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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劳动幸福研究离不开辩证思维
——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高惠珠教授访谈

2019-02-18高惠珠周玉林

社会科学家 2019年4期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劳动

高惠珠,周玉林

就理论升华而言。高惠珠教授认为:四年来,经过来自全国各地学者对劳动及劳动幸福问题的研讨。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实质上就是探讨如何在全世界实现劳动幸福的理论。《共产党宣言》最后一句话,“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联合起来干什么?就是为实现劳动幸福而斗争!以马克思的观点,共产主义实现的就是“自由人联合体”内的劳动幸福。而自由劳动,就是达到高水平劳动幸福的劳动,尽管自由劳动的实现是个从低水平自由到高水平自由的发展过程。从奴役劳动,谋生劳动到自由劳动,在这一劳动发展史中,人类解放之路标得到昭示。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的秘密,深藏于人类劳动幸福的发展史中。故此,我们可以说,以实现劳动幸福为目标,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是其超越一切旧历史理论的核心之处。马克思在论及人的生产劳动时,认为人是按“美的规律”来进行的。这就是说,不仅劳动产品要符合人关于美的需要,而且也应包括了生产过程及生产后的环境也要符合“美的规律”,那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以及符合全过程绿色生产的要求,符合人类社会及其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都成为题中之义。这样才是劳动幸福的内含之意。这说明劳动幸福论可演绎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

高惠珠,女,上海人。1968年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1979年以同等学历获上海师范学院政教系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生入学资格,1982年获哲学硕士学位,1990年为该校副教授。1991.7-1992.7 为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高访学者;次年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称号。1996年为上海师范大学正教授。现任全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人学学会和价值哲学学会三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哲学学会副秘书长。现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研究员,哲学—法政学院之市教委哲学高原高峰建设项目团队成员,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高惠珠教授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为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硕士点负责人。其研究领域主要涉及历史唯物主义、伦理学与价值哲学。主要著作有:《科技革命与社会变迁》(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经济伦理学》(第二作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新时期的政治伦理》(学林出版社2005年版)、《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形态:科学发展观深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政治伦理学:历史唯物主义视野》(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马克思恩格斯社会建设理论的当代解读:基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研究》(人民出版2015年版社)。任《唯物史观新视野与中国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唯物史观新视野与新发展理念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8月版)两书执行主编。多年来,高惠珠教授曾承担全国、上海市、上海市教委社科项目多项,在省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百篇,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摘编,著作与论文获市社科优秀成果奖数次。其所作《阿拉伯的智慧:信仰与务实的交融》出版20年后,2017年被华文出版社再版,同年获新月文学奖年度致敬奖。

周:感谢高老师接受我们的访谈。您作为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的常务副所长,在你们成功举办“第四届劳动论坛”后,您对进一步深化劳动幸福研究有何感想吗?

高:深化研究自然要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前进。故我们首先可对现有成果作一梳理。正如何云峰教授所指,我们已举行的四届论坛均是围绕关键词“劳动幸福”展开的。四年来,对劳动幸福的研讨,在哲学本体论、价值论和心理学研究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步,其中,很能说明问题的是,当何云峰教授首次提出“劳动幸福权是每个人不可转让的初始性权利”这一概念时,理论界不少人并不认同,认为称“劳动人权”似乎有些别扭。但当我们从本体论意义上所分析,其理论逻辑就清晰了,因为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劳动创造了社会,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逻辑展开,所以可以说“劳以成人”。这样,劳动权作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是人与生俱来的初始权利。而劳动幸福是只有通过劳动才能产生并得以发展的属人的幸福,那么顺理成章,劳动幸福权也就是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了。

周:的确,从哲学本体论视域分析就能解答一些同志的疑问了。

高:是的,视域涉及了思维方式,正如俗话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嘛。价值论视域,也涉及日常的问题。一提到价值,人们往往想到经济价值,劳动价值,实际这都是在经济学领域谈价值,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论,具有实践性,关系性,主体性三大特征。价值在实践中产生、在关系中存在,因人而异。这次何云峰教授在论坛主旨发言中,就谈了劳动幸福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他认为劳动幸福是个人、他人和社会三者共同努力、协调统一的结果。社会要创造劳动幸福的社会风气,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让人们劳有所得,劳有所乐;因为劳动具有社会性,这不但在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就是在信息社会,个人坐在电脑前从事脑智力劳动,他通过互联互通,实际具有了比以往更强更广更深的社会性,故需他人在此类智力劳动中依法依规合作,才可能有劳动幸福;作为个人,只要不是脑残、身残的,他的幸福,自然离不开社会、他人,离不开依法依规。这里的“法”与“规”,不仅是指政治的,社会的,也是指自然科学的规则、规律。所以,正如中国社会科学网在报道4月17日的第四届“第四届劳动论坛”时,用了“多方位探讨劳动者幸福感源泉”这样的标题。

