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系统价值论的智慧城市建设系统分析
2019-02-18丁月清刘翠红杨建华
丁月清 刘翠红 杨建华
摘要:以系统论、系统价值论和效用系统等为理论基础,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运作逻辑”,探索城市边界条件高度不确定的条件下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新思维。从智慧城市建设定向“力”、智慧城市复杂性的简化机制、系统间的耦合互动关系及各系统内涵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借鉴系统价值论的主要思想,把负熵流引入对系统有序度和定向力的解释,将主体因子、观念因子、物理因子、行为因子和战略因子相融合,确定价值系统的系统效用。智慧化时代的复杂生态对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根据卢曼对社会复杂性提高条件下复杂性简化方式的观点,即信任是面对世界复杂性所具有未来行动方案的次优选择,提出智慧城市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简化机制。“智慧城市建设的运作逻辑”不仅能在理论层面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促进我们对智慧城市战略认知与深度解释,也能直接在实践层面从“技术系统”完善与提升带来启发和收益,为公正、秩序、安全互信和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的建构、研究和发展中面临的疑问和难题提供借鉴思路。
Abstract: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ystem theory, system value theory and utility system,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operational logic of smart city construction" and explores the new thinking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mart cities under the condition that urban boundary conditions are highly uncertain. Systematic analysis is carried out from the aspects of smart city construction oriented "force", the simplification mechanism of smart city complexity, the coupling interaction between systems and the connotation of each system. Drawing on the main idea of systemic value theory, the negative entropy flow is introduced in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system order and orientation, and the main factor, concept factor, physical factor, behavior factor and strategic factor are combined to determine the system utility of the value system. The complex ecology of the intelligent era puts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intenance of trust relationships. This paper is based on Luhmann's view of the complexity simplification of social complexity, that is, trust is the future action in the face of world complexity. The sub-optimal choice of the scheme proposes a simplified mechanism for the complexity of the smart city ecosystem. The "operational logic of smart city construction" can not only provide a new perspective on the theoretical level to promote our strategic understanding and deep interpretation of smart cities, but also directly inspire and benefit from the improvement and enhancement of "technical systems" at the practical level,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questions and problems faced in the constructi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a smart city with justice, order, security, mutual trus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關键词:智慧城市;系统价值论;定向力;复杂性;简化机制
