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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区域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研究

2019-02-16陈,赵

关键词:投融资一带一带一路

汪 陈,赵 畅

(1.铜陵学院,安徽铜陵,244061;2.长春光华学院,吉林长春,130033)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绿色金融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2017年是有记录以来气温第二高的一年,2018年全球碳排放量增加2.7%,创下历史新高,凸显出二氧化碳排放、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带来的损害和威胁与日俱增,而碳排放累积带来的破坏作用将会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进一步显现,其影响已经波及全球。在此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限制碳排放量,是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效应的唯一途径,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英国于2003年发布能源白皮书,首次提及创建和发展低碳经济,2005年主要国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首次通过达成协议的形式限制碳排放,2016年近200多个国家共同签署的《巴黎协定》要求将全球升温抑制在2℃以内。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应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合作与协调,形成协调效应。“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相关国家和区域合作及经济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国对沿线区域的投资和项目建设合计超过800亿美元,在沿线区域建立了超过80个经贸合作区,秉承共建共享的原则,“一带一路”建设在沿线国家和区域取得了广泛共识并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在“一带一路”合作实践中,建设低碳丝路、绿色丝路也越来越被沿线国家所认可和赞同,从而对当前低碳经济和绿色金融的区域协调合作带来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但低碳经济发展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如已有的或潜在的经济、社会、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后果,部分发达国家对于气候转变的政策变化,当然,首当其冲的是新能源开发、建设节能减排设施、相关技术改造需要形成巨额及持续的资本投融资机制。联合国气候变化委员会评估认为,2030年之前要将碳排放量维持在现有水平,必须每年额外增加投资2000亿美元;亚太经合组织有关数据也显示,预计未来20年内,仅在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要的累计投资额在36~42万亿美元,即相当于每年的投入资金至少占全球GDP的2%,约为每年投入2万亿美元,但目前每年的实际投资只有1万亿美元,而至少1万亿美元的投资缺口是目前仍无法解决的问题。根据中国商务部及有关统计数据,2018年“一带一路”71国GDP之和约为14.5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的比例为18.4%,但“一带一路”区域的人口占全球的比重达到48%,且相关基础设施投资需求非常大,而预计建设绿色低碳“一带一路”涉及的资金需求在3000亿美元左右,复杂和庞大的资金需求已然成为当前区域绿色发展的障碍。

二、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与“一带一路”低碳经济转型的契合度分析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九大报告着重提出要“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绿色发展”。绿色金融体系强调投融资决策考虑绿色低碳经济及潜在的环境影响,通过金融支持促进向低碳绿色经济发展转型,建设绿色低碳的金融体系,是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和低环境影响的重要措施和方向。

(一)“一带一路”倡议和绿色金融已共同成为国家层面的发展布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倡导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2013年习近平主席更是战略性的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及互利共赢的原则,相关倡议取得了世界100多个国家和组织的支持,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也将“一带一路”建设纳入相关决议。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各国代表达成诸多合作共识,提出要将“一带一路”建成绿色、低碳之路,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新理念,要提高区域生态保护能力,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十九大报告更是从国家层面提出要把“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当前开放和对外交往的重点,推动形成全面对外开放和合作,在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促进沿线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贸易合作和金融往来等方面建设国际合作新平台,促进一带一路区域共同发展。

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成为一项国家战略首次见于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其中强调要深化关键领域改革,并抓好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坚决要求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加大节能减排和治理排放不达标等问题,加强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工程建设,构筑绿色生态长城实现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同样明确要求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发展绿色金融,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在绿色低碳、创新经济等领域培养新的增长点和动能,在绿色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下,通过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措施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国际层面的合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互惠共赢走和平发展的道路。进而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国务院各职能部门也通过各项绿色发展政策支持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绿色信贷指引和绿色资本市场建设等多项措施,积极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战略。同时,包括中国、欧盟、新加坡、印度、墨西哥等诸多国家和地区积极倡导和落实相关绿色发展理念和共识,并共同推出了一系列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措施和金融创新计划。