周:《中国社会科学网》的报道我也看到了,在这一“多方位探讨劳动幸福感”的标题中,提出了“幸福感”问题,这实际就谈到了心理学问题,可惜它在标题中提出后,在内容上并没有更多涉及。

高:是的,为进一步说明此问题,可引用人民出版社(北京),2004年出版的孙英博士的专著《幸福论》中的一段话“根据幸福的定义和结构,幸福只是就其自身和形式来说,才是一种心理体验,是一种感情,属于主观意识范畴;而若就其内容和实质来说,则是一种客观的东西,是一个人重大需要、欲望,目的的实现和生存发展的完满。因为一切主观意识形式都是被它所反映的客观内容所决定的,所以,每个人的幸福也都是被它所反映的客观内容所决定的,被他重大需要、欲望、目的的实现和生存发展的完美所决定的。”(见此书87 页)所以,我认为劳动幸福是劳动者通过合法的,正义的辛勤劳动而达到的一种需要和欲望被满足的心理感受,而且这种感受由快乐体现并会逐步提升。正如上师大马院院长张志丹所认为的,劳动、财富和幸福感三者有着密切关联,我们正是在劳动中创造财富和获得幸福感,劳动幸福的研究,对于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纵深化推进,具有关键作用。

周:上述三方面的成果,的确对劳动幸福研究,有拓展作用。我看到上师大学报2018年第6 期在“劳动与人的全面发展”专栏中,刊出了由复旦大学陈学明教授与您校哲法学院毛勒堂教授合作的论文《美好生活的核心是劳动幸福》一文,这二位学者通过将劳动幸福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在关联的探究来深化这一主题的研究也是一例。无疑,上述从研究者的角度而言,不断深化劳动幸福研究,恐是当务之急吧?

高:是的,我个人认为,现在尤其要强调的是深化劳动幸福研究,离不开辩证思维。辩证思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向无敌的方法论。正如今年习近平主席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所指出“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实际,在这次论坛发言中,已有学者论及此问题。

周:您能否说一下这方面您的见解呢?

高:我认为就劳动幸福而言这些辩证关系体现在八大方面,一是劳动主体与劳动客体方面之辩证关系;二是劳动幸福的主观性与客观性之辩证关系;三是劳动幸福的质与劳动幸福的量之辩证关系;四是劳动幸福的过程性与结果性之辩证关系;五是个人劳动幸福与社会劳动幸福之辩证关系,六是部分地区或领域实现劳动幸福,与全社会实现劳动幸福之辩证关系。七是创造劳动幸福和重复性劳动幸福之辩证关系;八是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一国实现劳动幸福与全球实现劳动幸福之辩证关系。这第八个方面,实际涉及“英特纳雄纳尔”一定要实现的问题。目前,我较多地关注了某几个方面,这八大方面我们团队将继续深入研究。

周:您认为对这些关系做深入研究最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高:任何学科的研究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我们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而言,接地气十分重要。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而非单一所有制。与之相适应,我们的分配制度也是以按劳分配为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在这样的背景下,以上八大关系的正确处理就离不开辩证思维。在这些关系的处理中,涉及横向和纵向关系、主次关系、系统中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精神与物质的关系等等,其间均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方法问题。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贺祥林教授在谈及劳动者权利问题域时,就提出了八大方面: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3.享有规定劳动时间的权利;4.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5.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享有接受技能培训的权;7.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8.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显然,这接地气的八大方面,每一方面的正确处理都离不开辩证思维。

周:是的,所以,贺祥林教授对应这八大方面,又提出了劳动者问题域的四大基本义务,如劳动者有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的义务,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已有规定的义务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但是您是如何证明其中的辩证内容呢?