Key words: Smart City;system value;orientation force;complexity;simplification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C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03-0191-06
0 引言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工业4.0等新模式的推动下,转变城市建设和发展理念,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成为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命题。面对当今快速化城市解构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问题,必然要求改变传统以“确定”为特征资源配置的“计划经济“思维模式,冲破传统的简单化的理论范式[1],探索城市边界条件高度不确定的条件下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新思维,推动新理念下智慧城市建设新路径、新模式和新形态的创新,从而破解“新型智慧城市”建构、研究与发展中的面临诸多疑问和难题,以深度契合以信息引领的城市发展转型落实新理念的重要实践。因此,研究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的运作逻辑”,确定“智慧城市建设的定向力”与 “智慧城市复杂性简化机制”二者与智慧城市建设存在必然的关联性,将智慧城市建设与智慧城市价值系统和智慧城市信用生态系统相结合,把“价值取向”定位成城市更新的内驱力,通过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简化机制——智慧城市信用生态系统,把握智慧城市系统发展的本质和内核,尝试把智慧城市建设的内在动力机制勾勒出来,对当前“新型智慧城市”建构、研究和发展中面临的疑问和难题提供借鉴思路,为建设公正、秩序、和安全互信和可持续发展的智慧城市提供了理论支持。
1 智慧城市建设定向“力”系统
1.1 系统价值论
系统价值论把价值看作系统存在定向的“力”[2]。牧口常三郎从功能价值论的视角将价值定义为“一种客体和主体相互吸引的相关力”,即客体和主体相关关系的作用力或功能状态。米勒把系统存在的“张力”称为价值,这种张力对系统的存在具有定向作用,是有机体自我创造的表现。拉兹洛“系统定向价值论”,认为所有系统所具有的内在价值使系统具有“目标导引”的特征,即“价值是自然界追求秩序和调节的表现”[3]。
从系统价值论的观点看,在普里高津的“耗散结构论”基础发展起来的“负熵价值论”对系统定向力提供了进一步解答:价值系统作为开放系统通过持续的负熵流增加系统的有序度而把熵和无序留给环境,从环境中吸取负熵以抵消系统内的熵增。负熵是影响系统有序化的关键因素,表现为系统内部各要素结构有序性、功能协调性及有效性在时空和逻辑顺序上的有序状态。有序化使系统各要素及其组合产生和保持较优的功能效应,并使有机体的存在表现出确定的方向。同时,作为保持和提升系统质的规定性因素——价值,表现为因应系统存在的需要而生成的动态性和契合于系统不同情境、不同时期多种价值需求的多元性,其动态性和多元性受系统存在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决定。
1.2 智慧城市与定向“力”系统
智慧城市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其价值系统作为价值的内在机制,既是社会文化结构的核心,又是一定社会中实现价值和价值评价的最终依据[4]。按照系统价值论的观点,智慧城市价值系统发挥着定向的“力”的作用。智慧城市外在的启动规划以及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受到一套内在的价值系统持续不断地推动、引导与牵制。面对当前智慧城市战略研究陷于“技术系统”争论的风险[5],要善于把握本质,善于统筹协调,保持战略定力。应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对价值系统进行发掘和分析,不仅能在理论层面提供一个新的视角以促进我们对智慧城市战略认知与解释的深度、理性与想象,也能直接给实践层面上“技术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带来启发和收益。
新型智慧城市是以人为本城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其核心特点在于“以人文本”、“协同治理”和“数据驱动”,是新技术和城市治理理念的深度融合[6]。将系统思维运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建构,按照整体性、层次性、时序性、动态平衡性原则和方法,实现城市系统的秩序化和价值和諧化,正是从方法论角度深刻理解城市系统特性的意义所在[7]。智慧城市战略规划需要立足于城市发展现实实践,完整、辩证地理解城市价值系统,突破技术思维的狭隘和商业利益的诱导,在明晰城市具体需求、问题的基础上,综合城市产业发展、服务提升等各方面做好目标导向的价值选择,明确智慧城市发展应该“做什么”,进行相应的统筹与规划,构建有效价值取向体系的顶层设计指导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从而实现主客体的统一、价值观和发展观的统一、社会与个体的统一、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智慧城市价值系统:
价值链(Value Chain)理论最早追溯到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价值链(1985)[8]。近年来不少学者将价值链引入城市研究,鉴于城市价值的多元动态性、价值创造性及过程的复杂性,将城市价值链理论应用于智慧城市发展[9],构建基于城市价值链模型的智慧城市价值系统应至少满足三个条件[10]:将智慧城市系统的物理层、活动层和战略层结构整合到完整的城市价值体系中,在动态中全面系统把握城市价值构成;可以反映城市价值最大化和城市形态高级化的高度统一,即城市总价值;城市价值作为保持和提升系统质的规定性因素,具有指向同一性,即城市价值是系统存在定向的“力”。价值尺度既是社会共同尺度,也是价值多元性和一元性相统一的尺度[11]。智慧城市价值系统存在多元主体,各自有不同的价值目标,政府管理也存在多路径选择。这些元素在不同的维度上发生交互作用,大大增加了智慧城市价值系统管理的难度。以系统视域将智慧城市价值系统分成观念要素、物理要素、主体要素、行为要素、战略要素及效用要素六个子系统,有助于厘清多维、多元、多目标、多路径且交互的价值系统(如图1)。
①多元主体要素系统。
智慧城市的本质是服务,根据智慧城市建设复杂性和差异化“长尾”[12]需求,围绕居民居住、交通、教育、娱乐、健康,形成由政府、企业等多主体参与、联合合作的新型智慧城市产业链和生态圈,以此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人性化的服务,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让智慧惠及每个人[13]。面向服务理念的城市管理强调智慧城市良性发展的多主体参与包括政府、企业和公众,即:经营者、ISV(独立软件开发商)和ICT(信息、通信和技术)提供方构成产业链的供应方、消费主体为需求方,政府作为管理方和总设计师介入价值系统并不改变产业链的供应方,区域内各大主体之间形成横向和纵向互动与联接。
在大数据时代,城市规划、设计应从经验判断走向经验判断与量化分析相互补充支撑[14],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更高效,服务投放更精确。政府作为城市管理主体,既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总设计师,也是牵头组织者,从设计、建设、运营以及服务等方面开展全程监管,形成城市的整体发展合力,为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效率全方位服务;智慧城市经营者和服务践行者提供商负责整体规划、牵头实施,运营服务保障及服务拓展等工作;城市规划倡导活化公众参与(包括普通公民和具有专业知识人士),关注智慧城市具体应用,保障居民群体在城市发展、政府绩效及治理方向的发言权,为实现社会发展、环境可持续发展目标,创造公众参与未来城市与设计的新环境,使“公众参与”得以更好体现[15]。
②多维物理要素系统。
智慧城市价值系统的物理要素[16]是指构成该系统的有形物质空间、属性空间和包含信息技术、信息基础设施以及传统的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等各要素的集合。其中,智慧城市空间是智慧城市中经济社会活动的资源空间和容纳场所的统一,也是经济社会活动在城市空间上的投影,体现了原有城市物质资源空间、物质环境空间和城市空间的属性特征。
以高速、宽带、泛在、融合为特征的基础设施体系为智慧城市经济社会活动和城市系统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运行提供基础的技术和物质支持,并加速城市物质空间的逐步分解,使城市空间结构从集聚型向分散化转化,从圈层式向网络化转变,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实体空间不断向虚实结合的灰体空间转化,城市的居住、就业、休闲等活动空间的边界也日益模糊,城市的功能发生了解构和重构,城市的功能日益多元化和复合化,城市不同功能空间的融合发展成为城市空间发展的重要趋势,加速了虚拟空间和实体空间的融合及城市物质空间向流动空间的转化,大大增加了系统内各个物理要素的复杂性。
③多向观念要素系统。
智慧城市观念要素系统既包括关于价值的历史观、自然观、价值观,又包括关于价值问题的具体见解、看法、观点等,是价值客体化的内在方面[4]。多向观念要素系统是多种逻辑规则和评价标准的体现,以协调多向性和整体优化为目标。
智慧城市是信息社会城市发展的一个高级形态,体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方向,用持续发展的远虑来看待新型智慧城市战略实践,彰显智慧城市在发展观上的前瞻性与科学性;智慧城市自然观秉承“人与自然”和谐的宗旨,“着眼于解决当前城市病和解决城市发展未来统一”的命题,把人类在“愚昧”状态下破坏了的相互和谐的自然关系“回归自然”,实现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基于价值导向对智慧城市发展目标进行描绘和设计,实现从“以技术为引领”到“以理念为引领”,“以管理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和“以业务为驱动”到“以数据为驱动”的转变,需要将建设导向转向价值观的引导优化,从而在民族凝聚力的正向推动下把握平等与独立、公平与公正、自由与规则等行为准则,最终达到全社会对城市规划的共识。
④多重行为要素系统。
价值系统中的行为系统是实现价值系统的内在机制,以生产实践、社会交往实践和人的自我实践构成城市价值系统行为方式的内容,是实现应有价值所采取的行为方式[3]。践行智慧城市战略实践观,是以结构重塑、尊重人性、跨界融合等“互联网+”为特征,在生态开放、连接一切的创新驱动下,通过其多重交互的内在机制发挥凝集功能,探索更具实效性的发展新模式,为智慧城市的现实发展提供有益的指导。在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形态方面,出现物质财富生产、流通、消费活动及相关经济要素、社会要素等组合方式新的运作模式,如智慧生产、智慧企业、智慧供应链、电子商务、大众创新、数字媒体、网络文化、公共行政管理及文化服务生产与传播等。
