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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串标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02-18任慧喜刘亚飞

卷宗 2019年34期
关键词:串标招投标建设工程

任慧喜 刘亚飞

摘 要:当前,在建筑工程领域,极易出现串标现象,造成行业内的动荡,危害了其他招标者的利益,应引起相关人士的高度重视。本文首先阐释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串标的形式,然后分析了串标的成因,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借鉴性意义。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

在建筑工程建设中,招投标作为一项关键性步骤,具有竞争性、公平性的特点。但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由于主观因素以及外在环境的影响,会出现各种不公平的现象,严重影响招投标的效果。随着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招投标体系却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漏洞,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严重影响,很多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破坏了建筑工程行业的秩序,因此,需要进一步监管招投标工作,在严格监督下,保证建筑工程的最终质量。

1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串标的形式

所谓串标,就是相关利益人纵向联合,它是通过招标人、竞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利益群体的事前约定,让竞标人中标,使利益群体获得利益的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涉及的人事较多,情节十分恶劣。

串标在本质上都属于违法行为,都是通过排挤对手来取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串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早已串通。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都是招标人在招标之前就已经有了中标人,其他投标人都是进行陪标。并且事先约定如果有其他投标人投标,就相互提高价格,以此来排挤竞争对手,而预定投标人在中标之后会对陪标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二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这种行为方式较为多样,一般来说几个投标人会结成联盟,在投标时轮流坐庄,其他则作为陪标,并且事先进行好利益分配,中标人在中标之后给予每个陪标一定的经济补偿。甚至在中标之后,中标人突然想要放弃资格,也可以根据第二名、第三名的顺位方式来分享中间差价,最后在竞标时通过相互抬高价格来操控局势,最后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2 串标的成因分析

1)施工企业的投机行为。很多施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往往通过串标行为,获得短期的利益,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益,但是从长远角度看,严重影响了自身的信誉,同时扰乱了行业规范和市场规则,招投标的竞争性和公平性大大削弱。串标行为的处理的过程中,往往比较复杂困难,会引发其他人的跟风或者追逐,进一步加剧了投机现象的程度。另外,有些单位的竞争力不强,亏损比较明显,在发展困难的情况下,在市场中难以生存,此时,会充当陪标的角色,获得额外的收入,造成恶性循环,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和潜在风险性。

2)高获利性、低风险性和权力寻租、贪污腐败滋生。“成功一次,享用一辈子”,串标成功的高获利性和串标行为的隐蔽性和低风险性,使不少”包工头”抱头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不择手段地进行违法串标,成为驱动串标行为屡屡发生的内因;而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以权代法,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通过指定资格预审入围单位,或直接参与评标等手段为”串标”提供有利条件,甚至直接参与指挥幕后的串标,成了助长串标行为愈演愈烈的重要外因。

3)市场竞争机制失灵。目前招投标行业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形成了买方市场,使得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拥有绝对的支配权,而投标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千方百计采用各种手段甚至违规行为牟取中标权,致使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加之,招标代理市场也没有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招标人在选择代理机构时不注重比服务、比信誉,而恶意竞争代理收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出现乱杀价、甚至零代理等擾乱市场价格行为,从而造成代理机构因代理费用过低对代理工作敷衍了事,甚至出现个别代理机构被动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扮演围标、串标的纽带和策划者,谋取中标,以获取投标人经济补偿非法利益的违法现象。

3 治理”串标”现象的建议

1)创新建设管理机制,构筑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全面启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健全和完善网上公示制度,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我市可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从业单位信用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交流及共享。凡是有商业贿赂行为、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或中标后不按中标承诺、合同履约的单位或个人均记入信用档案,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对投标人是否符合市场准入的条件之一。同时,构建信用奖惩机制,优化信用环境。制定信用奖惩标准,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对有失信行为的投标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对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可在行业评先评优、资质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或一定形式的嘉奖,让守信者受益,使信用环境不断得到优化。

2)完善评标办法。完善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可设定一个评标基准价,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竞价情况统计划定一个合理浮动范围,使基准价处于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开标现场根据浮动系数值的随机抽取来确定评标基准价。积极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降低标底与中标标价的关联度,促使投标人把主要心思放在分析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上,依靠自身的实力去投标报价。建设工程招投标串标行为危害极大,是一种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它违背了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妨碍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成为工程建设腐败的源头。我们应积极探索预防工程串通投标行为的方法,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3)积极探索串标案件查办机制和程序。建立一套和省内各地的招投标监管部门上下联动、与各行业招投标监管部门互相合作、与外省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岗位协作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便捷高效的串标案件查办机制;充分发挥各行业监督部门和地方招投标监管部门的作用,对疑难案件的查处,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由招投标监管部门为主,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查处案件机制:完善重事实、重证据,严格依法办案的程序;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案件查处能力;实现招标项目事前重审批、事中重程序、事后重监管的全过程联动监管机制,形成”一外受罚,处处受制”的局面,使得各招投标主体不敢串标、不能串标、更不愿串标成为可能。

4)加强报名资格审查。严格监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防止串标现象出现。在招投标之前,相关部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针对性较强的资格审查机制,对招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保障参标单位的合理性。相关人员应按照规定,将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操作规范及时剔除,如果之前有违法和违规现象,不允许参加招投标工作,保证每个人员都具备合格的资格。另外,执法部门应该充分了解当地的歧视政策和保护政策,鼓励更多的人参加招投标工作,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使招投标工作具有合理的规范和制度,提高其公平性。在审查资格的时候,执法部门需要严格审查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资质以及身份信息,保证同一个投标人只对一家单位进行投标,防止出现多家投递的现象,从根源上杜绝串标现象。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中,招投标工作是非常关键的一步,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各方的利益,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应详细分析串标出现的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完善评标办法,构筑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探索串标案件查办机制和程序,加强报名资格审查,不断完善招投标市场,促进市场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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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征启.纪检监察机关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J].中国招标,2013(34):36-37.

[3]齐欢欢.基于招投标程序改进的串标防范问题探析[J].经营管理者,2012(19):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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