛泽东同志知道后认为这种做法不妥,明确表示民主党派仍然有存在的必要。针对共产党内部分同志认为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只不过是“一根头发的功劳”,毛泽东同志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强调我们要团结他们,尊重他们,要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干部一样,手掌手背都是肉,不能有厚薄。

关于统一战线的重要政治组织——人民政协有没有必要存在的问题也有分歧。共产党内外有些人对于中共中央的这种富有远见的政治设计,对于政协是否还有必要存在,及其性质、任务等一些重大问题都有不同意见。毛泽东同志强调,“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这是因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始终与以党派和团体为基础组成的人民政协紧密相连。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对民主党派性质进行了定位。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重要讲话中,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奠定了政策基础。对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毛泽东同志作了很好的诠释,他说:“到底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看来还是几个党好。共产党要万岁,民主党派也要万岁。”“两个万岁”的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各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主党派发展的前途问题。而“互相监督”,则主要是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因为共产党是执政党。这在我国法律监督没有把政党、特别是执政党纳入监督范围的情况下,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对执政党的政治监督尤为重要。

这一时期的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新政协的筹备和《共同纲领》的制定,开创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新格局。各民主党派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共同纲领》,参加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的管理,教育成员爱国守法、依法纳税、支援国家建设,为发展生产,为国家经济明显好转作出了贡献。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各民主党派带领成员坚定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1957年在反击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向党向社会主义进攻,妄图以西方多党制“轮流坐庄”,取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时,犯了反右斗争扩大化的错误,给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带来重大冲击,许多民主党派成员被错划为右派,政治声誉遭到损害,参政的积极性受到伤害。邓小平同志说:“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还是要肯定。三大改造完成以后,确实有一股势力、一股思潮是反社会主义的,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反击这股思潮是必要的。错误在于扩大化。”而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政治生活陷入混乱状态,各民主党派组织也遭到破坏,被迫停止一切活动;民主党派的领导成员中有不少人被揪斗、关押;各民主党派参政党的作用丧失,政治协商也几乎名存实亡。但是,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和民主人士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他们没有动摇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选择。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新时期统战理论指导下,各民主党派初步恢复活动。之后,在中共各级组织的支持和帮助下,各民主党派积极整顿和发展组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民主党派不断得到壮大和加强。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民主党派的性质,邓小平同志指出:“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能忘记的。现在他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在中共中央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强调:“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统一战线仍然有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法宝。”随着民主党派性质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成为正确处理我国政党关系的基本原则。

这一时期的各民主党派,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有的党派提出了“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行动纲领,有的党派提出“一切为了社会主义”的工作方针,等等。在中国共产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改革开放事业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发展呈现出新局面。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迈上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新征程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政党制度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阶段。1989年制定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即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和基本国情,科学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原则、方针政策、基本方式、基本内容,论证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存在而在起源和性质上的合法性与必然性,并特别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第一次把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各民主党派定性为“参政党”,这一规范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的机制,特别是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内容、形式、渠道,规范了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范围,等等。在民建中央议案的建议下,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使其有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标志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从此进入一个相对成熟和规范的发展阶段。

在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执行过程中,中共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发生的变化,进一步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怎样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重大问题,有力推动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经验之一,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增加了政治文明建设的新内容

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这项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颁布之后的十多年,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最为深刻的时期之一,也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随着多党合作理论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共中央及地方各级中共党委在完善政策、加强协商、扩大合作、增进团结、解决实际困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各民主党派也在更加坚定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参政党定位,强化参政党意识,按照“努力把各民主党派建设成为在新世纪与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概括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点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划清了与国外一党制和两党制、多党制的根本区别。在总结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颁布15年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制定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建设的内容主要是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实质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核心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文件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文件确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并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确定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目标是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2006年2月制定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文件。文件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五、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三新”特色,开启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新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说它是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能够真实、广泛、持久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全国各族各界根本利益,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代表少数人、少数利益集团的弊端;新就新在它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有效避免了一党缺乏监督或者多党轮流坐庄、恶性竞争的弊端;新就新在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旧式政党制度囿于党派利益、阶级利益、区域和集团利益决策施政导致社会撕裂的弊端。它不仅符合当代中国实际,而且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时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引导广大成员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使新时代多党合作展现出勃勃生机。

围绕着加强多党合作事业发展,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三个文件。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阐述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对新形势下开展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15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强调:“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强调:“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实施意见》阐明:“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政党协商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系统规范了中央层面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意见》《条例》《实施意见》的颁布和贯彻执行,开启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建设的新时代。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7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41年来我国就走完了发达国家二三百年走过的发展历程,创造了世界历史上的发展奇迹,走出了一条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道路,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在不断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在成为21世纪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旗帜,成为振兴世界社会主义的中流砥柱。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已成为载入《宪法》的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一新型政党制度为人类探索更好的政治制度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两个一百年”目标的相继实现,未来的发展将继续证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前景将更加灿烂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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