“智慧城市”发展突出体现在“互联网+”时代智慧民生的发展,提倡互利共享、高效对接供需资源,通过“把人与公共服务以数字化的方式全面连接起来,提升闲置资源利用率,大幅度的提升社会整体服务效率和水平,实现智慧民生”[17];互联网+领域的应用从物质基础、要素流通、产业升级和动力来源等方面,促进信息生产要素实现跨时空、跨地域的高效使用,不断激发新的生产活力,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发展动力,最终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和效益;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不再是自上而下逐层传递,而是扩散式的,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信息的实时传输,智慧城市在互联网+领域的应用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做出适应生产力的改变,进一步推进了组织方式、经济发展模式和业态的变化。
⑤动态战略管理系统。
城市发展战略通常由战略依据、战略愿景、重点战略、战略措施和战略反馈五个部分组成[18]。城市战略管理实施是长期发展过程和多目标、多阶段动态过程的统一。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承担着双重角色,发挥其先导作用以达到规划统一,循序渐进的发展目的:不仅要实现自身的智慧化转型,也要通过催化其他企业和社会部门的智慧化转型,来发挥深远影响。因此,智慧城市价值管理系统具有多目标、多路径特点。双重身份必然要求政府管理具有多重目标:在人类走向智能社会的进程中,政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最新的ICT技术与平台建设,通过数据共享与分析,向以公众为中心的数字化政府转型,实现治理模式的更新;另一方面,以政策为引导、在协同运作的催化下,实现各产业及社会部门数字化,向新型智慧城市迈进。
路径决定成效,从政府管理的路径选择看,顶层设计与“政府视角”的指导思想一脉相承,既决定了内容的科学性,也从实践价值方面,体现了对城市发展全局、愿景及统筹的思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特征的智慧城市建设发展面临诸多问题[19]。在顶层设计上需从政府和政策层面,把握以人为本的基本核心,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向导,对智慧城市要义、维度和全面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痛点,诸如,城市之间功能重复、传统发展路径过度依赖、创新发展受到约束以及互补关系难以形成等智慧城市价值系统的待解难题。
⑥复杂系统论视域下的效用系统。
温勇增(2012年)提出“系统效用”概念,是系统中整体功能和部分功能满足需求的问题[1],依靠系统组分、系统层次结构、系统环境等生成或构成,其本质——序是系统克服混乱达到效用的状态描述[20]。智慧城市是有一个由智慧化物理空间内活动主体与外部环境构成生态系统,具有泛在开放性、自适应性及对象多样化等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处于相对稳定动态平衡状态[21][22],即由经濟、社会、环境等城市要素构成的各子系统形成一个普遍联系、相互促进、彼此影响的整体,包括社会民生、经济产业、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和市政管理等领域及其若干个子领域,是以一种协作的方式将相关领域相互衔接所组成的巨系统。其中,多样化要素构成了智慧城市的基础;要素间的信息流动促使智慧城市动态中实现平衡;对外开放的特性使得智慧城市能够不断更新、发展和完善。
根据能量自然分配原理[23],社会和谐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目标和主观需求,是在一定价值系统内实现价值均衡的表现,价值供求和谐是构建社会和谐的尺度。智慧城市价值系统的整体功能,即一元性是实现 “全面提高城市发展中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实现人人参与、人人享有信息化成果”的社会目标和实现城市资源社会效用最大化。部分功能则是要满足智慧城市价值系统内各主体的利益和需求,如“满足消费主体日益增长的城市服务需求”、“保持智慧城市产业链供方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智慧城市价值系统的效用子系统表现为二面多维性,即存在主观和客观、短期和长期、显性和隐形等不同维度。 主观、客观效用表现为:强调以人为本市民体验的主观指标;精准治理、惠民服务等以绩效为导向的客观成效指标;以及以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和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客观引导性指标,保障能力不断提升[24]。短期、显性的效用表现为: 短期内,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集中于物联网、民生保障及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为重要关注点,以及以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社会管理与服务等为突破口等;从智慧城市的长期演进性看,其长期、隐性效用表现为:建立大数据开放机制,推动大数据应用;打造大数据生态圈;推动城市互连、构建智慧城市群等。
