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县级市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
2019-02-18潘健仪
潘健仪
摘 要:随着各级国家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县级市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都应当严格的履行自身的责任,更加科学高效的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检察档案管理是检察机关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检察档案的信息化建设逐渐提上日程,但是由于县级市目前尚未有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相关工作的开展进程比较缓慢,其中也存在着一些固有的弊病,文章就主要围绕信息时代下县级市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有效路径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县级市;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
新时期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县级市检察机关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履行原有的检察权、法律监督权、提起公诉权等,还要注重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各项活动。在检察机关执行各项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将各类资料以档案的形式进行整理和保存,检察档案主要就分为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基建档案、录音录像档案、会计档案等几种类型,其中诉讼档案是检察档案管理中最为核心也是最为专业的一类档案。诉讼档案中涉及到的一些资料和证物主要是以文书和实物录音录像、图片的形式进行呈现,但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要提高检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就必须要进行信息化改革,比如增加电子档案等。下面主要就针对有关县级市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问题进行阐述。
1 县级市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1)提升检察机关档案管理水平。县级市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最为直接有效的作用就是能够提升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水平。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构建统一的档案管理信息平台,简化检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流程,同时也能够提高档案管理的服务质量。借助于信息化平台能够实现最为快速、全面的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资料数据库,相比于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在管理成本上有所降低,不仅提升了检察档案管理水平,还能够使检察机关不断朝着精简效能的方向发展。
2)有利于实现档案资源的整合利用。县级市的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还有利于实现档案资源的整合利用。县级市的检察机关需要参与处理的基层事务非常繁杂,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在数量上是非常庞大的,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以及归档工作就已经具有一定的难度,这就使得相关的档案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普遍的缺乏档案的开发利用意识,档案作为记录检察机关各项组织活动和工作的直接也是最为原始的凭证,应当充分的发挥其相应的价值,而借助于相应的信息技术能够实现资源的整合利用,完善对档案资料的检索、分析处理等功能,从而真正的体现检察档案的作用。
2 县级市检察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形式落后。目前县级市在进行检察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管理形式落后的问题。许多县级市的检察机关仍然采用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的方式,将所有的档案资料全部统一放置于档案室或者交由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代为管理,不能实现方便和快捷的纸质档案查阅,单有要延长纸质档案的保存寿命就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另外虽然有些县級市开始实行电子档案管理,但是并没有做好这档案与电子档案之间的转化与衔接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也导致了一些重要文件材料、档案资料的失泄密甚至丢失。
2)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县级市检察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着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及质量不高的问题。在进行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实践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更为专业的信息系统或信息平台来作为支撑,但是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使得各县级市之间的档案管理工作所运用的信息系统或者是管理平台并不联通,有些是各自省份推行的软件或系统,有些是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来升级的系统,这些系统或者平台之间往往存在着权限设置,这不符合信息时代数据共享的要求,在需要侦办一些跨地域的检察案件时,有时会存在电子档案文件或者载体互不兼容的问题。
3)档案管理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县级市的检察机关在内部管理的过程中,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大部分的基层检察院都只有1~3名档案管理人员来执行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有些基层院甚至只有1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或档案人员还需兼职院内保密、机要等工作,在信息化时代我们需要具备专业能力和综合信息素养的人员来参与档案管理工作。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县级市检察院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队伍,面对日益增多的工作量和信息时代的需求,这已经成为了阻碍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因素。
3 县级市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策略研究
1)做好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之间的衔接工作。县级市检察档案要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和质量,第一步就是要做好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之间的衔接工作。首先,我们要根据纸质档案的不同保管年限和密级来制定相应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对接标准,分批次的来进行转化与衔接工作。其次,是要利用好先进的扫描仪、电子存储器等的设备,对以往的文书档案进行图片扫描,对于以往的影像资料除了要刻录光盘备份之外,还可以进行数字化处理以便统一保管。最后是要细化电子档案储存与备份的相关标准,包括格式统一以及存储路径一致等,以免造成数据混乱,资料丢失。
2)构建规范化的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县级市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还必须要构建规范化的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首先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统一的规划各级检察院档案管理部门到人员编制以及设备标准化配置等相关工作,同时由最高检察院牵头与相关信息部门进行合作,开发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信息平台,真正的实现检察档案的共享性。其次,要进一步凸显县级市检察档案的服务质量,加大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借助于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县级市在进行相关诉讼案件监督与审查的过程中,可以主动的利用信息平台来进行相关案件档案资料的查询与检索、借阅,以过往的诉讼卷宗资料为依据来更为公正和有效的行使检察权。另外还可以利用丰富的档案资料来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新形势下为公益类案件提供真实的案例,真正的实现档案资料的创新应用,发挥档案管理的价值。
3)提升县级市检察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在进行县级市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组建一支具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团队,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真正的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水准。首先就是要按照唯一的档案部门人员编制要求来进行人员配置,可以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来决定人员删减或增加,但是要做好报批工作。其次,要加强对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尤其是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信息素养,能够更加适应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些新方法和新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4 结语
县级市检察机关必须要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制定完善和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标准,提升对信息技术的适应与应用能力,切实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推进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奠定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昕.县级市检察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调研与思考[J].江苏科技信息,2019,36(14):1-3.
[2]何乐,翁琴琴.浅析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利用[J].法制与社会,2013(17):197+210.
[3]刘彦君.县级市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探析[J].城建档案,2012(10):66-67.
[4]闻国权,曹义.对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思考[J].中国档案,2011(06):70-71.
[5]胡怀清,张晓军,毛俊.浅议新时期检察档案的信息化建设[J].档案与建设,2005(09):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