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功能分析及思考
2019-02-19肖良杨麦琦
肖良 杨麦琦
失业保险三大功能分别是生活保障的基础功能、促进就业的核心功能和预防失业的补充功能。
都江堰市始终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2008-2017年,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累计征缴失业保险费100600万元,参加失业保险56.15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11643人,共计98549.54万元,基金结余3063.51万元。
失业保险三大功能
生活保障的基础功能。一是经济转型时期及重大灾害期间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在国有企业改革期间为都江堰煤矿、青城造纸厂以及省水利电力局等破产改制企业约5000名下岗人员提供失保待遇;在汶川大地震后为45家企业1.25万人降低失保费率202.45万元,为94家停产歇业企业约2600名群众发放失保金1148.32万元;城市化进程中为600名被征地农民提供失保待遇,保持社会秩序稳定。二是失保待遇领取期间其他保障。代缴医疗保险11643人,为领取失保待遇人员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金2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8人。
促进就业的核心功能。都江堰市已培训10704名失业人员,对自主创业的5名失业人员实行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保金。
预防失业的补充功能。全市已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34人,发放企业稳岗补贴793家共计3521余万元。
失保基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失业保险供求失衡的结构性矛盾突出。都江堰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主要来自其他企业、国有企业和企事业单位,此类人群工作相对稳定,面临失业的风险较小,而其他失业风险较高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规模不断扩大的大学生毕业“新失业群体”,因缴费时间不足或因领取资格限制不能领取失保金。一方面形成了不合理的巨额失保基金结余,另一方面造成失保缴费与受益的主体错位和关系不对称。
二是失保金定位和功能不适应新需求。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导致失业人员构成多元化,灵活就业成为市场化就业的常态。同时,呈现出失业人群低龄化、失业人员结构多元化和失业长期化的特点。目前,失业保险制度给付水平比较低和给付条件比较苛刻,与促进就业有关的资金支出范围和支出项目有限。
三是就业界定影响基金使用项目扩展及安全。非正规就业存在的不稳定性和波动性,其就业与失业的边界界定困难,“隐性就业”情况严重。目前社保系统未实现全国联通,预警系统滞后,基金监管追回机制不健全,基金使用安全与功能扩大矛盾突出。
对失保金功能发挥的思考
扩大覆盖范围,化解缴费与受益不对称矛盾。逐步降低失保费率,针对经常在就业与失业之间流动的群体,建立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制,有效满足灵活就业群体、高流动性群体的要求,按照自愿缴纳、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对失业风险小的正规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结余,在退休时划转进入养老金个人账户,更新部分参保人员“只贡献,不受益”的想法。
适应经济形势,增强保障和促进就业功能。面对日益多元化、灵活化的就业方式,建立就业导向型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设立7天的合理等待期,促进短期失业者再就业。实行差异化的失保金给付期限和支付标准,实行给付水准递减制,领取时间越短给付标准越高,领取时间越长给付标准随之减少。
模糊就业边界,以信息化管理强化基金使用。都江堰市季节性就业明显,外出打零工农民、农家乐和网络电商等灵活就业人员往往被排除在失保政策之外。建立就业给付请求权,模糊就业的边界,个人可以根据当前需求自行决定是否申领失保金,请求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同时通过加快全国社保联网,建立失保个人账户制,完善社保卡一体化功能,实现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消除重复参保,失保申领实时预警等措施,强化失业保险法律保障和惩处力度,缓解基金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安全的矛盾。
增强灵活性,提高国内外经济应变能力。我国处于经济全球化和生产方式转型升级阶段,需要不断提高失业保险政策的应变能力,通过失业保险灵活的政策辅助功能,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缴费者享受相应的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