2 智慧城市复杂性简化机制
2.1 智慧城市与复杂性简化机制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涉及多领域、多环节、跨部门、开放的复杂巨系统[25],无论从数据的角度,还是从信息的角度,都体现了多层次、多维度、多类型、开放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从根本上体现了一个社会对价值认同的和谐。根据复杂性科学观点应将其复杂性当作复杂性来看待、研究和处理,并从中把握复杂性本质简化其复杂性[26]。按照卢曼的观点,“面对世界复杂性及社会复杂性不断提高,信任是寻求有效的简化复杂性的有效方式——复杂性简化机制,即面临诸多涉及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问题时,对其解构并简化的一种次优方案选择[27]。随着城市信息化和智慧化程度越来越高,数字化时代的复杂生态对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能、移动设备所生成的大量隐私和交互数据,加剧了信息安全攻击的脆弱性,城市信息安全和信用问题亦越来越受到关注。
智慧城市是一个以信息与信用为核心,以经济运转、社会融通和谐有序为趋势的持续创新过程。城市政府既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其全局性,也要把握好在智慧城市构建时期的特殊性。新型智慧城市致力于为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公共服务创造机会,加快社会信用管理系统所融入的互联网信用生态系统建设,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数字化进程的内在驱动力和发展方向。树立生态化思维、系统思维、开放共享等新思维,以国际化大城市信用演化和城市发展为借鉴,做到系统设计,渐进推进,动态迭代,走出一条更理性、更科学、可持续的内涵式城市发展。通过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简化机制——智慧城市信用生态系统,把握智慧城市系统发展的本质和内核。
2.2 复杂系统论视域[28]下智慧城市信用生态系统
复杂系统论是一种思维方法,倡导从一元着手,兼顾两面的同时从多维度、多层次开展探索。新型智慧城市信用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的,类似生命的关系网络,根据复杂系统一元二面多维多层次本体的核心思想,提出建立新型智慧城市信用生态系统构建路径,为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开辟了新的思路。
2.2.1 系统本体一元性
一元论中的一元是区别于彼事物的本质,是对抽象的存在——自组织中心的设定,表现出事物作为系统的整体性特征,是形成其自组织性的体现。在新型智慧城市背景下,将城市信用生态系统模拟为一个集合网络,包含了所有连接方式和构型,具有多种类型的节点和链接,节点描述为网络中的活动者(如城市信用生态系统的种群、社会经济网络中的个体或组织),链接描述为网络中的相互作用(城市信用生态网络中的反馈作用,社会经济网络中的信息交流等)。智慧城市信用生态系统从研究对象中划分出一个“宏观小、微观大”的中观层次[29]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既是发出作用的“源”,也是汇集作用的“汇”,处于智慧城市系统的活动层,通过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城市“智慧”的发展积极付诸实践,体现了系统结构的整体秩序,作为系统的自组织中心,以自组织运动的方式产生、演化、发展和转化。
2.2.2 系统二面多维性
一元性强调一元的二面性,由对立统一的二面构成两面关系,两面中的每一面与另一面能动的联系着。体是空间结构的表现,形是时间运动的过程,两者互补互生,形成世界完整的二面性表现[30]。从空间结构二象角度看,智慧城市信用生态系统是由互联网信用生态系统和其对应的实体空间信用生态系统构成,体现虚实平行、相互耦合的对偶构型复合系统。时间运动二象性强调智慧城市信用生态系统作为动态系统,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兼备状态性和过程性两个角色,整体体现了静态与动态两种性态的演化趋势。按照控制论和福雷斯特动态系统理论[31]基本思想,智慧城市信用生态系统作为具有开放性的复杂社会经济系统,其对偶构型兼具间首尾相连的环形构型的特性,它的对偶反馈回路和起支配作用的“主反馈回路”实现对整个系统的控制。
2.2.3 系统涌现多层次性
《道德经》中展示的层次性图景:“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给出了宇宙万物普遍的自组织状态及宇宙的耦合(相互支撑)关系或者说“德”的关系[28]。智慧城市信用生态系统中各个子系统间“德”的关系用耦合度的衡量,体现了多层次性构成的复杂性。多层次性既体现了复杂的自组织性,也刻画了系统的复杂性,是复杂系统的核心概念。系统各层次间的关系可以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层。系统本身处于由特征尺度决定的“中观”层级,相对于系统一元性整体而言,从更大尺度环境的“平均场”、决定外力的“位势”看,整体之上的宏观层次,是由信用生态空间子系统、信用生態基础支撑子系统和信用生态战略子系统构成的系统环境和演化背景;从更小尺度的相互作用看,整体之下的微观层次看,各个层次既相互独立,又层层嵌套,是一种具有“自相似性”包容结构[32]。这种嵌套构型每个层次间具有分形分态,无限嵌套的子相似结构,其实体空间范畴从细胞、到种群、再到群落、生态系统,直至延伸到生物圈,虚拟空间作为实体空间的映射其层级结构,由低到高为:账户——账户群——平台——平台群——互联网信用生态系统[33]。层次性产生机制是涌现,从涌现生成、适应维生、临界突变的角度揭示了这个复杂系统的动力演化规律[34]。