(二)绿色金融体系是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助推器

在资本数量一定的情况下,由于低碳经济投资效益的长期性、公共产品特性及机会成本的存在,目前“一带一路”国家和区域实际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投融资数量与所需要的应有规模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仅仅依靠政府的公共资金投入,难以保证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和转型的绝大部分资金需求,要解决低碳投融资的市场壁垒及投资障碍,需依靠市场投融资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私人部门的资金向低碳行业集中,金融体系深化与金融领域的创新为区域绿色建设与融资提供资金流动、风险转移、价格发现的重要平台。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对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积极响应和参与,绿色金融支持及相关投融资工具将在低碳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杠杆作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报告认为,通过发挥金融市场的有效作用,1美元的贷款或股权投资等金融工具将带动3~15美元在低碳领域的长期或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和支出。构建绿色金融支持体系,不断创新和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符合当前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绿色金融产品的设计与创新将成为绿色低碳“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器,是实现向微环境影响转型及绿色投融资的有效资金支持和工具载体。

(三)“一带一路”低碳经济投融资是绿色金融自我发展的必然选择

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潮流也将为全球包括“一带一路”国家和区域绿色金融及市场发展带来新的契机。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各国碳交易市场的规模有望在未来几年内超过3.5万亿美元,甚至会超越当前石油交易市场总额,从而成为全球第一大能源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投融资需求相当可观。事实上,根据联合国的测算,80%以上的低碳经济投融资资金将依靠金融市场及私人部门来解决,低碳经济投融资的前景非常广阔。联合国环境部门数据显示,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在最近的10年内由220亿美元增加到2570亿美元,10年时间增加超过10倍,私人投资已在许多低碳及可再生能源领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不仅各国政府想在新一轮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中占领制高点、掌握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主动权,而且私人部门投资也想在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投融资市场爆发式增长中分得一杯羹。另外,在前期政府公共财政主导的首轮低碳经济投融资及发展之后,低碳经济投融资正在外部效应和收益方面也取得良好成绩。非公共部门在低碳经济的投资及融资方面的积极性和响应度也进一步提高,据估计,目前超过65%以上的低碳金融投资是由银行、基金等非公共部门提供。“一带一路”沿线金融机构及其他非公共部门积极参与低碳经济发展与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解决当前沿线区域应对气候变化发展和实现绿色发展更为有效的渠道,也是开拓绿色金融有关产品和市场、践行金融机构环境责任、实现金融业自身发展和发掘金融业未来盈利的重要增长点。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绿色金融体系构建

“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体系基于市场导向,通过丰富的交易模式及金融工具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推进“一带一路”区域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及产品设计

《京都议定书》签署之后,引入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排放贸易机制(ET)催生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交易市场发展至今,主要发达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相继成立了基于强制或自愿减排的碳排放权交易所,形成了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为代表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而利用碳排放市场机制实现碳减排目标也是未来“一带一路”低碳经济发展可行的方向和路径。

中国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倡导国家,是世界上最大的CDM项目供给方和碳指标出售国,在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具有较大优势。中国自2013年试点碳交易以来,陆续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城市成立了7个环境交易所或碳交易中心,2017年正式建成全国范围的碳交易市场,目前已纳入包括电力、石化等8大行业的7000~8000家企业,至2018年底,中国所有市场成交规模累计接近8亿吨,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超过欧洲市场的两倍。

随着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形势的不断深化,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实现碳排放资源在“一带一路”国家和企业之间自由流动,积极倡导“一带一路”国家共同进行碳排放量核定和配额分配,建立世界区域范围的“一带一路”碳交易市场将是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在推进区域碳交易市场建设及相关产品开发的进程中,应充分研究评估北京、上海和深圳等现有市场的运行效果,进一步在组织、管理与交易机制等方面研究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通过建立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监测系统,进一步扩大参与企业和行业范围,根据“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现实情况和减排目标核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分配配额,不断提高国内现有碳市场及其产品工具的层次和发展水平,并逐渐过渡到“一带一路"区域范围的交易市场,以提升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定价能力和影响力,实现碳交易市场及工具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发挥节能减排的推进器作用。

(二)加强“一带一路”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支持与协调

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不仅是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低碳融资与发展的重要金融中介,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和履行推动了欧洲碳金融中心迅速崛起,自愿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已经超过80家,绿色信贷、基于碳排放交易的融资工具及碳金融咨询服务等碳业务及产品也呈现快速发展趋势。

中国早在2012年就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明确国家节能减排及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重视银行业自身的环境和社会表现。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规模超过9万亿元,相关节能、环保和低碳项目贷款规模稳定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践行绿色金融的动力不断增强。虽然国内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在实现绿色低碳经济投融资和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相比2018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136万亿人民币的余额,绿色信贷余额占比重仅为6.6%左右,当前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对绿色低碳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