高:在此,我们就以现在成为网红话题的“996”工作制为例吧。以我看来,如何妥善对待996 现象也是离不开辩证思维的。对此也是需要分类别,分层次做具体分析的。首先,劳动法及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明文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心及法律对劳动者权利的维护。这是每个企业乃至各行各业应遵守的法律底线。其次,在明文规定八小时工作制的基础上,对实行996 工作制的企业主。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被实行996 工作制的劳动者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加班费,超时费补偿。再次,对违规的原因要做具体分析,即超时劳动是被迫还是自愿,是形式自愿还是实质自愿;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是常年如此还是突击加班……如此种种,如不对造成996 的具体原因做分析,我们是难以对996 做准确评价的。所以,马云站在本企业、本行业的立场解读996 难免以偏概全,引发不满。人们常说,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要奋斗就会有牺牲,休息时间的牺牲也是一种牺牲,在此,就要看为什么而奋斗了。由此可见,996 问题不是可以一言以概之的。

周:您以上这些看法很接地气,我想这一深化,实际是在理论联系实际的维度,深化了劳动幸福的研究。使劳动幸福问题深入到人的日常劳动活动之中。您作为长期从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研究的哲学工作者,对于劳动幸福研究,从深化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维度看,有何见解吗?

高:这个问题提得好!我在对上面我提及的有关劳动幸福八大方面辩证关系的思考后,深深感到,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在劳动本体论基础上探讨劳动幸福的理论,甚至我们也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实质上就是探讨如何在全世界实现劳动幸福的理论。《共产党宣言》最后一句话,“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联合起来干什么?就是为实现劳动幸福而斗争!“国际歌”高唱,“英特纳雄纳尔一定要实现”,实现的就是“自由人联合体”内的劳动幸福,故每个全面发展的人都能进行“自由自觉的劳动”。

周:高老师,您的这些话有新意,能具体说一说吗?

高:好,我2016年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发了一篇《论马克思的劳动本体论——基于马克思早期著作的研究》可以说,是何云峰教授提出“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概念之后,开始深入思考此问题的。

大家一定记得,恩格斯在谈及马克思的理论创造时,说过一句画龙点睛的话,即恩格斯说马克思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人类社会发展史的锁钥。要知道,锁钥的含义也就是说,是帮助我们揭示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之谜的钥匙。这把钥匙就是劳动,这也就是说,分析劳动之内容、工具组织形式、成果分配的历史演进,就可以帮助我们认清社会发展规律。在此,我们难以展开太多,就举几段典型的话吧。

其一,马克思说:“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5卷)[M]1995年第724 页),在此,生产即劳动,生产什么,自然指劳动的内容,怎样生产,就包含更多的内容,即可包含劳动之分配,又可包含劳动的组织形式,乃至还可包含劳动成果的分配,这些方面,决定了劳动着的人的方方面面,即“什么样”,所以,马克思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2页)这就告诉我们,劳动从内容到形式的发展,决定了社会的发展样态与程度。

其二,马克思从劳动发展史中,还找到了人类解放之路标。事实上,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三形态”的阐释,也是以劳动为隐性红线连接起来的,其“人的依赖性的社会”是以原始的集体劳动为基础的,而“物的依赖性”的社会,则是以“旧式的”劳动分工和“异化劳动”为基础,而“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则是以消灭了旧式分工,使人们摆脱了异化劳动的束缚后实现了自由劳动为其基础。而自由劳动就是达到高水平劳动幸福的劳动,尽管自由劳动的实现是个从低水平自由到高水平自由的发展过程。从奴役劳动、谋生劳动,到自由劳动,所以说,在这一劳动发展史中,人类解放之路得到昭示。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的秘密,深藏于人类劳动幸福的发展史中。总之,我们可以说,以实现劳动幸福为目标,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是其超越一切旧历史理论的核心之处。

其三,马克思在谈到人的劳动时还说过以下一段著名的话:“人却懂得按照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63 页)这一“固有尺度”,是指人的尺度,那么,人的尺度是怎样的呢?就在同一段话中,马克思指出,这就是“美的规律”。以我们现在的理解看,如果按“美的规律”来进行生产劳动,其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它不仅表示劳动产品作为人的需要的物化,即要求产品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也应包括了生产过程及生产的环境也符合“美的规律”,那么,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以及符合全过程绿色生产的要求,符合人类社会及其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都成为题中之义,这样,才是劳动幸福的内含之意。

周:对。这就是说,劳动幸福论可演绎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正是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一切旧历史理论的核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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