3 结论与讨论:智慧城市建设的运作逻辑与路径改进
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可视作是智慧城市价值系统理想框架下展开选择的价值实践的产物。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过程及最终图景,也正是其价值系统“定向”动力机制的物质再现。价值系统是根本需求形成的关键,在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决定需要形成的方向和强度[2]。顺着“智慧城市建设的运作逻辑”思路,从理论层面提供新的视角形成对智慧城市战略认知与深度解释,可能需要从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对智慧城市及其定向“力”系统和复杂性简化机制进行更深入的理解与衡量(如图2),在实践层面上对“技术系统”完善与提升带来启发和收益,形成我国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的路径改进建议方案,为公正、秩序、安全互信和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建构、研究和发展中面临的疑问和难题提供借鉴思路。
①突出以人为本[35],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信用生态体系,以数据驱动、协同治理为核心[36],深入推进信息惠民民生服务工程。针对智慧城市建设存在“重技术、轻服务”问题,寻求信用能力生态伙伴,推进信用政务、信用经济及信用生活体系构建,以提高民众幸福指数为目标,积极推进信息惠民、便民工程,使“以人为本”成为新型智慧城市的最重要特征。
②注重区域特色,立足城市功能定位、资源状况、产业基础和历史人文等特点,依托市场无形之手,挖掘比较优势,以投资多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资源作用,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培育多样化的新兴业态、智慧应用,探索富有城市特色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37],形成个性化的特色城市面孔。
③破解新型智慧城市发展中的“信息孤岛”问题,以实用性为目标,打通传统智慧城市各个应用的技术、产品和业务[38],实现城市多源数据广泛采集、处理、融合、共享及利用,形成开放式价值交换网络,构建互联网信用生态系统和统一完善的城市级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有效发挥大数据在“强政、惠民、兴业”方面的作用,以解决城市运行中资源分散、系统分建和管理分治的格局。
④鼓励科技创新、文化创新、资本创新和生活方式创新的“四轮”驱动,推动城市创新发展动力根本转换,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要素的基础作用,依托技术创新对城市系统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以生产、流通、消费和创新为一体的智慧城市经济系统与智慧城市社会系统融合共进,着力发展“虚实交互、自律控制”城市发展新范式[39],建设以新兴战略产业为支撑的新型智慧城市。
⑤避免重复和低效率的协调和控制,强调优化资源过程互动和控制,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城市治理理念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的便利性,加快提高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的运行管理效率,缓解日益严重的“大城市病”,兼顾社会公平和效率,实现帕累托改进,提高城市容纳人口的能力,推动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⑥基于价值导向、信用驱动,融合丰富场景,逐步渗透于经济、社会和生活复杂的动态过程中,实现价值传递的智能化,其合规性、经济性及责任明晰性带来的交易成本节约和信任重构,推动普惠服务的城市发展成为新型智慧城市的新引擎,最终带领整个社会进入公正、秩序和安全互信的互联网新时代[40]。
总体上说,以多方向、多目标、多重点为聚焦的新型智慧城市是以系统科学、信息科学、城市空间科学为主要支撑的大数据、大系统整合的、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交互的虚实平行体系,探索符合城市本源的、体现“开放性”与“复杂性”多系统融合、全要素优化创新,所涉及多环节、多领域、跨部门的城市创新系统工程。从数字城市到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转变彰显了科技发展对城市实践方式的变革,不仅是城市发展领域的一场变革,也是深刻影响社会经济、政治生态和社会治理的变革。可以说,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探索符合城市发展愿景目标的智慧城市方略,摸索出一条新理念下适合中国城市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新路径、新模式和新形态,且还在不断的创新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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