“一带一路”区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相关项目融资、跨境贷款、提供投行业务及融资担保等信用及服务,在促进投融资推动区域绿色设施和低碳项目建设方面发挥重要支持作用。为此,国内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应发挥金融支持的主力军作用,将低碳项目融资、绿色环保贷款、低碳理财和咨询等绿色金融业务进一步扩展到“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践行绿色发展、绿色金融的国际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节能减排和发展绿色金融的责任和要求,践行绿色金融战略,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从制度建设、业务流程及控制监督等方面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授信及支持力度,制定绿色低碳目录指引,健全绿色低碳项目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相关信贷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贷款实时测评与担保体系,对低碳环保项目和高污染、高能耗及高排放的“三高一剩”项目进行评级,实行差异化的金融政策,严格控制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行业和项目的贷款规模。

另外,“一带一路”银行间应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发挥银行业在区域绿色金融支持领域的示范作用,尤其是推动亚洲基础设施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推行基于赤道原则、绿色原则的信贷门槛和标准,优化信贷投融资模式和结构,进一步开拓“一带一路”银行绿色信贷、碳权质押融资、碳交易产品、碳衍生产品、碳融资担保、碳资产证券化及碳业务咨询,并可探索建立专门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合作银行,弥补低碳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提供专业的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转型和绿色低碳经济发展。

(三)构建“一带一路”多层次互补型的绿色资本市场体系

随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及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和转型的形势将不断扩大和深化,资本市场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融资起到重要作用,以股权融资、气候债券等绿色资本金融市场工具为载体的资金流将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低碳项目投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截止2018年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3567家,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43.37万亿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比较的证券化率超过48.17%,其中涉及绿色低碳概念的上市公司超过100多家,其中63家绿色低碳概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另外37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绿色债券发行方面,2018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约1673亿美元,其中中国境内外绿色债券发行额2685.09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的23.98%,其中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2218.92亿元人民币,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466.17亿元人民币,成为世界第二大绿色债券发行国。

“一带一路”框架下,为进一步推动沿线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相关国家和政策部门应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体系,沿线国家尽快打开低碳概念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专用通道”,优先核准和扶持环保低碳类概念公司通过相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融资及再融资,并打造股权融资的“低碳概念板块”,降低低碳概念公司在相应国家上市融资的门槛及限制,简化低碳环保类企业上市流程并缩短上市时间安排,可优先在“低碳概念板块”试行证券发行与管理注册制,试行绿色股票指数及相关产品,试点低碳股权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促进“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符合条件的低碳型及科技创新型企业跨区域上市及融资,打造“一带一路”低碳环保类科技创新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协同机制,也打通了“一带一路”沿线低碳环保类科技创新企业的互联互通、上市融资的“专用通道”。另外,应协调完善相关区域制度协议,统一绿色资本市场的环境标准,建立专业担保、评级及增信机构,积极推动“一带一路”资本市场相互开放,丰富绿色低碳股票及债券品种,促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并加快“一带一路”区域性资本市场建设,形成区域资本市场融资中心,为“一带一路”低碳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持续资金来源。

(四)协同“一带一路”碳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融资支持

碳基金作为一种全新的基金品种和投融资方式,是政府组织、金融机构或企业等主体以成立基金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为全球碳信用及低碳项目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其对低碳减排、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自1999年世界银行成立首只CDM(清洁发展机制)碳基金以来,在低碳经济融资需求不断加大的情况下,欧洲、亚洲等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成立了碳汇基金,为相关低碳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按照设立与管理方式的不同,碳基金主要分为政府主导的专项基金、政府与国际组织多边合作碳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和企业按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等类型。2006年底,中国政府批准成立国家层面的“中国清洁发展基金”并制定了相关基金管理办法,对支持相关气候融资和低碳减排起到了推动作用。在当前总体融资模式选择中,碳基金融资模式甚至优于银行信贷融资,“一带一路”区域政府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协调,全面引导沿线国家资金、社会资本通过设立碳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投资低碳项目,加强与已有的丝路基金、亚洲开发银行、亚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碳基金支持低碳减排及碳信用交易的支撑作用,设立相关“一带一路”区域范围低碳主题基金,广泛投资于沿线国家和区域的低碳项目建设、碳交易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服务于“一带一路”区域低碳经济发展和气候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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